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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南京

发布时间:2021-01-21 17:19:20

㈠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有何建议

一、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树立教师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改进专业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完成2000人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启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基地开发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电器、数控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护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会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10个专业的教师省级培训课程标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措施
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培训基地与职业学校间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其主要职责:
1.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年度计划,督促落实受训人员及时参加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电子注册、网上管理工作。
2.负责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标准开发工作。
3.协助相关处室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质量监控、督导检查等工作。
*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采取“专、兼、聘”的办法,选调优秀人员充实项目管理办公室,督促项目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和省属学校要选拔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要按照20*年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选拔骨干教师到指定的培训基地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圆满完成。今年在数控技术应用等部分专业试行分层次培训,专业技能基础较好或已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可推选到高级班参加培训。选训的骨干教师名单及学校联系方式请于20*年4月31日前报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2.培训基地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在总结20*年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意见,从培训的组织、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的方式方法、结业考核、保障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案,对新兴专业和紧缺专业要实施小班化、分级培训,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要选拔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优秀的培训师资团队。每个培训基地都要邀请省教育厅认定的*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带头人开展中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专题培训(根据培训基地的安排,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协调落实)。每个专业的培训时间、地点见附件2。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能力,实现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为主要内容,在各省辖市全面展开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完成8000人的培训任务(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3)。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试点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初次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省辖市要按照“*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评估标准”建立2个左右的培训基地(不得在县属学校设立),主要承担本地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任务。20*年3月底前,将申报培训基地材料(对照评估标准的自评表)和培训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试点省辖市确定的培训基地,要加大投入,提供优良的培训设施,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
2.举办教育技术师资培训班。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第二批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班,并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讲师团,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20*年4月30日前,初次开展教育技术培训的省辖市要将今年认定的培训基地师资名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拟于5月份开展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开展教育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将选定2至3所省属学校的一些专业进行教育技术应用试点,先期试点的每个省辖市至少选定1所学校的一些专业进行应用试点,对成效突出者予以重点支持并总结推广。举办校长教育技术专题研修班,对已经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学校校长进行专题培训,为全面推广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创造条件。申请试点的学校,20*年3月31日前将教育技术应用试点方案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参训校长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要总结9个省辖市培训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展开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9个试点省辖市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初次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省辖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借鉴试点省辖市培训工作的做法,认真组织培训。
2.培训对象仍以市属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主。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农村职业学校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积极开展校本培训,为后续开展农村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三、培训时间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和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年7月初开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7月底开始。各学校要合理安排,统筹好专业教师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和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今年的培训工作尽早做出安排。
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建立有效的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今年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选拔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齐心协力,确保今年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㈡ 如何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

面向21世纪,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实现职业教育跨世纪发展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使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保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我委提出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联系。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是实现职业教育跨世纪发展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使职业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保证。为此,根据“九五”期间全国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优化我国中等教育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将仍然是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到本世纪末,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要达到1275万人左右,到2010年,在校生数要达到2100万人左右。要实现这个计划和规划,除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外,关键在于建设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与中等职业教育面向21世纪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特别是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仅占其专任教师总数的45.5%,实习指导教师占2.6%;
②现有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较低,特别是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据1996年的统计,职业高中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占31%,技工学校为37.4%;
③大部分青年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教育教学理论;
④教师队伍的结构不合理,除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外,兼职教师占的比例较小,职业中学占8.8%,中专只占4.1%;
⑤缺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不难看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的关键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落到实处,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统筹规划,建设基地,多渠道解决职教教师的来源(一)依托现有普通高等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加速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要根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状和职教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职教师资培养计划和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选择并确定若干所能够满足职教师资培养要求的理、工、农、医、师等类高等学校作为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基地,可在这些基地建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或设立职业教育师范系,或者举办职业教育师范班。各地方选做基地的高等学校可以是省属院校,也可以是部委直属院校。各有关部委应积极支持所属院校承担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基地建设可采取共建的形式。尚没有条件建立和健全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的,可以利用其他省(区、市)的职教师资培养基地为其培养,其跨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教委核准下达。对于各地都普遍需要且需求数量又不多的专业课教师的培养以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的培训,由国家教委根据各地需要统一布点,以充分发挥基地的办学效益。
在选择确定职教专业课教师培养和培训基地的同时,还应特别重视选择确定一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基地。少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也可采取跨省培养。
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的确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稳定。既要考虑当前的需求,又要兼顾长远的需要。基地确定后,要加强基地建设和对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要通过不断深化基地的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探索职教师资的培养模式和规律。
(二)加强对现有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建设。要努力增加对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投入,争取到本世纪末使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标准;使学校所开设专业的办学水准普遍达到本科水平(培养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除外);使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同时,要注意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专业建设,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开拓专业新领域,拓宽专业口径,使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
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自身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教学的理论研究,建立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广泛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使学校办出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特色,在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方面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中,聘用专职或兼职教师。其中的专职教师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对其任职年限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其任教前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工作实绩。在职业学校从企业聘用专职教师渠道不畅时,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人事等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大力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加速在职教师学历达标的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到2000年中专学校教师要基本达到本科学历,职业学校、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
1、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依托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及其他经国家教委批准有权举办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积极开办成人专升本职教师资班,以加速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学历达标问题。
2、中等职业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制订教师业务培训规划,支持并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所教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尽快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尚未达标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达到任职学历要求。
3、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学历进修,按照普通中学教师学历进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教师广泛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1、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学校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要在教师队伍中积极开展师德教育,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2、要充分利用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教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培训。包括专业理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教育理论培训,现代化教学技术、方法的培训和专业实践技能培训等等。提倡教师一专多能。
3、要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广泛发动并积极鼓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使优秀的中老年教师的高尚品德和精湛教艺在广大青年教师身上发扬光大。对于缺乏工作实践经验和技能的青年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要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
要在教师中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学习,通过国内外培训,逐步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切实解决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1、关于职教师资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各职教师资培养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教师资班,其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职教师资的需求情况提出,并将其列入基地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之内(注明“职教师资”),报国家教委审批。职教师资培养基地举办的职教师资班,可按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对口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优秀毕业生。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按照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办法进行,参加全国统考,统一录取。
各有关高等院校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职教师资班,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需要提出,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本地方或本部门的年度招生计划一并报国家教委审批。招生办法按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经费的来源,要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专款用于职教师资的培养和培训;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可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和培训专项基金;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付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费用。对于举办职教师资班的高等学校,因免收职业师范生学费而减少的收入和因对职业师范生全员发放专业奖学金而多支的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补足。
职业技术师范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免交学费,并享受专业奖(助)学金。毕业后实行五年任教服务期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职教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急需职教师资的地区、部门或企业可设立职教师范专业奖学金,享受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各地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职教师范生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3、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不仅可以评聘教师职务,同时,也可以申请评定相应专业(工种)的技术资格,各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评审组织应接受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定相应专业(工种)的技术资格。
4、要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住房等生活条件,不断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广大职教教师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育人中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方针、政策,把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住房问题,纳入本地区或本部门教师住房的总体规划。
要重视解决教师的公费医疗问题,建立教师定期身体检查制度。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使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更好地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㈢ 获得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结业证书能视为省级骨干教师吗

一般情况下,骨干教师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老将、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等都是通过一系列程序评选出来的。

㈣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是一回事吗

从用词的先后顺序来说,应该是不一样,一个是把优秀教师培训成骨干教师,一个是把骨干拿来培训提高.
但是具体的情况要看培训的文件要求,上级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㈤ 武平县第一中学的办学条件

2001—2004年万人口上本科人数,武平县第一中学连续四年居全市第一,上本科人数平均以每年近200人的幅度递增。
2002年、2003年高考应届上本科线人数均居全省第一,尤其是2003年培养了全市文、理科高考“状元”。与此同时,各项竞赛成绩斐然。在近三年学科奥赛中,有17人次获省一等奖,18人次获省二等奖,12人次获省三等奖,获奖人数跻身省市前列。
在2002年第十届省运会中,武平县第一中学选手破射箭三项省运会记录,勇夺三枚金牌。
在2009年的高考中更是取得了文科投档分“状元”和理科原始分“状元”的双状元佳绩,让武平县第一中学再次成为福建教育界谈论的焦点。 (截至2011年10月27日)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
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危青(地理)
市级学科带头人:郑启胜(物理)
二、国家级培训合格骨干教师:郑启胜(物理)
三、省级培训合格骨干教师名单:
刘启万(数学) 邱美荣(英语)赖胜荣(化学) 林可学(生物)刘金章(政治)危 青(地理)
四、市级培训合格骨干教师名单:
张祖洲(语文) 林 静(数学) 李其昌(化学)林能启(历史) 张秀英(历史)曾素云(地理)兰六兰(音乐) 赵发贤(物理)林寿生(信息)
五、省优秀青年教师名单:
钟桂贞(体育)
六、市级学会理事名单:
郑启胜(物理) 危 青(地理)曾素云(地理) 林寿生(信息技术)
七、省级培训合格骨干教师名单:
刘启万(数学) 邱美荣(英语)赖胜荣(化学) 林可学(生物) 刘金章(政治)危 青(地理) 钟绍龙(体育) 学校先后被评为“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文省体杯’先进单位”、“省教学常规管理先进单位”、“省绿化红旗单位”、“省劳动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省校园综治工作先进集体”、第六、七届“省文明学校”、第一届“省绿色学校”、“省第三届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004年,通过全国示范性高中市级验收。连续获得第六、七、八、九、十届省“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2005年8月,被确认为福建省首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2006年5月,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
2007年9月,被授予“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几本院校

●我国率先建立的面向全国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度、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人才培养模式●被社会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中国首家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教育部门首家教育援外基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请见该校招生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即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面向全国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之一,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地处天津市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43万余平方米,建有国家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各专业教学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训实验室150个、创新实践基地5个,拥有2.29亿元的先进实验、实训设备,馆藏纸质图书146.09万册,千兆网络系统充分满足了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的需要。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术性、师范性、职业性集于一身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现设有工学、教育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6个学科门类、38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天津市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承担国家“863”、自然科学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项目,多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全面抓好各学科建设的同时,学校准确定位,目标明确,坚持为全国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的学定位不动摇,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度、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人才培养模式和“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硕士层次职教师资培养新模式,初步形成了融“学术性、师范性、职业性”为一体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学科体系,先后两次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在国内率先出版了职业教育系列理论专著;建成了国内同类学科中仅有的国家精品课程;组织编写出版了国内首部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论丛书,翻译了首部职业教育理论专著。为我国中、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了近3万名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师资,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业院校,其中300余名优秀毕业生已成为中、高等职业院校的负责人,近万名毕业生成为中、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近年来,还为全国中、高等职业院校培训骨干教师、管理干部4000余人。国家教育部门国家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公室设在学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被社会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双证书一体化特色鲜明毕业生受青睐前程广阔学校建校31年来,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学理念,在本科生中独创“双证书、一体化”培养模式,在硕士层次实施“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的职教师资培养新模式,因此,毕业生通理论、高技能、精授课、重敬业,深受社会的广泛赞誉。在校学生在全国各类竞赛中崭露头角,摘金夺银,屡屡获奖,表现出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中,获国家一等奖13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8项;参加第三届CCTV杯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2007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总数居全国第六位;2009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奖7项,居天津市高校首位;在国家教育部门主的首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中荣获全国一等奖,同时学校还荣获优秀组织奖。学校60%以上的毕业生在全国中、高等职业院校任教,有30%以上的毕业生在全国各地重点企业任高新技术人员,其中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占70%以上。学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0年达到90%以上。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保持攀升态势,位居天津市高校前列。教育援外合作桥梁学校美誉声名远扬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门首家教育援外基地,其职教师资培养模式获得充分肯定并辐射至海外。近年来,学校派遣教师110人次到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也门等国家职业院校任教,培养、培训学生近万人;招收亚洲、非洲国家本科和硕士留学生近200人。为非洲国家培养、培训职业教育官员、教师及高级技术人才20期共572人。连续举三届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国际研讨会,扩大了学校的影响。学校承担了中国在海外援建的首家全日制高等院校——埃塞俄比亚—中国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师资配备,并在埃塞俄比亚建立了“亚的斯亚贝巴孔子学院”。学校还接收了一大批乌克兰、蒙古、埃塞俄比亚、赞比亚、越南等国家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在非洲国家来华留学生中培养出首批“双证书”硕士。近年来,学校还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我国职教师资培养模式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更名后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国家教育部门与天津市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历史机遇,立足天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探索特色学的新路,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效益,把学校建设成为多科性、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为全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天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机械,电气,汽车等相关专业都有一批本科,招生详情请关注。

㈦ 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后承认是骨干教师吗

不是的,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课堂教学比赛一二等奖、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观摩课、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市级名师称号的教师,均列入骨干教师培养的范围。

完善师资培养的有效机制,使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精湛的教学技艺,掌握和运用教科研前沿的成果,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能不断完善、发展自我。培养出一批省、市、县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形成优秀教师的群体,形成拥有名师,名学科的名校。

(7)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南京扩展阅读

学生尊敬的人,家长放心的人,群体认可的人,实绩突出的人。最终实现四高、四转化。

(1)由“接受型”转变为“开拓型”,教师应主动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主动迎接新科技的挑战,主动开拓自己发展领域。

(2)由“单一型”转变为“复合型”,教师从只会一门学科转到教多种课程。

(3)由“经验型”转变为“科研型”,教师应改变传统的教法,掌握科研方法,对先进的教育策略有研究、选择、运用的能力。

(4)由“同类型”转变为“特色型”,教师应改变统一的教学风格,面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自我,形成独特的教学特色,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㈧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附件2

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精神,规范我省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立中小学省、市县两级学科带头人制度。校级是否建立由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和需要确定。 第三条 选拔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选拔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是:
(一)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从本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
(二) 其他成绩特别优秀的中小学专任教师、市县教研员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每周兼本学科课程须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教研员所占比例不超过选拔名额的15%。
第五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占本学科省级骨干教师的15%左右,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占本学科市县级骨干教师的20%左右。
第六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入选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及全省、本市县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和取得的成绩突出;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二) 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
1、市县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
2、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恰当运用;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并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并且在本市县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最近3年内做过市县级以上的示范课、教学经验介绍或教师培训、教研辅导等;
6、具有教研能力,能承担市县级教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7、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三) 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符合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
1、省级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
2、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近3年内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最近3年内做过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教学经验介绍或教研辅导等;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承担学科教研或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有教科研论文、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5、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或进行教育科研方面有显著成绩;
6、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恰当或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七条 评定各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采取个人申报、考核选拔、公示和自下而上、逐级评定的办法。
第八条 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的评定程序:
(一) 申报、推荐。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考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做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表)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
(二) 考评、确认。由市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评小组进行考核选拔,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确认为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
第九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的评定程序:
(一) 申报、推荐。在个人申报和学校、市县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选,并在所在学校、市县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候选名单并连同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二) 考评、确认。由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评组进行考核选拔,做出综合性推荐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确认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 第十条 市县、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周期一般为五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在培训周期内每年至少必须参加40学时本级学科带头人的脱产培训。
第十一条 市县、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资格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的候选对象在认定之前进行的培训,培训的时间为一年;提高培训是指对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的对象进行的后续培训。
第十二条 市县、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其指定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各级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本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各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培训机构要加强学科带头人培训管理工作,制定资格培训考核和培训期满考核的办法,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 各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培训机构颁发学科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按照先培训后认定的原则,在完成资格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后进行认定考核和发证。
第十七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工作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组在资格培训期满后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道德、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带头作用等项目。
第十九条 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学科带头人证书;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须将本级学科带头人名册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不再保留其培训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积极带头参加理论和业务进修、培训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养。
(二) 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专业工作上,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在教育科研、教材编写、经验总结等方面做出贡献。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省级学科带头人要求每年至少2篇,市县级每年至少一篇。
(四) 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日常教学课应常年向本校教师开放,每学年在本级至少展示1-2次观摩课。
(五) 在任期内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每位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必须带徒5人,并至少培养和指导出2名本级青年骨干教师。
(六)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研训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种类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送教下乡、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活动。
(七) 担负跨校兼课、兼职的责任。学科带头人有责任到有聘请需求的学校兼课、兼职,每学期跨校兼课、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 学校(单位)聘请学科带头人跨校兼课、兼职,由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和安排。 第二十二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是参加省特级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的条件(如必要的场地、经费、资料和使用仪器设备等);
第二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培训学习、科研课题研究给予经费支持。省教育厅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个人的学习培训、科研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示范、课题研究、教改实验以及培训、指导任务,应适当计算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在教科研活动或指导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级学科带头人。
第三十条 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管理由培训、教研机构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本级学科带头人开展农村支教、送教和讲学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校际流动或跨校兼课,保证每位城镇学科带头人每年到农村支教、送教或讲学不少于一次。学科带头人应主动、志愿到农村参加支教、送教或讲学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制度。学科带头人考核在所在单位年度考评的基础上由本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专家考评组做出评定。对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者,要进行帮助和教育,促使其改正;年度考核评定累计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期满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推荐为上一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或特级教师人选;未参加或未通过期满考核者其学科带头人资格自行消失。
第三十三条 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制定本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依据所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省、市县培训机构分别建立本级学科带头人考绩档案,负责收集、管理、存档工作,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第三十五条 实行学科带头人证书制度,市县级、省级学科带头人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进行证书注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学科带头人应保证在任期内不调离本级范围的单位,调离本级范围单位或调出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消失。 第三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收回学科带头人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四)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境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五)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予撤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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