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
可安排消防演习
⑵ 求一份员工消防知识培训记录和安全生产消防制度。
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第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培
训
记
录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⑶ 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给你一个: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参考一下。 1、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 2、要经常组织职工、临时工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 3、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包工或其他从未进行施工的人员,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④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部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④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公司的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是初级安全教育的开端,更重要的是生产实际中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班组每日的班前会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知识、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 5、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咱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6、对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⑷ 建筑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具体内容:
公司(项目部)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⑹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食品安全知识”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网络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⑺ 物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⑻ 培训开场白和结束语
培训开场白:
各位同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的加入到公司,我们从五湖四海相聚在富诚这片土地上我想这是一种缘分。我们不光成为了同事,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会成为很好的朋友。
从现在开始这里是大家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富诚公司深知自己的责任,这里承载着你们每个人的梦想和憧憬。也许你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更多的报酬来改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许你想在这里学习和成长、亦或许你想在这里找到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
培训结束语:
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有忠诚才会有信认。我希望每一位同事能尽快地融入富诚公司,成为富诚密不可分的一分子,同时也希望您在公司的工作能够胜任、愉快及满意。 最后,我也热切地期望: 您因富诚而自豪,富诚因您更精彩!
(8)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培训技巧
1、情绪掌控法
掌控情绪既是平常人公众讲话的最大难点,也是培训师入门的最佳技能,作为一个专业演讲师与平常人最大的区别就体现在对情绪的控制上。
2、精彩开场法
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这个道理谁都懂,要真正做到,则需要精心设计。据说在保险行业讲课,有个“5分钟安全时间”的说法:在5分钟内讲师绝对安全,如果5分钟后不能吸引学员,则会被毫不留情的轰下台来。
⑼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⑽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图书:《全面安全生产》是2009年4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影响力中央研究院教材专家组、易发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从意识、手段、保障、环境、设备、体系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建立有效安全机制等内容。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侧重实战的方法、工具和案例,为企业生产主管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训练与操作方法。
(10)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