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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教育免费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14 19:58:21

⑴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属于什么培训机构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发〔2014〕228号)文件精神,为改进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制度
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承担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申报签约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签约协议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协议培训”的原则,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与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组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完成协议培训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为二类,一是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县(市)区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人教育学院);二是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签约申报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承担年度补贴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除具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关于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教学场所和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并配备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地和设备为租赁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其中,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
2.培训机构具有200人次以上培训业绩;且所申报补贴项目具有1年以上培训资历;
3.近两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行为,没有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未与学员发生群体性纠纷;
4.己被宁波各地民政局评估为3A(含)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在具备以上条款基础上可优先纳入签约培训机构。
创业培训机构条件按《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培〔2010〕166号)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有职工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在200人以上,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效果明显。
3.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50家,按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其中为会员单位提供职业培训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理事以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行业协会职工培训工作,并能提供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须符合相应培训工种要求)。
5.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报程序
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目录发布。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方向向社会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工种)目录。
(二)提交申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对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培训目录,自愿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在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局登记的社团组织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培训机构提供6名以上(含6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参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3.按实填报《宁波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含电子文档);
4.实施培训项目的师资资格证明及复印件,职业技能教学的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材料;
5.近两年来的培训工作报告,并附具体培训业绩情况;
(三)受理审查。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办学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并根据实地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四)进行公示。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拟确认的协议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协议培训机构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协议期限1年,参考样式见附件3),并正式发文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补贴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的拟定、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全市职业培训及补贴的综合管理,以及组织对各县(市)、区培训补贴工作的评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培训签约、服务指导等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受理审核,开展对本辖区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补贴申报,提高培训质量。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严格协议培训单位认定程序、规范职业培训办班活动,强化对协议培训单位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的指导。要重视抓好所属培训机构补贴台账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补贴程序明确、培训补贴台账清楚、培训补贴经费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创新监督检查思路,进一步规范细化申报过程,创新拓展资金监督渠道,确保程序规范、监管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加强对协议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存在违反《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严格按《补贴培训协议》进行处理。培训机构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培训人数70%的,不得签订下一年度培训协议;将培训资质承包、转包或与非协议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政府培训补助项目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该协议培训机构资质和补助经费。特别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县(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设定政府补贴工种及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1.宁波市201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
2.宁波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
3.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参考样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⑵ 职工教育经费中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回》第十答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⑶ 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有什么不同

⑷ 职工教育费包括哪些内容包括培训费吗

法律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包括培训费。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⑸ 普通员工参加PPT培训产生的交通费如何入账,可以走职工教育经费吗

这个主要还是看各个公司的财务规定吧,一般的规定都是培训费用和交通费用分开的,因为发票开具的项目不一样,培训开具的发票是培训费,交通费用开具的发票是交通费。

⑹ 职工培训费

1、职工培训费可复以直接计入制“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2、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可以全部入账;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范围内列支的,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⑺ 员工的培训费为啥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当中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回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答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 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 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该文同 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⑻ 培训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税法规定可以以计税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培训的费用。

培训费用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

2、范围不同

职工教育经费不等于职工培训费,但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培训,除此还包括继续教育、奖励、购买教学设施等费用;

职工培训费只包括各项职员培训、特训的费用。

3、所得税待遇不同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宁波职工教育免费培训扩展阅读:

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⑼ 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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