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安全知识 > 药店安全标准化培训

药店安全标准化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11 10:08:23

㈠ 安全标准化基本功训练内容有哪些方面谢谢!!!

有安全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等

㈡ 哪里有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
健康,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医药企事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群众,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章名】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制
定医药行业的具体政策、办法;

二、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典型经验推
广;

三、组织本行业安全技术培训

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上报工作。通报医药行业安全
生产情况;

五、组织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协调重大隐患整改;

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
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劳动保护工作;

四、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及时解决、上报重大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六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相应安全技
术机构或专职人员。

第七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
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副职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
责,各职能部门负专责。

第八条 职工的安全职责

一、职工必须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反对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章名】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

第九条 劳动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劳
动安全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第十一条 设计、制造新产品、新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引进
的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含剧毒中药和麻醉药)、
易挥发、强腐蚀、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
规定,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限期
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 作业场所、通道,必须保持整洁,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照明和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在劳动场所中,对高温、低温、潮湿、射线、含汞、静电
、噪声和粉尘(包括药尘和矽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 进入容器、管道、洞室、下水道等空气不畅通的危险场所
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仓储管理必须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容器、槽罐、塔釜、管道等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修
,杜绝跑、冒、滴、漏发生。有易燃、易爆危险的设备,根据要求装置信
号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等设施,保证性能良好,灵敏可靠。各类设
备不得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第十八条 保证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在改进、挪用、拆除
或装置时,必须经过主管安全厂长或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锅炉(含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
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设备或场所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
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第二十二条 操作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
执行。载货升降设备,必须配备安全装置,严禁载人。

第二十三条 厂内车辆、铁路运输,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
程》的规定执行。船舶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应急设施


第二十五条 选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技术性能,按
规定校验并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需要和
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定期鉴定防毒面具、安全带、高压绝缘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的防护性
能。

【章名】 第四章 劳动卫生

第二十七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法规和标准
,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危害和防治各种职业病。

第二十八条 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安排禁忌的工作;经确诊
患有职业病者,即行调出原岗位进行治疗。

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工和妊娠、哺乳的女职工,从事有毒、
有害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做好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
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减
轻劳动强度。

第三十条 对有毒、有害的岗位,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按规定
配置淋浴、更衣、休息等必要设施。岗位上不得进餐或存放食品。作业人
员定期体检,定期脱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进行疗养。

第三十一条 没有防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转嫁给其它单位
或个体生产者。

第三十二条 从事有生物危害作业的人员,根据危害情况,定期进行
免疫检查和注射预防疫苗。

第三十三条 有损视力、听力的作业,定期进行视力、听力检查,采
取防护措施及时治理。

【章名】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厂长(经理)和安全技术干部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
培训考试合格。

第三十五条 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和
岗位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使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培训与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操作。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
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进
行安全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医药行业教育部门在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时,同时
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技术的教育。

第三十九条 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劳动
保护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
育,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安全教育室,配备必要的器材。

【章名】 第六章 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
术、财务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

全民所有制企业,每年从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提10
—20%,化学制药企业和安全措施欠帐较多的企业应大于20%,不足
部分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补充。

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

事业单位,从事业费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第四十二条 安全技术经费和劳动保护设施经费,由财务部门单列科
目,安全技术部门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章名】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
情况和特点,组织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巡回检查和不定期安
全检查。

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针对检查出的隐患
和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
,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对危险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限期解决。

【章名】 第八章 科研与情报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护科研项目,列入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
单位的科研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医药发展和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十六条 各级医药技术情报部门必须开展劳动保护技术情报的收
集、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在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解决劳动
保护问题。

【章名】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四十八条 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发生的各类事
故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统
计、上报和存档。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
失,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五十条 伤亡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的规定执行。

【章名】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一条 对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后抢救不力,事
故扩大,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
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
分、经济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事故的年度
内取消评比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资格。

【章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㈢ 如何考取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要参加当地安监部门或安监部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及考试。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十三) 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药店安全标准化培训扩展阅读:

(二十七) 评审计分方法:

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满分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 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1.1.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怎么准备我不知道准备什么,请帮帮我

这一项的内容中的培训记录是要做的,而后面提到的告知书与宣传材料是与培训同一个意思的,也就是说有了培训,做了培训记录,后面的告知书与宣传材料就不用做了~~~
我也在做安全标准化,有时间大家多聊聊

㈤ 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 有什么用么

安全标准化合格证书是资质证书,可以做审核之用,起到有资历完成安全标准化内、外部审核。

㈥ 安全标准化培训证书

有这个证书的,安监局弄的培训,然后给发。基本就是交钱然后走个过场。

㈦ 怎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教育工作

1、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老员工定期进专行日常教育,一属般厂级3个月1次,车间每月1次,班组每周1次,教育形式可采取宣讲笔试,现场教育、技术练兵、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但要有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有日常教育和正规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

㈧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培训多久一次

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培训应当在每季度或者每半年,有条件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营运,法律法规知识解答。

㈨ 安全标准化必须找专业机构做吗

当然不需要,找机构做不但费用高,而且失去了做安全标准化的意义了。需要资料吗,各行业安全标准化的全套达标资料,求求是 其一就斯斯O6其一。

㈩ 安全标准化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都包括什么内容新员工再培训教育卡能不能当做档案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培训试卷、成绩登记表、培训签到表和培训内容

阅读全文

与药店安全标准化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