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贰』 我是一个十多人的门窗加工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什么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我该怎么做
根据工厂实际情况改一下,一般要求做好各项教育、培训记录,和员工签定安全责任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的教育制度。
本标准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
2 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
2.2 各部门、车间积极配合安全教育工作。
3 公司安全教育总体要求
3.1 行政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凡新进我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行政部对凡新进我公司的职工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司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公司级各危险源(点)识别及防范知识、公司级消防设施告知及使用方法,受教育率达到100% 。
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教育内容:本车间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故及作业要领,劳动防护用品正确穿戴及使用,危险源点告知及预防,事故应急知识及逃生知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教育内容: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受教育率达到100% 。
4 特殊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我公司特种作业范围有:电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才能上岗。
5 经常性教育
5.1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5.2 各车间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其内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文件;布置、检查、小结本期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消除隐患办法,并作好相关会议记录,记录形式不定。
5.3 对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部应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培训台帐,妥善保存。
相关记录
职工三级教育培训卡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作业员工应参加主管部门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3、要结合安全生产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要: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4.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4.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4.6、执行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责任部门:
厂级培训:监控中心
车间级、班组级培训:车间及部门
培训需求统计: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