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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29 21:31:26

① 铁路班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采用哪些形式

1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学历教育形式化,短期培训不完善
学历教育存在形式化,承办学历教育的大专院校不能按时面授、辅导,以考代培,最终均能拿到相应文凭,但达不到这些学历应具备的专业学识,存在“真文凭、假水平”的现象。短期培训中存在教学设备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在短期计算机培训中,由于考虑不周,出现了同期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数过多,导致计算机教室不足;在培训过程中只讲理论、不上机操作。对于这样一门对实际操作能力要求极高的课程而言,只讲理论、不上机实作的课程形式会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且部分培训教材和模块过于老旧,不适于新型软件的应用,有时甚至为了降低培训成本,培训教材无法做到人手一册,只能完成学习计划,导致培训流于形式,达不到培训的目的。
1.2日常培训不到位,培训制度未落实
目前,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实行路局、站段、车间、班组培训教育网制度。在实际培训过程中,结合生产实际的班组日常培训是落实培训制度的关键一环,但因生产任务的变化,当任务与学习间存在矛盾时,常以任务为重,无法保证职工教育培训的学习时间,导致培训质量较低,日常职工业务培训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如何确保职工业务学习的时间和提高培训质量,当前还没有解决这一矛盾的具体方法,因此,职工日常培训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1.3激励机制不完善,职工学习主动性较低
铁路工作劳动强度大、业务学习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奖惩力度较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认为,学再多工资也不会增长,不学习也不会降低工资,因此,职工缺乏学习动力,不具备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4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内容有缺陷
目前,铁路企业职工的人员构成大致分为:部队复转退伍军人、其他单位调入的非本专业的职工、大专院校的学生。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在培训过程中不分学历、年龄,从相同的起点开始学习,进而导致“听懂的烦,听不懂的玩”的现象存在,无法起到培训效果;没有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应性培训,应对文化程度较高的职工采取实作技能操作的培训,对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职工采取实作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的培训,而现实中并没有采用多样化、灵活、适用的培训方式,只教条地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在每月初由办公室确定培训内容,没有分析现场存在的问题,导致培训内容与现场脱节,没有明晰职工所需,解决实际难题,将培训内容作为一种形式和任务来完成,应付上级检查,针对性和适用性较低。因此,这种培训内容既浪费资源,又达不到培训目的。
2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
要想做好铁路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引起管理者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的投入和管理力度,避免在文件、讲话中出现“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职工素质为中心上”的提法。但实际工作中存在谈着“中心”、干着“偏心”、繁忙时“离心”的尴尬局面。随着铁路现代化的高速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入,这就要求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的投入和管理力度,重视职工教育的资金支持,完善企业基础教学系统,投入现代化教学设施,增加多媒体教学、计算机局域网络教学、模拟教学等的设备。在投入这些设备后,可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做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此外,上述策略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要真抓实干。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铁路高速发展的需要,才能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② 铁路公安新干警培训什么

公安业务知识,警体训练,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和培训对象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全路公安系统各层次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警政治、业务、文化、军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铁路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教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公安业务建设,提高铁路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切实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调动广大干警参加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保卫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公安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凡参加路内外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举办的脱产、函授、自学考试和专业证书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干警,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突出铁道公安的特点,强调学用结合,讲求实效,重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4条 学历教育的成人大专招收40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的干警。成人中专招收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的干警。经铁路局批准,从铁路职工中招录公安成人中专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办理。
第5条 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五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中专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
第6条 岗位培训的对象是全路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其中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公安专业技术工作的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免去岗位培训。
第7条 铁路公安干警凡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形式学习的,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及国家教委的有关入学规定,经本单位教育科(办)审核后,方可送培。

第三章 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8条 铁路公安成人学历教育统一由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齐齐哈尔、锦州、北京、兰州、济南、郑州、南昌、成都、柳州成人中等公安学校负责实施。岗位培训按照三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副科职以上干部和少数专业技术干部的岗位培训由部公安局负责;所队长由各铁路公安局负责;所队长以下干警由各铁路公安处负责培训。各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公安处所队长以下干警(含所队长)的岗位培训,归口由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负责培训。
继续教育由部公安局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负责实施。
第9条 各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道部公安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使用部公安局组织编写或规定的教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章 考核发证
第10条 各种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部教育司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岗位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考试,培训后三个月按照《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凡参加学习培训的干警,必须按标准学完规定内容,并经考试、考核合格之后,方能颁发证书。
第11条 各类毕业、专业、合格证书由办学单位填写考试成绩和考核意见,按部教育司、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成人大专、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由部教育司验印;成人中专、中等教育专业证书由主管铁路局教育处(委)验印;科职以上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部公安局验印;所队长以下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各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验印。验印后由办学单位颁发。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12条 各铁路公安局、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岗位培训对口专业的学习培训。局、处要成立相应的专职教育科(办),配备专职教育干部,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第13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教育、人事、组织及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及对送培干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人事、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选调送培干警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中的业务教员、教材建设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14条 在进行岗位培训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教师,保证办学经费,搞好后勤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第15条 办学单位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用人单位要从各方面支持办学单位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
第16条 各办学单位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17条 荣获铁路局、地、市级以上机关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记三等功以上者及边疆、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成人公安大、中专院校和专业证书班者,优先录取。
第18条 脱产参加公安成人大、中专院校、专业证书班、岗位培训班和各种专业短期培训学习的干警,学习期间原工资照发,岗位职务不变。各种奖金、奖励和津贴,根据干警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绩评比发放。发放办法由各公安局、处协调送培单位和教学培训单位研究确定。
第19条 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成绩,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提职、晋级、使用的依据之一。对已取得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干警,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2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根据干部任免权限,凡干警的晋级、提职、转干均实行人事、组织与教育部门任职会签制度,未经岗位培训的,教育部门不予会签。
第21条 新录用的民警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应视情节决定补课培训,暂缓上岗或予以辞退。上岗后还应按《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规定的岗位工龄要求,重新列入岗位培训计划。新民警的岗前培训不纳入岗位培训。
第22条 凡已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干警,转换新岗位都要重新经过新的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23条 凡是公安大、中专院校(含自学、函授)毕业和取得高等专业证书、中等专业证书,并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干警,免专业技术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实际技能部分培训和岗位实际的考试、考核。
第24条 凡参加过公安机关及其他大、中专院校举办的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短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干警,只免该专业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规定中其他专业理论的培训、考试和岗位实际考核。
第25条 参加岗位培训考试二门(含)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课、补考直至及格;三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应重新培训,停发培训期间的奖金、岗位津贴,重培后仍有三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应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6条 在职干警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停发奖金、岗位津贴,不得上岗、晋级、提职、转干,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7条 内聘和外聘兼课教师的津贴,可按照《铁路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若干规定》和本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专职教师享受公安院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28条 此细则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所发各种规定中有不符合本细则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29条 本实施细则由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③ 铁路行车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措施

1
、严格执行朔黄铁
2005

226
)号《朔黄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
及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

2
、必须向相关电务、供电、工务工队准确了解施工地段范围内
地下线缆的埋设情况,
并经分公司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杜经
施工损坏既有隐蔽设施.

3
、杜绝一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上线。

4
、现场安规定设置专职防护员,驻站防护
1
名、施工地点两端
800
米各设防护员
1
名,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担当,必
须带齐防护备品(喇叭一只、红黄领先号旗各一面、信号灯一盏、对
证明机一部)
,来车及时通知施工人员和机具下道。

5
、施工人员、机具、材料不得侵入线路限界。

6
、杜绝非天窗封锁时间进行跨轨运送料等工作;天窗封锁时间
进行跨轨运送料等工作必须经当地工队同意,
长大物件要顺线路拿平
放,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7
、严格按照料施工方案在甲方允许的时间组织作业,合理安排
工作量,严格执行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

8
、施工作业中,不得擅动、破坏一切甲方既有设备。特别要切
实做好既有电缆的保护工作,严禁因损坏电缆而影响行车。

9
、施工时,教育全体人员严禁向线路上抛扔或丢弃物料,要有
专人在路堑底进行巡视,及时排除侵线物体,消除安全隐患。

10
、施工结束,必须清理现场,进行严格的质量回检,确保甲方
既有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运行技术标准。

11
、主动接受施工管段所在工队(车站)的管理监督。

12

在进行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时,
必须经相关工务工队书面后
方可施工,并于达到线运行标准,并必须派人时刻监护。

④ 铁路局三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入路后的岗前安全培训,包含站段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各具针对性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是作为铁路员工首先和必须掌握的一般安全常识和岗位安全知识。

⑤ 想知道: 西藏铁道公务员培训在哪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西藏中公教育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教育考试院对面(藏大新区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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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⑥ 铁路技能培训工作室管理细则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思考的标题运政治的一部分

(所附的回答仅供参考,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首先,填写的空白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4月14日,中国道路运输法规的有效自2004年7月1日以来的第48次常务会议。

2,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效的自2006年7月1日。

3,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公共资源的状态。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连续运输服务应该是公开的,不得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4,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营运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5或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政府负责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条件,应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审查客运应用,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同一行三个以上的申请人,招标的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下,申请批准的客运经营者,颁发给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许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8,客运车辆的司机,应符合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驱动程序的操作。

9,10,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设置客运车辆,使车辆道路运输证发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管理和资格证书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危险货物运输应配备必要的护送的护送,以确保危险品的保管,

?11日,在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接或通过公路50公里或以上的车辆,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和技术水平的悬挂明显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

1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综合性能测试客运和货运车辆,并将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13,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实施的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训练课程,道路运输经营,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资格管理培训学校,驾驶训练课程的资格管理,实现由农业部门负责。

1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合格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书的职位。

15,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登记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在全国各省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驻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本省备案手续,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支付的费用。

月16日,出差旅游的旅客运输为目的的经营旅游景点,或者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在其行的一种运输方式。

17,机动车维修经营可能不会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不得为修复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得使用汽车配件(组装)。

18,拒绝接受处罚乘客非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以上的运营商隐瞒有关文件规定,问题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合理的卡,放弃接受处罚后。

19,在春天的旅游“黄金周”或事件,如客流高峰的动力不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的车辆的技术水平不小于3的操作总线和社会非营运载客开的车线包车或加??班。非营运客车运行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书。

2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没有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他们不能发现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并应采取适当的照顾不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1日,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按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的一个分支,它应该是要建立道路运输之附属公司管理机构备案。

22,外商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经营。

23,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坐,遵守旅游秩序,培育文明健康,不得运入该国根据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乘坐。

24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不断地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不得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25日,一期为四年至八年的客运班线业务。

26,客运经营者可能不被强迫的乘客,应帅克,敲诈旅客运输车辆不准来代替的。

27,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应当届满前60天重新申请。

28,收到的客运业务中的应用程序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接受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9日,在客运包机,应按照公约的目标和长途运输。

30,从事货运业务,需要批准的市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保管法律和法规的货物,车辆维修,货物装卸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驾驶人员。

3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2,道路运输车辆运送货物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货物运输,应当符合载重量批准非超载货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车要求。

33,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将道路运输证。

3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

3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测车辆出站。

36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客运车辆限制售票。

37,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机动车辆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38,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公开机动车维修工固定费用,收费合理。

39,汽车及汽车修理,总成修理或维修车辆的维修经营者,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测试,检验和完成的修复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体系。

40,二级保养的汽车,装配,修理或汽车维修,维修质量检验,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证书。

41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机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免费返工。

42,汽车,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是不允许的。

43,申请产业,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适用于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位置,并配有相关的材料。

4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驱动程序道路运输经营者不仅要掌握的驾驶技术必须要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和操作知识,交通法规知识。

45。 43

46,“人民中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5条的规定,应受法律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规则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试不及格,作业可能无法履行其职责。

47,学员也可以根据培训合同查处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作为消费者除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管理的角度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处罚的培训并不需要报告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经营。

48,电机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培训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出的欺诈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向原发证机关应当其营业执照。

4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免费的公路路口,,检查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50,道路运输活动根据其是否发生费用结算的区分经营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5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以维持或恢复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的保养和维修的任务。

5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业培训,掌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技术。

53,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的领域可以分为跨省,跨市(州),县(市),县(市),农村客运五。
< / 54,和客运包机的运输时间计费里程或包的模式。

55,旅游包机是指运输方式运送旅客旅客的目的。
BR /> 56,第二级的列车,班车客运运输距离在400公里至800公里。

57,运营商的乘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责任损害赔偿。

58,三优“指的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秩序,优美的环境和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过程程序,服务质量管理的巴士总站。

59,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一类(大修),Ⅱ型(两个维护)和三类(特约维修)。

60,公路运输管理对象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汽车维修,装卸,驾驶员培训和活动(运输服务)的业务。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任何行政区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运输的汽车及相关业务(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四川省须遵守本条例。
“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为乘客)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为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终端,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为乘客的网站)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61,运政执法源检查的主要道路检查补充。

62,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经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

63,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4,汽车驾驶学校,必须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的有关规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培训人员批准,以确保教学质量的实施。

? 65,从事行800多公里,高速公路从旅游大巴,营运车辆,以及的士和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达到的技术水平。

第23条班线800多公里,高速公路直接或通过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水平,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客运和货运车辆的技术水平应达到三个或更多。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高速公路直接或通过公路50公里或以上的旅游交通客运车辆,车辆类型应该是中级以上

6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由国家标准悬挂明显标志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6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应在30天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市民的投诉。
判断题(20分)

1,道路运输条例声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租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车)。 (×)

2,客运班线经营了一个为期四年至八年。的经营期限届满,(自动扩展)许可经营的客运班线。 (X)

经营旅客运输的危险品运营商(罐)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为乘客或危险品。 (×)

4,汽车维修工具(?)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期为汽车维修质量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免费返工。 (×)

5,驾驶客运业务在三年内(未发生交通意外)。 (×)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不断地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不得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7,收取的费用没有有效的道路标志,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 (√)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签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车辆驾驶员的证书(也不可能)收取象征式费用。 (×)

9,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

10,客运经营者可能不被强迫的乘客,应帅克敲诈旅客运输车辆不准以取代。 (√)

11,处理道路输球(S)的赔偿涉及公路惩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应如何处理(X)

12运输应配备必要的护送(保管的护送,以确保危险品)和运输的危险货物标志悬挂明显的危险品。 (×)

1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人次,每天的运营商。 (√)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可能会暂时扣留车辆车辆驾驶员的证书并不能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车辆。 (√)

15,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汽车,总成修理或车辆维修及保养维护应进行()的质量检验。检查,维护,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证书。 (×)

16,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者应当终止前(20)天原批准机关内。 (×)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武侠批准的乘客站停靠的客运车辆实施(扣)。 (X)

18,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条例所指的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 (×)

19,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划分的分类系统实现的是不处罚,减轻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酌情水平。 (√)

20,拖欠两年多的公路规费的,税务机关不再收回。 (×)

21,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营运载客汽车。 (√)

22日,逃税和高速公路费,征收机构可以直接车辆扣留当事人。 (√)

23,车辆挂靠业务,这是附属的付款责任。 (√)

24日,暂扣3个月以上的车主不接受处理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拍卖的欠费车辆。 (×)

25,未能处理收集机构的公路规费交易手续转售转运车,由车辆使用方负责支付。 (×)

26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收检查,海事管理以及港口和航运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交通部门的代表,负责实施行政机关的处罚。 (×)
27,交通行政听证程序听证要求,听证通知,听证会,决定如何处理与其他步骤。 (√)

28,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公路管理机构跑马圈地,界桩。 (×)

29日,根据公路法的规定,造成损坏的路面,污染或影响交通的道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的罪行负责被判罚款一千元。 (×)
30,货车超限运输超过40??,000公斤的总质量在出发前1个月内,运营商应以书面提出申请。 (×)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行驶的车辆的座椅的车辆登记,养路费征收,非省际征。 (√)

32,进行勘验检查,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当前和签署勘验检查的成绩单。 (×)

33年12月31日规费征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结束。 (√)

34,公路养护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方向的道路标志,标线限制。 (X)

35听证通知书应送达当事人在听证会前15日。 (×)

36,汽车(包括外国汽车进入)不按照规定支付全部付款义务。 (√)

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行政区域超限运输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

38,一般的程序,包括调查和收集证据,书面知情的处罚决定,送达及执行其他步骤。 (√)

39,生产和使用伪造的道路维修的票和甲板手段逃避道路维修,交通部门要共同努力,金融,公安等部门查处。 (√)

40,极限载荷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无法行驶。 (√)

41,失踪人员的限制,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在公布之日起60天之后,即视为送达。 (√)

42,回避业主规定的课滞纳金,数额较大,业主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

43,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署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

44,或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45,登记的的延迟车辆登记,并偷了新买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辆车,收债公司应全面复苏的维修费和滞纳金的,按照处以罚款的规定。 (√)

46,主要建设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或操作人员在位和车辆的三个历月,该程序应及时处理调整,从开始到调整在自然月内居民收集调机构未能支付。 (√)

47,滞纳金支付管理人员到指定的公路规费给予经济处罚。 (×)

48,处以罚款不小于3倍的应付金额切换牌照,涂改,伪造道路维修的票。 (×)

49,行政机关处罚收集的证据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无效。 (√)

50,管辖争议公路情况下,报告它的共同的交通运输部门的人民政府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
51,停止抢劫,行政或司法扣押,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汽车及时向收数公司,收账月批准的??停止支付赡养费。 (×)

52,业主征收的税收征管机构的行为,拒绝接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53,入站客运经营者应当进站的等待出发的网格(10)班,延误,取消,时间准备相关文件,不得滥用。 (×)

54,缺乏能力在春运客流高峰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的技术水平不低于3个营运客车开行非营运客车包车或加班车。 (√)

55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适用。 (×)

56,汽车维修实施的路检路查的项目之一。 (×)

57,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该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使原有的许可的决定。 (√)

58,车辆的车主或降低道路收费的申请,收集机构必须在60天内同意或不答复。 (×)

59,车辆的流动性,违反了非??法的公路规费征收规定,除了车辆登记土地增值税征管机构,有司法管辖权的方式后,收债公司的车辆也具有管辖权的权利。 (√)

60,在每月10日未支付一个月的养路费,从11月份的加收滞纳金。 (√)

61,由于重大事故的发生,形成不支付的维修费,以及非恶意欠(逃)支付维修费用或其他力量不可抗力的原因,积极全面的维修费用结算付款义务,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而且服务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 (√)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规定”第38条:违反了第13条,第16条的规定,占领了第一款航道管理条例“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处以罚款不超过40%的损失费。执法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根据违法情节,最高可以赔偿费用的40%以下的罚款。 (√)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棚户区挖掘公路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万。以下提到的规定“,其中包括300万(√)

64,2007年4月30日公布的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法[2007]第14号)的文件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

6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问题不再是惩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在两个或更多的当事人的非法采取行动。 (×)

66,基本上是相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

67,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合理的,必须根据事实,事实和侵犯的性质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当大的程度。 (√)

68,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行政处罚细化标准(最小交易法[2007] 14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X) / a>
69,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车辆宣布暂停或批准报废,仍然在道路上行驶的公路稽征机关责令偿还,每天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高达至三倍支付的费用。从违法情节的角度来看,上述车辆的维修和其他非经营性道路比使用的道路,甚至在客运和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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