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培养幼儿园管理者的法治意识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会一般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封建时代“官贵民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创设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公民自由”相反,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国家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其权力具有有限性。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要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 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本行政法治规则。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的。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释。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同样,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规则的限制。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㈡ 上海为中小学配法治副校长,这个副校长从何而来
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
㈢ 幼儿园弘扬法治精神主题教案小班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
㈣ 法治副校长到学校讲课能拿报酬吗
如果属于工作范畴
就不能要报酬
如果是工作之外的
可以酌情拿一点
㈤ 上海为中小学配法治副校长,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校园欺凌频发今日上海市就有个官方的对应策略,在全市中小学中加设一名法制副校长,专门对学生在法制教育和校园违纪问题上进行解决和处理,还有针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维护。
这个法治校长的人选,是由行政司法机构负责提供,因为这个必须要是对法律非常熟悉的人,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案例进行现场普法教育,深入浅出的引导学生走上正轨。
校园欺凌的事件,有可能只是一场小矛盾,也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甚至危及到生命,所以这些问题要不不彻底,即使的解决,会成为一些学生一生的阴影的,有了法治校长后,就会从更专业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会让受欺负的同学不在受到伤害,欺负别人的同学受到惩罚。
而且又了法治校长后,校园欺凌现象将会有专人跟踪调查处理,那么将会大大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概率。
㈥ 幼儿园副校长出尔反尔怎么办
没证据比较难的。
㈦ 怎样对幼儿园幼儿进行法治教育
而未来社会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但当今的孩子们却缺乏自制力和耐性,行为约束调控力较差,随意性大。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日常学习教育中对幼儿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培养幼儿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一、通过各种游戏活动,渗透法制教育
爱玩游戏是孩子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孩子积极性。当孩子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如在教学认识交通标志中要求孩子看到红绿灯会说几句简单的命令,精心设计了教学环节,首先让孩子动动手、剪一剪、画一画,每人准备红、绿、黄三种指示灯,然后让孩子做游戏,请三人分别扮演指示灯、警察、行人,表演过马路的情景,再将一些简单的禁令标志布置在教室里,如左转、右转、禁止停车等标志,让小小的教室变成公园、马路、停车场。孩子在愉快的游戏中,了解了许多交通法规,增强了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观念。
在学习儿歌时,根据不同的儿歌,教师可以让幼儿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游戏活动把看似枯燥的法制观念有趣地融入到启蒙教育中,教师再适时地给幼儿讲解一些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幼儿遵守各种行为规则的意识和能力会进一步的得到提升。比如,在弹唱《我是小小交通员》这首儿歌的时候,教师根据幼儿好奇心强、爱模仿的特点,让幼儿们自己来扮演交通警察指挥大家过马路,这样不但提高了幼儿安全自我防护能力,还增强了幼儿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培养幼儿形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又如,在《我不上你的当》《不和陌生人说话》这些儿歌里,幼儿边听边做游戏,这样不但培养了幼儿分辨是非的能力,还学会了自我保护,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教师还可以把法律常识编排成情景剧,让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体会身临其境的感觉,这样不但能培养和塑造幼儿的个性才能和创造性,还能通过游戏有效地增强幼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行为。比如,让幼儿将捡到的物品归还给同伴;又如,扶盲人过马路,等等。通过这样的情境表演,提高幼儿的自控能力,增强幼儿的道德观念。
音乐活动中,教师把《打电话》、《礼貌歌》、《汽车叭叭叭》等歌曲编排成短小的音乐剧,幼儿不但乐意接受,还会积极参与表演。这样不仅能向幼儿进行关心别人、团结友爱、文明礼貌、遵守秩序规则的教育,而且还能使幼儿通过歌唱和表演,学会“谢谢你”“别客气”等礼貌用语。
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为了搞好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我园各教研组提前进行了研讨,把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落实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宣传栏展示。将此次活动延伸到家园互动活动中,让家长和孩子一起制作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手抄报,在制作手抄报的过程中让孩子了解各种安全知识;我们再把这些手抄报进行展示,图文并茂,色彩和谐,在观看宣传栏的过程中,孩子们在老师的指导下了解到更多的安全知识,树立了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进一步增强了家长的安全意识。
2.播放安全教育专题片。组织幼儿观看了《防火知识》、《交通与安全》、《安全自护自救》的录像片,生动形象的画面使幼儿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了解了预防摔伤、烫伤、食物中毒、触电、踩踏等安全自护知识,让幼儿初步懂得了体育活动、幼儿园游戏活动防止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
3.上好安全教育课。各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校园暴力、防自然灾害、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为内容,利用故事、儿歌、图片、多媒体课件、游戏等形式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力度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4.引导幼儿找出身边的隐患。在日常生活中们注重调动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安全教育中。老师带领孩子亲自找一找身边(室内、室外)哪些地方容易出危险,怎样想办法消除这些危险隐患。师生一起设计了:“小心触电”的标志,贴在了活动室的电源插座旁;“当心滑倒”的标志,挂在了易摔跟头的厕所台阶旁„„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安全”两个字已深深印在幼儿的心里。
5.进行防火、防震演练。我们通过调动幼儿的积极性,让幼儿动起来参加实际的演练,使幼儿更加清楚的知道当发生火灾、地震时必须要做到的逃生方法。逃生时不要蜂拥而出用浸湿的衣物、毛巾捂住口鼻,贴近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哪些措施。例如:发生火灾时:拨打电话119报警,说地面逃离。地震时:逃生不要蜂拥而出,不要慌乱的跑到室外,要有一定的秩序。在室外时应保护头部,躲开危险地物体。在室外遇到地震时,要到空旷的地点等。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让孩子们每一天、每一时、每一刻都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立足教材,适当延伸,渗透法制教育
幼儿园教材中,许多作品具有浓厚的时代信息和强烈的道德情感,这对幼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这种“引导”需要教师去正面教育。因此,幼儿教师就应该充分利用教材中的教育内容,对幼儿进行正面法制教育。通过一些朗朗上口的儿歌,让幼儿在边说边学中,树立法制观念。比如,“交通法规是个宝,自觉遵守要记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起步准备好。先看左,再看右,安全保证很重要。”又如,“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通过运用幼儿园课程本身的特点,既准确的表现了作品的内容与内涵,又激起了幼儿学习的热情,从而能使幼儿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责任感。在生动的感情体验过程中,孩子们既能严肃、自豪、情感真挚的感受,又能进行法制观念的教育。
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各年龄段幼儿的特点,适当地生成一些教育活动,将一些法律 格言、标语编排成儿歌的形式,进行传唱,以增强幼儿的法律意识。比如,“法律是一叶扁舟,乘载着你,在人生漫漫大海上安全行驶一辈子。”“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学法明是非,懂法知荣辱,用法保幸福。”“有一种爱叫法律,有一种温暖叫遵守。”教师在幼儿原有的认识基础之上,潜移默化地引导幼儿学习法律常识,对优良、善良的品质进行深入感知,用心歌唱,自然而然,这样的歌曲对孩子心灵的撞击和震撼是可想而知的。
教师还要在音乐课上对幼儿进行安全常识的渗透,让课堂既不失音乐性,也非常自然地在歌声中学到了正确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一些歌谣:“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在音乐课上,幼儿是在自己对音乐理解的基础上用发自内心的情感去进行歌唱的。所谓歌声是有感而发,而情又是在音乐的烘托之下逐渐升温的。
“法制”是一串美妙的音符,跳动在整齐划一的五线谱上,虽然它的音长、音高都不同,但只要幼儿都在统一的伴奏下用心齐唱,定能唱出一首首动听的法制歌曲。因此,在幼儿园教学中,我们要深入挖掘出教材中内在的思想情感教育因素。充分发挥教材中的情感作用,陶冶幼儿的情操,提高审美趣味,使幼儿一个个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吧!让我们的幼儿园教学成为法制教育的优良载体,让我们的下一代成为优良美德的传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