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学校游泳池安全事故赔偿
补充:”据老师说是水呛进肺泡的缘故”,那只是老师说,老师的推断在法庭上不能证明死者的死因.
”据大多数猜测:他不会换气,就想着一口气游过去”,那也只是猜测.
民事案子,如果校方对”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死者死亡”不作辩解,不提供其他与校方无关的因素也是其死亡的原因之一,那么基本上校方要付全责.
但这只是如果.还有校方不想付全责的情况.
即把问题往死者自己身上推,比如死者有什么疾病之类的,出现意外和他自身的原因也有关系,等等.
校方的心理很奇怪的,钱,反正是公家的钱,多点少点问题不大,
但是,出了安全责任事故,对学校官员可能有不利的影响,所以他们有推脱的动机.
还是那句话,先谈判,要知道,出了这种事,校方是很有谈判的诚意的.
1.35米,很拥挤,发现时已10多分钟.
如果打官司,学校会不会申请法医鉴定死因?学校作为被告有这个权利.
鉴定很可能要解剖,死者家属能不能承受?不同意解剖学校就会以可能存在死
者自己的过失来推掉一部分责任,法院也会采纳.
拥挤.有没有其他同学过失甚至是故意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发现时已10多分钟,从何时算起?难道有人看到事情的发生?还是医生的说法?
学校当然有责任,要赔,二十万是最起码的.这种事学校是不希望闹大的,谈判解决可以利用学校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尽可能的多的争取赔偿.到法院打官司未必拿的有谈判多.
关键是看你们怎么谈.
建议请专业律师帮你们和校方谈判.
Ⅱ 。。。加急。。。 谁知道关于露天游泳池的安全标准及注意事项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三条 用语含义
(一)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二)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三)直流式给水系统,是指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游泳池的给水系统。 (四)直流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流量排出游泳池的系统。 (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编辑本段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第五条 环境卫生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 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一)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二)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三)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 (四)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五)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六)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七)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八)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九)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放置、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十)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第七条 天然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一)天然游泳场围护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志,海滨游泳场应在岸边选择适宜地点设置更衣室、淋浴室、指挥台、公共卫生间、急救室;指挥台内应配备望远镜、通讯广播设备;急救室应配备救生圈(船)、救生人员及有关物品等。 (二)天然游泳场所应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通道应保持清洁。在天然游泳场所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 (三)天然游泳场所应配备PH值等水质检测设备。 (四)天然游泳场所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
第八条 公共卫生间
(一)在游泳场所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低于淋浴室,地面与墙壁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铺设。男卫生间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女卫生间每40人设一个便池。 (二)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第九条 通风、照明与水质
(一)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三)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条 废弃物存放与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加盖密闭,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游泳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
编辑本段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 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一)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二)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五)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消毒剂、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急救药物等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循环、净化、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第十三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库房应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第十四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第十五条 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一)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二)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三)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五)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消毒
(一)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三)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维护
(一)人工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应齐备完好,应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二)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水循环设备检修超过一个循环周期时,不得对外开放。
编辑本段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证照管理
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十九条 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部门,明确卫生安全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水质监测、督浴、浸脚消毒池、救生、巡视监护等岗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 (三)游泳场所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不宜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疾病的,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培训、管理制度
(一)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三)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四)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五)游泳场所应当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一)游泳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二)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有关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岗位资质证明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各种操作规程:包括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 (六)有关记录:包括游泳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监测记录、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七)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卫生学评价资料;总平面布置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资料;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编辑本段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 卫生知识培训
(一)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个人卫生
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备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附录(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
一、游泳池水
(一)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 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方便; (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 (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 (2)对水和环境无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较小; (4)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腐蚀性小。 2. 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3.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三)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应加入除藻剂。若使用硫酸铜,其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二、游泳场所消毒
(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急救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三)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 (四)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定期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五)集中空调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池或洗消桶,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克/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应按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并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将杯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池内,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毫克/升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电子消毒柜,则可直接去污清洗后放入电子消毒柜消毒。 3.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项
(一)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消毒剂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建立消毒剂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三)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黏膜直接接触,如有条件,配制时可戴眼罩。
Ⅲ 游泳的安全事项
在进行游泳锻炼时,为了保障安全,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游泳池内游泳
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不要冒险跳水。
遵守游泳池规则。
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在天然水域游泳
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不要单独游泳
Ⅳ 游泳池的安全教育日
根据总局游泳管理中心游泳字【2010】67号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组织开展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游泳协会决定从2010年3月29日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起在全省几个市范围内针对中小学生和公众游泳场所不定期开展《少儿游泳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水上安全知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少儿游泳安全教育》。
二、宣传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科学把握宣传安全工作的规律,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坚持重在预防、积极预防、科学预防的方针,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少年儿童游泳安全教育活动。
(二)各单位所持有活动宣传资料由中国救生协会免费提供。活动的形式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主要以弘扬“同心协力,拯溺救难”的协会宗旨和知识性、公益为主。
三、为配合宣传活动,各单位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少年儿童游泳救生普及工作。
各单位及时将各地开展活动的信息以文字、图片形式反馈给广东省救生协会,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Ⅳ 游泳池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危险,深2米,熟练者使用
追问:
就这些吗。还有什么呢
Ⅵ 露天游泳池安全警示语有哪些
1 请各儿童监护人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2 场内不得追逐打闹,否则后果自负。
3 严禁在池内跳水、潜水、嬉戏打闹。
4 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否则后果自负。
5 物品只供存放,不作保管。
6 小心池壁,请勿碰撞。
7 地面湿滑,注意安全。
8 身高1米3以下的儿童不得到大游泳池游泳,初学者不得到深水区游泳。
9 请当面点清泳票,泳牌和现金,离场后概不负责。
10 雷雨天气,暂停开放。
11 地下室电房重地,危险!请勿靠近!
12 浅水区1.1米←→深水区1.6米
13 设备已坏,请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Ⅶ 小区游泳池安全须知
小区游泳池一般是由物业管理,近两年有部分则由承包商管理,为保证小区泳池水质及安全,小区游泳池管理业是有制定的,叫做小区游泳池管理规定。
1、游泳池水质管理规定:游泳池之水质,应符合卫生主管机关规定之标准,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游泳池及涉水池之池壁、池底、溢流沟,不得有苔藻滋生或明显沉积物。
(二)盛放衣物设备应每日清理消毒并保持干净。
(三)应有救生器具及急救箱之设置,急救药品应随时补充。
(四)为控制游泳池水质,游泳池业者除应采取加药与吸尘措施外,并应定期换水,每三天应至少换水1次。
(五)游泳池之全池面、池边、扶手及水沟等应保持清洁并加强冲洗,应每天冲洗并消毒。
2、游泳池应依卫生及环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游泳池之环境卫生及安全,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救生员负责泳客之秩序及安全。管理员、救生员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负责管理,如发现对健康有影响或安全隐患,可随时关闭泳池。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进入游泳池:
(一)有传染病或其它恶疾者。
(二)精神疾病或癫痫患者。
(三)无家长保护之儿童。
(四)携带危险物品者。
(五)有危害场内秩序及风纪者。
3、游泳池应将下列注意事项于明显处公告,促请泳客遵守:
(一)游泳者可自行携带浮具练习,其它物品禁止携带入场。
(二)更衣须在更衣室为之。
(三)游泳前须淋浴后,再入池游泳。
(四)游泳者须穿游泳衣、游泳裤及戴泳帽。
(五)不得携带动物入池。
(六)不得在池内饮食或吸烟。
(七)酒后不得入池。
(八)不得有吐痰、小便或抛弃污物等妨碍公共卫生之行为。
(九)入池游泳时如遇身体不适,应即离场。
(十)散场时泳客应即离场。
(十一)非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游泳池,违反者发生意外自行负责。
(十二)游泳者必须听从管理人员之劝导,且不得违反以上规定。
4、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游泳池的正常秩序,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救生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熟悉水域情况;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提高责任感,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四、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游泳爱好者要服从管理,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酒后者不能下水游泳;不穿泳衣、裤,不戴泳帽者不能下水;禁止在池内吸烟,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严禁跳水、潜水、追逐打闹;不准自带睡床、车胎、球等进池;儿童须有家长带领;初学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池,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线路及防火器材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六、严禁爬墙入池,如有违反及不服从管理者,送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5、救生员工作职责
(1)必须持“救护员合格证”上岗。
(2)统一着装,救护人员比须穿泳装、带口哨。
(3)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人员必须服从组长安排,提前五分钟到岗。
(4)思想高度集中,不间断的扫视责任水域,注意“突出重点、照顾全面”,运用哨声互相提示、补漏,发现情况共同救治。
(5)不迟到、早退,决不可扎堆聊天或打瞌睡,离岗时要向组长 请假。
(6)及时制止打闹、跳水、潜泳、违反治安行为,敢于、善于管理和救护。
(7)清场时,仔细检查水底,组长确认后一齐离场。
Ⅷ 游泳池里有什么安全隐患
是很多人都会把尿尿到池子里,然后尿道感染什么的也会发生。
Ⅸ 室内泳池安全需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步:进入室内游泳进行游泳前,先检查自己是否感冒或者有传染性疾病。由于室内游泳人数较多,且泳池水不可能经常更换,所以如果身体状况欠佳,最好不要进入室内游泳池,以免传染他人或者将病情恶化。
第二步:仔细查看自身皮肤表面是否有伤口。泳池水含有的细菌数是巨大的,如果小伙伴身上有伤口,千万不要下水,等伤好了再下水。如果坚持下水,伤口容易被细菌感染,导致发炎,甚至流脓。
第三步:准备一个轻便式的背包。去游泳,肯定会带衣服,沐浴露等一些列东西,带个背包装好所以东西,然后寄存到储物柜中,这样既方便又简单。
第四步:准备泳镜。泳池水是比较脏的,那么多人泡过,肯定很多脏东西。如果眼睛在游泳中不断被这些水冲刷,很容易被细菌感染,因此一个泳镜,可以有效的隔绝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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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合适的泳衣和泳帽。游泳最主要装备,这是游泳前的必要准备,没有这些装备基本不用下水了。它们的作用同样是保护皮肤尽量避免跟脏的泳池水跟身体接触。
Ⅹ 游泳馆的安全措施怎么样
游泳馆的安全措施一般都挺好,有专门照看游泳者的人员,但并非绝对安全,我们在选择游泳馆时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同时在游泳时应避免做一些禁忌行为。
1、不要在游泳池边打闹:
去游泳池游泳。 入水之前,请确保根据需要进行热身运动。 这是防止入水后抽筋的有效方法。 至于如何进行热身运动,有很多方法。 最重要的是按压腿部以及活动的手腕和脚踝。 如果您可以先进入浅水区十分钟,然后进入深水区,那将是理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