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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工人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01 01:53:00

㈠ 员工离岗,休假多长时间,重新上岗需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六个月,如果你所在企业属于变化较大的类型,比如常遇到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等问题时,时间可以再缩短些。
安监局3号令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 安全培训内容 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 安全生产 情况及 安全生产 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㈡ 为什么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培训

煤矿生产是一门很复杂的技术,每个煤矿职工都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掌握井下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自然规律和防止各种灾害的技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学习安全技术就成为每个井下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新进矿的井下工人首先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个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熟悉和了解在井下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还要随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工作4个月,继续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证明完全掌握了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后,才能在井下独立工作。如果调换了工种,或者从这个矿井调到那个矿井去工作。在担任新工作以前,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新环境并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必须遵循的准则。人人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像对待国家其他法规一样,自觉地严格地遵守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章作业。同时还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不执行规程,就应该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就该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㈢ 工人转岗前必须接受什么安全培训教育

新人入厂进入岗位之前比逊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在转岗的情况下,已经不需要进行入厂教育,转岗后进入不同车间则需要做不同车间的车间安全教育,同一车间只需要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厂部教育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3)返岗工人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观看视频。这种视频是来自我们车间现场的视频,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正确操作方法的模拟演练等视频。

2)建立培训道场。培训道场就是建立一个新员工培训实验室,将车间现场的设备按比例缩小后,再安排新员工进行现场的模拟操作,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训。多搜集相关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这类比较符合实际,主要是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事故模拟演练,将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过小品表演,让员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后果。

㈣ 国家规定企业新入职员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训是多少小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返岗工人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安全培训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㈤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㈥ 如何做好新招员工,转岗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有些单位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有些虽进行了公司(厂、矿)级安全教育培训,但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或走过场,员工不了解所在岗位的基本安全知识,不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环境,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对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环境、设备、性能、状况、操作规程等都不熟悉,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如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矿山开采及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谈几点建议。

一、扎实落实新进厂员工、实习人员、转岗、返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须对新上岗临时工、实习人员、新进厂员工、转岗、返岗人员进行核查,必须强制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三级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每年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经考试合格,并安排进行师带徒后方可上岗作业。通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上岗员工能够辨识出所工作区域的危险源,充分认识到工作区域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春季是大量招用临时工的季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对临时工、新进厂员工进行细致到位的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

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持证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对安全生产作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对无资质和无资格证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安排进行培训,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定期进行复培复审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杜绝无资质单位和无资格证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三、加强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要求项目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全员参加安全培训,项目建设单位要检查验证施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效果,并督促项目承包单位对复工项目人员、新进工地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降低项目建设安全风险。

四、强化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通过外培及内培,按计划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内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外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控

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矿山等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应严格履行登记、告知义务,并适时掌握外来人员的动向;针对所有的参观、检查活动,也要对参观、检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相关制度对参观人员做好生产现场安保措施,参观过程中必须做好带路、安全督导等工作。

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还应定期参加复培,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教育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搜集国内外相关企业、行业的事故案例,最好制做成安全事故案例印刷版及培训版,下发到各车间、部门及班组,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培训学习,并制定的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时间,扎实开展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进行备查验证。

八、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结束语: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使安全知识培训覆盖全体员工,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努力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从不同层次、多个方面开展安全培训,在企业内部营造“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氛围,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㈦ 离岗多长时间复岗时需要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六个月,如果所在企业属于变化较大的类型,比如常遇到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等问题时,时间可以再缩短些。

提问者评价

㈧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老王是某针织厂车间第一生产小组的组长,最近,厂里新近招募了一批工人,在经过厂里和车间的生产安全培训后,马上就会分配到各生产小组中来。但是,厂里为了响应监察部门对于安全培训的要求,于今年特别提出要求,各生产小组也要对新进职工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来加强职工的安全技能,保证在今后的生产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那么请问,老王作为生产小组的组长,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班、组是企业进行生产工作最基本的组织单位,在经过了工厂与车间的培训后,从业人员对于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那么这时候组织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就应该针对从业人员即将面临的工作岗位实际状况,进行细致的培训与教育。职工必须适应实际的工作岗位才能进行安全的生产作业,班、组级的内容培训正是针对这些细小的方面设定的,有利于从业人员将安全培训的内容更好地应用到实际。根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可知:“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在以上案例中,老王作为生产小组的组长,对新进从业人员的培训除了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可以将自身或同事的实际工作经验添加进安全培训的内容中去,传授好的方式方法,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更快、更安全地参加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是我国法律根据在企业生产作业中的工作实际进行规定的,一方面可以避免单调上级的培训内容,另一方面有利于针对工作实际状况进行培训,能够更好地对上级的培训进行补充、充实,使职工能够系统地了解安全生产的内容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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