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有哪些
(1)高空作复业工人须经过身体制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滑鞋,挂好挂钩,并有安全防护栏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在高空作业条件较差时,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4)高空作业时,对施工工具和材料要有保护措施,避免掉落,严禁向下方丢弃废物
(5)在搭设电动吊篮时,要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使用材质、规格和缺陷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6)拆除脚手架时,要按搭设时相反的顺序拆除;
(7)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及起重机作为梯子上下,严禁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工作;
(8)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配足照明设备,有塌陷、空洞地区要设有明显的标志;
(9)高空作业附近有高压线时,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2.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内容有:
1、离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均属于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贫血等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均应堆放平稳,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严禁抛掷传递物件。
5、雨天或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冻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时清除。
6、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空作业。
7、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
8、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如拆模板),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外。
9、拆除的钢模板、脚手杆等随拆随运走,不得堆放高处。高空作业走行用的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且两端用8号铁线绑牢固定,严禁探头板。
10、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作业设隔离设施。
11、进行高空作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杆、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带,临空处应设置栏杆及安全网。
12、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穿防滑鞋。
13、脚手架牢固、稳定、应经常清除杂物,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在过道上应有防护设施。
14、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起重机作为梯子上下,不应在未固定脚手架上工作。
15、夜间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16、当梯子在2米以上,举放时应采用安全梯,斜放时,应采用踏步梯加设扶手。
17、高处作业配带工具袋,小型材料装入袋内。
18、悬挂的梯子应挂在牢固处。
19、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
20、安全网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高空作业有高压电线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