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饿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
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按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三.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厂(矿)级按教育培训一般由认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
会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
"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
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
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五.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
按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洁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风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胜利缺陷.
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6.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安全教育如何搞好——安全教育的内容(3)
1“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厂首先进行“三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入厂教育是对新员工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安全部门进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文件,规章制度,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教育是新员工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由车间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遵守车间的劳动纪律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岗位教育是新员工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新员工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预案,事故案例教训等。
2 安全责任教育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新员工要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等教育。结合相关的事例使新员工认识到这些规程、制度和纪律,都是保证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者的职责,要教育新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纪,维持工厂生产的安全秩序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只要每位职工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遵章守纪,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3 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是无价宝,这是从无数次血的教训中得出的人生真谛。“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就是稳定、就是健康、就是幸福、就是形象、就是发展”。
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来说,安全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安危的极为严肃的问题,搞好安全生产从大处讲,是确保企业的生产长周期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从小处讲,就是保障每个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幸福生活。安全贯穿于每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下班后,一旦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我们自己,因此要时刻保持安全警觉。教育新职工要从思想意识上转变观念,由“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安会安全”。
4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组织新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他们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懂得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从而提高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做好新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是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公司 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代号
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录用形式
体检结果
从何处来
省 县(市) 乡(街)
公司级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年 月 日
考试成绩
阅卷人
安全负责人
工程公司级教育 (二级)
教育内容:本工程公司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年 月 日
考试成绩
主考人
安全负责人
班组级教育(三级)
教育内容: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年 月 日
掌握情况
安 全 员
个人态度
年 月 日
准上岗人意见
批 准 人
备 注
注:调换工种或因故离岗六个月后上班时亦用此表考核。
公司级三级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记录
主 讲 人: 教育地点:
参加人员: 工程负责人(签字):
教育内容:
一、提纲:
1、企业概况,本行业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意义;
2、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
3、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4、事故急救防护知识。
二、演讲稿:
各位工友、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叫 ,是公司专职安全员,很高兴和大家认识,今天我受公司领导的委托,给大家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
我们公司:(略)
大家都知道,我们从事的是建筑安装,国家把易燃易爆生产企业、采矿业、建筑安装等列为三大高危险行业。这是由建筑施工特点所决定的。建筑施工生产特点就是:
1、高处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作业面变化多、地下作业多、受气候影响多、临时人员多;
2. 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施工人员素质低、安全防护意识差、操作不规范、违章操作多。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施工现场处处有危险,处处有不安全因素,你不注意安全,你不重视安全,只要有一次不小心,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我这儿有个数据: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11起、死亡73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死亡21人。 血的教训提醒我们,出外打工,一踏进施工现场,就
要格外小心,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否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国家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后,谁不重视安全生产,那他就是违法。公司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先后制定了一整套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今天又委派我来给大家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国家重视,公司重视,领导重视,作为我们打工者应该怎么办?这就是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的《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这些,都是我们每个职工应该做到也是必须做到的内容。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各位工友、各位同事,我们从全国各地不远万里,千辛万苦来到建筑工地打工,出门在外容易吗?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养家糊口,为了使家人和自己能过上好一点的生活。家里人最希望什么?最盼望什么?还不是最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还不是最盼望你们到年底能把挣的钱带回家。所以,不要认为我们的安全员管理太严,违章处罚太重,这些都是替我们着想,为我们好。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要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打工的目的。
最后,我代表公司祝在座的各位工友、同事好人一生平安,健健康康每一天。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祝大家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安全教育应坚持四要
近日,笔者对几位多年从事安全工作的老安全员进行了走访,总结出安全教育应坚持"四要"。
一要扎实。要使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必须符合实际,联系实际,教育内容要实实在在,切忌空话连篇,言之无物,以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目的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要全面。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安全教育。所谓全过程,就是从生产活动开始到结束,都要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和引导,并坚持不懈。所谓全方位,就是对生产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上的职工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包括零散岗位上的职工。所谓全员,就是每个职工都要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三要多样。即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渠道进行教育,避免单一性。可采取家庭、学校、单位"三管齐下"的方式,传授安全知识,讲授安全技能,以提高职工的业务保安能力。单位教育要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可采取现身说法,召开反思会、揭短会及安全知识竞赛、联保单位安全联谊会、报告会等形式,以吸引职工,暗示职工,感染职工,形成"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要效能。在安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典型示范、经济杠杆的作用。首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次,要发挥先进安全典型的导向作用。要善于总结安全生产上的先进经验,使职工学有榜样,赶有方向,超有目标。再次,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中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奖能激励,惩则警戒。
安全员应具备的七大素质
良好的身体素质
安全工作是一项既要腿勤又要脑勤的管理工作。无论晴空万里,还是风云雷电;无论是寒风凛冽、还是烈日炎炎;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放假休息;无论是厂内,还是在野外。只要有人上班,安全员就得工作。检查事故隐患,处理违章现象。没有良好的身体就无法干好安全工作。
丰富的安全知识
当前,很多企业的安全员都是“半路出家”,大都没做过安全工作,因此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一个合格的安全员应具备如下知识: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具有有关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本企业生产或施工专业知识;
3.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4.掌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7.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
敬业精神
安全工作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要与不同性格、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素质的人交往,要产生众多不可避免的矛盾,尤其是现阶段安全工作仍然受传统方式的影响,安全工作更是困难重重。选择安全员首先要了解他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愿意面对困难,是否有信心有激情解决困难,也就是是否热爱安全工作。高尔基有句名言“工作快乐,人生便是天堂,工作痛苦,人生便是地狱”。一个人如果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无论他能力有多大都不会有好的效果。因此,作为一个安全员首先应热爱安全工作,“爱”会使人聪明,“爱”是动力,“爱”使人心有灵犀一点通。有“爱”这个原动力,才会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才会体会到自己工作价值,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安全工作中去。
职业道德素质
一个安全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即,德高望重才能树立自己的“威信”,让人信服。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要自己做得对,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职工才会听从他的话,接纳他的意见,服从他的管理,工作才会得心应手。
安全工作必须讲原则,保持并维护自己的正确立场不变。工作中存在违章和安全隐患,也存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现象,安全员如果不能敢于站出来制止,将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一个安全员应坚持己见,不讲私情,制止任何不安全施工;在处理安全事务时该奖、该罚严格按制度办事,决不手软;参与事故调查时,做到实事求是,取证充分;处理事故时坚决做到“三不放过”。要坚持原则,安全员还应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威言相迫,不怕流言蜚语。
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意志、气质、性格三个方面。
安全员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安全员在管理中时常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说,工人违章苦口婆心地教导,其毫不理解;进行处罚别人会有抵触情绪,产生误会;发现隐患几经“开导”仍不进行处理;事故调查“你遮我掩”;甚至被憎恨、被诬告、被陷害。面对众多的困难和挫折不能畏难,退缩,甚至消沉,也不能一气之下什么都不管了,要勇于克服困难,激流勇进。坚强的意志不是与生具有的,安全员必须在不断的工作中进行磨炼。
气质是一个人的“脾气”和“性情”,是决定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全部动力,是个体独有的心理特点。气质影响着人们智力活动方式,决定人们心理活动过程的速度、稳定性、适应能力、灵活程度和心理过程的强度,使人心里活动具有指向性,即人有内向型和外倾型。安全人员应具有长期的、稳定的、灵活的气质特点,并且性格外向。
安全员必须具有豁达的性格,工作中做到巧而不滑,智而不艰,踏实肯干,勤劳愿干。安全工作是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管人的工作,总有那么一些人会不服管,不理解安全工作,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争执,甚至受到辱骂、指责、诬告、陷害等不公平事件。因此安全员必须具有“大肚能容天下事”之风范,要有苦中作乐的毅力,时刻激励自己保持高昂的工作风貌。
安全员应树立“保护神”的观念
安全员责任重大,其工作能力、管理力度、工作质量,是众多职工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安全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以保护他人安全为工作目标,树立“我是职工安全的保护神”的思想,积极、主动、自觉地实现自己的保护作用;哪怕是自己受委曲,也不能放弃自己对职工的保护责任。工作中自觉主动地查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不怕威胁,不怕困难。
有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作为一个安全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不能选用那种“大事解决不了,小事不想解决”,也不能用那种大事小事“一锅粥”全找领导解决的人。每个安全员不但不能惧怕矛盾,要勇敢面对矛盾,要把处理矛盾作为锻炼自己的工具,要学会解决矛盾,在不断的解决矛盾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解决冲突的能力。一个人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提高了,不仅有利于自己工作能力提高,而且会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
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的是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编辑本段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编辑本段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编辑本段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编辑本段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㈢ 安全生产培训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健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㈣ 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已取得省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并于2015年有效期满的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马先生是一家采煤企业的负责人,所在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且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底,马先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了培训。那么,马先生等众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包含哪些呢?
安全培训主要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使其能力、知识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可知,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方面:(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参训人员范围、培训要点等方面均坚持内容法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对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㈤ 简答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 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 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 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 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 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 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 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5)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家容扩展阅读:
其他岗位的安全职责:如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㈥ 部门岗前安全培训项目及内容是什么
员工岗前培训内容一、总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历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 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第四条 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 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 公司总部的培训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获得并着重使受训者了解下列各点: 1.公司的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未来的工作岗位。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 6.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聘请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 主持公司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 第九条 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总部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受训者未来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并应在下列几方面加强培训:1.使受训者了解其未来工作情况范围。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强调时间与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培训的负责人员必须是新进人员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培训的示范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正确的技术,切忌教导新进人员投机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培训必须与实地培训密切配合。第十四条 实地培训即为见习期,是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实际去从事未来所负担的工作。第十五条 实地培训应尽量让受训者表现练习,指导员仅是在旁协助,待受训者做完某项工作后再告诉他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六条 凡担任实地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一律发给特殊奖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导受训者。 第十七条 为有效地利用时间和达到培训目的,对于上述三个阶段的培训,要酌情灵活运用,混合安排拟定培训计划。三、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应随着各单位的性质、工作区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都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建立有关方面的知识体系。 2.有关技术方面的培训。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训。 4.新进人员态度与自信心的培训。 第十九条 对新进人员首先必须建立其所须知道的一切知识包括公司的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质、市场情况的分析,使其对公司工作性质及进展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 第二十条 对新进人员应予以“程序规定”培训,培训对于时间的支配和工作的计划能力作适当的组织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来达成工作的目标。 第二十一条 新进人员接受上述各条培训后,需给予“态度与信念”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态度与信念”培训的宗旨在于使新进人员对于公司、顾客、工作岗位上的态度有乐观、积极、充满信心与活力的态度和热诚服务的信念。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
㈦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图书:《全面安全生产》是2009年4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影响力中央研究院教材专家组、易发久、白沙。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从意识、手段、保障、环境、设备、体系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建立有效安全机制等内容。
《全面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6大特效系统》侧重实战的方法、工具和案例,为企业生产主管提供了实用性极强的训练与操作方法。
(7)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家容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㈧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教抄育培训的形式袭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饿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
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按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㈨ 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仅供参考: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详见:安全生产法
㈩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根据《生产经营抄单位安袭全培训规定》有以下内容: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