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临床用血主要涉及到申请用血开始的各个流程操作规范,以及合理用血,避免不必要用血,这是临床用血今年来主要强调的方面。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就是传统的培训咯!
Ⅱ 中国红十字会有何用
在新的世纪里抄,中国袭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Ⅲ 综合实践活动主题实施案例
人生设计从现在开始
——关于高中生及大学生自我人生规划问题的社会调查
一、调查研究背景
1.调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当今社会处在变革的时代,到处充满着激烈的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要想在人生这场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事先规划好自己的生涯。先做好人生规划,有了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目标之后再付诸实践,这样的效果要好得多,也更科学,更经济。
古语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都说明了这个道理。因此作为新世纪的高中生与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做好自我人生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大学生而言,人生规划的意义不言而喻。通过事先的人生规划,确定其最佳的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职业,以及制定相应的工作、培训和教育计划,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安排,按照长期性、挑战性、清晰性、可行性、适时性、适应性、持续性的原则,为自己定下事业大计,筹划未来,使大学生在毕业后顺利进入职场,实现自己的梦想。
而对于高中生,不少人专注于学习而没有对自己的人生做出过规划,这是不科学的。其实,做生涯规划最合适的时间便是高中时代,因为这时人的个性已基本形成,马上面临的高考是决定一生的重要因素,高考实际上就是对未来职业的第一次定位,在职业定位之前,进行相关的测评,然后以此为据,做出职业生涯规划,再根据规划选定高考专业,这是最佳方案。相应的,做出全面的人生规划为顺利适应大学生活乃至社会生活都起到关键的作用。
2.调查内容的基本概念解释
人生规划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学习发展规划、身心健康规划、生活管理规划及素质拓展规划五个方面。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在对过去成长背景、目前资源条件和将来可能路径的自身主观和环境客观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拟定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为开发和获得与职业相关因素而制定相应的教育、工作计划,按照一定时间安排,采取行动以实现职业生涯目标的一个有机逐步展开的过程。
学习发展规划是根据个人自身情况,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并科学安排学习任务,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身心健康规划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它需要我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健康及心理状况,通过自我努力提高身心素质。
生活管理规划包括时间规划、理财规划和情感规划。而素质拓展规划则容纳了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实践素质和创新素质的内容。
二、方法与步骤
此次调查针对高中生及大学生,分为公共场所问卷调查与网上问卷调查两个方式。 公共场所共发放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回收率100%。网上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86份,有效回收率43%。合计有效问卷136份,有效回收率54.4%。调查对象中高中生79人,占58.1%;大学生57人,占41.9%。
三、调查结果分析
1.缺乏规划意识,思想准备不足
选择职业方向,拓展自身素质,确定未来的生活道路,是高中及大学时期生活的一个重要任务。然而调查表明,目前高中学生基本没有接受生涯规划教育,对自己的将来较为渺茫,相当部分学生在面临人生重要选择的时候,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在回答“文理分科”的问题时,选择“目标明确”的尽占35%,其余65%。
表1-1 文理分科时你的态度(高中生部分)
态度
人数
百分比
目标明确
28
35.4%
有一点拿不准
49
62.0%
十分困惑
2
2.5%
总计
79
100%
而在回答“将来所上的大学和专业”问题上,有明确目标的只有21.5%,近一半的高中生则处在徘徊的境地。
表1-2 将来打算上的大学及专业(高中生部分)
态度
人数
百分比
明确
17
21.5%
模糊
27
34.2%
不知道
35
44.3%
总计
79
100%
调查高中生的同时,我发现对于高中时期是否进行了合理的人生规划对于大学生而言有很大的影响。在回答“是否满意现在所学的专业”时,回答“满意”的大学生仅有14.1%,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满意程度关系到在这一专业上投入的热情,更关系到将来的职业发展。如果在高中时期就有了人生规划的话,个人的发展定位更加准确,在选择高考志愿时更加理智与科学,那么今后的学习道路就会更加顺利。
表1-3 是否满意现在所学的专业(大学生部分)
态度
人数
百分比
满意
8
14.1%
一般
46
80.7%
不满意
3
5.2%
总计
57
100%
2.学习能力有待提高,身心健康更需关注
学习是学生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高中与大学是相当成熟的阶段,学习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上都有了许多变化。不再依赖老师、全面的综合素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深层次的理解、创造性的思维等都需要我们做好学习上的准备与规划。在“学习自主性”问题上,仍有为数不少的同学缺少自己的方法,仅按老师说的做。
表1-4 学习自主性
学习自主性
人数
百分比
仅按老师说的做
60
44.1
大部分由自己安排
55
40.4
不愿意主动学习
21
15.4
合计
136
100%
而在“制定学习计划”这一问题上,缺乏学习计划及执行力成为了现如今学生的普遍问题。
表1-5 学习计划及执行力
计划及执行力
人数
百分比
计划详细严格执行
16
11.8%
有计划但不太执行
103
75.7%
从不制定计划
17
12.5%
合计
136
100%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高中生要挤过千军万马的独木桥,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则存在生活环境、心理环境和学习环境的转变和适应。因而调整自己的身心素质才能不断迎接新的挑战。那么,当代学生的身心健康如何呢?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标准”上,健康状况很好的仅占16.2%,而大多数人的健康状况则并不良好。
表1-6 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标准,你符合的项数
符合项数
人数
百分比
五项以下
27
19.9%
六到十项
87
64.0%
十项以上
22
16.2%
合计
136
100%
其中,在回答“进行体育锻炼”的问题上,能够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这一要求的仅占。
表1-7 锻炼频率
频率
人数
百分比
每天
9
6.6%
一周一两次
86
63.2%
几周一次
23
16.9%
其他
18
13.2%
合计
136
100%
3.生活不够科学,没有条理
高中生、大学生需要合理的时间观、理财观和情感观。有了正确的时间观,你会游刃有余的安排生活;有了正确的理财观,你会量体裁衣,适度消费;有了正确的情感观,你会收获亲情、友情和爱情。为了让所有事情都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我们需要在行动之前制定一份详细的时间计划。在实际生活中,懂得科学管理自己的生活,最有意义地、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时间的人却很少。
表1-8 你有科学的进度时间表和较高的做事效率
答案
人数
百分比
是
13
9.6%
马马虎虎
85
62.5%
不是
38
28.0%
合计
136
100%
而在消费问题上,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做到月有盈余(约占88.6%),合理储蓄(约占79.1%)。
4.素质没有从学校教育转变为自我提高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和逐渐饱和的人才市场,不断充实自我,提高自身个方面素质,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外部给我们的发展空间是广泛的,素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需要我们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个性化培养和综合性开发。但是,现在许多学生对素质拓展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更谈不上合理的规划,以为素质拓展是学校家长须操心的问题。以“社会实践、社团活动”问题为例,各个学校都会在寒暑假开展各式各样的素质实践活动,调查表明大多数学生不是想办法逃避,就是简单应付,几乎没有认识到社会实践对我们今后发展、走向社会的重要性。
表1-9 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方面
积极性
人数
百分比
非常积极,乐意去做
10
7.4%
积极性一般
31
22.8%
完成任务就行
42
30.9%
能不做就不做
53
39.1%
合计
136
100%
5.长远规划明显不足
高中生面临高考,大学生面临求职,那么今后几年自己会做些什么,需要哪些准备,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那么有多少人对自己有所设定呢?在回答“已经确定了未来多少年的发展目标”时,从未计划过的占36%,而有较长远计划的占11% 。
表2-1 已经确定了未来多少年的发展目标
规划年数
人数
百分比
从未计划过
49
36.0%
近一两年
72
53.0%
五年之内
15
11.0%
总计
136
100%
四、结论
1.高中生现在是有能力并有必要规划好自己的人生的
高中生自我意识高度发展,自我意识成分分化成理想的自我和现实的自我,自我形象逐渐达到稳定,大部分高中生能进行适当的自我评价。因而高中生进行自我人生规划是可能的。就高中生心理特征而言,高中生较成熟而仍不稳定,善于吸收知识而受用,容易更改矫正与成长,需要经验逐渐成熟。缺乏经验,但是喜欢吸收知识并去运用,富有潜在的发展能力。因而在高中阶段进行自我人生规划也是非常恰当及必要的。
调查结果表明,高中生的人生目标很不清晰,对自身的个性特质、现在与潜在的资源优势的认识很不到位,所以没有办法对自己的价值进行定位并使其持续增值。也没有办法在现在的学习生活中做到事半功倍。进行自我思索与评价,确定目标和路线,继而实施策略,是高中生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大学生重心不合理,规划仍需深入
大学生相对高中生而言更加成熟与理智。他们没有高考的压力,学习更加自由,发展舞台更加宽阔。但是大学生面临校园与社会的衔接,需要有前瞻与实际相结合的目标定位,搜索发现新的或有潜力的职业机会。在大学生活中不断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为走进社会打好基础。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大学生还没有走出一味学习的圈子,部分大学生则因为高考结束便将重心放在上网娱乐购物上。在我进行这次调查的过程中,许多大学生因不愿耽误网上游戏时间而拒绝接受调查,更有甚者宁可无聊也不愿认真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发展,将我的调查看作是笑话。在国外大学生已经开始打工赚钱实现梦想的时候,国内大学生却连对未来的思考都还没有进行,这种对比是我们不愿意见到却不得不承认的。
3.规划需要行动保证
成功就是事先树立的,有价值的目标被循序渐进地变为现实的过程,这一过程因平衡而得以坚固,因信念而具有意义。人生规划则是实现成功的需要。它不是客观的逼迫而是主观的要求,只要自己认识到了这一点,你的人生规划才有存在的意义。规划是一种方案,要有具体的行为措施来保证。没有行动,再好的规划也是纸上谈兵。
五、附录
1.参考文献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大学创新教育与创新人才的培养》、《把握你的职业发展方向》、《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理论与实践》、《高中生心理教育》、《美国高中教育》
2.凋查问卷
人生设计从现在开始——关于高中生、大学生自我人生规划问题的社会调查
调查问卷部分
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
1,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你考虑过将来的职业问题吗? A仔细规划过 B考虑过 C有考虑过
2,你满意现在所学的专业么?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3,通过气质性格能力等各方面,你知道自己适合的职业么?A明确 B模糊 C不知道
4,你了解自己现在在职业方面已具备的条件和所欠缺的条件吗?A明确 B模糊 C不知道
5,你对职业前景有多了解?A清楚地了解 B知道一点 C不知道
6,你已经确定了未来多少年的发展目标和路线?A近一两年 B五年之内 C从没计划过
高中生:
1,在文理分科时,你有过困惑么?A十分困惑 B有一点拿不准 C很明确
2,你明确自己将来上哪所大学和哪种专业么?A明确 B模糊 C不知道
3,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你会考虑将来的职业问题吗? A会仔细规划 B会考虑 C不必考虑
4,你对未来从事的职业有明确的方向么?A明确 B模糊 C不知道
5,你对职业类型,职业需求,职业能力等,有多了解?A清楚地了解 B知道一点 C不知道
6,你已经确定了未来多少年的发展目标和路线?A近一两年 B五年之内 C从没计划过
学习发展规划
1,你的学习目标:A明确 B模糊 C没有
2,你的学习意志:A很强 B一般 C弱
3,你的学习自主性:A按老师说的做 B大部分由自己安排 C不愿意主动学习
4,你在制定学习计划时:A计划详细并执行 B有过计划但不太执行 C从不制定计划
5,你的学习方法:A行之有效 B一般 C说不清
6,你知道自己学习过程中的助力和阻力吗?A明确 B模糊 C不知道
身心健康规划
1,你的身体健康检查(医院检查和健康测评):A自己定期做 B偶尔做 C只做学校的体检 D很少做
2,你多久进行一次锻炼?A每天 B一周一两次 C几周一次 D其他
3,你的作息饮食习惯科学么?A科学 B一般 C不太科学 D不清楚
4,下列心理要求你具有几项?(良好的适应能力 健康稳定的情绪 和谐的人际关系 健全的意志 正确的自我评价 合适的焦虑 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
A一两项 B三到五项 C七项全有
5,你知道多少种积极的心理调控方法?A只有一种 B三种以下 C五六种 D很多
6,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标准,你符合多少项?
⑴有足够充沛的精力,能从容的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压力。⑵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责任,不挑剔事物的巨细。⑶善于休息,睡眠良好。⑷应变力强,能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⑸能够抵抗一般性感冒和传染病。⑹体重得当,身体均匀,站立时,头肩臂位置协调。⑺眼睛明亮,反应敏锐。⑻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痛感,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⑼头发有光泽无头皮屑。⑽肌肉皮肤有弹性,走路轻松。⑾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⑿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⒀有幸福感。⒁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A五项以下 B六到十项 C十项以上
生活管理规划
1,你有科学的进度时间表,并且做事效率高:A是 B马马虎虎 C不是
2,你根据事情的重要性和时间紧迫程度进行处理:A从未这样 B有时是 C经常这样 D一向如此
3,你平均每月用去多少生活费?A 500以下 B 500~1000 C 1000以上
4,你的消费状态?A月有盈余 B恰好够花 C常常超出计划
5,你有进行储蓄么? A有 B没有
6,你与家人的关系是? A亲密 B比较融洽 C一般 D冷淡
素质拓展规划
1,你的爱国主义热情:A高涨 B一般 C不重视
2,你对科学:A热爱 B仅当作课程 C不喜欢 D其他
3,你的艺术特长:A没有 B一样 C两样以上
4,你在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方面:A非常积极 B一般 C当作完成任务 D不愿意
5,你会去做公益事业志愿者吗? A会 B看情况 C不会
6,你对自己的个人素质拓展有过规划吗? A有 B没想过 C不重要
Ⅳ 急找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是不是可以找当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办公室之类的机构问问,上海这类机构是经常给各大医院提供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的。
Ⅳ 有关我国公民义务献血的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 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 血液品种;
(四) 采血日期及时期;
(五) 有效期及时间;
(六) 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七) 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经治工程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血库)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十五条 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
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份血品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制备和供给。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 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 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Ⅵ 如何正确的献血
无偿献血小常识 1.血液是在血管和心脏中不断流动的红色液体。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体内的血液总量大约为体重的百分之八。体重五十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 2.血液是由有形成分和血浆组成。其中有形成分有三种,它们分别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3.经科学家测定,人体血液中的红细胞寿命约为120天。 4.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现23个红细胞血型系统,其中与输血关系最大的是ABO血型系统。世界卫生组织1921年把ABO血型系统正式向全世界统一命名为A、B、AB、O四种血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开始实施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 6.《献血法》对献血者的体重有明确规定,其中男性公民体重要达到50公斤,女性 公民要达到45公斤。 7.公民献血可献全血或成分血,其中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献成分血(指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要达到1个月。 8.公民献血时要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所以能献血说明身体是健康的。 9.最早发现血型的人是奥地利医学家卡尔兰德斯坦纳。他的这一发现为输血打开了安全之门,使全世界上亿人的生命获得了新生。“世界献血者日”就是用他的生日6月14日来确定的。 10.“世界献血者日”是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和国际输血协会共同确定的。 11.血液对人体具有四大功能:(1)运输功能,把氧、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运送到全身各部分的组织细胞;(2)保持身体酸碱度相对恒定;(3)调节体温;(4)抵御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袭。 12.血浆约占全血的55%。血浆中的大部分是水,占90%多,其余的是各种蛋白质、有机物和无机物。 13.人体制造血液需要蛋白质、铁、铜、叶酸、维生素B12等多种物质,蛋白质是制造血液的主要原料,而铁是红细胞中的重要成分,叶酸、维生素B12可以促使血细胞发育成熟。这些原料,在正常人体中并不缺乏,只要正常饮食,都可以保障正常供给。 14.在母亲妊娠期里的胎儿也是有血型的。 15.很多人认为血型与性格有关系。如A型血的人性情理智,B型血的人乐观热情,O型血的人则比较自信、坚定等等。其实血型的差别只是取决于红细胞表面的某种多糖物质。实验表明,只要采用几种特殊的酶,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把B型血变成A型血,所以说血型与性格有关没有科学根据。 16.全血是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细胞和血浆的所有成分。 17.正常人的血液是可以再生的。所以有人说献血以后,身体的血液就永远减少了,也就伤了“元气”这是不正确的。 18.健康人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但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19.接受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20.月经期前后三天的妇女暂不能献血。 21.患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满一个月,患肺炎病愈后满三个月才能献血。 22.阑尾炎手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后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满半年可以献血。 23.5年内因病输过全血或成分血的人,不可以献血。 24.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一方面是要保证病人能得到健康安全的血液,另一方面是要严格地规范采供血单位的行为,保障献血者的健康。 25.血站的有关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有与血液接触的用具都是一次性的,所以说无偿献血是安全的,不会传染疾病。 26.《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27.人类掌握输血技术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据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健康人定期献血有益健康,可以增强身体的造血机能,还可以降低血脂,减少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患病几率。 28.不是所有患过肝炎的人都不能献血,如果明确患过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是不能献血的。但患过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是可以献血的。 29.输成分血可以一血多用,节省血源,还可以减少病人的输血反应。现代输血治疗已普遍进入使用成分输血的阶段,全血已基本不用。 30.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但不应该刻意要求获得物质回报。 31.我国献血要登记真实身份,献血者不得冒名顶替他人献血。 32.稀有血型的人数量稀少,所以稀有血型患者一旦需要输血,很容易因为适合供血的人员不足,而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血液。各地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都采取的方式是建立稀有血型志愿献血者队伍; 33.《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就是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加献血。 34.《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就意味着公民献血是无偿的,公民生病用血时需要支付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费用。 35.转氨酶是检测肝脏是否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指标。献血时发现转氨酶偏高时,不一定患有肝炎。 36.《献血法》提倡有些人要做无偿献血的表率,他们是-------在校大学生、机关干部、军人; 37.做过胃、肾、脾、肺等器官切除手术已经痊愈的人不可以献血。 38.现在很多人都有近视眼,献血对眼科疾病患者也有要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的患者是不可以献血的,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也是不可以献血的。 39.国家对献血中用于采集血液的有关材料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其中接触人体或血液的针头、血袋等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只能一次性使用; 40.献血健康检查时有少数人血液检验不合格,而到医院检查,发现检验是正常的。下面正确的解释是为了血液安全,血站做的血液检验为筛查,出现不合格,不一定就是身体有病。 41.“世界献血者日”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活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表达对所有献血者的感谢,感谢他们对生命的无私赠与。 42.《献血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43.定期献血,有可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力。 44.服用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时暂不能献血; 45.关于爱喝酒的人献血,只要在献血前一两天不喝,并经健康检查合格,是可以献血的。 46.献血对体重不会有什么影响,献血后喝一杯水,失去的那点重量很快就补充回来了。 47.献过机采(单采)血小板的公民,献机采血小板后满四个星期,就可以献全血。 48.献血后一般几个小时人的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 49.献全血与献成分血的区别是献成分血是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血液中的一种成分(如血小板),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捐献者体内的过程。 50.正常人身体每时每刻都会有部分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血细胞新生,所以人的血液总量总是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 5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 (2)白血病; (3)血吸虫病 (4)结核病 (5)艾滋病。 52.公民献血前在填写“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时,应如实填写所有征询内容,包括下列生活习惯 (1)是否吸过毒;(2)是否有同性恋的历史;(3)是否有多个性伴侣; 53.有下列情况的公民属于暂时不能献血 (1)半个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2)感冒、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一个星期; (3)妇女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54.公民献血前为了保证自身的健康和血液的质量,应该注意以下列问题 (1)献血前一天应该食用低脂肪的食物; (2)不要饮酒,尤其是烈性酒; (3)充足睡眠,不要做太过剧烈的运动。 55.献血后很多人担心会损伤身体,所以选择的正确方式是 (1)正常工作,注意休息; (2)保持正常饮食 56.献血者下列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1)无偿献血者有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3)献血时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57.少数健康人献血时也会有献血反应,主要是献血时发生头晕、心慌、出汗等现象,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是 (1)由于精神紧张 (2)献血前睡眠不足,或过于疲劳; (3)未进早餐; 58.“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写入了《献血法》,关于这一条正确的理解是 (1)公民必须达到18周岁才能参加献血; (2)55周岁以上也可以献血,但必须符合献血的健康条件。 59.关于献血与贫血的正确说法是 (1)献血只是献出了人体血液的一小部分,献血后人体就会制造足够的新生血液,不会产生贫血; (2)有人不愿意献血,是担心自己贫血。实际上贫血患者在献血前很快就能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贫血,血站是不允许献血的。 60.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61.关于保证血液安全的正确说法是 (1)因为无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报酬,所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血液的安全; (2)自愿无偿献血不影响身体健康
Ⅶ 有关红十字会的知识普及写一工作计划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度1.充分利用“五
Ⅷ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规章制度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校红会),英文译名是RED CROSS OF CHINA GUANG XI NOREMAL UNIVERSITY BRANCH。
第二条 性质:校红会是在校团委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卫生救护、社 会福利的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第三条 宗旨:校红会以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举办了各项活动,促进该校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拓展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服务。
第四条 服从校团委和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安排,密切团结联系各个学校组织。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二条 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会员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条 在学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护危救济、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的活动。
第四条 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
第五条 参与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对先进的单位个人进行推荐并申请表彰奖励。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入会原则:凡该校学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热心红十字事业,志愿为社会、集体他人献爱心,交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佩戴红十字标志;监督红十字会各干部的工作,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享有“红十字标兵”“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资格。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参与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红十字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对在红十字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和志愿者,有模范事迹的会员,各级红会应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四章 机构设置
设置理事机构、教师分会、学生分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组织经费来源: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各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在双赢的情况下,接受正当商家提供的赞助金;学校的补贴。
第二条 会费和赞助金的使用和监督:实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民主管理的使用
原则;办公室对会费、赞助金严格实行收支分开;完善会费赞助金收支管理程序,账目公开,减少出错失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校团委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4年9月修订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联系学生的一座桥梁,是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本组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保证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组织学生干部包括:总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总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门助理,各分会正副会长及各部门正副部长、各部门助理。
第三条:本组织干部应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努力配合学校的工作建设,积极建设本组织的品牌工程和开展特色活动。
第四条:本组织的干部必须要始终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宗旨为学校、为组织、为会员服务,要具有牺牲精神,勇于贡献。
第五条:本组织干部应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会员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与任免
第一条:正部级干部均由校团委统一进行干部选聘决定,而部门副部长及助理均由组织内部进行全校招聘,挑选优秀分子担任再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副部长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三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七)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九)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系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通报者。
第三章 干部的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开会纪律
(一)每次开会组织内干部不得无故无理旷会、早退或迟到,应积极在会上发言,提出工作建议,为组织建设服务。
(二)每个星期二定期举行例会,各分会会长(如有特殊情况应让副会长代替)必须出席,总会所有成员也必须到会。不定期进行红会理事全体会议。
(三)例会或红会理事全体会议及总分部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则分会必须向常务办公室主任直接请假;而总会副秘书长、部长或副部长则必须直接向常务副秘书长请假,事后提交书面假条,说明请假情况;各部门助理必须向各自部门的部长电话请假,事后提交书面假条并说明情况。
(四)请假情况做为年度评优的考勤条件之一,同时作为总会助理在试用期内的考察要求之一。
(五)不得无故旷会或迟到,凡是旷会或迟到者必须会后向上级说明情况,分会则必须向会长或分会长,总会则是助理向部门部长、部级干部向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说明情况,并保证下不为例。
(六)特殊情况酌情解决。
第十二条:活动纪律
(一)无论总会或是分会,每次活动,主要负责该次活动的部门必须承担起主要责任,而其它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常务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安排,积极对负责部门进行协作和支持。
(二)总会开展活动时,主要负责部门成员必须分工合作,确保每个人都有活动任务进行活动,不得活动中不参与工作或活动中途离开,而在活动中有此种情况发生的,记入考勤记录,作为评优或试用期考察的参考条件。
(三)在活动中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仍然不能正常开展的工作者,可以考虑运用干部任免条例对其进行任免。
(四)其它协助部门必须听从上级安排,若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则按第十二条第二点执行。
(五)分会则按各自内部规定执行。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总会:主要负责部门无论助理还是正副部长均要向副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提交假条并通过电话或直接向其说明情况,说明返回岗位时间;其它协助部门则由各自部门的正或副部长负责,而部级干部请假则需向副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请假,并做好请假的交接工作。
2、分会:具体由各自分会内部制定,但比较大型的活动则应向总会提交请假要求。
(七)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 团队工作要求
无论是分会还是总会,主要负责干部,如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都必须以领导的科学方式带领好各自的集体以实现红十字会的目标。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克服利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工作积极主动,不敷衍,不拖延,重工作效率,求工作质量;
(三)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积极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四)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注重干部形象,为红十字会增光添彩;
(六)及时了解收集信息,并迅速反馈。
(七)每次活动要及时做好总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成果。
第五章 干部奖惩
第十四条
(一)对积极组织、参与我会活动,并取得交好成绩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本会创新活动有贡献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会上公开表扬。
(三)对工作突出、优秀的会干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参与活动少于三分之一者年底考核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做出有损红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5年9月修订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该校红会的整体档案进行分期分类,编号归档,做到系统化,规范化,为该校红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及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类文件;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机构成员档案;工作策划及总结;财务档案;各类活动照片;奖品;纪念品;电子文档。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负责人及各部长,要及时做好各部、个人以及各班级学生会员档案收集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部门,先进事迹等)。
四、各部大型活动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秘书处一份。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三天递交秘书处,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集体获得奖品,纪念品,由办公室妥善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六、档案材料借出须经部长级以上干部同意批准后方可借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七、借阅人员要注意,保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文件上任意折叠或涂改,更不得拆散或带走,阅毕,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须认真细致检查,确定无误时再及时归档保存。
八、非档案管理员不得随意丢弃文件或资料(不管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工作,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地提供服务。
十、如有违反者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红会会章,干部考核条例处分,由秘书部负责记录,报告会长。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一般活动制度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红十字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红十字会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认真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发展会员要严格统一规范的审批手续。要加强对红十字会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红十字会精神在青少年中的影响。
二、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要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宗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捐助贫困同学,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至二个社会服务点,定点、定人、定服务内容、定活动时间,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办实事办好事,要坚持对校内外有困难的老师和孤老残人服务的制度,通过这些活动,培养红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三、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备灾减灾和保护生命等健康教育、卫生救护培训活动,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开展四大技术,心肺复苏和灾难医学救护知识培训,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 50 人左右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救护队伍,并能在校园中发挥作用。
四、开辟红十字专栏,板报和专题广播,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际人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会务知识和保护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活动。
五、围绕“ 5.8 ”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青少年奉献月活动,组织一至二次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形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培养志愿服务思想为宗旨的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增强会员间的友谊和交流,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七、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纳入学校第二课堂,在活动时间上给予保证。对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八、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总结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红十字青少年会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由校团委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上级红十字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3月修订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募捐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提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会)募捐银行账目的管理;负责审核并办理红会提出的支款申请。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红会募捐审批,指定专人负责红会募捐活动开展。
(三)各学院红会分会工作人员:负责红会募捐工作的具体开展及落实。
工作程序: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开设红十字会捐款专项经费卡,该卡只用于募捐财务收转,不得开支其他经费,并设立专门的红会募捐登记本。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将上级部门的募捐通知或对口单位的募捐通知下发各分会,并由总会组织各分会发动募捐活动。
(三)各分会将所收募捐结果汇报上交校红十字会办公室,校红会办开出收款收据(须附收款人签名及公章)。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将所收款项上交秘书长处,并保存收款存根。
(五)各红会分会提出个人募捐的计划并报送校红会办。所收物资按以上三、四步骤执行。须支出募捐物资的,向秘书长提出申请,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六)每笔物资支出价值人民币1000元及以下的,须由秘书长审批签字;每笔物资支出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须由校红会会长审批签字。
(七)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对每起捐款的收支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张贴公示海报进行公布。
(八)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每年度与办公室对帐,并在校报及全校范围内张贴公示海报公布年度捐款总结汇报
二、资料管理
(一)相关财务资料由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保管。
(二)募捐的原始资料及汇总资料归入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管理,归档成册,保管期为五年。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六)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相关评优制度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增强红十字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该校红十字会的建设,促进该校红十字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红十字会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阅读有关红会报刊杂志,熟悉红会业务知识;
(二)积极参加红十字知识培训班,红会知识普测、抽测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红十字网站和电台投稿;
(四)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积极为红十字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
(六)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策划的红十字会活动;
(七)积极参加卫生救护班的学习活动,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八)关心他人,及时帮助遇有特殊困难的同学。
二、“优秀红十字会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校、院二级红十字理事、干事或担任红十字班级班委等职务且任期已满一年的红十字会员;
(二)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经常阅读有关红会报刊杂志,熟练掌握红会业务知识;
(三)积极组织并参加红十字知识培训班的学习,红会知识普测、抽测成绩优秀;
(四)积极组织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红十字网站和电台投稿不少于一篇;
(五)带头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六)积极为红十字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
(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策划的红十字会活动;
(八)积极组织并参加卫生救护班的学习活动,熟练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九)关心他人,及时帮助遇有特殊困难的同学。
三、“优秀红十字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级红会组织健全,班委、团支部重视红会工作;
(二)班级会员数达 90% 以上;
(三)会费收缴足额、及时,收缴率达 100% ;
(四)全班会员熟悉红会业务知识,普测、抽测及格率达 100% ,优秀率达 90% 以上;
(五)班级有志愿者服务点,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的社会服务及各项爱心;
(六)积极向“红十字网站”和电台投稿,每学年不少于两篇;
(七)全班会员认真参加急救技术培训;
(八)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以“弘扬红十字精神”为主题的班级活动,并在学年末上交文字、图片等资料;
(九)班级红十字干部准时参加学院、学校红十字会的各种会议并认真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四、评优比例及办法
(一)评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红十字会员”的比例为会员总数的 2% ,“优
秀红十字会干部”为红十字会干部总数的 5% ,“优秀红十字班级”的比例为各红十字分会红十字班级总数的 5% ,“优秀红十字分会”为红十字分会总数的 20% 。
(二)凡获得“优秀红十字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优秀红十字班级”和“优
秀红十字分会”全体均予以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牌。
(三)“优秀红十字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评选程序:会员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各红十字分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并公示后,由各红十字分会签署意见,报校红十字会将评审结果经校团委下发文件向全校师生公示,无异议者授予“优秀红十字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称号。
(四)“优秀红十字班级”评奖程序:红十字班级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各红十分会评议后,报校红十字会审批。
(五)“优秀红十字分会”评奖程序:各分会在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由校红十字会组织进行考核评分,对照评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优秀红十字分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5年3月修订
(七)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管理规定
一、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的学生,由本人自愿申请,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徽”。学生会员称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二、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交纳会费的原则是:一次性缴纳,青少年会员会费总共10元,用于红十字活动。毕业、转学的学生会员,凭原会员证直接到新单位的红十字会组织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都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认真学习和宣扬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务知识。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校内外开展的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红十字会活动,并将参与活动情况登记于会员证附录上。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在青少年会员中按学院设立红十字分会,设立健全的机构。一般包括:正副会长、秘书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会员发展部、无偿献血部、项目部等,推荐有能力、威信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担任会长和部长工作,视工作能力适时推荐到校红会担任干部。
六、被评为先进会员称号的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由团委记入学生档案。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4年9月修订
(八)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红十字活动经费来源之一。为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自觉意识,切实做好会费收缴全盘管理体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每年新生入会期为缴纳会费期,会费按照会员数在入会后一月内交齐,逾期两个月内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二、 会员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收缴,每位会员一次性交纳10元,各院分会会费由分会负责收缴齐后上交总会。会费收缴率应达到 100 %。
三、学校收缴的会费,50% 留学院红十字分会开展活动,50% 留学校红十字会做为本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红十字会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不得挪做他用。
四、会费使用数目较大须经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报校团委审核,并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年终检查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五、学校红十字会接受校团委和上一级红十字会组织对会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Ⅸ 谁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是2011版的 不是07试用版也不是09版的是2011版的 谢谢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指南,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针对血液的来源、数量、质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调查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用血;
(三) 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临床合理用血、无偿献血知识;
(四)明确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健环节和主要流程,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责任,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关部门并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输血科,输血科主要职责:
(一)建立输血科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二)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预警信息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开展输血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
(五)参与疑难输血病例的诊断与治疗,配合临床用血事件及不良反应当的调查,指导临床合理用血;
(六)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等输血相关技术;;
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血库, 血库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输血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开展输血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
其它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确定设置输血科或血库,或者安排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预订、入库、储存、发放、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与血站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机构临床用血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二条 科学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并与血站签订供血协议书。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预订、接收核对、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内容,并保证血液贮存、运输符合国家有关冷链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六条 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临床输血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单位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批准,报医务部门备案。急诊抢救用血除外。
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0单位且大于备血量,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发放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发放血液时,应当认真核对取血单的填写项目,确认与发血单相关信息相符后方可发放血液。
第十八条 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制定合适的输血方案。
第十九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患者或代理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输血,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血液保护相关技术,建立自身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等输血技术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开展自身输血,将输血技术开展情况纳入临床科室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输血核对管理制度。患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血液外观质量、受血者信息和输血记录单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对输注过程进行严密观察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传播疾病、免疫学输血并发症和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输血传播疾病、免疫学输血并发症和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输血科(血库)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发生输血传播疾病后,按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用血信息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血液信息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配合性输血管理和紧急输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医疗机构地处偏远地区并且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临床用血文书管理。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前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其它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至少保存时间10年。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将输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项目。对新入院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岗前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将输血科纳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轮转科室。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因紧急情况用血或为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血液。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和血库奖金的分配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临床用血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执行国家有关临床用血的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技术标准与指南,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部门或个人奖金的分配依据,或者在临床用血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
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临床用血是指临床治疗用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输血是指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患者安全有效地输入血液的过程。
自身输血是指输入本人贮备的血液。
血液保护是指在治疗的各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技术或联合使用多种技术进行血液质和量的保护,减少失血,达到少输异体血,甚至不输异体血的目的。
输血传播疾病是指输入携带病原体的血液而感染的疾病。
免疫性输血并发症是指因输血导致,由抗原-抗体和免疫活性细胞引发的发热反应、溶血反应、过敏反应、肺损伤、凝血功能障碍、移植物抗宿主病等。
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是指输血后由非免疫性因素导致的溶血反应、细菌性反应、循环负荷过重反应、出血反应、枸橼酸盐或高血钾或高血氨中毒反应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5日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