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办一个少儿培训机构需要准备什么
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 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
(1)民办幼儿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扩展阅读:
以《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为例,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⑵ 民办教育的基本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由于中国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没有对设置民办学校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因此,有些省(市、自治区)在设置标准上,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其所辖范围内设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我省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正在起草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我省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从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对单项指标接近标准、整体上已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学校,可予以适当放宽。由于省教育厅草拟的《甘肃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正在研讨中,现只能提供设置民办学校的基本要求,以供参考:
①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③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④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⑤学校设立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⑥学校基本建设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⑦学校正式设立后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①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系科、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③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历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④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人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所有教师均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
⑤必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独立校园和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在60种以上;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具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⑥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3)设置民办普通中学(含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校长任职资格证书”,高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有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均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民办普通中学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单设高中或单设初中办学规模不少于9个教学班,完全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8个班。
④必须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及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兼100米的直跑道;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建设规范,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无危房、简易房。
⑤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场所参照教育部全日制中学标准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教学要求。
⑥必须有报刊、杂志40种以上,生均适用图书高中50册、初中40册以上。工具书、参考书、挂图应能满足教学需要。
⑦设置民办普通中学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⑧拟设学校在具备上述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有运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⑨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允许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本标准第四项要求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租借校舍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3年。 ①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率95%以上;所有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班,班额不超过40人.
④必须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28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有操场,有200米的环形跑道,有60米的直跑道。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建筑规范,无危房、简易房,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GBJ99》;
⑤教学仪器基本达到普通小学的配备标准;
⑥有报刊、杂志30种,生均图书30册以上;工具书、参考书、挂图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⑦设置民办小学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⑧拟办学校在具备上述各项要求后,必须有一定的运转资金,最低金额可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⑨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允许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本标准第四条要求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租借校舍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6年; ①必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幼教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园长;
②必须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幼儿园应根据其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
④必须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⑤必须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⑥必须有能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⑦幼儿读物学生人均应在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⑧须有稳定可靠的办园经费来源。 ①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②担保的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③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④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民办教育机构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注册资金最低限额50万元人民币;
⑤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⑥必须配备的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还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
⑦必须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凡学院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学骨干教师;
⑧教育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和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⑨教育机构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⑩必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k)必须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l)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m)必须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其占地面积应满足校舍建设用地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等五项,合计建筑面积应达到的标准为:文法财经类学校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理工农医类学校生均不少于16平方米(或合计建筑面积为每生不少于10平方米)。
(n)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校舍以及民用住房等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7)设置其他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本着促进和保护民办教育的原则,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⑶ 民办幼儿教育管理制度
六一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61041012A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完成幼儿园课程内容,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幼儿园园长每学期前十五天根据1幼儿园特点2幼儿园发展目标3幼儿教育发展趋势4 幼儿教学大纲5家长要求等制定幼儿园行事历和各班下学期教学目标。 2、 开学前一周将各班幼儿教学目标发给各班老师。 3、 园长或各班老师根据幼儿园各班教学目标和本学期幼儿园教材制定各班课程表,开学前三天由园长审阅通过。 4、 幼儿园开学前一天公布行事历和各班课程表。 5、 各班老师根据课程表和行事历安排第一月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填写月教学内容课程表。开学第一周六交办公室审阅后公布。以后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交办公室审阅下月教学内容课程表。 6、 老师根据月教学内容课程表编写一周教学课时计划(教案),每周六交办公室审阅下周教案。 7、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教案编写程序请各位老师按幼儿园的统一要求编写。 8、 教案按每天教学内容顺序编写。每篇教案内容为 1日期:**年**月**日星期*2科目:如语言3内容:如讲故事《拔萝卜》4准备:如萝卜画一张或萝卜一个等5教学目的或要求:如果在教师教材中已经有可以省略,但须写上教材中的页号,以便查找。6教学过程:先复习上节课的教学内容再学习新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如果在教师教材中已经有可以省略,但须写上教材中的页号,以便查找。(有些课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过程可以不写,但要写日期、科目和内容,如:户外活动、室内活动、桌面活动、讲故事、认字、写字、拼音、儿歌、唐诗等。音乐须将歌谱歌词写上。舞蹈须将动作写上。认字、写字、拼音、儿歌、唐诗等须将内容写完整。)7小结:完成教案(完成 没完成 ),幼儿掌握情况(多数 一半 少数 )。 9、 老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案上课,保证备教一致,不得擅自更换,按时完成教学计划和教案编写,接受园领导审阅。 10、 特色课要求同上。 1 1、 审阅后须写上审阅人、审阅时间、审阅意见。 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通过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使兴趣、特长、才智得以早期开发,体、智、德、美等方面均衡发展,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幼儿园必须坚持教学活动化、活动游戏化原则,在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大领域,通过创造性设计各种活动游戏,使幼儿的知识、技能、情感等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获得完整经验。不允许提前读写小学知识,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三、幼儿教育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必须注重个性差异,对不同年龄体质、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性格特长的幼儿,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提供不同的游戏平台,确保不同的幼儿共同进步。 四、幼儿教师必须学会尊重、理解、欣赏、激励幼儿。要微笑、和善、亲切地面对每名幼儿。严禁训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幼儿园要制定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奖励办法,对在游戏设计、自制玩教具、幼儿心理研究等保育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六、幼儿教师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穿着整洁,仪表端庄,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 七、幼儿园必须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教育管理档案。 保健资料管理必须为A级。其它为B级以上) B级:二项指标均为B级以上。 C级:卫生保健工作九项分指标均为C级以上,且不够B级条件的。 D级:卫生保健工作九项分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为D级营养早餐食谱,则为D级。 三、保健老师岗位浮动工资发放标准 B级:为一线上岗教师浮动工资的1×90%。 A级:为一线上岗教师浮动工资的1.2× 90%。 C级:为一线上岗教师浮动工资的0.8 ×90%。 四、考评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五、考核具体内容 (一)卫生保健工作 1.在园主任领导下营养菜谱,按照保健业务部门要求,学期初制订好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期末及时写好卫生保健工作总结。检查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 好有关记录的为B级;能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为A级; 未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拖延不决的或记录不全、内容不实的为D级。 2.掌握全园幼儿生长发育动态及健康状况,及时评价分析。 (1)协助妇保所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六一”幼儿体检工作,及时完成汇总、记 录、统计等项工作,发现问题和班任老师、幼儿家长及时交流,妥善处理的为A级; 数据失实,计算错误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为D级。 (2)对体弱、多病、过度肥胖的幼儿有个案管理,有跟踪措施记录,通过有效管 理,逐步改善该部分幼儿的体质状况,对有禁忌症的幼儿伙食及时作出相应的安排的 为A级;因疏忽发生差错,产生不良后果的为D级。 (3)对在园幼儿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并作评价,每半年查视力 一次营养早餐食谱, 测查资料及时汇总、分析的为B级;未按规定×完成上述工作,产生不良后果 二次, 的为D级。 3.按要求晨检,做好全日观察工作 (1)幼儿入园晨检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一摸:有无发烧,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及某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可疑者应及时隔离、观察或去医院诊治,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刀、玻璃片、小球、珠子等,发现后及时妥善处理的为A级;晨检不细致,未发现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每月超2次以上或因工作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为D级。 (2)落实全日观察措施,上、下午分别进班一次,了解轻度患病儿的情况并负责喂药,写好护理及治疗记录的为A级;给幼儿误服药品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为D级。 4.执行好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全面控制疾病发生率 (1)按《幼托机构常用物品消毒常规》指导保育员进行各类物品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正确,记录规范的为A级;消毒或记录不及时或因未及时指导发生消毒差错的为D级。 (2)传染病流行季节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一旦有幼儿发生传染病,立即隔离患儿营养菜谱,并组织对患儿所在班级进行彻底消毒,同时按防病措施进行检疫,组织易感儿预防服药,控制传染病续发。传染病发病率小于3%,腮腺炎、水痘未跨班流行的为A级;措施不得力,造成传染病蔓延或因晨检不细致,造成传染病患儿进班的为D级。 (3)负责幼儿小病的诊治,做好多发病(呼吸道疾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晨检时,坚持给每个幼儿喷“爱诺”,多发病发病率小于15%,常见病发病率小于5%的为A级;发现漏记或多发病发病率大于是20%,常见病发病率大于10%的为D级。 5.协助防疫部门完成各项计划免疫工作 积极协助防疫部门完成各项计划免疫工作,做到一个不漏,有禁忌症不接种或需暂缓接种的,及时和家长联系,讲明情况。幼儿《预防接种证》齐全,无缺症现象的为A级;出现漏种、误种或《预防接种证》缺少超5%的为D级。 6.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协助园领导落实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及各项制度,负责检查园内环境卫生及安全工作。发现园内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幼儿营养食谱,及时清除夏季营养食谱,避免事故发生的,一般外伤发生率每学期2%以内的为A级;因检查不及时,导致幼儿一般外伤发生率超5%的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为D级。 (2)做好幼儿小伤
⑷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向当地教育局审批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教育机构需注意:
教育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⑸ 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文号:教基〔2007〕16号
颁布日期:2007-09-20 执行日期:2007-09-20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7〕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三、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细心、非常的呵护,确保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