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应急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
1、火灾报警要讲清(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的大约数量)及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2、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源),以吸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和液化气炉等,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4、宿舍中禁止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 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汽油)、(香蕉水)时是否远离明火、通风良好。
5、物质具备一定(燃烧)条件时,灾就会发生。火灾能够产生高温,并释放出(烟)和(有毒气体),能够危及到人的生命。
6、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子)、(大功率电热器具),如工作需要必须办理(特殊用电使用证)。
7、消防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
8、“四懂” 是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方法)、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
9、 "四会”是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进行防火检查)。
10、未经保卫专业、安全部批准允许,严禁在(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和影响大)的重点部位私自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自觉地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办法》,必须办理(明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二、判断题
1、进行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无监护人。 (x)
2、乙炔瓶必须有回火防止器,减压表损坏,可不必做防倾倒措施。(x)
3、按照施工要求配置足够消防器材设施,项目部车辆必须有消防器材;并按时对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4、危险化学品库内设施设置必须规范(排风扇安装的必须是防爆型、存放物品配置安全防范措施标志牌) ;材料库房内放有易燃物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灯。(√)
5、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可以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6、氧气、乙炔库无接地防静电、防雷措施。 (x)
7、烟气的毒害性、烟气的扩散性、烟气的恐怖性、烟气的减光性都妨碍人员逃生。(x)
8、 发生火灾时不能盲目有朝有光亮的地方逃生(√)
9、使用灭火器灭火时不必对准火焰根部(x)
10、未经安全部批准允许,可以在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和影响大的重点部位私自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自觉地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中的规章制度,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x)
三、选择题
1、由原来的“三懂三会”到现在的”四懂四会”新增加的是什么(D)
A、懂预防火灾的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B、懂预防火灾的方法、会进行防火检查
C、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D、懂得逃生的方法、会进行防火检查
2、下列不属于火灾分类的是 (B)
A、特大火灾
B、重特大火灾
C、重大火灾
D、一般火灾
3、重大火灾是指(B)
A、死亡十人以上
B、受灾三十户以
C、重伤二十人以上
D、受灾五十户以上
4、消防工作方针是(A)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积极防范、确保安全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5、下列不是消防安全管理特点的是(C)
A、全方位性
B、全天候性
C、强迫性
D、全过程性
6、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 C ),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A、事故预案
B、事故应急
C、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事故分析预案
四、简答题
1、物质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2、火灾的定义是什么?
答: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火灾的分类火灾分为A、B、C、 D四类是哪四类?
答: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4、发生火灾时如何逃生?
答:
(1) 当你处于烟火中,首先要想办法逃走。如烟不浓可俯身行走;如烟太浓,须卧地爬行,并用湿毛巾蒙着口鼻,以减少烟毒危害。
(2)如遇山林火灾时,千万不要朝下风方向跑,最好是迂回绕过燃烧区,并向上风方向跑。
(3)当楼房发生火灾时,如火势不大,可用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如楼梯已被火封堵,应立即通过屋顶由另一单元的楼梯脱险;如其他方法无效,可用绳子或撕开的被单连接起来,顺着往下滑;如时间来不及,应先往地上抛一些棉被、沙发垫等物,以增加缓冲。
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答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㈢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