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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培训视频

发布时间:2021-02-24 17:25:39

① 利息达到多少算违法

合理。

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高利贷,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1)杜万华培训视频扩展阅读: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马文婷实习记者罗梦娇)最高法2015年8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如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年利率24%以内受司法保护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个固定利率,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时,我们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利率颁布的整个利率的线索。

研究后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多,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多,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得出了24%这个数字。”

杜万华介绍,设置年利率为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属于司法保护的范围。“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

年利率超36%视为无效合同

此前,按照相关法规,年利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将无效的借贷利率上限升至年利率36%,也就是说,年利率超出36%的才视为无效合同。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应该怎么办?杜万华解释说:“24%到36%之间,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处在24%-36%区间的,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说“既然年利率超过24%不受保护,那我把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要回来行不行?”杜万华表示:“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想要回来是不行的,我们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网贷平台提供担保需担责

对于目前兴起的P2P网贷,新司法解释称,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

② 利息在多少以上算犯法

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高利贷,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2)杜万华培训视频扩展阅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③ 请问:全国高科技教工委的具体职责是做什么是有关学校的教育培训

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是全国高协为加强教育与科技的联系,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示,加速高科技产业化进程而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各种教育、培训、研发、测评、咨询和推广的非独立法人、非经营性的教育培训部门。 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接受全国高协的领导和监督,常设业务执行机构为北京二十一国际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具体处理有关的经济、法律和业务实施工作。 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开展高科技领域的教育培训模式与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实践,交流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为各高科技领域团体和个人提供政策指导、教育培训、信息交流、 技术推广、资源配置、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协调、组织、扶植、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开展国内和国际的学术、科技研讨、交流、宣传、培训等,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高科技领域的发展动态和信息资料,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科技水平和产业化程度。 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培训处、策划处、活动处、就业联盟办公室、考试认证管理办公室、校企助读教育扶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宗 旨】 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 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集体智慧为依托,以高新技术领域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为立足点,以分布全国的网络及合作单位为渠道,以多品种、多层次、多样化、系列化为手段,大力加强高新技术培训项目的开发、测评和推广,培养、造就和储备一批能适应经济发展、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为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提供支撑和服务。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使教育培训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中介作用。 【职 责】 充分发挥自身平台和桥梁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间的沟通联络,强化产业链联系,把教育培训与高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 整合技术、人才、信息和成果等优势资源,提供优质培训服务和培训课程,努力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科技创新队伍。 【使 命】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质量,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化教育培训体系的构建,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强教育培训同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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