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开办营利性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的办回学资质是《办学许可证答》和《营业执照》。
具体流程
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办完两证才算拥有办学资质,后续还需要确认办学指标、场地、备案、……。
在这之后,才能够正式开办培训业务,如果教育机构也需要进行线上教学的话,目前的流程比较简单,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学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书的微信教学平台,教育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的方式,可以优化招生教学的成本,帮助机构完成更多。
❷ 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❸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做教育培训需要什么证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❹ 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如果是技能培训还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审批,然后回工商属部门办理设立手续。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❺ 培训班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培训班需要办理的证件:
1、教育部门的审批证;
2、老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房屋的使用证内明;
4、安全证书-防火容单位的;
5、营业执照。
培训班是一种旨在提高学员某种知识,技能,或改善某种心态,形成某种习惯,而举办的培训活动。在经济竞争激烈的现代,拥有高技能、高素质的人就有竞争的优势,而相应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
(5)做教育培训需要什么证扩展阅读: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❻ 做培训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一、申办培训班,应符合下列条件: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有培训班名称,培训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二、培训班申办者
培训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
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培训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三、申请资格
申请举办培训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培训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培训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培训班法定代表人、培训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四、批准条件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班法人代表、培训班地址、培训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
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培训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
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五、培训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培训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六、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培训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七、培训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培训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培训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
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八、培训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九、培训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
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❼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准备以下材料即可进行办理:
1.申办报告原件1份,报告的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4.机构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原件 1 份;
5. 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办学机构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举办者、办学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及环保部门的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证明;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1.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7)做教育培训需要什么证扩展阅读:
根据2018年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平潭开设教育培训机构,你要准备这些
❽ 要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办什么手续
先到工商部门办来理名源称预先登记,如果是技能培训还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然后回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❾ 办培训班需要哪些证件!
1、主办人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办学能力,并能亲自任课和经常主持校务。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2、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私立补习学校(班)的名称、校牌、印章,均须冠以“私立”字样。
3、通过短书平台也可以看办私立补习学校。经批准举办的私立补习学校(班),如变更办学规模、教学内容等,须按第一条规定的办法重新申请审批。私人办学可参照有关部门收取学费的规定,向学员收取学费.必须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主办人、教学人员及其他办学人员的报酬,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确定。
4、私人办学成绩优良者,政府予以表扬;学校(班)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者,得勒令停办凡不收学费。主办人、教学人员不要报酬的义务教学者,可不履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批准手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培训机构简介: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要坚定不移从5个方面推进减负,砍断教师和培训机构在教学方面的联系以及各类考试、考评、竞赛成绩和招生的联系。2018年9月,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