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关教育辅导机构的法律条文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❷ 榆林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关闭了吗为什么无法登陆
网站更新维护,要不就是学习高峰期,建议错开高峰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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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部分设置四个模块:
1.政治理论。
2.党性修养。
3.核心课程。
4.课程论文。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后,须提交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由榆林干部网络学院集中评审,最高计6学时。
选修部分设置三个模块:
1.拓展课程。在拓展课程模块中选择课程学习,最低完成学习18学时。
2.微课程。在微课程模块中选择课程学习,最低完成学习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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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部分和选修部分各模块学习任务,且课程论文评审合格,本期专题培训考核为合格。不提交课程论文的,专题培训直接考核为不合格。超出最低学时要求按照实际所获学时统计。
❸ 百度传课关闭后作为教育机构还有哪些选择
网络传课的关闭,可来以看出这类源流量型的在线教育平台弊端是多么的明显,一切都是以平台自己的利益为主,一旦与利益发生冲突或者盈利不佳了,就会采用必要措施来解决。
相比之下,还是SaaS型的服务平台比较合适在线教育的进行,例如我在用的短书平台,短书是为我们搭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短书平台强大的技术能力进行基于小程序的平台搭建,该平台是属于你自己的,根据有可控性以及安全性。
❹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董事怎么退出
教育培训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专系统。一般来说,这种机属构或网站会包含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是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❺ 教育培训资质如何办理
举办者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制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教育培训关闭扩展阅读:
民办教育促进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❻ 请问:培训、教育培训和教育服务,这三个关连和区别在哪
一:培训与教育培训(区别和关联)
1:培训分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两种.教育培训属回于培训的一答种形式.
2:教育培训必须要求有教育局办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3:技术培训则需要有劳动局办的技术培训许可证.
二:教育服务
教育服务和培训及教育培训没有太大关联,主要是提供教育方面的信息.
教育服务顾名思义,就是为个人或团体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或网站,可以为你提供教育信息,可以是一个教育网,当然,也可以提供远程或其他方式的教育,课程,相关培训,等信息.打个比方吧,中国教育网就可以称之为一个提供教育服务的平台.提供了大量信息,但它本身却没有什么培训,只是提供给你很多你需要的教育信息,这就是教育服务.
❼ 济南市教师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自动关闭怎么办
你得看是服务器自动关闭,还是浏览器卡了,或者是浏览器不支持该培训系统
❽ 教育培训的资质怎么办理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格证?
一、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十大攻略
1F
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
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网络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着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行政部门全部手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
通常情况下,办证需要走审批流程,通常要三个月才能办下来。而且很多地方的教育局已暂停办证。
但在当前各地规范办学整改的情况下,机构还是需要用尽浑身解数、尽可能找到办证的窗口期,走正规的办证程序来规范办学,给未来以最小的风险。
2F
申请办学许可证十大攻略
办《办学许可证》的过程琐碎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一些需要注意的点,能帮助你提升办证效率。
攻略一:公司资质可以找黄牛代办,好处是快,缺点是要钱。
攻略二: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是要拿到的。没有这个,在涉及到"大联查",恶意投诉举报时,你就会发现现在的辛苦是值得的。
攻略三:如果批培训学校资质,记得先问当地指标,然后找场地,注意场地原本消防结构和场地使用性质,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初检同意后再签场地租赁合同,办学消防和场地装修可以同步,消防验收建议外包,最后的提交给教育局的备案大部分资料可以外借。
攻略四:消防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这时候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且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
攻略五:各地教育局对于场地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先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涉及:楼层要求,场地面积,消防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性质及使用期限等
攻略六:上面表述的文件,资料大部分都会下发模版,我们直接收集信息填写即可,部分不会的可以咨询对应办事窗口就好。只是涉及到签字盖章的事情,如果没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要跑的勤一些。总的来说,耐心些就好。
攻略七: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注意啦,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八:无证被举报,一般情况下会由街道办,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队,教育局约谈处理。其中涉及消防不过关的,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限期内报道录口供接受处罚;涉及到没有办学许可的,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补办整改,如果再次复查或被举报,视情况可能要拘起来的(我们本地是按获利金额处罚+拘留);涉及超范围经营的,小问题限期整改,大问题关门整改。
攻略九:被举报要求报道接受处罚时,请立马先咨询相关律师。涉及到相关单位录音,签字接受处罚时,注意沟通态度,同时话术需要谨慎,对于学校开办多久,多少学生,多少学费等敏感问题可以避重就轻,一般他们不会核查;不要直接回答他们问题是或不是,他们的问题自己可以重复一遍,然后再完整答复;最后签字时注意笔记和自己的表述是否相符。这些都是应付之策,不是长久之计。先办证,后办学。
攻略十:培训学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同时因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所以也接受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监管(部门地区,每年还能评奖,还有补贴性奖金)。每年校区年检是由这两个单位完成。
关于流程,再强调一下:
培训学校去教育局窗口申请审批,先去街道办合教育局报备看下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没问题就先打变更房租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去街道办盖章,然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场地OK后,然后去名称预核准,然后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防事项(这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即可,建议外包,好处一通过几率很大,很多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二是时间快,我们自己办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材料没有上限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所以建议外包)
办学消防许可拿到后,然后到教育局报备再次提交规定文件,包括了校长任职许可证,教师许可证,验资(我们本地100万)等,最后就是等正式办学许可下发了。
最后,关于学校还有2个小补充:
一、第二步完成后下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被同行恶意举报,教育局有可能会延缓或暂停正式审批)
二、最后递交的“校长证”“教师证”都是可以外借挂靠的,并不影响后期学校正常运营。第1个是比较难找,第2个是数量比较多。
❾ 教育培训资质什么办理的时间大概多久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格证?
一、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十大攻略
1F
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
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网络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着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行政部门全部手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
通常情况下,办证需要走审批流程,通常要三个月才能办下来。而且很多地方的教育局已暂停办证。
但在当前各地规范办学整改的情况下,机构还是需要用尽浑身解数、尽可能找到办证的窗口期,走正规的办证程序来规范办学,给未来以最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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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学许可证十大攻略
办《办学许可证》的过程琐碎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一些需要注意的点,能帮助你提升办证效率。
攻略一:公司资质可以找黄牛代办,好处是快,缺点是要钱。
攻略二: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是要拿到的。没有这个,在涉及到"大联查",恶意投诉举报时,你就会发现现在的辛苦是值得的。
攻略三:如果批培训学校资质,记得先问当地指标,然后找场地,注意场地原本消防结构和场地使用性质,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初检同意后再签场地租赁合同,办学消防和场地装修可以同步,消防验收建议外包,最后的提交给教育局的备案大部分资料可以外借。
攻略四:消防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这时候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且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
攻略五:各地教育局对于场地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先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涉及:楼层要求,场地面积,消防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性质及使用期限等
攻略六:上面表述的文件,资料大部分都会下发模版,我们直接收集信息填写即可,部分不会的可以咨询对应办事窗口就好。只是涉及到签字盖章的事情,如果没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要跑的勤一些。总的来说,耐心些就好。
攻略七: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注意啦,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八:无证被举报,一般情况下会由街道办,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队,教育局约谈处理。其中涉及消防不过关的,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限期内报道录口供接受处罚;涉及到没有办学许可的,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补办整改,如果再次复查或被举报,视情况可能要拘起来的(我们本地是按获利金额处罚+拘留);涉及超范围经营的,小问题限期整改,大问题关门整改。
攻略九:被举报要求报道接受处罚时,请立马先咨询相关律师。涉及到相关单位录音,签字接受处罚时,注意沟通态度,同时话术需要谨慎,对于学校开办多久,多少学生,多少学费等敏感问题可以避重就轻,一般他们不会核查;不要直接回答他们问题是或不是,他们的问题自己可以重复一遍,然后再完整答复;最后签字时注意笔记和自己的表述是否相符。这些都是应付之策,不是长久之计。先办证,后办学。
攻略十:培训学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同时因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所以也接受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监管(部门地区,每年还能评奖,还有补贴性奖金)。每年校区年检是由这两个单位完成。
关于流程,再强调一下:
培训学校去教育局窗口申请审批,先去街道办合教育局报备看下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没问题就先打变更房租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去街道办盖章,然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场地OK后,然后去名称预核准,然后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防事项(这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即可,建议外包,好处一通过几率很大,很多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二是时间快,我们自己办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材料没有上限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所以建议外包)
办学消防许可拿到后,然后到教育局报备再次提交规定文件,包括了校长任职许可证,教师许可证,验资(我们本地100万)等,最后就是等正式办学许可下发了。
最后,关于学校还有2个小补充:
一、第二步完成后下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被同行恶意举报,教育局有可能会延缓或暂停正式审批)
二、最后递交的“校长证”“教师证”都是可以外借挂靠的,并不影响后期学校正常运营。第1个是比较难找,第2个是数量比较多。
❿ 有很多中小企业店铺都关门了,想转行投资教育培训行业怎么样
我觉得抄教培还是未来可期的,毕竟市袭场还在,学生还在,就算受疫情影响,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是不会变的,所以该送去上课的还是会接着送。
还有一点就是这段时间,倒了这么多机构,这些机构原来的学生肯定得找新的机构上课,那继续做的培训机构就又有了更多的生源。这么看教培的赚钱空间还是很大的。
所以你转化做教培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要找好方向,比如你是想投资机构,还是投资给机构提供服务的各种服务商,什么类型的机构等等都是需要好好斟酌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