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需要在税务部门开具培训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培训业务属于其他文化业,营业税适用税率3%。
地税可以代开培训费发票。
1、营业税税率5%。按开票金额的5%计算。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根据199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发布《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
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化体育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他税费(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 )按当地规定确定。
(1)税务局开展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第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❷ 浅谈如何提高税务干部教育培训
近几年,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的干部培训思路,切实保证将培训工作放在优先发展,对干部培训予以重视,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业务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岗位本身,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主抓业务成果,力争以实践抓学习,学习促实践。全体税务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税收业务发展的新时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促进税收业务的发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基层局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需要不断提升、改革培训机制,以配合不断革新的税收知识。但是目前县局培训工作没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统,监督的培训体系。在实施全年培训计划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计划外事例,没有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现阶段培训内容比较浅显,干部对税收知识的掌握层次不一,授课内容停留在一般性税务知识层面,缺少对工作难点的讲解。 (二)培训方式较为单一,课下自主学习不够。目前县局培训主要以授课方式,讲台上讲解,讲台下听课,培训内容多以理论知识为主,缺少实际案例分析,缺少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有限的时间内不易达到对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业余时间也少有干部认真复习业务知识,知识得不到巩固与更新,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县局组织的考试,考前实行突击战略,知识无法有续连贯,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培训缺少有效评估。对培训结束以及考试成绩的追踪力度不够,缺少理论培训与实际的联系,虽然设有奖惩制度,但是对干部自主学习仍然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部分干部考试成绩不稳定,对有些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干部对考试抱有侥幸心里,寄托于考前短暂的复习,考后再无巩固,使月考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是地税工作发展持续的动力源,要将培训工作与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训知识,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工作的热情与兴趣,这样就可以使工作学习较好的结合起来,使培训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一)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训的时效性。由于县局干部的兴趣,学历,年龄,知识结构,岗位职能不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培训时选准培训对象,打破传统培训模式,明确培训目标,进行分层次的培训。对于干部培训要有相应的侧重点,重点提高税收业务能力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同时也应对行政类科室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应对全局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全面发展。 (二)打破传统教学,建立系统培训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将过去应急式的培训转化为长期,系统,规范的培训方式。根据县局岗位技能要求,确定每个岗位都应具备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尝试多钟多样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局域网络学习平台,针对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复习题,并对题目进行讲解。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空间时间,不受地域环境限制,有效促进干部自主学习。同时也应引导干部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加强自主学习能力,逐步形成重视学习的良好学风,建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富于实干的干部队伍。 (三)完善干部职能管理与绩效考核机制。为防治干部意志消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干与不干一样,学与不学一样的不良现象,更要进一步探究岗位职能管理,将个人教育培训列入个人档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励手段,将干部培训相关内容列入干部任职,评优,竞争上岗等重要依据和条件。同时也可以针对岗位责任人下达各类资格考试目标任务,督促干部自主学习。比如可以规定县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册税务师及其他证书。同时相应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培训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❸ 税务局代开培训费所发生的税额直接计入教育经费吗
如果是提供培训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如果是接受培训方承担此税金,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❹ 如何做好地税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谈几点建议
近年来,**市地税局按照地区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将干部在职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工作格局中,实行规范化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培训资源紧缺、脱产培训工学矛盾突出、学用结合不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营造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的良好氛围。随着市场经济和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更新教育培训理念,建立起全新的税务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目前税务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现代教育培训的理念。一是缺乏国际化理念。当前,我们尽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但总的来看,培训活动还停留在传统业务知识上,而对入世后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管理机制与国际运行机制相一致的新形势关注不够,涉及不多,以致大家普遍缺乏适应国际环境变化的创新思维和迅速能够与国际税收业接轨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缺乏终身学习理念。在教育培训方面总的还停留在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应急式培训层次上,对学习的永恒性认识不够,尚未建立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教育培训的整体推进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组织领导上,还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培训组织领导体系,从实际工作来看,尽管局领导层对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但对该工作的经常性研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培训计划上,对培训的安排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没有站在税务人才建设和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高度,对税务干部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目前**市地税局的教育培训自上而下多是以短训班、以会代训的方式为主,短则一天半天,长则二至三天,形式较为单一,并且多以填鸭式、模式化教育为主。在培训内容上,除了新政策法规的颁布和新操作流程的实施有明确的要求外,其它各种培训的内容仍停留在一般性税务知识上,没有围绕工作难点确定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培训机制上,缺乏培训前科学的需求分析和训后的效果评估,教育培训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培训对象的层次性体现不够。
(三)教育培训的硬性约束不强。一方面,考核中只注重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和项目,往往忽视了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培训的效果;另一方面,对参训干部的培训实效没有一个硬性的约束,学好学坏一个样,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务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缺乏一定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在日常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开展培训工作,许多干部难免会有想法,激励引导力度不够,难以调动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培训效果也难于保证。
二、对策及建议
加强和改进税务教育培训工作,事关高素质、复合型税务人才建设,事关地税事业兴旺发达,必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突出“打实基础,明确重点,学以致用,奖优罚劣,形成氛围”的宗旨,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着力构筑全员参与、分层培训、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一)树立全新的教育培训理念。一是树立人本观念,调动人员积极性。一个单位事业的成败,工作效率的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干部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个人在工作中钻研探索,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培训。为此,要进一步树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把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摆上重要位置。二是树立长效观念,增强继续教育意识。教育培训作为向每个税务干部提供的一种学习机会,使个人的业务技能得以更新和提高,从而形成工作、学习和知识需求的有效结合。为此,要进一步树立长效观念,变过去的应急式教育培训为长期的、系统的、规范的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起系统规范的继续教育体系。三是树立永恒观念,强化终身学习思想。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当今社会科技变化日新月异,**市地税局同样面临着信息化建设的浪潮。**市地税局干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地补充新知识,为工作提供新的动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新机制。
(二)构筑严密的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强化统一规划。要根据人员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整体,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原则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长远规划、中期计划和近期重点,确定税务干部所要达到的知识标准和技能标准,及时考核、奖惩、使用等相关制度。二是强化组织指导。依据初任教育培训、任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教育培训等层次的要求,逐渐建立起必要的教育培训和选择培训制度。根据岗位业务技能要求,具体确立每个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及应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指南,使每个干部都清楚自己应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由每人根据教育培训指南和自己的技能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培训项目,同时结合培训开课情况,实施教育培训。三是强化分级培训。在制定培训计划前,人事监察部门应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广泛的调查,组织干部对“税收工作要求我们学什么、干部最想学什么”的问题进行讨论,在集中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门别类确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突击抓好重点班次的培训,同时在分层开展培训的同时,层层选拨一批基础好、可塑性强的人员,由上级进行专门教育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三)建立健全培训的硬性约束机制和激励引导机制。一是严格对个人教育培训进行考核。根据培训的内容,设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制定教育培训评估细则,并按照一定时间层次,对每个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依据教育培训的内容、项目、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详细的考核,通过量化、细化考核的方式,真正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二是加强硬性约束。要保证教育培训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各项培训到岗情况的考核监督,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干部作为旷工处理。三是加大激励引导力度。一方面运用经济手段提高激励作用,针对在岗培训要不可避免地占用干部休息时间、而干部职工工作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化解干部对经常性占用休息时间而产生的抵触情绪,给予参训干部适当的培训补助,这不仅可充分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对强化培训管理,也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最大化地使用考核激励手段,将培训考试成绩与个人竞争上岗、任职、考评相挂钩;对取得国家认可的“四师”等系列的各种能级、证书、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并记入档案,与晋升、奖金系数等相挂钩,在广大干部中形成了讲学习求进步、争培训重提高的良好氛围。
❺ 税务局组织的培训的费用如何入账
企业单位每年有工资为基数2.5%的教育经费开支限额,税务局组织的培训费用,可以列,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❻ 开展教育服务,增值税有优惠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❼ 税务局代开培训费发票的问题
你看下税票就知道了啊,上面写得明明白白的。
营业税=18570*3%=内557.10元
城建税=557.10*7%=39.00元
教育费=容557.10*(3+2)%=27.86
个税带征=18570*1%=185.70
❽ 地税稽查局干部教育培训自评报告
近几年,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的干部培训思路,切实保证将培训工作放在优先发展,对干部培训予以重视,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业务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岗位本身,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主抓业务成果,力争以实践抓学习,学习促实践。全体税务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税收业务发展的新时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促进税收业务的发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基层局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需要不断提升、改革培训机制,以配合不断革新的税收知识。但是目前县局培训工作没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统,监督的培训体系。在实施全年培训计划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计划外事例,没有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现阶段培训内容比较浅显,干部对税收知识的掌握层次不一,授课内容停留在一般性税务知识层面,缺少对工作难点的讲解。
(二)培训方式较为单一,课下自主学习不够。目前县局培训主要以授课方式,讲台上讲解,讲台下听课,培训内容多以理论知识为主,缺少实际案例分析,缺少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有限的时间内不易达到对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业余时间也少有干部认真复习业务知识,知识得不到巩固与更新,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县局组织的考试,考前实行突击战略,知识无法有续连贯,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培训缺少有效评估。对培训结束以及考试成绩的追踪力度不够,缺少理论培训与实际的联系,虽然设有奖惩制度,但是对干部自主学习仍然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部分干部考试成绩不稳定,对有些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干部对考试抱有侥幸心里,寄托于考前短暂的复习,考后再无巩固,使月考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是地税工作发展持续的动力源,要将培训工作与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训知识,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工作的热情与兴趣,这样就可以使工作学习较好的结合起来,使培训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一)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训的时效性。由于县局干部的兴趣,学历,年龄,知识结构,岗位职能不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培训时选准培训对象,打破传统培训模式,明确培训目标,进行分层次的培训。对于干部培训要有相应的侧重点,重点提高税收业务能力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同时也应对行政类科室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应对全局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全面发展。
(二)打破传统教学,建立系统培训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将过去应急式的培训转化为长期,系统,规范的培训方式。根据县局岗位技能要求,确定每个岗位都应具备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尝试多钟多样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局域网络学习平台,针对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复习题,并对题目进行讲解。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空间时间,不受地域环境限制,有效促进干部自主学习。同时也应引导干部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加强自主学习能力,逐步形成重视学习的良好学风,建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富于实干的干部队伍。
(三)完善干部职能管理与绩效考核机制。为防治干部意志消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干与不干一样,学与不学一样的不良现象,更要进一步探究岗位职能管理,将个人教育培训列入个人档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励手段,将干部培训相关内容列入干部任职,评优,竞争上岗等重要依据和条件。同时也可以针对岗位责任人下达各类资格考试目标任务,督促干部自主学习。比如可以规定县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册税务师及其他证书。同时相应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培训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