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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6 23:24:17

❶ 黑龙江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

学习体会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究实效,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科学素质,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技术成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我们能够以端正的态度,过硬的能力,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特参加了此次档案专业培训班。对我们进行了一次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指导我们怎样工作。通过本次学习使我感到收获颇丰,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本人从二0一0年五月十五日起,按黑龙江大学的档案专业网络教学课程安排在网上在线学习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档案专业课程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包括: 现代图书馆学新概念、现代图书馆新理念、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OA环境中的文档处理、 文书立卷改革成果—《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解读、 档案信息化与纸质/照片档案数字化、 电子文件档案管理、 数字化背景下文件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 当代视域下出版业态的变化、 选题策划的意义、地位和作用、 选题策划与出版运作的创新思维以及公需科目的 创新及创新能力概述(创新及其基本理论,创新能力及其领域)、 创新能力建设案例分析( 理念理论创新, 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团队创新, 创新学习)。

本人认为,此次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课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理论性与应用性兼顾、时代性强,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增长了我的见识,将与现实工作联系紧密的实际操作知识上升到了理论高度。总之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学习这些新的知识理论,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维,为今后更好地工作储备了知识。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使新的知识能够为我所用。“学历代表过去,能力代表现在,学习力才代表未来。”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我们学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所学的知识来指导我们工作。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我掌握了许多以往学习中所没有接触到的新知识,例如,“现代图书馆新理念”、“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OA环境中的文档处理”…,重新系统地学习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解读”、 “档案信息化与纸质/照片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数字化背景下文件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更是从理论的角度解决了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许久的问题。

比如说,实际工作中纸质载体档案的保管中出现字迹易粘连脱落的难题、电子文件保存载体的选择、《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主要内容中文件常见的装订方式装订要求、文件分类方法等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通过系统地学习本次课程的全部内容,我觉得本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的教材中以下内容,对我来说是与日常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

一、课程中“纸质打印文件的长期保存”内容:
1.使用数码速印机输出纸质打印文件,数码速印机先将文件打印到到蜡纸上,然后再用蜡纸文件自动批量油印需要归档保存的文件(黑油墨字迹最耐久,可以长期保存)。
2.需要归档保存的针式打印文件,可以先用针式打印机将文件打印到蜡纸上,然后再用蜡纸文件手工油印需要归档保存的文件(黑油墨字迹最耐久,可以长期保存)。
3.需要归档保存的喷墨打印文件,应当尽量选用非水溶性颜料喷墨打印墨水,例如,利盟超清晰防水黑色打印墨水,爱普生恒彩防水耐光打印墨水(彩色)。
我在日常工作中保管的档案文件曾出现了个别的字迹模糊、粘连和脱落的现象,一直以来没有找出具体的原因。通过这次学习,终于明白了要选用非水溶性颜料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这对档案文件的长期保存是很重要的环节。

二、课程中的“将电子文件刻录到耐久的光盘上保存”内容:
需要归档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最好刻录到镀金的酞菁染料CD-R光盘(例如,柯达CD-R刻录金盘)上保存;或者刻录到镀金的金属偶氮染料DVD-R光盘(例如,柯达DVD-R刻录金盘)上保存。
在没有学习上面的内容以前,对刻录光盘的耐久性的好坏的判断知识一窍不通。通过学习,对如何选择耐久性能的光盘,也很专业了。这个知识不光对档案管理工作有用,对我个人来说,也具有实用价值,个人的一些重要的资料、图片、照片等要刻录时,正确的选择耐久性光盘,就不再担心数据丢失的状况发生。

三、课程中“《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主要内容
1.常见的装订方式
线装:使用缝纫机在文件左上角或左侧轧边;也有在文件左上角或左侧穿针打结。
粘接式:用裱糊糨糊、热封胶等粘接。
穿孔式:用订书机等装订。
铆接式:用热压胶管等装订。
别夹式:用钢夹、塑料夹等别夹。
在日常档案管理中,我们单位的档案只是线装或订书钉装订,学习了上面的课程了解了除此之外,还可以有好多的装订方式都可以应用的。
2.装订要求
装订前应将“件”内的各页按一定方式对齐,便于将来翻阅利用。一般来说,采用左上角装订的,应将左侧、上侧对齐;采用左侧装订的,应将左侧、下侧对齐。
3.分类方法
(1)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每个年度下按机构分类,再在组织机构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永久 永久 永久
2006年:办公室 30年 人事处 30年 财务处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2007年:办公室 30年 人事处 30年 财务处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2008年:……
与此类似的有年度—保管期限—机构分类法。
(2)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机构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永久:2006年 人事处 2007年 人事处 2008年 人事处
财务处 财务处 财务处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30年:2006年 人事处 2007年 人事处 2008年 人事处
财务处 财务处 财务处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10年:2006年 人事处 2007年 人事处 2008年 人事处
财务处 财务处 财务处
与此类似的有保管期限—机构—年度分类法。

(3)机构—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机构分类,每个机构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永久 永久 永久
办公室:2006年 30年 2007年 30年 2008年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人事处:2006年 30年 2007年 30年 2008年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财务处:……
与此类似的有机构—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

(4)年度—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每个年度下按问题分类,再在问题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永久 永久 永久
2006年:党群类 30年 行政类 30年 外事类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2007年:党群类 30年 行政类 30年 外事类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2008年:……
与此类似的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分类法。

(5)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问题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党群类 党群类 党群类
永久:2006年 行政类 2007年 行政类 2008年 行政类
外事类 外事类 外事类
党群类 党群类 党群类
30年:2006年 行政类 2007年 行政类 2008年 行政类
外事类 外事类 外事类
党群类 党群类 党群类
10年:2006年 行政类 2007年 行政类 2008年 行政类
外事类 外事类 外事类
与此类似的有保管期限—问题—年度分类法。
(6)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问题分类,每个问题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永久 永久 永久
党群类:2006年 30年 2007年 30年 2008年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行政类:2006年 30年 2007年 30年 2008年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外事类:……
与此类似的有问题—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
(7)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其分类方案为:
永久 永久 永久
2006年 30年 2007年 30年 2008年 30年
10年 10年 10年
与此类似的有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
通过为期近两个月的学习,使我的理论水平、知识素养和精神面貌都大为改观。
我个人觉得,本次课程中关于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没有涉及到,这对于从事此类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的人员来说有些遗憾。目前哈尔滨市城市升级改造,打造北方水城的新目标提出后,大力兴修各类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地铁、轻轨、污水处理项目、跨跃松花江的桥梁、隧道…那么相应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应提到议事日程上,而且这些公用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百年大计的项目,其档案管理也应同步实施,并且档案管理要到位。随着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会需要大量的懂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知识的人才。
总的来说,通过本次系统的学习, 要学以致用。使自己的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得到了强化、视野得到了拓宽、利用专业知识管理档案的业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为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❷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黑龙江大学培训站毕业证

呵呵,成教的毕业证 要输入进去看看,学校总不会关门了吧! 给你同学打电话问问

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属于什么企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不是属于企业的。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

为全省孤儿、残障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中专层次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也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首批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

(3)黑龙江省教育培训工作扩展阅读:

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在145家参选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入选单位。国家民政部党员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为入选单位授牌,校党委书记、校长马荣代表学校正式接受授牌并签订合作协议。

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家“首批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协同民政部、省民政厅在省内开展社会组织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发展,并为全国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优质培训环境及专业智力保障。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国家队”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国家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将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

❹ 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培训是怎么回事是今年要晋升职称的人才要报,还是所有的在职人员都要报

有职称的专抄业技术人员都要报名,知袭识更新培训,是黑龙江省2010年人保厅的新规定。

包括会计,会计除了要参加财政厅主办的继续教育,也要参加人保厅主办的知识更新教育培训。

文件中规定,不参加培训人员,当年不得晋职称,次年单位不得聘用此职称岗位。

中级晋高级需要360学时,每年只有72学时,这个培训是做为你晋下一级职称的硬性标准。

2010年,有72学时即可(因为是新规定) 同理,2011年要有144学时,
依此类推,到2015年往后的晋职称,都必满360学时。

❺ 黑龙江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更多资讯也可关注中国退役军人网。为全面推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士官,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在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介绍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原则上由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服役期间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由其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接收;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由其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接收;入伍时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学生且退役后不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因战致残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接收地。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接收。易地接收的退役士兵与接收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
(三)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并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士官,按退伍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直招士官只发放同期士官的增发部分,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军队院校学员因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原因退学或结业的,在校时间不超过2年(含2年),按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法计发;超过2年的,按退役士官的补助办法计发。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不选择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负责发放。有条件的地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安置地同级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时发放。省级财政对困难市(地)、县(市)给予适当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由接收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移交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免费保管。在校入伍大学生复学的,移交入伍前就读院校负责管理。
二、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这部分人员在部队服役时间长、贡献大、情况特殊,是退役士兵安置体制改革后保留指令性安置政策的特殊保障群体,各级政府要采取刚性措施,保障他们的安置岗位,确保安置质量。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去向的审核原则确定。转业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年度接收安置计划,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划审核后下达。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部队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三)凡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和为国防建设服务的责任,特别是在黑龙江省的中央直属各行业、系统、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任何行业、系统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歧视性文件,已经下发的应予废止。同时,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坚决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
(四)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接收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营状况、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人社、国资等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中,科学合理拟定指令性安置计划,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安置地政府统一下达安置任务,确保安置对象按规定时间上岗,及时建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
(五)在黑龙江省中央直属各行业、系统和单位以及省直各单位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由省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机构编制、人社、国资等有关部门测算拟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前,各地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安置地政府确定指令性安置计划并妥善安置。
(六)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之间开展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具体招录办法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与招录部门研究确定。
(七)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接收单位要按时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和福利,实行合同制的接收单位要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要与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停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八)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非本人原因没有按时得到妥善安置的,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接收后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十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后,自愿放弃安置而选择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并享受自主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优惠政策,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积极的就业条件和广阔的就业空间,积极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或录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体办法由各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会同人社、机构编制、国资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另行确定。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农业户口,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五)入伍前为高中学历的士兵,退役后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分数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数段降20分。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的,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六)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报到后,可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享受年人均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八)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
(九)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十)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四、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优惠政策,积极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是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后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的原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免费参加少则3个月、一般为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意见》(黑政发〔2011〕47号)精神,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按照确保达到“四率”(知晓率、培训率、通过率、就业率)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三)各级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谋划,规范培训程序,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实操实训,实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和培训机构的无缝对接。同时,要研究制定退役士兵培训机构选定和考评标准,实行培训机构选择确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目标考核体系及培训机构的年检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退役士兵培训质量。
(四)各地要将退役士兵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退役士兵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取得实效。
五、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制度
从2013年9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开始,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地(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高原生活补助金要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
(三)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济补助金和高原生活补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切实做好退休、供养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退休士官的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而选择安排工作的,应由安置地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
(二)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享受政府购(建)房补助。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七、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一)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八、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前后新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衔接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13年夏秋季及其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本实施意见实施以前入伍,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实施意见,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当地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二)省农垦系统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由省农垦总局比照本实施意见制定。
(三)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对历年来未安置、单位拒收、接收后未上岗等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妥善予以解决,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九、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没有足额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或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抓好安置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和企业潜力,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安置改革有效实施;机构编制、人社和国资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与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测算拟定工作,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安置的工勤编制使用计划、工勤人员录用和落编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各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按规定落实经济补助、优待、培训、伤病残安置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安置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及相关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致使安置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退役士兵上访、缠访或群体集访,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拒绝或无故拖延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任务的、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且逾期不改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企业要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
(四)对骗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❻ 中公教育黑龙江省考考试通过的多吗;培训效果怎么样

黑龙江省考考试通过的比较多,每年都会有很多的考生在那学习备考回。那里有专业的师资团答队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会提供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还会为考生量身定制适合自己的课程。
备战黑龙江省考,可以先参照历年省考的考试大纲。黑龙江省考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❼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什么时间开始

在每年二月左右的注册
属于教育局
成本不到千元,有相关的辅导班

教师资格条件附加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中国国籍。

3,具有相应资质,“教师法”的规定。
即: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和他们的教育;
小学教师获得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
获得初中教师学历(初中教师学历,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集体,初中教师学历资格),应具有师范学院或其他大学毕业生及以上;
获得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课程,专业课程教学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应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本科和研究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助理或中级工技术等级,对于那些谁做有特殊技能,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可适当放宽,从高中毕业;
教师高等教育学历,应具备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位;
获得资格的成人教育的教师,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班的水平,具有较高的和中专以上毕业生。

按“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教师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和其他中学学历应该被拒绝的程度。换句话说,非师范教育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从大专及以上毕业。

4,并承诺以教育教学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
非学位教师教育人才,学校的教学师资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的实际问题应参加教师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资格,并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时缺乏相应的。

(2)系统地研究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
非学位教师教育员工申请合格的教师,应该按“教师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试行)浙江资格”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1 2001年年底前,在大中专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为员工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下列非学位教师教育员工申请资格的教师可参加适当的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获得豁免培训学院,或通过国家考试的自我和其他手段,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以上学历,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二是2001年年底前,参加就业培训高校教师和那些谁取得证书;三所大学提出聘任副教授老师与谁申请认可的高校职务或教师资格博士学位。谁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教师教育毕业生可以从教师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的相应资质豁免。

(3)应符合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标准发布了两项B和上述标准,省语委和有关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其中,1月1日,1955年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条件的豁免,但在申请合格教师的时候,都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两个B级及以上;其中,1月1日以后,1965年出生的语言(中国语文课,外语)教师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1955年1月1日谁是出生在大学副教授或教师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博士学位职务的建议任命前,普通话水平也可免除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以满足教育教学,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师资格机构的需要。

❽ 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怎么办急急急

要看你是参加的那类哪级的继续教育培训。国家级网上培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当时间结束后专,要补学属很麻烦,需要请示上级,继续开网;如果是县上搞的规范性培训或学校的灵活性培训,你可以把笔记补好,再交成教中心或教师进修校主管人员检查,申请合格。你们学校应该有继续教育管理教师吧?请他帮助。

❾ 哈尔滨市香坊火车站到黑龙江省教育培训中心公交车怎么坐

公交线路:103路,全程约6.5公里

1、从香坊火车站步行约680米,到达西香坊站

2、乘坐103路,经过7站, 到达哈站(也可乘坐108路)

3、步行约420米,到达黑龙江省教育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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