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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内容记录6

发布时间:2021-03-08 19:43:35

A.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内容

主要查九大类:组织制度建设、许可证、食堂环境、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B.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 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 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 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 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 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 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3、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八、赴外培训管理 赴外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项另行规定

C.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什么意思主要内容是什么做些什么

D.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6个主要内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4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1、明确六种需要评估情形为提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新食品安全法专设一章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规定了六种需要评估的情形: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那么,什么样的食品才是安全的?有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衡量呢?这个标准由谁制定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2、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如何进行监管,一直以来是困扰食品安全的难题,因为食品安全涉及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又是由不同的部门在监管,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为此,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对农药管理方面,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据了解,其实早在2000年出台的《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中,就要求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2003年,南京市政府更是列出了42种高毒、高残留农药“黑名单”,在南京全部禁止销售和使用。也就是说,当时南京就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了。随后这个“黑名单”被逐渐扩大到46种。根据江苏省农科院介绍,江苏对于农药管理一直都很严格,江苏地产的蔬菜瓜果使用的也一直是低毒农药,可以放心食用。在餐饮服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对于现在异常火爆的网购,新食品安全法也作出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在特殊食品监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大幅提高行政罚款额度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不过,也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无论是体制还是制度,与他法的衔接、具体操作等问题都还存在较大问题,特别是审批过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少;政府监管部门多、内容多,而社会共治内容、手段少;出了问题处罚多、问责多,科学分析、不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少;体现控制、干预理念多,预防、防范内容少。食品安全法本次修订已尘埃落定,这意味着有关体制、制度和法律衔接等方面的问题,须留待日后解决。

E. 食品与健康6-46讲哪些内容

《食品与健康》杂志是一本倡导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科普期刊。设有饮食文化栏目"天地人谈内"、讨论健康热容点问题的"健康互动"以及由专家撰稿指导科学饮食的"饮食科学"栏目。另外,"美食地图"将带您畅游天下,遍尝美食。想要亲自下厨大展身手的您,也可以从"八方食单"和"私房煮意"中找到精辟实用的家常菜谱。有了健康方面的问题,还可以与我们的医学专家"健康面对面",让《食品与健康》杂志,成为您的"私人医生"。
本刊围绕行业与领域、产业与市场、产品与技术,关注食品加工生产到流通销售产业链安全。本着权威、全面、高端、深入的原则,以构筑食品安全领域技术、知识、信息的传播、交流平台为追求,以成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的安全顾问为己任,以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值得信赖的内容与服务提供者为目标,力图为食品行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解决方案。杂志读者覆盖食品行业所有门类的生产加工企业,流通销售企业,食品原辅料供应企业,包装/加工机械企业,种植养殖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认证、科研,教育培训等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

F. 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具体内容见以下课件)。

幼儿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

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得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6)食品安全培训内容记录6扩展阅读

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4、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10、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G. 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内容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

3、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 ,必须每年进行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

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

或治愈后,可重新上岗。

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备营养师或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

5、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6、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


(7)食品安全培训内容记录6扩展阅读:

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

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卫生法》 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

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力,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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