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教育机构是向哪申请
01号 行政许可事项: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01-1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至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至第五十四条;
3、《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4、《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
5、《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
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立分筹设和正式设立,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或班;未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先申请筹设,筹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进行教育活动。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3、有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举办者应当具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4、有符合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的校(园)长和教师。普通高中按开设课程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学历达标率80%以上;教师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主干学科中有教学骨干,师生比基本符合国家要求。专任教师根据办学规模师生比1:12配备;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
5、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保育、医务、教学辅助、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
6、有符合安全规定及教育、保育、教学要求的场地、房舍及设施、设备;申请举办的办学单位和个人须有独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适合学生住读的学习和生活场地。学校租借的校舍应有经合法程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旅馆、国防设施及饭店的一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场所外,也不得租借现有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职高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的校舍。
举办学校要求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阶梯教室基本齐全(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学班要求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电教设备基本齐全)并基本达到标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种设施基本完备(不含租借设备);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备(不含租借设备)应与所开专业相适应。
校舍面积: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国家现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其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国家现行建设标准;有住校学生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加建筑和用地的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0.7万平方米。
在校生规模:举办普通高中不低于300人,每班学生平均数45-50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有4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作为开办费;
8、符合我区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设立学校、幼儿园基本条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至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3、《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4、《昆明市关于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班)的实施细则》(昆教中〔2003〕10号)。
5、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建设保护条例。
附:申请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班场地设施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相同(校舍建筑面积:城市0.5万平方米,乡(镇)、村0.3万平方米);
(二)在校生规模按办学的实际条件确定;
(三)有与开办专业相配套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有15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作为开办费;
(五)具有举办两年以上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经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和管理暂行规定》(云教职〔2001〕9号);《关于昆明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暂行办法》(昆教成〔2002〕2号)。
(二)变更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局批准。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原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局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三)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
1、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的身份证、在学校(园)举办地的住所证明材料,举办者另聘他人管理学校(园)的,同时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证、学校(园)举办地的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拟办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及学制、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说明办学资产及办学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说明产权归属(原件1份);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伙办学的,提供合伙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办学场所系举办人所有,提供产权证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权证明(不得少于六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房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拟用于办学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场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填写《昆明市盘龙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申请表》、《昆明市盘龙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3)经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认可并签名的学校章程(内容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
;
(4)办学资产、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园)长、教师、保育、医务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拟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 (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复印件各1份),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交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和所设专业的教学实施计划(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第1条和第2条中(3)至(8)项规定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二)变更
1、办学地址变更
(1)变更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原件1份);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新办学场所系举办人所有,提供产权证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权证明(不得少于六年)(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学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学场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拟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新办学地点办学资产、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8)如校(园)长、教师、保育、医务及财会人员有变动的,提供其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举办者变更
(1)原举办者提交变更申请(原件1份);
(2)原任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新举办者提交申请,按审批条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学校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拟用校名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4、学校办学层次变更
(1)变更申请
(2)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同意变更并签字认可的决议(原件1份);
(3)教育教学配套设施明细表(原件);
(4)相应办学层次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三)终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请终止报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情况说明;
3、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盘龙区民办学校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云路327号,电话:)。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现场查勘——审批(核准设立、变更、终止)——颁发办学许可证(颁发变更、终止通知书或批复)。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学校取得法人资格、合法办学和依法进行登记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需年检。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01-2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按照教育资源布点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况,限量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方式
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新办
1、申请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举办人签字的办学章程(原件1份);
3、教学活动场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产权证明或两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管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
6、从业人员详细情况(原件1份);
7、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地(不指办学地点所在整幢建筑物,而是专指用于办学的部分)《消防合格证明》(原件1份,验原件);
8、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原件1份);
9、办学设备明细表(原件1份);
10、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1、学校招生范围说明书(原件1份);
12、学校经费概算(原件1份);
13、校长、教师配备计划(原件1份);
14、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原件1份);
15、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及学校负责人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6、其它材料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举办者提交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变更
1、变更办学地址
(1)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举办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新办学地址的《消防意见书》(原件1份);
(3) 房管部门出具的拟用于办学的房屋的安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教学活动场所有产权证明或两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变更举办者
(1)原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教育局核准。
(2)新举办者重新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3、变更学校名称
(1)举办者提交的书面申请;
(2)新的学校名称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修改(新增)
(三)终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请终止报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情况说明;
3、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七、行政许可的受理机关
盘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云路327号,。
八、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初审——现场查勘——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到税务、发改、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
需年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B. 艺术培训机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写给教育局
关于XXX艺术培训机构的
申 办 报 告
XXX教育局: 为了适应广大家长的需求,孩子的教育事业,以XXX为主,为中小学校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XXX拟申请正式设立XXX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举办者姓名:XXX
举办者住址:XXX
学校名称:XXX
学校地址:XXX
负 责 人:XXX
拟定法定代表人:XXX
决策机构负责人:XXX
培训目标:XXX。
招生对象:XXX
办学规模:X人次/年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办学类型:培训机构
办学形式:短期面授
办学条件:中心占地XX平方米,办公室X间,教室x间;学生用桌椅X套,设备X台,专兼职教师X名,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
内部管理机制:由XXX负责。
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XXX投资。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办学需提交的材料附后,请审核。
举办者签字:
年 月 日
C. 培训班申请书材料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许可办学资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本人自己开办有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经营项目包括教育...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
D. 申办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办手续的.你可以参照下湖北省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 附:《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切实维护举办者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培训及其他适应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应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及管理规定,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审批以培训高级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办学许可证;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统一印制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证书。 (二)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管理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本区域内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所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对本级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等有关备案事项的管理。
E. 开培训班申请书
你的创业精神可佳,但需慎重选择好项目。如你选办汽车培训班,属社会力量办学,需要当地教育、交通、民政(资质认可)工商(营业执照)、物价(收费标准)以及税务等部门的审批。现将申请条件、程序提供给你,仅供参考。
社会力量办培训班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法人资格。
(二)有办学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有完善的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
(三)培训班负责人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四)培训班须有3名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教学业务,具有管理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正式聘用合同)。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证。
(五)受聘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每个专业有1名以上与办学层次、类别相应的专职教师。培训班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外籍教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满足办学需要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教材。办公、办学场地不得使用民宅,并具有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消防安全合格证、同时符合卫生要求。办学总面积应达2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用办公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办学场地的课室每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七)涉及艺术、体育、卫生、法律、公安、建筑、财经等培训的,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八) 设立分教点参照成人教育培训班设置基本标准。
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提交申请报告和单位(个人)有关资料。
1、申请报告必须写清楚:培训班的名称、办培训班的目的、地点(办公和上课地点)、培训的内容、培训使用的教材、每一节课时的收费标准(45分钟)、办班的形式、招生对象、单位(个人)情况、单位法人、培训班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师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教师资格或职称、任职岗位)、联系电话。
2、 单位申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培训班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任职文件。个人申请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详细的简历(从参加工作前一学习经历写起)、无业的有关证件或批文。
3、 管理人员和教师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财会人员须提供会计证,
以及聘用合同书。
4、所使用的教材一套。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完善的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一份。
5、按审批条件需提交的其他部门意见。
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办班条件的,研究后发给筹办通知书。
三、 筹办好后,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消防验收合格证、卫生证明并通知我办去检查验收。
四、 验收合格后,填写社会力量办班审批呈报表,详细填写并盖章后交回我办(一式三份)。
五、 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发给社会力量办班许可证。
以上材料除教材提供一套原件外,其它证件、批文、合同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F. 申请民办教学的申请书怎么写拜托了!!
参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程序
(试行)
一、 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 ,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区教委发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北京市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区教委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区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学校批准成立后,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委在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后,通知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北京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应交区教委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区教委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委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委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委收回办学许可证。
G. 深圳怎么注册培训机构,设立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深圳办学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的条件:
1、开设取名:学校标志务必是xx市xx区xx专业培训学校(总面积做到3000平米能够开设培训学校,不然一概只有取名为培训学校,且培训学校的总面积许多于300平米);
2、培训学校场所倘若已有地,须保证房本,倘若租借地,须保证租借凭证,且租赁期不可少于三年;
3、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和正本(外国人不允许在国内开设教育培训机构);
4、需要创办的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身份证复印、毕业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工作经历);5、需要创办的学校主任或是校长信息(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国家认证的转月技术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6、务必具备所教内容相应的教学教育工作者,需求许多两位(教育工作者须保证的证件资料补脑阔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是上岗这和国家执业资格证);
7、许多五名理事成员和一名财会人员,须提交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复印件),联系;(理事长可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8、验资报告、分析报告、商务大厦消防、培训学校的二次消防备案回执;9、设备清单及金额、总额10、培训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正本;
11、应该建立教学管理、教室管理工作、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左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局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创办培训学校。
深圳办学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审核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企业核名:申请人须保证拟开设的组织或是学校标志、创办培训学校的地址、公司注册资本、发起人、组织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信息、校长和教师信息;
2、二次消防、开临时存款账户、分析报告和认缴:务必以组织培训学校的取名申请办理,晏紫和分析报告须保证设备相片,和购买设备的发票;
3、开设培训学校:前边所提到的材料,凡是设计证件的,在提交材料时都务必一起出具正本;
4、看场所:人力资源局合理安排人前往创办培训学校的地址开设场所时,拟开设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发起方务必到场,老师最好有两位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