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象是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象是 除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涉药作业人员。
⑵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主要内容有哪些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料
1、烟花爆竹生产中对作业人员有什么安全要求?
对新进厂和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生产。严禁穿戴硬底、钉底鞋和不防静电积累、易燃的纤衣物,不准带有钢铁制品的钮扣、发夹、刀剪、锁链等进入危险生产区。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健检查,患职业禁忌症者,不准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员人事制药配料、筑压药工序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严禁酒后上班。作业时不许离岗串岗,不得穿载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
2、烟花爆竹生产中应配备哪些安全防护用品?
工厂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执行检查和使用制度。从事制药、装药、筑药等高粉尘工序的操作员其防护用品应具备下列条件:(GB2626—81)的要求;穿戴紧口长袖长裤工作服、拖帽、布袜,尽量减少身体的祼露部分,衣着简单易脱;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用于配制氯酸盐等危险药物的专用工作服,不能在从事其他作用时穿用。
3、为什么在烟花爆竹生产中不能使用普通的塑料或橡胶工具?
普通的塑料和橡胶受到摩擦时容易积累静电,当这些静电的电压积累到一定程时就容易击穿空气向另一物体放电,并产生放电火花。烟花爆竹药物受到静电火药刺激就容易燃烧或爆炸。在生产中,很多企业喜欢使用塑料和橡胶工具。塑料和橡胶经摩擦都容易产生静电,而塑料和橡胶的导电性能很差,产生的静电易积累起来,形成很高的静电电压,也就极易产生放电火花。例如,有的技术人员配药物时喜欢在塑料布上和药,这是很危险的,塑料布在和药时经摩擦会产生很高的静电电压,随时有可能放电而引燃药物。一般可在牛皮纸上和药,因为牛皮纸不易产生静电积累。所以塑料和橡胶都不能用做烟花爆竹的生产工具。不过,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出来的导电塑料和导电橡胶具有导电性,不易积累静电,可用做工具。如在筑药台上可垫上导电橡胶,以减轻对药物的撞击力;用导电塑料制成亮子框,以便亮子的储存等等。
4、为什么烟花爆竹企业的职工不能穿化纤衣服上班?
因为人体也是很容易积累静电的,特别是当穿着化纤衣服时,人体不停地活动就会与衣服不停地摩擦,从而产生非常高的静电积累,带着高静电电压的人体与烟花爆竹药物接触时就很容易产生放电火花而引起事故。另外,化纤衣服遇火极易燃烧,并黏附在人体皮肤上而造成较大伤害,所以要禁止职工穿化纤衣服上班。
1、烟花爆竹药物制造中的原料准备阶段应怎样注意?
用于制造烟花爆竹药物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烟火药原料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经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在备料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混入对药物增加敏感度的物质。在烟花爆竹药物中若混入了下列物质,将会增加药物的敏感度,在生产中要特别地注意:
(1)氯酸钾、纯镁粉等禁用(或部分禁用)的原材料;
(2)砂子、铁渣等硬颗粒;
(3)水分;
(4)酸性物质。
另外要注意,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有的原材料放置时间过长,就会变质,现形配制成烟花爆竹药物时就会影响其质量有的甚至会影响其安全性能。如未密封的铝粉经长时间放置会大量氧化变成氧化铝,从而大大降低其使用性能;硫磺粉长期放置也会氧化成氧化硫,氧化硫遇水后即变成酸,配制成烟花爆竹药物时会增加药物的敏感程度。
2、烟花爆竹药物在制造过程中的粉碎、筛选时应怎样注意安全?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也不得使用尼纶、塑料等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可使用木质、铜质、铝质等工具。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黑火药所用原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这样既能使药物混合均匀,又比较安全。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敏感度高的物料应专机粉碎机械粉碎物料时,应注意下述事项:
(1)粉碎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清扫粉尘;
(2)必须远距离操作,人员未离开机房时,严禁开机;
(3)进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
(4)添料和出料时,应停机10分钟,散热后进行;
(5)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空中的粉尘浓度超标。
用湿法粉碎时,严禁物料泡沫外溢。粉碎的物料包装后,应立即贴上品名和标签。
3、烟花爆竹药物制造中的配制与混合过程应怎样注意安全?
烟火药各成分的干法混合,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手工混合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操作工具用铜网筛和有韧性、抗力强度大的纸张,严禁在物料库和其他操作工房进行配料。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磨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含苞欲放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的配制必须有专用工房和使用专用工具,应有防护设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他用时,应重新清洗耳恭听干净,方可使用。湿法配制含铝或铝镁砂合金粉等烟火药剂时,应及时做做好散热处理。
4、烟花爆竹药物制造中的压药与造粒过程应怎要注意安全?
机械压药与造料工房,每间定机1台,手工压药造粒,每间定员不得超过一人。机咕嘟造粒运转时,药物温升不得超过20℃。在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房内。操作人员如发现机械在运转时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烟火药造粒时,应采用湿法生产,每间工房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5公斤。湿法制成亮珠,必须摊开放置,摊开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亮珠直径超过1厘米时,其摊开厚度不得超过亮珠直径的2倍)。黏合剂的酸碱度PH值应为6~9(即应尽量接近中性)。亮珠的筛选分级,必须在未干之前进行,每次药量不得超过3公斤。
5、烟花爆竹药物制造中的药物干燥过程应怎样注意安全?
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烘房温以期不得超过60℃被烘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药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室友温时才能入库收藏。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干燥后的药物,水分含量不得高于1.5%。
6、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领药限量是怎样规定的?
各种产品装、筑药的领量不得超过《装、筑产品时药物领料配制方法及限量》中的限量。未列入表中的烟火药,干药每人每次限量领1公斤,含水率在5%~15%以内限领3公斤。每次需装填药的半成品数量其总药量不得超过表中的限额。
从事药物操作,药物的停滞量和可能同时存放的火药类药料不得超过其限量,以填充增量为目的的原材料不作药料计算(如锯末、砂子、稻糠壳、棉籽等)。
7、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装药与筑药应怎样注意安全?
装药与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工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装、筑含高敏感度烟火药时,应在防护墙廿堤卅的工房内进行,每间定员一人。每次限量药物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遂人中转库或指定地点。筑药工作台应告近窗台,台高应略高于窗台。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应垫以接地导电橡胶板。机械筑药时,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改变作业方法。
8、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钻孔与切割应怎样注意安全?
有药半成品的钻孔和切割,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或交替使用,工具不合要求时不得强行操作。
9、烟花爆竹产品制作中的封口、褙筒标应怎样注意安全?
操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米。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均不应超过装填压药工序限量的2倍。操作工在完成一次限量的半成品加工送交后,才能领取下次的半成品。半成品封口必须牢实,严防药物外泄。
10、组合烟花的组装应怎样注意安全?
组装组合烟花,仅限有各种效果的半成品准备好后进行。每次组装定量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药量(Kg) 1 ≤2 ≥3 ≥5
每人每次组装量(个) 4 3 2 1
每间工房不得超过四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5。
11、烟花爆竹产品干燥应怎样注意安全?
有药产品干燥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和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炎直接烘烤。采用日光干燥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含氯酸盐的成品或半成品,气温高于37℃时,不得进行日光直晒。
(2)晒架以竹、木材料制成,晒架高度不小于25厘米。
(3)日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看管。
蒸汽干燥的烘房温度不得超过75℃,不宜采用肋形散热器。热风干燥成品、有药半成品室温不得超过40℃,无药半成品不超过60℃,风速大于1米/秒,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期清扫。烘房内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烘房中堆码高度等应按下表规定:
名称 堆码高度(cm) 距离地面高度(cm) 与热源距离(cm) 搬移和翻动体时温度(℃)
成品、半成品 ≤120 ≥20 >30 ≤30
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烘房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安全部门。
12、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试验应怎样注意安全?
燃放试验要在规定场所进行,场地应符合下表要求:
名称 大火箭类 地面烟花 Φ>4″礼花弹 高空烟花 小型试验
与生产区及仓库距离 500 100 1000 200 >50
燃放试验时应注意风向风速。对熄引、瞎火及未烧完的试验物应慎重处理。燃放试验后的场地,残留物应进行清扫和妥善处理。
13、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过程应怎样注意安全?
装烟火药原材料的包装容器,必须使用不与内装物起化学作用的材料制作的防潮加盖容器。粉碎后的氯酸钾应用小纸袋盛装,每代重量不得超过一次配合量,放置在有盖的木质窗口内。成品包装工序的最大停滞量,应按产品总量中所含药量计算,不得超过各种装、筑、压药工序所规定药量的2倍。包装车间操作人员密度不能过大,人均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米。内包装与外包装容器的间隙可用纸和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填充,使内装物在运输中不致摇晃。
14、烟花爆竹生产中对设备与维修有什么安全要求?
对于维修,与药物接触的机械设备、器具,应对其性能经常进行检查,禁止带病设备运行。在有药工房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工房内的药物搬走,清除设备上的药尘,将设备拆除移至修配车间进行修理。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养,非设备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装拆移动。
15、药物药筒限量规定
一、组装烟花领取各种亮珠时,每人每次限领0.5公斤,领取各种发射药时,每人每次限领1公斤,领取黑药及各种点头药时,每人每次限领0.5公斤;
二、装烟花花筒药时,每人每次限领2.5公斤,装烟花旋筒、上升筒药时,每人每次限领1.5公斤;
三、装含有氯酸钾做氧化剂的爆竹药时,每人每次限领0.5公斤,装含有亮珠的烟花炸响药时,每人每次限领1公斤;
16、配药、制药、做晒亮珠限量规定
一、配制黑药每人每次限拌20公斤(含炒好的硝和杉炭、硫磺)。
二、配制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药每人每次限量1.5公斤。
三、做各种亮珠每人每次限领2.5公斤。
四、和拌含有各种亮珠的喷花药时,每人每次限领2.5公斤。
17、筑药、压药限量规定
一、每个工作间药物滞量留量不得超过全天正常工作量的5%。每个工作台上药物量应合理分配、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
二、烟花安装、爆竹包装限量规定:总体上要求每人每次限领量为全天正常工作量的10%。各企业还应根据不同产品品种和规格,确定更加严格、更加具体的限量规定。
⑶ 烟花爆竹零售参加安全培训要几课时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试行)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但是烟花爆竹零售参加安全培训要几课时,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要求。
⑷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是多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⑸ 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每年都要培训吗
没有要求每年都要培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只规定了要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⑹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