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受雇于一家IT公司,有一家培训学校请我周末做IT技术的兼职培训讲师,这会不会违反劳动法和公司合同呢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抄对全职职员从事兼职劳动采取了“不提倡、不干预的态度”,即不鼓励全职职员进行兼职,但也并不禁止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除了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治理职员受《公司法》约束不得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外,其他人都可以兼职,当然也要结合适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从该条可以看出,是否答应劳动者兼职,《劳动合同法》把决定权让给了用人单位。若员工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不予过问劳动者的兼职行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你想兼职,最好能取得现在所在公司的同意。
Ⅱ 在培训机构做兼职,但要先进行培训。培训费2000元。然后学校再给安排课时。这合理吗
在培训机构做兼职,但要先进行培训,培训培训2000元,然后学校再给安排课合理的
Ⅲ 培训学校兼职人员可以是理事会成员吗
除非你投资,认识理事会人接受你入股,要不不可能。
Ⅳ 请问在校教师可以去补习机构兼职吗,好像有政策不允许啊
这是教育局明令禁止的。
如果是高校教师,根据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是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如果是小、初、高中教师,国家层面上确实没有禁止,但也绝对没有允许,一般由各地方教育局制定相应的政策,但据我所知,基本上各地都是明文禁止学校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的,有些地方甚至严禁教师非在校时间的补课行为,无论是不是在“培训机构”。
Ⅳ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可以在外兼职吗
在编教师在外兼职是禁止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回果教育局有明文禁答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拓展资料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
Ⅵ 在培训学校做兼职家教辅导一般待遇怎么样的
不太明白,既然在培训学校里又怎么会是家教辅导的性质了呢?
这个也分地区内和学容历背景的。二三级城市1对1家教20~100元/小时
一线城市40~150元/小时,价格差异主要是不是教育专业,教学项目是否与你的专业一致。
兼职授课按照两种方式给予工资:
1.按照计时制,一般按课时算
2.按照带班学员人数算,一般按人头算
Ⅶ 怎么管理培训学校的兼职教师
怎么管理培训学校的兼职教师
要和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稍大些的机构对兼职教师都会有一个管理上的规范,详细列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是什么。这个规范完全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情况掌握了,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规定,比如应该教过这门课,需要什么样的资历、证明等。
2、兼职教师职责是什么:比如开课前应该干什么,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备课等等;开课中应该干什么,比如授课方式、时间、板书、答疑补缺批改作业、搞好考试分析、保证教学质量等等;上完课应该做什么,比如填写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原始)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教师授课总结等。
3、兼职教师出勤的规定:这是对于培训学校重要的地方。其他的工作是好是差,有时标准难以统一,但是老师不来按时上课,则是更大的问题。一般会规定:不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工资XX元,迟到二十分钟扣一节课工资,教师如有事不能来上课,提前XX天向请假,以便调课,无故旷课一节,扣当节课工资,并加罚XXX 元等等。
4、其他杂项:比如兼职老师也应对学生进行课堂管理,也应参加相关培训,听取学生反馈,应该教书育人等等。
Ⅷ 在职教师可以去其他培训学校做兼职教师吗
可以做来兼职教师,但是不能有偿补课自。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培训学校兼职合同扩展阅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