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高院要有政治部,法院要有政治处
便于党的管理
『贰』 试论法院政工干部应当具备的几种素质
政工部门是法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担负着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党建工作、培养管理干部、抓好教育培训等重要职能。政工部门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干警队伍建设和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作为一名法院政工干部,必须认识到政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工作学习和实践,本人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做一名使干警满意、党组放心的政工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一、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政治工作至关重要,却又默默无闻。责任重、事务多、利益少。因此,政工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政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时效观念,对组织布置的任务,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勇于负责,善抓落实,自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要围绕业务工作和法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工作到位不越位。要按照上级的指示和党组的意图,认真组织好各项教育活动,对党组部署的工作和制定的制度要及时检查督促,确保落到实处。要牢固确立服务意识,主动与其它综合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尽心尽力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要把服务党组与服务干警,服务队伍建设与服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公认。 二、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一是要带头践行社会公德,遵循职业道德,躬行家庭美德,做到修身养性,谨言慎独,身体力行,正确处理好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关系,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格去影响人,感化人,做到以情感人,以德服人。二是胸怀宽广,清正廉洁。要虚怀若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计较个人恩怨,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容”,即能虚怀若谷,虚心接纳各种不同意见。二是“忍”,即能忍耐暂时的误解、责难和非议,不乱发牢骚,不影响工作。三是“让”,就是不能见名就争,见利就上,要让名、让利、让位,甘当无名英雄。四是“忘”,即对来自背后的议论,不予计较,更不要记仇。个人生活上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乱拉关系,不搞特殊化,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实际行动赢得干警的信赖和尊重。三、积极有效的沟通能力和技巧。做好政工工作,首先必须主动积极地沟通,不能坐等领导和干警提问题,要自己主动去发现问题,更要自觉充当领导和干警之间的沟通桥梁,既使党组的政策能更好更快的落实,也便于领导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其次要能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一个人由于自己的经历、性格、岗位等因素的不同,对人和事总会有不同的认识,做为一名政工干部,不仅要摆正位置,树立角色意识,而且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即站在对方的立场和角度去考虑事情,以掌握对方的思想和心理活动,求得工作的主动权。 四、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如果知识贫乏,显不出自己在工作领域中的知识专长或特殊能力,工作按部就班,无所事事,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因此,要做好政工工作首先要养成良好的学习、思考、分析的习惯。要紧跟形势,学习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审判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从而使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洞察能力和判断能力更加敏锐,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干警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要注重加强政工基本功训练,提高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讲话要言之有理,言之有序,写东西要文理清楚,逻辑性强,有高度,有深度,有特色,有分量。 五、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勇气。(通讯员 高原)
『叁』 浅谈如何做好法院的政工干部
基层法院的政工部门是院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担负着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法院内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管理全院干警,总结、宣传、推广法院工作经验,负责法官干警的各种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公务员招录等工作;同时负责法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等级晋升工作,精神文明争创,行业争创等重要职能。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好人难做,处理不当,就会得罪人,甚至还会承担多种责任。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因此,基层法院政工干部必须认清形势,明确责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工业务工作能力。在当前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当好一名基层法院的政工干部,我深切体会到必须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学习,勇于创新。 学习使人聪慧,学习使人进步。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如果知识贫乏,显不出自己在工作领域中的知识专长或特殊能力,工作按部就班,无所事事,那么就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因此,一名称职的政工干部首先要养成良好的学习、思考、分析的习惯,确立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终身学习的观念;要紧跟形势,学习新鲜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处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真正学懂弄通,才能触及灵魂,才能在思想深处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才不会在各种思潮和诱惑面前被轻易颠覆。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审判业务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从而使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洞察能力和判断能力更加敏锐,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形势发展要求,对干警思想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疑点问题作出正确、准确的回答。要注重加强政工基本功训练,提高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讲话要言之有理,言之有序,写东西要文理清楚,逻辑性强,符合政工工作业务的规范要求 。 其次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以精益求精的状态,高度重视事关全局的事,谨慎对待简单容易的事,慎重处理细致微小的事,对待任何一项工作不敷衍、不偷懒、不应付,力争做到每一个步骤都精心,每一个环节都精细,每一项工作结果都是精品。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细、做扎实。要做一名既能干事,又要能共事的干部,这是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能力。工作上讲程序,讲原则,按政策规定,制度办事。保持一种高尚的追求,高雅的情趣,慎用权、慎交友。 二、强责任,恪尽职守。 责任心强不强、责任意识牢不牢是关键,是做好政工工作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治上的坚定、品德上的纯正、行为上的先进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目标。以前在业务庭室工作只认为工作的责任心就是完成好自己的份内事,直到后来成为一名政工干部后,才体会到责任并不是单纯的按目标完成工作。它有着比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更原始、更重要的内涵,是一个人干好各项工作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要素。政工工作是一项默默无闻的工作,政工部门人员少、事务多杂、任务重、责任大,如果没有一种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是很难把工作做好的。因此,政工干部必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政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时效观念,对院领导布置的任务,要勇于负责,善抓落实,自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要围绕政工业务工作和法院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院党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工作到位不越位。要牢固树立并确立为干警服务的意识,主动与组织、人事、上级法院政工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和配合,切实为干警解决职级和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要求办的事,一定尽全力办好,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的事,尽全力办成,并尽心尽力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要把服务院党组与服务干警,服务队伍建设与服务审判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摆正政工工作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取得院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警的公认。 三、勤实践,真诚服人。 政工干部为党为人民工作,必须通过社会实践体现出来的。一要诚实守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真正为干警、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就必须言行一致,口出行随,不自欺欺人,取信于人。二要持之以恒。对工作的热爱之情,不能热一阵冷一阵。热爱生活会使人性情开朗,乐观大度,这样才会时时处处注意、关心干警生活,就会注意加强与干警沟通,掌握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帮助解决,有的放矢地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并时时进行回头看和自省,不断总结提高。三要厚德。这个德就是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政工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公德,遵循职业道德,做到修身养性,谨言慎独,身体力行,正确处理好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关系,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格去影响人,感化人。 四、作表率,严以律己。 政工干部要顺情顺理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仅要靠教育、讲道理来说服人,更重要的是要时时处处为人师表,严以律己、自正其身。一是在学习上作表率。树立新的学习理念,注重学习能力的提高,注重根据外界的改变而调整和充实自己,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挑战。在用中学,在学中用,通过学习充实和调整自己,实现自我超越。二是在工作中作表率。必须虚怀若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计较个人恩怨、得失,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容,即能谦虚接纳各种不同意见;二是忍,即能忍耐暂时的误解、责难和非议,不随便乱发牢骚;三是让,就是不能见利就上,要让名、让利、让位;四是忘,即对来自背后的议论,能够不予计较。三是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政法干警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做到严于律已,着重加强教育、提醒和约束,防止利用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带头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赢得干警的信任;四是在生活上作表率。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讲操守,重品行,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时刻检查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只有这样才能令人信服,否则再多的大话空话也无济于事。要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力所缚,不为私欲所动,始终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从而真正树立起新时期法院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肆』 法院怎样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
一是法官要讲学习。实践证明,坚定的意志和信念,来自于对科学理论的学习,来自于思想深处的自觉。今天我们的党员干部,只有深刻认识到腐败对自己成长和安全、对党的事业、对国家前途的巨大危害和严重后果,才能具有自觉抵御腐败病毒侵蚀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大家都明白:公而不正要出事,廉而不洁要误事,不廉不洁更坏事。因此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仅要加强业务学习,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地打扫自己思想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地从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这样,我们就能使自己具备一贯的、坚定不移的正直廉洁的思想和观念,才能防止有一天犯下错误,酿成悲剧,身败名裂。
二是法官要讲品格。法官的品格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道德、良知、责任心的共同体。从公正司法的角度来看,一个讲道德、有良知、负责任的法官,所办理的案件基本不会偏离正义的“中轴”,反之,如果办案法官品格低劣,那么司法权就难免会沦为作奸犯科的工具;从廉政的角度来看,一个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即使有“犯错”的机会也“不愿为”;而品格低劣的法官,只能依靠不断严密制度约束使其“不能为”,从而一再加大制度建设的成本。法官作为承载维护公平正义使命的“社会精英”,对其品格的要求,要远远高于普通社会公众。
法官品格的提升,需要日积月累地磨砺和型塑。既是领导管理者的责任,更是每个法官自觉的、日常的道德修养。作为法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要养成高雅、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情趣爱好,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既要健康长寿增加生命的长度,也要丰富多彩拓展生命的宽度,更要造福社会提升生命的高度,做一个上对得起国家和法律,下对得起当事人和黎民百姓、对得起家庭父母妻儿的法官,这样的法官才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称职的法官。
三是法官要保廉洁。当下,“不廉洁”对司法工作的杀伤力远远超过司法不公。越来越多的事例说明,法官职业已经成为“高危行业”,“法官”二字对我们自身也有强大的威慑力,审判权、执行权一旦行使不当,将会招致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直至牢狱之灾。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廉洁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努力做到“三要”:一要慎微。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二要慎交。交友、交心、不交财,亲贤者,远小人,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前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净化“社交圈”;三要慎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讲政治、讲正气、讲廉耻,勤于学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良田千顷,日食三升;广厦千间,夜卧八尺”。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金钱、名利看得淡一些,从容一些,宁静一些,切不可把自己陷进金钱、名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伍』 新疆兵团法院教育培训处具体工作是什么
兵团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素质的决策部署,紧专紧围绕“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意识,扎实有效地做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在选送干警外出培训的同时,还以网络、自办班、全员考核等培训形式,使干警全部得以培训。
『陆』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柒』 如何提升法院领导干部素质能力
常言道:“贤者在位,能者在职”。随着时代的变迁,在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的洪流中,领导干部如何注重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是适应大环境和与时俱进的必要。笔者认为,要提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与锻炼,努力掌握科学的领导理念,有效履行领导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全面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与领导水平。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拓宽视野,重在谋划 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在于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领导干部如果视野不开阔、观念不更新、思路不清晣,领导工作就会力不从心。为此,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工作中的各种要素在思维中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系统,惟其如此,才能总揽全局、重在突破、统筹兼顾,从而分清轻重缓急,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高效运转。要做到这点,一要学会运用战略思维,通观全局、统揽全局,要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善于从一个单位的总体工作高度来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以前瞻的眼光准确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作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要善于在统揽全局中把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谋划长远中破解现实难题,做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三要进一步强化协调理念,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做协调发展先锋。把握正确导向,坚持积极、鼓劲、向上的原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全局一盘棋、大家一个调”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均衡、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 学习能力是其他一切能力的基础。由于领导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学习已不是纯粹的领导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现代社会知识日新月异,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否则就难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方针政策,难以准确判断面临的新形势,就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难以适应我市的发展要求。领导干部的学习,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学习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和素质修养,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思想洞察力;二是学习领导科学理论,学习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理论,发挥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和沟通协调的领导艺术,不断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领导创新能力;三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扩大视野,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学习熟练业务的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四是拓宽学习渠道。“学愈博而见愈远”,领导干部要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自觉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突出创新,与时俱进 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新情况、新问题比比皆是,新要求、新挑战也层出不穷,如果固守传统观念、方法、模式、就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领导干部要统揽全局、把握趋势、提高领导能力,关键在创新,出路在创新,希望也在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按照市委提出的:“白加黑,五加二”的干,“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干。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领导能力的差距就是工作创新的差距。坚持与时俱进的科技创新,一是创新思想观念。寻找和把握客观规律,不断突破内在局限和外在局限的观念。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树立新型思维方式。根据我市的发展要求,要树立效率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和法治观念等科技创新观念,从多方位、多角度、多途径思考问题。二是要创新体制机制
『捌』 谈如何做好人民法院政治部(处)的工作
法院政治处:负责院内机构人员考录、调配、任免、工资福利和年度考核、奖励内工作;负责法院干部人容事档案管理;负责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信息统计、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法职任免呈报工作;负责法院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检查、进行评先创优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法院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法院队伍建设经验;研究并提出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意见,指导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负责组织选送人员到法官学院的其他院校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