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 哪里办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规范填写打印,无填写内容的页面注明“此页空白”,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2.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检查或核实意见。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要求: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由地市环保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各一份;由省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5.省厅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意见。6.满足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⑴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机构成员职责。⑵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复印件。⑶已配备的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状况等,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设置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的位置、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等情况说明。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或调试场所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情况说明。⑹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措施等),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具体,实际可操作性强,注明制订日期。⑺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具备有确保放射性有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需出具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签订的废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协议,或出具送贮承诺。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7.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完成废源送贮,并提交送贮证明材料。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注: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上报我局2份、县级环保局1份,申请单位自留1份)。上报省局审批的材料以省局要求为准,上报国家局审批的材料以国家局要求为准。
受理地点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Ⅱ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有什么用
从事辐射相关工作资格证书,如医疗辐射、x、r、中子、核辐射等的合法工作资格。
Ⅲ 放射工作人员须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工作人员须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取得“(__)”方可上岗操作。
解答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Ⅳ 放射线人员从业需要什么相关证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只要你符合条件,另外加执业医师证,单位肯接收就可以。
Ⅳ 如何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你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
2、放射工作人员辐卫生防护考核合格证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体检情况表
4、放射工作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Ⅵ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个人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是4年有效期(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是5年有效期
Ⅶ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需要哪些材料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内、身份证复容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当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山西省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书扩展阅读: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