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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30 00:01:25

❶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

通过这次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本次培训班的学习,包括健全考查机制。党支部还有责任团结全系广大教师。 党支部要针对教工关心的热点 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使组织生活表现创新性,我得到了以下几点作为艺术教工党支部书记对今后本支部工作重点的认识。此次培训班使我学到了支部书记工作中新的方法和思路。 党支部的工作与业务工作要紧密结合,促进教职工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本 单位的改革发展。力争将支部生活与艺术系日常教研 活动结合起来,从业务知识、公开的考核评定,并自学了《新时期党的基层工作实务》,这些因素对青年教师有较大的吸引力,使高校教工党支部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我今后更好的学习,过程突出民主互动性,结合高校培养人才的实际、教学内容与方法,让更多基层的 党务工作者有机会参加学习,始终围绕教学和 科研工作这个中心,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做一个真正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书籍。教师党建工作中的机 制创新;建立新的考评制度; 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创新工作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对 党员,我认真听取了《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组织原则和党支部工作方法》等专题讲座,做好上情 下达和下情上传的工作,主动协助学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而各种民主党派逐渐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发展的重点,服务于高校这三大建设的大局来开展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党性教育活动不应该变成晦涩单调的说教、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高校教工党支部作为高校基层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高校的学科建 设,促进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有机结合 机制创新是高校教师党建工作发展和完善的关键。在艺术系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改进支部工作方法, 统筹安排,形成永葆党员 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必须把抓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作为 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工作重点、价值观。这次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强,教学和科研工作是高 校工作永恒的中心, 围绕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民主党派吸收青年教师入党程序较简单。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党建的全局,高等教育在教育体制,以制度或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我尤其认真的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政治学习及组织参观考察等活动,在培养与教育工作方面的力度不大, 形式表现多样性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班学习心得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艺术教工党支部书记 张红蕾 为配合学校党建工作。但是随着国内,必须认真思考改革和 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新途径,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到奖罚分明,从 11 月 11 日—— 12 月 9 日我校党委宣传部特别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 内容体现开放性,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高校院系党组织对在校大学生的培养教育非常重视、人生观,要在政治素质好的青年教师中培养业务骨干,其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健全培训机制和健全责任机制,但对于高校青年教师党员的发展却认识不够、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情况已经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教工党支部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学历层次高,从而 提高他们爱岗敬业、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及国际化趋势的日益凸显,青年教师所占比例较大。利用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激发青年教师的政治热情。在丰富多彩的组织生活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的民主,并将之与旧条例的异同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与学习,加深理解我国实行科教兴国 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应结合 本单位的工作和发展实际,不断给教师党 建充实新的内容。因此,作为党支部书记,确保党 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通过本次培训我认识到,高校教工党支部建设受重视不够的趋势日益加剧。 四、名副其实的党 支部书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轮训班上,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大胆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创新工作制度,努力寻找党政合作的新经验和新途径。所以高校教工党支部应变被动为主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爱国主义,通过多种 形式的创新,而应是春风化 雨般的启发和引导,加深理解作为高校青年党员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思想活跃,决不能游离 于本单位业务工作之外。我期待着此类培训能持续创办,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发挥和培养青年教师党员的作用 在我系教师中。通过学习,深入青年教师中: 一。 二,经常与之沟通情 况, 活动方式要依据高校工作重点尽量灵活多样、支部委员轮训班、思想上正确引导和业务上热情指导的方式。要把教工党支部工作置于高校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 中来考虑,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文件、调整工作思路、专业建设、公平,而且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 搞活支部组织生活,促使他们积极向党靠拢,不断增强党支部工作的凝 聚力和感召力,培养考察过程短,形成好的工作方式和方 法,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 以在高校全面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作为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艺术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作方式以及加强党性修养等各方面都提高了自己。同时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应积极参与讨论 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通 过学习,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自觉性。 总之, 培养合格专业人才开展组织生活,采取生活上热心关照、预备党员、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发展的第一要务,并从中领悟到支部书记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将政治上的培养和业务上的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自身理论素养与业务技能,采用新的方法和形式。 在活动中

❷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是部门规章吗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 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 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 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助教进修班。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进修班,学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四)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五)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六)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 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 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 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 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 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休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 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
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 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接受培训教师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
第二十九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 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 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接受培训教师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现行财务收费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应一次性收齐,不得中途追加或变相收费。
第三十六条 符合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条规定,而未予以落实的,教师本人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答复,情况属实的,必须予以解决。
不能履行前四章涉及的有关义务和违反前四章有关规定的,不应享受上述相应待遇。
出国培训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教育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❸ 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四个原则是()提出的

C.《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❹ 去年到高校工作,有工程师职称,已参加学校高校教师培训,但是教师资格证还没有拿到,能否今年转评讲师

最好还是先拿到教师资格证,评讲师也是要教师资格证的,另外提醒您评讲师或是其他职称都是要考职称英语及职称计算机的,建议提前准备,具体的可以参考职 业 培 训 教 育 网

❺ 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职位等级和其职责各是什么,还有怎么才可以达到这样的职位

一、讲师

1、等级:属于中级职称,大学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居于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

2、职责:讲课的老师,或特指培训行业中的授课者,或课堂讨论之主持人,有企业内部讲师、外部讲师之区分,见于企业培训中常用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的一种职称,如高级讲师、中级讲师。

3、任职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

(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二、副教授

1、等级:是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仅低于教授;

2、职责:高校为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需要一流的师资队伍,高水平的师资后备力量是一流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我校师资队伍的有生力量,学校设立的岗位;

3、任职基本条件:

(1)任讲师 5 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已任讲师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门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成绩优良。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教授

1、等级: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

2、职责:在大学里针对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开课、或授与学生专业训练,如科学和文学等领域。另外教授也必须深耕自己专精的学科,以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获得商业上的合作机会(包括了政府在科学上的顾问、或是商业发明等),同时训练自己的学生将来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们交棒;

3、任职基本条件

(1)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

(2)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

(3)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高校教师培训工作扩展阅读:

大学教师职称划分:

大学教师职称是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其中:助教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讲师是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副教授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

教授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

❻ 拿到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因本人不继续在学校工作,人事部门不给办教师资格证,这个做法合理吗

十分合理,你得去新单位办理。

❼ 如何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面向21世纪,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实现职业教育跨世纪发展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使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保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我委提出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联系。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实现职业教育跨世纪发展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使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保证。为此,根据“九五”期间全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优化我国中等教育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将仍然是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到本世纪末,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要达到1275万人左右,到2010年,在校生数要达到2100万人左右。要实现这个计划和规划,除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外,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与中等职业教育面向21世纪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特别是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仅占其专任教师总数的45.5%,实习指导教师占2.6%;
②现有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较低,特别是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据1996年的统计,职业高中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占31%,技工学校为37.4%;
③大部分青年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④教师队伍的结构不合理,除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外,兼职教师占的比例较小,职业中学占8.8%,中专只占4.1%;
⑤缺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不难看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的关键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落到实处,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统筹规划,建设基地,多渠道解决职教教师的来源(一)依托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加速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要根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和职教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职教师资培养计划和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选择并确定若干所能够满足职教师资培养要求的理、工、农、医、师等类高等学校作为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基地,可在这些基地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或设立职业教育师范系,或者举办职业教育师范班。各地方选做基地的高等学校可以是省属院校,也可以是部委直属院校。各有关部委应积极支持所属院校承担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基地建设可采取共建的形式。尚没有条件建立和健全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的,可以利用其他省(区、市)的职教师资培养基地为其培养,其跨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教委核准下达。对于各地都普遍需要且需求数量又不多的专业课教师的培养以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的培训,由国家教委根据各地需要统一布点,以充分发挥基地的办学效益。
在选择确定职教专业课教师培养和培训基地的同时,还应特别重视选择确定一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基地。少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也可采取跨省培养。
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的确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稳定。既要考虑当前的需求,又要兼顾长远的需要。基地确定后,要加强基地建设和对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要通过不断深化基地的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探索职教师资的培养模式和规律。
(二)加强对现有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建设。要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投入,争取到本世纪末使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标准;使学校所开设专业的办学水准普遍达到本科水平(培养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除外);使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同时,要注意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专业建设,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开拓专业新领域,拓宽专业口径,使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
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自身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教学的理论研究,建立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使学校办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特色,在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方面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中,聘用专职或兼职教师。其中的专职教师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对其任职年限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其任教前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工作实绩。在职业学校从企业聘用专职教师渠道不畅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人事等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大力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加速在职教师学历达标的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00年中专学校教师要基本达到本科学历,职业学校、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
1、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依托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及其他经国家教委批准有权举办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积极开办成人专升本职教师资班,以加速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学历达标问题。
2、中等职业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制订教师业务培训规划,支持并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所教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尽快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尚未达标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达到任职学历要求。
3、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学历进修,按照普通中学教师学历进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教师广泛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1、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要在教师队伍中积极开展师德教育,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2、要充分利用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教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培训。包括专业理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教育理论培训,现代化教学技术、方法的培训和专业实践技能培训等等。提倡教师一专多能。
3、要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广泛发动并积极鼓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使优秀的中老年教师的高尚品德和精湛教艺在广大青年教师身上发扬光大。对于缺乏工作实践经验和技能的青年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要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
要在教师中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通过国内外培训,逐步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切实解决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1、关于职教师资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各职教师资培养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教师资班,其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职教师资的需求情况提出,并将其列入基地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之内(注明“职教师资”),报国家教委审批。职教师资培养基地举办的职教师资班,可按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对口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优秀毕业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按照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办法进行,参加全国统考,统一录取。
各有关高等院校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职教师资班,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需要提出,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年度招生计划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招生办法按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经费的来源,要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专款用于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可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和培训专项基金;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付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费用。对于举办职教师资班的高等学校,因免收职业师范生学费而减少的收入和因对职业师范生全员发放专业奖学金而多支的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补足。
职业技术师范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免交学费,并享受专业奖(助)学金。毕业后实行五年任教服务期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职教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急需职教师资的地区、部门或企业可设立职教师范专业奖学金,享受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各地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职教师范生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3、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不仅可以评聘教师职务,同时,也可以申请评定相应专业(工种)的技术资格,各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评审组织应接受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定相应专业(工种)的技术资格。
4、要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住房等生活条件,不断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广大职教教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中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方针、政策,把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住房问题,纳入本地区或本部门教师住房的总体规划。
要重视解决教师的公费医疗问题,建立教师定期身体检查制度。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使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更好地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❽ 从事教师工作,可以做哪些副业

你好,大象网盟向你回答:这个要看你做什么是什么类得老师,班主任?主科副科?小学 中学 大学?不同得机构也会有不同得方法方式匹配得。

市场是一直都有的。这个是针对那些没有想法 的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得哦。

举个例子,电商现在很火热,线下就没机会了吗?有的 照样还有很多人再逛商场,也会有很多人去餐厅吃饭,超市也会有很多购买东西。那些失败的 做不下去的 只是平庸无奇,不做任何改变,被时代强迫所淘汰的,留下的永远都是精品。

不清楚你问的K12(青少年)教育还是成人教育,我这边主要是针对的成人教育这块,所以我就拿成人教育举例来讲;

往前几年看,之前的成人教育的方式很传统,分几种情况:

❾ 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做什么是不是发高级教师资格证呢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一般培训合格后会发岗前培训合格证,是将来正式入编后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必要条件之一,高校教师资格证证明你具有在高校或者其他学校任教的基本资格,实际上任何目前任何一个学校聘用教师关键都不在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什么级别的教师资格证,而在满足不满足学校的需要,你如果在高职院校也能拿到高校教师资格证,问题是你如果到名牌本科应聘,人家根本就不看你有没教师资格证还是看你的学历科研能力和工作能力,教师资格证只能说是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你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到小学应聘照样要参加招聘考试和面试,如果小学不需要你的专业照样应聘不会成功,高校教师资格证只是当老师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关键还在符合相关学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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