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请问民办培训学校有哪些流程呢这个好像分教育部申请的培训和劳动口的职业技能培训两种
民办培训学校来按主管部门不一源样,要教育局主管和劳动局主管两种,当然,还可通过某些协会的途径获得培训资格证,比如电影协会、体育协会等,这些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广电和体育局。
如果是中、小学、大学等非职业培训性质的文化类型培训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局(区教育局或县教育局),这个申请流程在每个教育局的网站上均有详细说明,这不再阐述。首先要有场地,各个地主不一样,我们这是300平米以上,两年以上的使用权。然后是消防符合要求,这要有专门的消防批准,当然有些商用楼就有这份批准文件。然后是区教育局接受申请送市教育局备案后发给一个培训许可证,接着您可以拿着去民政局办一个非盈利组织的许可证,接着再拿着这二证去工商、税务进行非盈利性法人执照登记。
如果是劳动局审核的,比如职业技能培训类的,也是差不多,只是资料的送递和审核是劳动局。其它的差不多。
补充:教育局主管科室是民管办。现在一般而方,大市级的城市要办许可证不太容易,可能去过户比自己办要容易的节省。
⑵ 民办培训机构教育许可证申请条件,到哪里办理
民办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办学许可证应根据办学种类到教育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教育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⑶ 民间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啥区别
民间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区别在于:
1、民间培训机构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
民办教育机构,因为是”民办“,必须是经过教育局许可,拥有办学许可证才办的学校。
2、民间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要远远大于民办教育机构。
比如武术,美容美发,挖掘机,服装面点等,民办教育机构很少涉及,大多是民间机构在做。
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⑷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教育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⑸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怎么选择民办院校哪个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有效地缓解了入学高峰给教育带来的压力,扩大了教育资源,增加了教育的容纳量,使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有效地缓解了教育供给不足与需求的矛盾。 在新学年招生和暑假到来之即,郑州市教育局从办好人满意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的角度,抱着对社会、对学生、对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有关规定,就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做如下提醒:一、选择民办学校看资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目前郑州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有三类:1、省教育厅委托郑州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高校;2、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3、郑州市所辖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选择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首先要看学校(教育机构)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者视为无证办学。 二、交纳学费要明白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摘选):1、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2、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其收费标准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3、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4、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学生在交费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看学校有没有收费许可证或者收费是否经过备案,不要含糊不清的交费。 三、民办学校信息可查询 2010年郑州市教育局本着服务社会,便于社会了解民办教育;服务学校,便于学校展示办学特色;服务家庭,便于家庭为孩子选择满意学校;服务学生,便于学生选择优质教育的目的建立了郑州市民办教育查询系统。 在选择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时,可以登录郑州教育信息网民办教育查询系统,查询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管理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其他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可以向相应的审批机关咨询。 为了郑州市民办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为了您选择到理想满意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您按照我们的提醒进行选择。
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主体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略
⑺ 民办教育机构与民办教育学校有什么区别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就是通常所说的职业学校(技校)他们生源通常为初中或高中生。
民间职业培训机构 则是一些职业培训机构生源没有限制而且是非政府机关或下属机关开设的培训组织(例如各地总共会组织的培训机构则是政府组织的)
民办学校 则是相对公立学校而言的就不多解释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是一个泛称即对除民办幼稚园、小学、初中、高中(也即民办学校)以外的其它民办教育机构的统提称。
⑻ 职业培训中心与职业培训学校在资质上有哪些区别还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区别
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办校回条件: 一、申办依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