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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自身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5 16:09:27

A.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

你好。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大人篇:我们五桥小学校门口的道路是百安坝一条交通主干道。公交车、轿车、摩托、自行车等各种车辆来往十分频繁。面对这种情况,学校认为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非常必要。通过多年来安全教育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联系着千家万户,保护师生的安全健康,是家庭幸福、社会安定的保证,因此我们认为从小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大小结合宣传到位
几年来学校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大型活动,进行了以《珍爱生命,争做文明交通小公民》、《骑车安全,永记心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争做文明好市民》等为主题的交通法规教育。学校利用宣传板举办了实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图片展”,图片中触目惊心的交通惨祸,给师生的心灵以极大的震撼,同时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交通法规教育。许多同学表示,今后一定要自觉增强交通法规意识,珍爱生命,做一个文明交通的小公民。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是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法规、自我保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引导小学生学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学校还利用少先队活动时间,在班级开展小型多样的主题班会活动,以《珍爱生命,争做文明交通小公民》、《骑车安全,永记心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争做文明好市民》等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书画、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交通指挥手势培训等,通过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警校共建体验到位
从2005年学校就与县交警大队建立了警校共建关系,聘请交警大队指导员为校外辅导员,开展了“警校手拉手,共铺教育路”等系列活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了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都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定期聘请交警来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讲座上,交警重点对学生们讲解了行人交通安全常识、骑自行车交通安全常识、乘车人交通安全常识及相关案例。进行交警指挥手势培训,宣传交通法规,开展书画征文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大增强了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的干警们还在校门外马路边专门为学校设立了交通标志牌、划出人行横道线。交通安全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了每一名小学生的脑海里。
学校还购买了几十箱矿泉水去慰问交警叔叔,并组织学生在暑假期间到交通要道上跟交警叔叔学习指挥手势,让他们亲身体验站在烈日下交警叔叔的艰苦工作,以及他们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活动使学生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三、家校结合措施到位
五桥小学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学校为每个教师设立安全工作岗位;指导学生在课间开展文明活动;每周三利用晨会课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知识征文活动;学校从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安排指定教师护送放学路队;学校领导每天中午放学时亲自站在门口指挥、疏导。学校积极引导学生开展家庭和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活动,开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好市民——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由家长对照自己的行为并签好意见,学生监督自己家长和亲戚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有违章现象,很多家长正是通过孩子们才了解到了更多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的推广,进一步培养了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进而通过孩子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影响和感染周围的大人们认真遵守交通规则。达到了“小手拉大手”,共同参与城市文明交通管理,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目的。
自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来,河埒中心小学从未发生过大小交通事故,有力的保障了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习安全。在河小的校领导、教师、学生们以及交警们的共同努力下,大家达成共识:从小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可以培养他们良好的遵纪守法观念。
现在,交通安全教育在校园里扎下根,在孩子们心里扎下根。交通安全意识潜移默化地支配着孩子们的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B. 车辆安全培训内容

车队驾驶员、车辆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驾驶员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车辆检查制度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车辆事故登记制度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公司)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C. 交通警察安全防护常识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
(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站在交通安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伸手拦截,抓、拉车门、车窗及车辆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民警驾驶机动车追缉或将车辆置于违法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录车号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处理,事后再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戒备措施:
(一)执勤民警应当2至3人编组执勤,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遇突然袭击时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时可以联络增援,避免陷入孤身无援的境地。
(二)拦截盘查车辆时,应在路中设置路障,执勤民警站在路边明亮处,使用停车示意牌,示意车辆靠边停放,首先要求驾驶人将车辆熄火。注意防止来车速度过快,将民警撞伤。
(三)正在执勤的巡逻警车,遇有情况临时停车时,要车不熄火,坐不离人,占据有利地形,前不受挡,后不受阻,一有情况,立即出动;夜间巡逻,遇有人拦车,执勤民警应立即下车,持枪械在手,做好应急准备,密切观察周围动静,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下车时,车辆应尽量停在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离开车辆太远,可站在车辆两侧或车门口。
(四)执勤中有人报案或诉说其他事情,应保持戒备,要尽量使对方处在自己的左侧,不宜靠对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报案、问事为由向执勤民警突然行凶。遇人请求到某处处理问题时,不能单身前往,特别是夜间遇到这种情况,应保证有足够的警力,要让对方面前边带路,民警尾随其后持械行进,并随时观察动向。
(五)接受陌生人递送的东西时,应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并注意观察其举动,防止其突然袭击。
(六)执勤民警在对可疑人进行盘查时,要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执勤民警不要同时处于被盘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1人面对即可,并注意与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在被盘查人的两侧(至少是右侧),要各有1人密切注视,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对神态紧张、手插在衣兜、腰间或提包里不肯拿出来的嫌疑人,居于其两侧的执勤民警,应作出迅速反应,出其不意地剥夺其双手的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匕首或其他危险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对盘查的问话似听非听、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默不作答、用目光扫掠目标时,执勤民警应严密防范;需要检查其携带的包裹物品时,应责令其退后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侧面密切注视,另外一名民警打开检查;选择盘查的地点应注意选择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静不宜闹、宜简不宜杂、宜近不宜远之处进行。
(七)押解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嫌疑人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分子时,一般均应采取约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现场民警应迅速了解和查明群体性事件的事由、人数、地点、影响道路的程度及动态情况,并灵活劝阻其到人行道或路边,以减少交通影响。对一时无法劝阻的,应冷静处理,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进一步扩大。并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与监控,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的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别按下列情形负责实施:
(一)由最先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交通中队民警先行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待勤务中队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向勤务中队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三)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四)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完毕后,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留在交通事故现场,供勤务中队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勤务中队民警负责将交通中队的全防护设施、装备送回交通中队;交通中队民警返回中队后应当及时补充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由负责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负责,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指派足够警力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分工,警力不足时负责向指挥中心(值班室)请求警力支援。
(二)负责向有关联动部门联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负责检查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处理主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的,决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夜间及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时,应当佩戴发光警示器,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使用警报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防护职责:
(一)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二)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五)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到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将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并持续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及时责令当事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指挥驾驶人及乘车人到路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驶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白天在距离现场痕迹所在的车道内来车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坡路须在坡峰(最高处)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点,须在各来车方向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时,民警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码放锥桶或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车停放处面向来车方向负责警戒,现场区域较大的应设置多名民警负责警戒,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警察迅速撤离。
第二十一条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须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减速通过。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必须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
为了保证交通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做好标记后,可暂时移开一些物品开辟通道。
处置复杂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全部车道、现场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条 现场警戒的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出现场划定范围和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设有可变信息板的路段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或绕行通过现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驾驶员等非直接参与事故现场处理的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转运,等待转运的需移至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种类、属性和泄露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对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随意践踏,也不要任其流淌,应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应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在距离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指挥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要注意将巡逻车、勘查车停在安全地带,避开泄漏物和有害气体。
(四)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将所有围观人员劝导、疏散至防护范围以外。
(五)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交通警察予以协助。
(六)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疫情”时,遇有与“疫情”有关人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现场。到达现场后,须强令车辆内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在距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阻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运送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由当事司机标注车辆位置后迅速撤离现场;运送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调集车辆转移事故车辆内的人员,待事故车辆消毒后再由清障车拖移;办案民警待现场消毒后再进行勘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消防部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棚布等蒙盖。如果是燃油着火,切勿用水泼而助长火势。发生火灾时,人员还在火场内的,用不易燃烧的衣物等护住头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肤后迅速逃离现场,注意在火场内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叫,以免烧伤口腔和气管。
第二十九条 当了解到事故现场存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在爆炸发生时,应立即选择在土堆、树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卧倒,并用手护住头部。
第三十条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或者予以拆除。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损毁,妨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通行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消除危险源。
第三十一条 事故现场中遇有人员伤、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护过程中须按规定戴好医用橡胶手套,防止接触血液感染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交通中队的现场勘查民警可以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勤务中队民警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事故车辆处,由内向外清理现场,由近及远依次撤离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疏导受阻车辆,恢复交通后驶离现场。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征得事故处理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将事故车辆和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妨碍交通而又暂时无法移开事故车辆、较大物品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支队报告。支队接报后应当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并向总队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支队要认真组织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不符合配备标准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大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防护器材、装备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大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管理、使用、设置不规范,未达安全防护规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四)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指导不力的,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负有责任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支队应当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为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D. 人民警察如何保护好自身安全(外一篇)

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近年来,每年都有几百名公安民警牺牲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另有数千名民警负伤,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保证执法者安全的问题,随着一次次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从侧面道出了警察执法中自身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也可以说是职业警察的无奈和悲哀。那么如何确保公安民警的安全免遭侵害呢?本人结合实践谈谈粗浅看法。
一、牢固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
一个人生命只有一次,如何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是人生的第一关键。所谓安全意识,是指人民在出行、处事等各种活动中,必须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群众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同时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将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心中,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不可以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在执法活动中,要始终保持临战的状态和高度的警惕,可以说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自我防护意识是有效进行自我保护和圆满完成任务的重要前提。特别是身处执法一线的各级指挥员,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对民警生命健康、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组织指挥各项执法活动中,首先要想到安全,强调安全,确保安全。
二、有针对性的学习是保护生命的前提
多年的执法实践使我体会到,人民警察要保证自身安全,关键是要民警学会执法,会运用法律规范自己。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准确、适情、适度、全面地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来实现确保自身安全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要学习执行警务活动的各项规范程序和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自己不断增强警务规范意识、安全防范意识,会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会使用警械、会搜身带离、会使用武器、会通信联络、会现场急救,掌握警务战术基础动作、掌握盘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车辆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筑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来实现克敌制胜,保护自身安全。
三、走群众路线是保护生命的基础
是否会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效果如何作为衡量派出所民警素质高低、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真正掌握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动群众和加强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依靠村委会,组织内部单位、对调查取证能够提供极大的帮助,对民警的生命保护更是最大的帮助,不会走群众路线的民警是一个面临牺牲最大的民警。
四、执法规范化是保存生命的关键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规范入手,对执法民警的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一些民警在执行盘查、追缉堵截、抓捕、讯问、辨认现场、押解等任务时,不能按照执法规范、技战术要求和安全规定认真执行,致使民警出现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我们还必须树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减少社会对抗,避免激化矛盾,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暴力抗法的发生,从而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应有的侵害。 二、夫妻和家
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社会学家说家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婚姻学家说家是风雨相依的两人世界;文学家说是宝盖下面养着一群猪。究竟什么是家呢,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不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先让我们来听一个故事吧。有一个富翁醉倒在他的别墅外面,他的保安扶起他说: 先生,让我扶你回家吧! 富翁反问保安: 家?!我的家在哪里?你能扶我回得了家吗?。保安大惑不解,指着不远处的别墅说: 那不是你的家么?富翁指了指自己的心口窝,又指了指不远处的那栋豪华别墅,一本正经的,断断续续地回答说:那,那不是我的家,那只是我的房屋。
家不是房屋,不是彩电,不是冰箱,不是物质堆砌起来的空间。物质的丰富固然可以给我们一点感官的快感,但那是转眼即逝的。试想,在那个空间中,如果充满暴力和冷战,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家将不成为其家。而成为一个争斗的战场。汽车,不过是这个现代化的战场中的悲剧的摆设品罢了。难怪有一些大款自我解嘲道: 我穷得只剩下钱了!
家需要有爱的亲人。需要那份特别的真情实感,两个相互牵挂的人就是家,家在这里上升为一种信仰,一种宗教,一种支持精神力量。
家是爱的聚合体。试看天下之家,皆为爱而聚,无爱而散。
家是一个感情的港湾,家是成长的摇篮,家是一个灵魂的栖息地,家是最能让自己放纵的地方,家是一个精神的乐园。家就是你和你家人在一起的情感的全部.拥有它时,它平凡如柴米油盐酱醋茶;失去它时,掏心掏肝也找不回。
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家庭的平安,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安宁有序。家和万事兴。
家是一种文化;家是一段时光;家是一种情怀。夫妻好比两条腿,要站稳,要走路,谁也离不开谁,为何一条腿对另一条腿总是抱怨不休。有夫妻说结婚数十年无矛盾无分歧 ,可以断言,他们至少有一个人对家庭毫不负责,对对方毫不关心。
婚姻是舒服着的烦恼。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夫妻之道难得糊涂。倘若两个人谁都不愿糊涂,这个家庭永无宁日。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自的不幸。
最佳的婚姻配署不等于最佳的婚姻状态,没有对男人的仰视,没有对女人的欣赏,爱情将无从发生。婚姻将无从缠绵,爱在于迷,过分的清醒,盘算和比较,这不是爱情。美满的婚姻,爱情加良心就是一切。婚姻是纯洁的自私,爱情是神圣的贪婪。一旦对你不再自私了,说明你对她已不再重要了。
婚姻就象泡茶,第一道茶象恋爱,浓烈馥郁香; 第二道茶象新婚,清新可人;第三道茶则象刚过蜜月或蜜年的婚姻,平淡如水,需要我们用平常心去品味,才能领略到其中的真趣。
钱钟书说:家庭是金漆的鸟笼,笼子外面的鸟想住进来,笼子内的鸟想飞出去。
当今离婚是富贵病,穷则想安,富则想变。没有爱情的婚姻不稳定,只剩下爱情的婚姻也不稳定,时间和距离能使爱情升温和降温。最差的女人也想找到个优秀的男人,最差的男人也想找到个优秀的女人,所以,婚姻是个永恒的遗憾。
结婚认真,离婚草率,再婚认真加草率,结婚是需要,离婚是被迫,再婚是需要加被迫,结婚好幸福,离婚好痛快,再婚好惬意,几经折腾后发现,天下的对手一般凶。
男人是哲学,女人是诗。没有诗的哲学是枯燥的,没有哲学的诗是肤浅的。哲学理性而诗感性,男人要想读懂诗,要先弄明白自己的哲学,女人想要理解哲学,就要先明白自己这首诗,深度的哲学只有配上适当韵味的诗才能共鸣,于是最好的不一定适合你,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
都说老婆是人家的好,其实脚大鞋小都知道,爱妻子也爱情人,掺了水的假酒,是水还是酒,爱丈夫也爱情人,只有愉快的起点,没有愉快的终点。好男人太多,不可与丈夫比,好女人太多,不可与妻子比,那是危险的。
见达官显贵不攀比,不比丈夫之无能;见美貌风骚无邪念,多想夫妻之恩爱。女人的软弱是假象,软弱但不可欺,想制服女人的男人,有几个不被女人制服。女人不是弱者,女性是男性

E.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最主要的还是现在的事故太多了。而造成事故的原因都是由于交通安全知识的缺乏和自身不遵守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主要目的是让大家多了解、传达、和遵守交通安全知识。从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F. 交通安全学习

就近找个驾校进行培训学习,合格后就可重新换证。

G. 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车队驾驶员、车辆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H. 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心得

学习交通法规心得体会

1.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我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2.通过学习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3.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一定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杜绝带情绪开车,行车、车一定系安全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从我自身做起,为测井站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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