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前重新上岗应该进行相应的什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前重新上岗应该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岗位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㈡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必要的部门或者岗位
一:招生部门。负责招生推广,发放广告宣传单册。同时负责联络各媒体做内好广告宣传。
二:前台容接待。负责登记记录来电来访。
三、人力资源。负责招聘、管理及联络各所需科目教师。给各教师分配教学任务,统计考勤。
四:财务部门。负责所有资金资产出入。
五:常驻教师。一到两名常期坐班教务人员,负责接待前来求学的学生,与学生沟通,测评,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做出分析评定,为其制定学习方案。
六:其它流动性代课老师。
㈢ 最近想去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有什么机构岗位推荐吗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以下部门:1.市场部销售部,2.教学部,3.客服部,4.行政人事部,5.教务部,6.客服部。
需要岗位:1.客服部经理,2.前台专员销售人员,3,市场专员助教(中教),4.外教,5.学科教师。
㈣ 岗位操作规范教育与培训 怎么写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㈤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拓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㈥ 单位对新员工应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十一、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㈦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哪些规定
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企业通常采用的安全教育形式大致有三种: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教育制度,它包括公司级教育、车间(工段)级教育、班组级教育三个层次。 公司级教育。是对新员工在分配工作之前进行的安全教育,它可以通过企业安全责任人作报告、组织座谈、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展览、观看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录像,学习有关文件等方式对新员工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企业的基本状况,生产任务及特点,安全状况、事故特点及主要原因,以及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 车间(工段)级教育。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的员工,由车间(工段)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生产性质、主要工艺流程、车间历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主要危险源点及其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