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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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院感染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
【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领导组织
(1)组织形式:
1)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2)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2)组成人员: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一般设主任(组长)1人,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副
组
长)1~2人,分别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兼任,或由预防保健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兼任。委
员由医务科、内、外、妇、儿、传染科医师、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供应室护士长、手
术室护士长、总务科科长等有关人员兼任,人数可视医院规模、性质、任务而定,一般委员
会不少于10人,小组不少于6人为宜。
(3)任务和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卫生管理部
门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各项卫生学标准及管理制度。
2)负责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考评管理效果,研究改
进措施。
3)负责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
4)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5)负责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填报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监测表。发生暴发流行时,立即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医院感染机构
(1)机构设置:
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二级机构,也是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专
职
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医院感染各项计划的实施。
2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可在预防保健科或护理部设立感染管理小组,由专职人员组成。
(2)人员编制:
1)医院感染管理科应设主任、副主任、专职医师和护师、专职或兼职检验师,并经过
相应的专业培训。科主任应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担任感染管理的医师,要求是医学院校
公卫系毕业或临床医师经专门训练者;担任感染管理的护师,要求正规护校毕业,有丰富的
临床经验,经专门训练的护师以上人员。
2)按照每人负责250张床位的比例配备医院感染监控护师。
3)医院感染管理科在行政上属职能科室,在业务上属医技科室,具有双重性质。该科
医护人员享有同级医护人员的一切待遇,如晋升、护龄、卫生津贴等。
(3)任务和职能:
1)在院长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拟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计
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执行各项监控制度,每月监测、分析、报告发病情况和消毒效果。
3)对医院感染流行及时调查分析,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报告,并提出改进
措施。发现暴发流行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
4)协调全院各科室的医院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
5)开展医院卫生学管理的专题研究,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6)开展全员医院感染在职教育,组织对监控人员的培训,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
3.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为医院感染管理机构中的三级管理机构,由科(副)主任、病房监控医师、护士长和监控护士
组成。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做好本科室的感染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
(1)做好本科室住院病人医院感染的监测工作。经治医师对于医院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
以报告卡的形式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一旦发现暴发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做好本科室的消毒、灭菌、隔离工作,防止外源性感染。
(3)遵守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做好微生物监测工作。
(4)落实各种消毒隔离和感染控制制度。
(5)实施本科室职工的医院感染在职教育。
【监督检查】
市、区卫生局每年组织检查,内容包括:
1.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级机构的有关文件、培训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运作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日常工作情况,如会议记录、各项
工作记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隔离监测等资料。
3.医院感染控制的各项制度、年度计划、再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文字资料,听取工作
汇报,并给予效果评价。
第二节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制度】
1.临床医师发现所经管的病人出现医院感染时,须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登记
表)”,并于两天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应职能科室。出院时应在病历首页“院内感染
名称”栏上填写医院感染部位的诊断。
2.医院感染专职人员至少每2天一次下到病房和微生物室查阅、收集、核实感染病例。确
系医院感染后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
3.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每周到病案室查阅所有的出院病历,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漏报应及时进
行登记,并反馈给漏报科室。
4.各病区(科室)加强环境卫生学的自检工作,每月定期做好七项标本的监测(灭菌物品,
消毒物品,使用中的消毒液、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空气、紫外线灯管)。特殊科室加强
特殊项目的监测(如:供应室对高压锅的监测、血透室对透析器、透析液的监测等)。
5.医院感染专职护士每月对重点病区(科室)(如:供应室、血透室、手术室、产房、爱
婴区、外科病区、监护病房、治疗室等)进行微生物学监测,非重点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6.为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每月对本院住院病人的医院感染发病
情况进行统计及流行病学分析,内容包括全院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各病区(科室)的医院感染
率,各部位的感染发生率,全院及各科室的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以及医院感染易感因素、
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药敏试验结果、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等项目的统计、分析。
7.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每月把统计分析出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科室,并及时上报给主管
院长和有关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并帮助不合格的科室查找原因,提出控制措施
。
8.每月的医务例会上主管院长应在会上通报上个月全院医院感染的情况,并提出进一步的
要求。
9.一周内发现同一病区(科室),发生三例同种病原体引起的感染,病区应在24小时内及时
上报给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应职能部门,并进一步做病原体的分型鉴定。如确定为医院感染
暴发流行,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应职能部门应在24小时内上报给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小组,
同
时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小组)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制定控制
措施。
10.医院感染专职人员以及各病区(科室)如监测出灭菌物品、消毒物品、使用中的消毒液
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查找原因,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及时
制
定整改措施。
【监督检查】
1.各病区(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要做好科室医院感染的日常监测工作。
2.感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计漏报率,漏报率应<20%。
3.成立消毒隔离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全院各临床科室进行清洁、消毒,灭菌质量检查。
4.发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医院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对不报者将追究各级有关人员的
责任。
第三节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应对本单位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
和销毁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和使用安全。
2.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
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
毒日期和有效期,并附详细使用说明,介绍产品保存条件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3.设备科每次购置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推销员证件、定货合同、发
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出
厂日期和有效期,作详细登记并保存。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整洁、干燥,要严格防止再污染。消毒供应室负责一
次性医疗用品的发放工作,并作详细登记。各科室在领取后应按用途设专柜妥善保管。
5.临床科室在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前,应认真做好查对工作,凡包装破损或过期产品一
律不得使用。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设备科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监测
其消毒效果。
6.一次性医疗用品在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毁形或焚烧,作无害化处理。受到严重
污染的,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密封后直接进行焚烧处理。
【监督检查】
1.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每季度对设备科购置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卫生许可
证”和“生产许可证”等查验,持省级卫生许可证率须达100%,无不合格产品。
2.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每季度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检查,是否做到
及时消毒、毁形或焚烧。
3.凡不按制度要求购买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医务用品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感染者追究责
任。
4.医院感染科及卫生防疫部门每次检查到不符合标准物品要追查进货渠道,追究采购人员
及主管人员责任。
第四节 消毒剂管理制度
【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消毒剂的使用品种,确定供货厂家。购置消毒液或更换消
毒液生产厂家,必须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同意方可执行。
2.供货厂家应具有医药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
证”。
3.药剂科每次购置消毒剂,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一批号消毒液的检验合格证、批准
文号、生产批号、浓度、有效期和使用说明等,并做详细登记。
4.由医院制剂室配制的各种消毒剂必须标明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浓度和有效期,并
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临床使用。储存的各种消毒剂必须达到其相应的有效浓度
,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配制和稀释消毒剂。
5.科室领回消毒液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
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液前必须二人
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回日期,并有签字纪录。
6.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液的性能、作用、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
因素,并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
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制剂室。
7.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消毒剂的购置和配制,并指导临床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监
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临床上凡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必须立即停
止使用。
【监督检查】
1.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每季度检查药剂科购置的消毒剂,持省级卫生许可证率
须达100%,配制的消毒剂必须经过质检,标明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浓度、有效期,无不
合格产品。
2.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有关管理科室每月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有无使用不合格消毒剂。
3.市、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特别的消毒剂定期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反馈有关医院。
4.凡不按上述制度购买、配制、使用消毒剂者为失职,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院内感染者
依情节严肃处理。
第五节 医院污水、废弃物管理制度
【制度】
1.医院应有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医院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标准。
3.无机废弃物应定点集中,定时清除外运。
4.有机废弃物应采用焚烧处理。焚烧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有工作记录。
5.焚烧炉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监督检查】
1.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专人管理,每日消毒工作记录,每日余氯和每季度消毒
效果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有机废弃物的收集和焚烧处理过程。
3.焚烧炉应由专人管理,设备应运作完好,工作记录完整。焚烧炉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
环保标准。
第六节 医院感染在职教育与培训制度
【制度】
1.对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必须加强在职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每月科
内组织业务学习一次,每季专题讲座一次,每年外出学习一次。
2.对医院感染监控员的培训。由
各临床科室挑选有实际工作经验、有威信的医师和护师担任医院感染监控员,由医院感染科
对他们进行定期业务培训。
3.做好全员医院感染知识再教育,
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医院感染预防意识。培训方式可采用
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文件、书刊或讲义,观看医院感染控制教学录像片,请专家作专题讲座
,举办学术报告,医院感染知识考试等。
4.凡在临床科室任总住院医师或即将晋升主治医师者,均应到医院感染科短期学习一周。
5.新分配来院的医护人员在岗前教育课程中应接受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
6.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业培训班,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如医生抗生素学习班、护士消
毒灭菌学习班、行政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学习班、清洁工的保洁培训班等。
【监督检查】
医院每年定期逐项检查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及其它各类人员在职教育的各种记录。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3. 医院感染管理有多少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1、加强业务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负责拟定院感工作计划,提交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3、每月一次做好全院出院病例的回顾性调查,统计汇总全院感染率、漏报率。
4、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对全院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
5、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质量挂钩。
6、每月不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要求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督促科室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8、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积极提出控制措施,并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
9、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的目标性检测,达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目的。
10、对购入消毒药械、消毒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
11、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将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感染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12、每年有计划地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知识和业务水平。
13、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焚烧,按照国家要求正确处理医疗废物。
三、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各科室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科室每月定期召开监控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本科医院感染存在问题。
3、各科室要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执行“标准预防”,“手卫生制度”,“职业防护”等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每月培训不少于一次,全院性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80%。
4、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如有流行暴发倾向及时报告。主要监测指标:
(1)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100%
(3)紫外线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 uW/cm2。新进灯管≥90 uW/cm2
5、建立严格的科室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对不同传染源引起的感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7、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登记、交接、运送、焚烧等流程的管理,
8污水污物排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个管理环节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四、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1、临床主管医生要认真学习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医院感染病例初步诊断。
2、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3、科室经治医生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感染管理科于每月定期到各临床科室调查和收集院感病倒报告及漏报情况。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除向感染管理科报告外,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提交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讨论,做好记录,
6、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
7、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每季度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五、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全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2、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涂片、培养),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3、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伍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准确留取各种标本及时送检。
4、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菌药物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六、无菌技术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7、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8、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9、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道等)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10、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有条件进行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11、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后勤部回收焚化处理。
12、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13、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七、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离开工作场所应脱去工作服;禁止穿工作服进食堂、会议室等非工作场所。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消毒。
3、无菌容器、器械、敷料罐、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表一人一用一消毒。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用1:100“84”消毒液湿擦、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定期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污衣筐内,不得随地乱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严格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便器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随脏随换并送洗衣房清洗、消毒。
6、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
7、传染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处理。
8、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签,严禁用过期物品。
9、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10、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品按规定处理后,置专用容器内封闭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消毒药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措施。
3、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4、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5、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置。
十、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警示、标识清楚。
2、医疗废物收集、存贮专人管理,交接责任明确。
3、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工作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5、存放地设置明显的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暂存设施、设备每天定时消毒。
7、暂存处负责,转运,焚烧。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该年度的培训学习计划
2、每半年对全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培训时间不少3学时。
3、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省、市以及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4、临床科室每月必须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分析本科室医院感染的高危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5、感染管理科每年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6、积极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学术活动,鼓励全院医护人员撰写医院感染方面的学术论文踊跃投稿,加强我院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十二、消毒灭菌效果及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高压锅消毒灭菌监测: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有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
2、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监测:含氯消毒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3、紫外线强度及日常监测:凡使用紫外线灯的科室,(1)按标准按装,(2)坚持日常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3)每3-6个月对照射强度监测一次(强度高于90uW/c㎡,6个月监测一次;70 uW/c㎡-90uW/c㎡3个月监测一次;(4)对合格灯管发“紫外线灯强度监测评价卡,不合格灯管及时更换。
4、、环境卫生学监测: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治疗环境,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卫生等微生物监测,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
5、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总结分析和反馈:院感科对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做到月汇总,季分析,年度总结评价。
十三、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在发生科室完成):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十四、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2、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A.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B.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C.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D.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E.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F.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G.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或自动凉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3、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4、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5、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4.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版方法、火场逃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