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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消防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02 19:01:47

❶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每月应进行消防系统试验演练不少于1次.

❷ 路政的职能有哪些

路政的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2)路政消防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路政的历史

1、殷商时期的路政

殷商时,称道路为“行”。商王太戊命费侯中衙为“车正”,管理道路事宜。据《韩非子 内储说上篇》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与东周时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现了“道”字,到中后期出现了“路”字。

周人认为道路的优劣可以反映国家的兴衰。如《诗经 小雅》中记载“叔叔周道,鞠为茂草”,被认为预示西周衰亡;《国语 周语》记载了单襄子曾因陈国的司空不重视道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向周王预言陈国灭亡。

西周设司空,负责道路修建管理,并建立司空视涂的制度。西周还规定“立鄙食以守路”,有专人维护管理野外道路。

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西周制度,由司空负责路政管理。

3、秦汉时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修筑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诏,地方路政沿袭战国时制度,由郡守、县令负责。

秦律规定:私移道路标志处“耐”刑;弃灰于路处以“黥”刑。

两汉时,大司空负责全国路政管理工作,管理体制沿袭秦制。修治维护道路成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务之一。

4、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对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视,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维修道路的制度。

5、隋统一全国后,恢复汉魏旧制。据《随书 百官制》记载: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

5、唐承隋制,太宗下诏要求”率土之内,道路无壅”。代宗下诏,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巡视道路,管好道路。并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种及砍伐树木,路树缺损要及时补植。

❸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版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权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路政消防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其他消防培训: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二、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❹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❺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多久一次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版方法权、火场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❻ 消防月安全培训内容

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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