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方面的书
煤炭工业出版社和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的煤矿技术、安全、管理的书籍非常专业,种类也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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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煤矿图书目录
名 称 价 格 册数 出 版 社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修订版(修订39条) 22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2011年修订 10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3、《煤矿安全规程》释义(防治水部分)2011年修订 16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4、《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 5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5、《煤矿物资手册》平装版 732元 10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宣贯教育片光盘 320元 一张 煤炭音像出版社
7、《选矿知识600问》 89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8、《最新煤质分析应用技术指南》 298元 1册 中国标准出版社
9、《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2010新版) 780元 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0、《2010年煤矿调度工作应用指南》 29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1、《2011现代采矿手册》 29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2、《最新矿井灾害防治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3、《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845元 10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4、《矿井反风技术与反风演习及矿井反风案例分析应用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5、《煤炭建设工程定额》 1080元 1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6、《煤矿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岩层控制与工艺参数优选》 29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7、《煤矿通风安全量化分析与分区安全管理》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8、《煤矿瓦斯防治理论与工程应用》 350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19、《煤矿机械检修工艺手册》 2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 198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21、《新编煤矿矿井设计手册》 19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2、《采矿工程设计手册》 580元 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3、《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手册》 14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4、《矿山固定设备选型手册》 40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5、《选煤工艺设计实用技术手册》 3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6、《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 2680元 10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7、《液压支架控制技术》 65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8、《综采技术手册》 490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9、《土建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与基础定额第二版)》 320元 1册 中国建筑出版社
30、《采矿手册》 927元 7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31、《露天采矿技术手册》 28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32、《最新采矿工程案例》 28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3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对照及专家解读2011版 1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4、《钻井施工手册》 2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5、《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成套装备技术》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6、《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工程实践》 15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7、《煤矿瓦斯地质技术手册》 28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8、《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398元 2册 中国建筑出版社
39、《煤矿放顶煤液压支架与综采放顶煤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0、《最新中国煤炭性质分类和利用(第二版)》 28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1、《矿山采矿实用技术手册》 398元 9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42、《煤矿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3、《露天矿开采新技术与设备选型维修保养技术手册》 600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名 称 定 价 册数 出 版 社
44、《煤矿通风综合技术手册》 980元 4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5、《煤矿防治水综合技术手册》 980元 4册 煤矿技术出版社
46、《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 698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7、《中国采矿设备手册》 560元 2册 科学出版社
48、《煤矿电工实用手册》 980元 4册 煤矿科技出版社
49、《爆破手册》 656元 2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50、《新编煤矿安全管理实务全书》 698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1、《煤巷锚杆支护理论与成套技术》 28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2、《综采工作面搬家安装手册》 11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4、《最新采矿工程案例》 28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55、《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6、《注册安全工程师手册》 385元 1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57、《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1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8、爆破工程师手册 18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59、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0、《冻结法凿井施工技术应用与管理(精)》 3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1、《最新公文写作规范技巧与范例大全》 360元 1册 人民日报出版社
62、《煤炭标准汇编》 17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3、《选矿工程师手册》 498 2册
6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对照及图解》 567元 2册
65、《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780元 3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66、《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原理、方法、与实例》 98元 1册
6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68、《煤矿监控技术装备与标准》 350元 3册
69、《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册
70、《煤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71、《矿井测量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72、《岩巷工程施工—掘进工程》 380元 1册
7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制规范与工作指南》 278元 1册
74、《矿井热动力灾害防治技术手册》 298元 1册
75、《新编煤矿支护手册》 720元 2册
煤矿单行本图书目录
1、《煤矿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规约》 26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2、《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 3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释义 25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29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5、《矿井采掘作业规程编制》 32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5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7、《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用措施》 21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8、《煤炭矿井制图标准》 13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9、《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 12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0、《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12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1、《煤炭矿井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29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2、《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38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3、《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2010 26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25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5、《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6、《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2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7、《煤矿岗位作业安全风险预控》 8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8、《煤矿班组建设与管理》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9、《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38元 1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采矿知识500问》 9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1、《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4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4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3、《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培训实用手册》 36元 1册 煤炭出版社
24、《水文地球物理测井方法与应用》 5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5、《煤矿安全人性化管理》 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6、《煤炭企业班组管理实践》 48元 1册 中国经济出版社
27、《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5.8元 1册
28、《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专家解读(2011) 18元 1册
2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 36元 1册
3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与执行100问》 12元 1册
31、《煤矿防治水规定》 12元 1册
32、《煤矿防治水知识培训教材 》 19 元 1册
33、《矿井水害防治实用措施》 2011版 12元 1册
34、《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十八解》 22.8元 1册
35、《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实践应用学习读本》 28元 1册
36、《煤矿“一通三防”知识1000问》 28元 1册
37、《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32元 1册
3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25.8元 1册
39、《煤矿职工安全教育手册》 28元 1册
40、《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读本》 12元 1册
41、《煤矿工人反习惯性蚊帐学习必读》 15元 1册
42、《煤矿工人入井安全作业必读》 10元 1册
43、《矿长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必读》 28元 1册
44、《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图册》 12元 1册
45、《矿工井下避险与救护训练》 15元 1册
46、《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20元 1册
47、《班组安全管理百问百答》 10元 1册
48、《班组安全建设100法》 15元 1册
49、《班组长安全文化手册》 10元 1册
50、《煤矿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20元 1册
51、《班前会一日一题学习必读 》 18元 1册
52、《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示范操作必读》 10元 1册
53、《“手指口述”工作法与形象化工艺流程》 48元 1册
54、《煤矿生产一线岗位安全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18元 1册
55、《班前会一周一案学习必读——52起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18元 1册
《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 1册 25元
《煤炭建设工程定额》 13册 1080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对照及图解》 2册 567元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2册 398元
《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1册 120元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3册 780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1册 29元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1册 25元
《煤炭设备工程监理规程》 1册 20元
《煤炭地质工程监理规程》 1册 20元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NB/T51 001-2011》 1册 25元
《冲击地压理论与技术》 1册 31元
《高可靠性带式输送、提升及控制》 1册 40元
《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成套装备技术》 1册 98元
《综合机械化掘进成套设备》 1册 39元
《矿井通风、排水及压风设备》 1册 46元
《煤矿通信与信息化》 1册 36元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制规范与工作指南》 1册 278元
《煤炭资源勘查评价规范》 1册 18元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1册 30元
《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 》 1册 30元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1册 18元
《工程地质钻探标准 》 1册 20元
《测量工程师技术手册》 1册 298元
《矿井测量技术手册》 1册 198元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 新考标版》 1册 58元
《煤矿职工防治水专项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 1册 22元
2. 煤矿防治水专项技术研究
随着超化煤矿开采水平的延深,煤层底板承受的水压不断增大,只有密切结合生产,开展高压水上开采技术研究,加强防治水专项科学技术研究,才能不断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和效率,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在矿井当前生产的块断,即-100~-300m之间,地质构造相对简单,远离大型断裂构造,有利于进行必要的防治水技术研究,以便取得经验,推广应用于后续块断。根据超化煤矿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现状和矿井防治水需要,应尽快开展“超化煤矿高压水上综合防治水安全开采技术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太原组薄层灰岩含水层的渗流场研究,包括含水层的富水性;含水层的渗流场分析;薄层灰岩水与奥陶系灰岩水的水力联系。目标是了解太原组薄层灰岩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
2)超化煤矿二1煤层底板隔水层阻水性能研究,包括底板隔水层有效厚度变化规律;底板隔水层的阻水系数确定;底板隔水层的强度分析。目标是确定隔水层的有效厚度及阻抗强度。
3)超化煤矿二1煤层底板突水机理研究,包括渗流场和应力场耦合作用(岩水耦合作用);煤层底板应力场分析及其对底板岩体的破坏作用;底板突水机理的相似材料模拟。目标是建立底板突水模型。
4)超化矿深部采区煤层底板突水的预测和预防技术研究,包括煤层底板突水前兆的监测方法;煤层底板突水的预测预报方法;煤层底板突水的预防措施。目标是探索底板突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方法。
防治水专项技术研究最终目标是形成一套适合超化煤矿二1煤层开采的水害防治、探测及治理综合技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高产、高效,并为矿井深部受水威胁煤炭资源开采形成水害防治综合配套技术,即矿井、采区和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探查配套技术;带(水)压安全开采和疏干降压综合配套技术;工作面底板突水监测和预报综合配套技术;注浆堵水以及改进开采方法,减少底板破坏综合配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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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安监总局网站上公告发布栏目下载,那是权威发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电子版。另外煤炭工业出版社出了小册子,也可以买一本。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第十二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情况。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地表水体的情况。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情况。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情况。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六)生产矿井的情况。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边矿井的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况。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四条 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进行气象观测。距离气象台(站)大于30 km的矿区(井),设立气象观测站。站址的选择和气象观测项目,符合气象台(站)的要求。距气象台(站)小于30 km的矿区(井),可以不设立气象观测站,仅建立雨量观测站;
(二)进行地表水观测。地表水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三)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当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层位: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应当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当有2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 cm,取值可用平均数。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当校验。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测定的面积: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 m2。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KT--裂隙率,%;
A--测定面积,m2;
l--裂隙长度,m;
b--裂隙宽度,m。
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一)小突水点:Q≤60 m3/h;
(二)中等突水点:60 m3/h<Q≤600 m3/h;
(三)大突水点:600 m3/h<Q≤1800 m3/h;
(四)特大突水点:Q>1800 m3/h。
第二十七条 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
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条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应当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并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三十一条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二)所有勘探钻孔均进行水文测井工作。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流量测井、超声成像、钻孔电视探测等,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三)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泥浆钻进时,经钻孔施工单位地质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当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五)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六)钻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3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够正确划分地层和含(隔)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以适当减少取芯;
(七)在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
(九)观测孔竣工后,进行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应当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其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当降低其质量等级或者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应当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保证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当根据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可以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
对水文地质复杂型或者极复杂型的矿井,如果采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以进行井下放水试验;如果井下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采取群孔抽水试验,应当单独编制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当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确定,一般不少于10 日;当受开采疏水干扰,导致水位无法稳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或者地表水体等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可以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当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井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以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很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可以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试验前,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并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三)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的观测。
第三十四条 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可以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可以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一)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第三十七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四)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第三十八条 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排水线路;
(三)放水前,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一次统测;
(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放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 日。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当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压与涌水量进行同步观测;
(五)观测数据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六)放水试验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
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五)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四十条 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5. 浅谈如何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如何做好整合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1、健全防治水机构,充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人员配置不全或技术力量薄弱,就没有能力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基础工作做不到位也就谈不上开展防治水工作,所以一定要健全防治水机构,引进或招聘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专业探放水制度、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2、做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整合矿井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历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特点,综合分析水害威胁程度与防治难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矿井水害特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负责人要依照防治水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人财物到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矿井实际水害程度,提出具体的防治水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保证,抓好环节控制,严禁不探测行为,防止误探现象。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树立煤矿防治水理念,增强防治水安全意识,掌握和识别水害预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识。凡涉及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未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井下职工要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员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备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要加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训,举一反,要汲取煤矿水害事故的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让职工“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头脑去思考、用行动去改变”,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同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建抢险队伍,编制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六到位”。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对矿区河流、沟渠、积水坑、地面塌陷区、古井井口等渗漏水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河床改道等措施,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定时排查防洪堤坝、泄洪渠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防范、科学果断处理汛期险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跟班领导干部和调度员要发出指令,立即停产撤人。
5、加强现场管理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整合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通过建立探放水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和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充分调动区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掘必探、不探不进”,保证探放水钻孔质量满足防治水有关规定。坚持检查制度,对开掘区队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跟班安监员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对已发现突水迹象或有可能发生突水的,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人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委派专门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队伍处理。在井下工作的掘进、采煤区队,没有跟班干部、安监员的当班工人有权不开工,压风、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开掘,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6、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严格地质报告审查。整合煤矿按照《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各类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帐,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煤矿水患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坚信,只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规章制度,煤矿防治水安全一定能实现。
6. 煤矿防治水专题会议召开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资料
你是组织者的话:准备几份典型材料、准备会议主题材料(文件、法规贯彻等)、准回备领导讲话材料。
你是参答会人员的话:若会务组没有给你通知,你就准备去听就行。若给你通知,会要求你按他的要求编制材料,通过他们审查会给你发到会上,或典型发言或书面发言。
若是标准讨论会:准备好你所讨论时的观点及尽量多的佐证材料即可。
7. 矿井必须坚持的防治水原则什么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煤矿防治水知识培训教材扩展阅读:
矿井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8. 煤矿防治水五种图纸
煤矿防治水的五种图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9. 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的防治水一般是治水“五项”:概括为五个字:防、堵、疏、排回、截
防是指:合理答留设各类防水煤柱。
堵是指:注浆封堵具有突出威胁的含水层。
疏是指:探放老空水和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
排是指:完善矿井的排水系统。
截是指:加强地表水的节流治理。
这五项内容概括了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内容。
10. 煤矿方面知识的培训问题
1、 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内事故,6个课时。容
1. 矿井空气;
2. 瓦斯 2.1瓦斯爆炸 ;2.2瓦斯爆炸的预防措施;
3. 矿尘防治技术; 3.1矿尘的性质、危害及来源; 3.2煤矿尘肺病 3.3煤尘爆炸及预防措施;
4. 矿井防灭火;
5. 矿井防治水; 5.1地面防治水技术; 5.2井下防治水技术; 5.3 透水事故的处理。
2、 工人出入井规范。6个课时。
1. 矿工的权利;
2. 矿井开拓及生产系统;
3. 井下安全标志;
4. 入井须知;
5. 井下自救及互救。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6个课时。
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 煤矿安全生产法规
3. 煤矿安全管理
具体课时安排可以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调节。如有其他问题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