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食品安全知识”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网络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Ⅱ 请问卫生许可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啊
现在卫生许可证已经停办了。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Ⅲ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试卷的答案
一、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三、 目前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有哪些?
第一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四、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如何识别食品标签
(一)、普通食品
1、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标签必须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正确标注各项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等。
2、标签内容齐全,标签内容完整、规范和真实。
3、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
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卫生质量和营养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内容和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卫生质量;超过此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荐的最终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
(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1、名称: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的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低钠、低蛋白食品)。
2、特别规定:除了规定一般的项目外,还必须标注该产品在保质期内所保证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
3、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延年益寿”、“返老还童”“白发变黑发”“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及名称暗示疗效、保健功能或其他类似作用。
(三)、保健食品标签
1、内容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的内容包括保健功能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贮存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的,则必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及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标签内容。
2、保健功能的宣传:只能在保健食品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不得随意夸大保健功能。
3、特别规定:标签中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和治疗作用;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学校版块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食品安全制作五大“黄金守则”:
1 保持清洁 勤洗手-取食品前洗手、准备和加工食品期间经常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准备食品的所有场所、设备和餐饮具;避免虫、鼠及其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
2 生熟分开 生的肉、禽、蛋和海产品要与其它食物分开;生和熟食品的餐饮具、工具、用具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 彻底做熟 食物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得到85度以上,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品;熟食再次加热要彻底。
4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 熟食要保存在冰箱里,也不能够长时间存放;熟食和凉菜做好后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冷冻食品不要在室温下化冻;
5 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 食品用水要安全;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饮具;选择卫生安全的纸巾;水果和蔬菜要清洗干净,生吃要消毒;螃蟹、甲鱼、黄鳝要吃鲜活的。
(二)、食源性疾患和食品污染
1、食品污染 包括细菌、寄生虫、真菌及其毒素、农药和杀虫剂、工业有毒有害物质和射线物质以及各类致癌物质对食品的污染。
2、食源性疾患 由于食品污染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能是当今世界上最广泛的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在1983年召开的食品安全在卫生发展中的作用会议,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不包括中国)仅1980年一年,就有10亿多五岁以下儿童患急性腹泻疾病,其中500万儿童死亡。大部分急性腹泻病是由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引起的。如果把其它的食源性疾病,如肉毒中毒、伤寒、寄生虫以及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的慢性危害同急性腹泻病加在一起,受影响的人数以及食品污染对人体功能和健康的危害是令人震惊和触目惊心的。
即使在发达和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虽然食源性疾病的死亡率很低,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病因。随着人们对加工食品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全球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数量在逐年上升,全球每年大约有150000万例食源性腹泻病约70%是由微生物性污染引起;美国每年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目前在7600万例左右,平均每年有约5000人因饮食感染病菌导致死亡。
在发展中国家,沙门氏菌和金葡菌的肠毒素中毒是最常见的。然而,大多数人的营养状况普遍还是很差的,这就使得这些疾病比发达国家要严重的多。发展中国家从传统的小农经济或家庭式的食品生产转变为大规模的商业性食品供应企业,零售业、街头食品摊贩,都可能加剧了食源性疾病问题。
3、食物中毒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物中毒的特点:(1)毒的潜伏期较短。集体暴发性食物中毒时,很多人在短时间内同时发表或相继发病,在短时间内达到高峰。(2)病人有大致相同的中毒表现。(3)发病和吃某种中毒食品有关。凡进食这种中毒食品的人大都发病,没有进食这种中毒食品的人不发病。一般发病范围和这种中毒食品分布的区域一致,停止食用这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4)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直接传染。
食物中毒的分类:根据中毒食品,将食物中毒分成五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2)真菌性食物中毒(3)动物性食物中毒(4)植物性食物中毒(5)化学性食物中毒
微生物食物中毒: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引发的食物中毒。微生物在食品中的繁殖不易被发现,但是当微生物繁殖数量增加到一定数量达到致病菌量或者产生毒素以后,就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了。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吃了含有大量活的细菌或者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一类。最多发生的是葡萄球菌、肠球菌、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和致病性大肠菌、副溶血弧菌、蜡样芽孢杆菌和肉毒梭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病毒性食物中毒:是摄入带有病毒的食品而发生的食物中毒,危害大,食用前应该充分加热食品。
真菌性球菌:真菌多见的是霉菌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常见的有霉变甘蔗中毒和赤霉病麦中毒。
植物性食物中毒:常见的是把植物的有毒的花草、果实、种子误食而引起的中毒。如误食毒蘑菇、发芽的马铃薯、菜豆、苦杏仁、毒芹、蓖麻子等引起的中毒。
有毒动物中毒:在我们的生活中易加误食的一部分有毒动物的中毒,动物所含的自然毒素有的仅存于动物的局部脏器、组织或分泌物中。常见的有河豚鱼、泥螺和鲍鱼。
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的有铅、砷、汞、有机磷和亚硝酸盐中毒,还有酸败油脂中毒。
社区版块
让家庭菜篮子安全放心起来
1、粮食安全
大米:消费者在买米时,要选择大型超市、粮油专卖店等正规销售点购买大米。购买时先看米粒的外形是否饱满,颜色为珍珠白色,无异味,用手使劲搓还会有油。我国曾经在十多个省市的粮油批发市场,出现一种称作“民工粮”的大米,实际上是一种陈化粮(陈化米、黄粒米),这种米色泽黄、价格低廉的大米,这种米在贮存过程中时间过长、高温、高湿、发霉变质能够产生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尤其是导致肝癌。
面粉:当前我国的面粉质量不容乐观,市场上滥用面粉增白剂的现象很严重,我国近几年的面粉抽检结果表明,一半以上的产品存在增白剂严重超标的问题。面粉增白剂是人工合成的非营养性的化学物质,对人体有许多害处。以下两种增白剂对人体危害最大。
过氧化苯甲酰:目前在面粉中最常见使用的增白剂-它是一种强氧化剂,能够破坏面粉中的维生素A和E等营养成分,长期食用会对肝脏造成损害,世界上许多国家是严禁使用的。
“吊白块”:近年来,许多的不法生产者把“吊白块”违法添加到面粉等食品中进行增白,从而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什么是增白?化学名称是:甲醛次硫酸氢钠,它在高温下有极强的还原性,使具有漂白作用,其水溶液在60℃以上开始分解为有毒有害物质,在120℃以下分解为甲醛、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吊白块”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印染工业中作为拔染剂使用。这些有害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差,严重时甚至可致鼻咽癌等癌症。有研究表明:口服甲醛10-20ml,吸入硫化氢气体几口,可导致人体死亡。国际癌症研究组织指出,长期接触甲醛者,鼻腔或鼻咽部发生肿瘤的机会明显增加。200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的规定。
2、蔬菜的安全性问题 蔬菜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辅助食物之一,近年来蔬菜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正是由于蔬菜的安全性问题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的特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容易引起注意,一旦发生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农药的残留和污染问题近些年来日渐突出起来,每年都有许多起食用农药的残留超标的蔬菜而引起中毒的事件,甚至导致人员的死亡。
农药污染问题: 一般说,叶菜类蔬菜容易出现农药的残留超标的现象,例如小青菜、白菜、韭菜、油菜、空心菜等。而瓜果类、辣椒、番茄、豆角蒜、葱、土豆、冬瓜和洋葱等受农药的污染相对较小。蔬菜上粘染的农药主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平时清洗蔬菜时,可用清水浸泡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这样反复3-5遍为止。基本上可清除绝大部分残留的农药。可用果蔬洗涤剂、盐水、热水清洗,用软毛刷刷、削皮等方法去处。
3、食用油 消费者在选购食用油时最好选购色拉油和高级烹调油,即新标准中的一级和二级油,这种油烟点高,能够减少厨房的油烟污染。选购时注意食用油的颜色是越浅越好、透明度是越高越好,并且没有沉淀。食用油的保质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市场上定型包装的油脂产品,特别是知名品牌,产品的卫生质量都比较可靠,而散装油的卫生安全隐患较多。
4、肉的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肉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注意肉的标签、印章,还要看肉皮表明无红点,有红点的可能是变质和腐败肉。瘦肉光泽红色均匀、肥肉色泽洁白。用手指压肉的表面压后凹处迅速恢复原状为好肉,用手摸如微干或略湿润是好肉。
5、水产品的安全 在我国目前水产品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是,例如出口产品的抗生素超标,不法分子给水产品增重、漂白或着颜色、防腐,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防腐剂、漂白剂、着色剂等,甚至用甲醛浸泡等有毒有害的药物处理水产品,因此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
鱼类:选购时注意鱼的眼睛光亮透明,眼球突起,鱼鳃紧闭,鳃片呈粉红色或红色,无粘液和污物,鱼鳞光亮、整洁,鱼身体挺直,鱼肚充实、不膨胀、鱼肉坚实有弹性。如何识别农药毒死的鱼,这种鱼有煤油味、氨水味、大蒜味道,鱼的颜色是紫红色和黑褐色,苍蝇很少去叮咬。
虾类:选购时要注意虾的质量,质量好的虾头、体紧密相连,外壳与虾肉紧贴一体,且虾肉有弹性,有光泽。
蟹类:质量好的的蟹有光泽,蟹体挺而硬,提起来有重实感。
6、豆浆、四季豆的安全 豆浆、四季豆含有皂素类的天然毒素,需要经高温加热才能够被破坏,若加热不彻底会引起食物中毒。食用豆浆时,豆浆要煮沸10分钟以上。加工烹调四季豆要充分加热、煮熟。
7、警惕非食品原料 用工业酒精和香精勾兑假酒,造成甲醇中毒;误用工业用盐和亚硝酸盐当食盐引起中毒;误用桐油当食用油引起中毒;参考资料:网络
Ⅳ 怎样写小饭桌管理制度表
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学生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存放,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8、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
三、就餐场所场所保持通风换气,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在场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Ⅵ 我要开一家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 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5. 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8.如果你找的是代办公司,那还需要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的申请条件:1.由法人或负责人作为申请人2.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品种要写清楚,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经营3.要分隔适当的食品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注意卫生以及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距离4. 有经营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5.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许可证6.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
Ⅶ 《贵阳市云岩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试题》-----求答案,判断题。共五十题,每题两分,90分合格。
一、食品流通许可方面的知识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流通环节; 2 、有固定场所; 3 、以零售、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方式经销预包装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二)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1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应该许可的:
(1)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门点。
(2) 公路运输系统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另外,加油站里的便利店、报亭、话吧、网吧、娱乐场所(影院、歌厅、迪厅)销售食品的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 生产场所以外 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 以外 的地点出售其制做的食品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不老神鸡”专卖店就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5)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茶叶需要办理流通许可,酒类专卖店要办理流通许可。
2 、哪些不属于流通许可的:
(1)铁路系统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民航系统暂不发,网购、邮寄食品的暂不发。
(2)“前店后厂”。如馒头、粉条加工销售点是生产环节,也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3) 散白酒缓办,添加剂、保健品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4)没有经过工业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产品、海鲜、鱼、水果、活禽类、鸡旦、白条鸡、白条鸭、猪肉、牛肉、羊肉等。说明以下三点:
※以上所说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用农产品是指单独经营以上品种的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不包括经营以上品种食用农产品又经营其他预包装食品的。
※上述所说食用农产品不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给予办理营业执照。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用农产品,但应按照有关准入规定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含发证)。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将受理与审查合并为一个环节。
(四)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5 、经法定机构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
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7 、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8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工具清单;
9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10 、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
11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2 、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
行政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现场核查制度。下列情形行政机关对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1 、应现场核查的情形:
(1)新设食品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
(2)《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3)食品经营者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址的;
(4)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5)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在2日内核查完毕。
2 、如何进行现场核查:
围绕场地、设施、人员、制度四个方面讲一下现场核查应把握的要素。
(1)首先检查经营场所与提供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是否相符,批发企业应有相应的仓储场所,一并核查。
(2)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
(3)经营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采光、通风条件。
(4)经营食品场所不能同时销售农药、兽药、化肥、工业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
(5)集贸市场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不小于5米的间距。
(6)总体布局应当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7)大型、中型商场、超市应划定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相对独立的食品品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8)经营散装、裸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经营场所应配置防蝇、防尘的纱门、纱窗,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或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经营需要低温保存条件的食品应当配置冰柜。
(9)关于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要具备分隔条件存在困难的问题。针对农牧区、城乡结合部有一部分食杂店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不好分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条措施,一是加隔板或是隔帘,对生活与经营场所实施有效分开,二是经营有散装食品的加防尘罩。
(10)食品从业人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商场、超市原则上应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专业培训(渐进过程),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11)制度方面的要求:应建立以下制度:(针对食品经营企业)
①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④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⑤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⑥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一票通”制度及批发台帐制度。 由核查人员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必须要有2名核查人员签字。
(六)食品流通许可事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名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七)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申请
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经营者填写《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
2 、《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3 、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
4 、负责人变更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任命文件;
5 、经营场所变更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门牌号变更证明或者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时要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八)特别说明的几点:
1 、申请人问题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二、如何对食品市场进行巡查监管
(一)证照是否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责任书。(二)证照是否在有期内。 (三)证照是否上墙悬挂。(四)证照是否通过年检验照。(五)许可和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六)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七)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
(八)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九)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食品。
(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十一)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十二)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十三)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
(十四)食品广告是否有违法虚假内容。 (十五)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十六)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七) 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十八) 是否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
(十九) 台帐记录是否完整。 (二十) 经销食品是否离地隔墙十公分。
(二十一) 食品、非食品、熟食品、和生食品及散装食品是否分柜、分区经营。
(二十二) 商品陈列是否整齐、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二十三) 是否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二十四) 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是否按规定要求装订。 (二十五)是否有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 在具体工作中 索证索票要求做到 “四统一”、“两相符 ” 即:食品经营户索证装订统一、食品经营户索票装订统一、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统一、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统一,经销食品与进货台帐记载相符、进货台帐记载与索证索票相符。
食品经营者保存索证索票的记录应不得少于2年。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第四十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 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第四十八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 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试题
一、 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
2 、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
3 、食品经营 场所距离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应在 25米以上。
4 、行政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现场核查制度。
5 、没有经过工业加工的 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6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满 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提出申请换发。
7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者,必须有固定场所。 8、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9、 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10、食品添加剂 在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50分) 1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者必须是(A B C )。
A 、在流通环节;B有固定场所; C 以零售、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方式经销预包装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D、有名称。
2 、以下哪些属于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A B C )
A 、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门点。B加油站里的便利店、报亭、话吧、网吧、娱乐场所(影院、歌厅、迪厅)销售食品的。C 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茶叶经营店。 D 、前店后厂者 E、保健食品经营店。
3 、以下哪些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A B C )
A 、没有经过工业加工的食用农产品;B、散白酒。C前店后场D 、酒类专卖店。
4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 ABCD EFGH )
A 、名称B、 经营场所 C、许可范围D、主体类型E、负责人F、许可证编号G、有效期限H、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5 、食品经营企业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提交哪些制度(ABCDEF )
A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B、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C、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D、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E、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F、 “一票通”制度及批发台帐制度。
6 、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应围绕哪些方面核查( ABCD )
A 、场地 B、设施 C、人员 D、制度 E、资金。
7 、哪些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登记( ABCD )。
A 、名称 B、负责人 C、经营场所D、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E、有效期限F、发证机关。
8 、在具体工作中索证索票要求做到 “四统一”、“两相符 ”具体是(ABCDEF )
A 、食品经营户索证装订统一 B、食品经营户索票装订统一 C、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统一 D、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统一 E、经销食品与进货台帐记载相符 F、进货台帐记载与索证索票相符。
9 、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ABCD) A 、食品的名称、 B 、 生产日期、 C 、 保质期、 D 、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E 、价格。
10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明(ABCDEF )
A 、名称、规格、净含量、B、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C、 生产日期 D 、 保质期 E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F、成分及配料。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 、民航系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 )
2 、网购食品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 )
3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 )
4 、食品经营户人照必须相符。( √ )
5 、执法人员必须在核查表上签字。( √ )
6 、食品经营企业办理分支机构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 )
7 、食品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在5米以上即可。( × )
8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无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 × )
9 、食品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也可以( × )
10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流通环节;
2 、有固定场所;
3 、以零售、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方式经销预包装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二、 写出食品市场巡查监管的五项内容。
(一)证照是否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责任书。 (二)证照是否在有期内。
(三)证照是否上墙悬挂。
(四)证照是否通过年检验照。
(五)许可和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六)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
(八)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九)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食品。
(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十一)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十二)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十三)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
(十四)食品广告是否有违法虚假内容。
(十五)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十六)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七) 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十八) 是否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
(十九) 台帐记录是否完整。
(二十) 经销食品是否离地隔墙十公分。
(二十一) 食品、非食品、熟食品、和生食品及散装食品是否分柜、分区经营。
(二十二) 商品陈列是否整齐、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二十三) 是否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二十四) 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帐是否按规定要求装订。 (二十五)是否有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 在具体工作中 索证索票要求做到 “四统一”、“两相符 ” 即:食品经营户索证装订统一、食品经营户索票装订统一、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统一、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统一,经销食品与进货台帐记载相符、进货台帐记载与索证索票相符。
食品经营者保存索证索票的记录应不得少于2年。
Ⅷ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号码一般是主要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这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性质不同,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用在纳税的时候,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指的是该企业的标志。
2、应用部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去税务局办业务时提供的证件。
3、编码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4、登记证件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而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
5、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购买单位需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餐饮服务许可证
Ⅸ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议健全本单位的什么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