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绩效目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追加或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进行定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每一项目的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⑵ 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有哪些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支出反映了政府的行为,专项资金更是反映了政府一段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的政策重点。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专项资金背后是具体政策的施行,专项资金的评价应回归其本质特征政策性。结合专项资金的特点.本文设计了包含效率、效果、公平与可持续性的分析研究框架,提出了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的具体原则与方案。
一、评价范围
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费投入效益和经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考核与评价。
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包括省财政科技专项即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基金专项资金支持的、按合同规定已结题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各类项目与科技平台项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注重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
(二)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开展评价。
(四)简便有效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数据获得的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准确,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即被评价对象按合同规定应实现的目标。
四、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分为经费管理情况评价、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和社会服务情况评价。经费管理情况包括经费的落实与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和社会服务情况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指标完成率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形式。重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评价形式,评价专家需到项目现场考察问询,审查财务账册、合同书、审计报告、结题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有关资料,复核有关数据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一般项目采取非现场评价形式,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三)由省科技厅设定年度评价比例,并将评价比例分布到各市(地)及各领域,随机抽取待评项目。年度评价比例为一般项目20%,重点项目50%,重大项目100%。
(四)绩效评价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确定不同计划类别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市(地)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信息采集表》(附件3),撰写《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4)。
(三)评价采取属地负责制,由市(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绩效评价,各市(地)绩效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科技厅。(格式见附件5)。
(四)省科技厅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再评价,汇总形成《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评价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准备阶段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制定评价计划和实施方案。
2、部署评价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培训市(地)科技局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做出部署;市(地)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本地区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启动评价工作。
(二)自评阶段
1、项目单位自评。被评价项目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审计报告、结题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区域市(地)科技局。
2、市(地)自评。市(地)科技局汇总项目单位自评材料,按照文本格式,撰写本市(地)绩效评价报告,报本市(地)财政局资金主管科(处)审核后,连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汇总评价阶段
1、评价工作组实地检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及中介机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抽选部分市(地)及项目单位,就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撰写汇总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对市(地)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报告,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审核备案。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滚动实施、调整或终止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作为审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信用资格的依据;作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项目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作为市(地)科技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作为黑龙江省科技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的依据。
(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在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库中记录备案。
八、监督管理
(一)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存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截留、挪用、挤占科技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交专职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查处。
⑶ 怎样写申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预期绩效
幼儿园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县教科局:随着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居民人口日益增多,人民整体素质整体提高,幼儿教育则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力推进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整体国民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特申请兴建一所“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硬件设施完备,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现代化幼儿园”。以解决孩子家长的困扰。现将申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幼儿园基本情况:1、幼儿园名称:xx县库庄镇成功幼儿园2、幼儿园地址:xx县库庄镇田庄村3、幼儿园性质:民性质幼儿园4、园规模: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5.、招生对象及班数:学龄前3—6岁幼儿;班数:5班,计划招生总人数200人。二、园形式:全日制三、园宗旨: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四、教育内容: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另设置(特长教育内容的名称)。以满足幼儿需求,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五、师资来源:选聘具有教师资格、教育特长的专业人员任教。六、筹建幼儿园的启动资金金额:50万元。建设工程分为:教学楼,校园绿化,基本配套设施等。计划总投资100万元.七、学目标:(1)利用现有的教育优势和资源,一所环境优雅,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幼儿园。(2)幼儿园开设双语教学,同时开设舞蹈班、音乐班、美术班、手工班、乐器班等兴趣班。(3)园内配有专职门卫,各种幼教设施,设有幼儿午休室,教室配有彩电、饮水机、空调、电子琴等。努力实现“让幼儿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服务承诺。请xx县教科局审核批准
⑷ 对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进一步提升有哪些建议
为积极探索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有效、监督到位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设立、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价等管理上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发展实际,现就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既是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科学、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在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设立原则。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有明确要求。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须经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期限要求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财力统筹原则。市级财政要在保证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财力,将所有资金纳入综合预算,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要着重向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向从根本上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向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地区、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倾斜。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优先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
(三)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原则。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十分繁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集中财力发展民生事业,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规范管理原则。经批准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使用时限、审核程序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做到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目标明确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该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目标开展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竞争性分配原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要建立竞争机制,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有力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把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核与分配
(一)设立依据
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
2.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
3.市委、市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二)报核程序
1.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行政隶属关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要求并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提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报告》、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以及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应详细填报要求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使用范围、设立期限、背景原因、设立依据、各年度预算分配和实施计划,以及专项资金预期要达到的绩效目标和检验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相关专业指标等。报告须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
2.市级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财政局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申报或发出不予受理申报的复函并说明理由。
(三)设立审核
市财政局在收到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国家、省财政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管理的要求;
2.专项资金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和市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及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等规定。
对于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市财政局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论证。经审核建议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市级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结果确认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对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批复,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将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
(五)分配方式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要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分配机制。
1.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上坚持普惠制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对扶持对象、扶持标准有较具体的行业认证标准,单项扶持金额较小(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企业(项目),可采用普惠制分配方式;对无行业认证标准,且项目复杂性较强、预期绩效目标有不确定性,须有评审环节介入方可确定,原则上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要以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建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程序和规则,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专项资金使用时,根据资金类别、项目性质和特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可采取无偿或有偿、直接或间接、事前或事后的资金分配模式,具体采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信用担保、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进行。
3.为避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多头申报、交叉申报、重复投资等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本着最大获益原则,对符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所有企业(项目),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度仅可享受1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一)市财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包括:绩效目标、评价对象、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内容。市级主管部门要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在预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
(二)市财政局按规定对部门报送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视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其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对达不到绩效目标的,市财政局应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视情况提请市政府批准暂停、撤销或减少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调整和撤销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期限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确需延期的,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中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安排的,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变更申报表》,详细说明变更内容、背景、原因,变更内容对比及变更后的有关情况,并附送设立时填报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提供包括已安排的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增加专项资金总额的要提供可行性方案。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市财政局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或绩效目标不达标情况严重的,经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市政府提出暂停、调整或撤销专项资金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金额、支出结构和设立期限等调整事项落实到年度预算的编制和预算调整中,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大审议。
六、监督检查
市级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管理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级财政在维护政务运转、改善民生、社会管理、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城市建设以及对欠发达区域和弱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新形势下,财政部门既要满足各种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的需求,又要积极助推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仅靠财政自身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应积极探索在均衡财力增加投入的同时,努力拓展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投入路径,挖掘投入潜力,发挥财政政策与资金的“乘数效应”和杠杆作用,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补助和贴息、信用担保、有偿使用等形式,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做大财政投入“蛋糕”的力度,最大限度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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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怎样写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预期绩效
记者昨天从开发区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回使用效益和答效率,促进项目资金的后续管理,近期,对开发区2011-2012年度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