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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4 10:36:42

⑴ 2015液化石油气库站工训练试题

现发展情况看十要干行要加办充电系统备策

⑵ 如何做好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石油气站进出管理制度
    ①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须经站长(经理)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
    ②进入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和带钉鞋,操作人员上岗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③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禁孩童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要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④汽车罐车和本站的运瓶汽车进入生产区,必须配装可靠的防火帽和灭火器等有关的消防器材,并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出。
    ⑤电瓶车、拖拉机、畜力车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
    ⑥门卫及安全检查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实记录液化石油气站进出检查登记表(见表2-1-1)中的内容,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2.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③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和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人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④本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任正队长、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⑤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在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在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⑥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⑦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 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⑧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3.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①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特制定生产区巡回检查制度。
    ②巡回检查分为单位值班领导组织的每日安全巡查和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操作巡查。站内领导实行轮班制,每日应有一名站领导负责做好当日的安全巡查工作。
    ③值班领导每4小时应带领消防员、设备员和维修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的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防火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入液化石油气站安全巡查记录表。

    ④机、泵操作员每1小时对运转设备的电机温度、电流、声音和机器的温度、声音、压力、液位、油位、油压与振动情况,以及与机器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附件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如实填入机、烃泵操作记录表。

    ⑤储罐操作人员每小时对罐区内储罐的压力、液位、温度和安全装置,及主要操作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夏季要根据储罐温度变化,及时开启喷淋冷却装置,冬季要注意排水防冻,并按时填写储罐运行记录表。

    ⑥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装卸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装卸罐车的安全巡查,并加强与机、泵和储罐操作人员的联系配合,严防罐车或储罐超装。
    ⑦钢瓶充灌作业前,操作人员要对待装瓶、充枪、计量秤和系统压力进行检查核验,并定期对操作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对已装瓶、待装瓶的清验盘点。
    ⑧安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对需要检修或动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设备和系统带故障使用与运行。
    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②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③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锅炉和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④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⑤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⑥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⑦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锅炉每年进行一次运行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 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年要校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⑧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b.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c.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d.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f.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⑨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⑩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账上注销。
    5.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汽车罐车使用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汽车罐车的使用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③汽车罐车投入使用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使用、危险物品准运和汽车罐车行驶牌照等使用登记手续。并将核发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准运证、行车证等证件随车携带。
    ④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汽车罐车准驾证》和《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后,方可从事汽车罐车的驾驶和行车押运工作。未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得随意驾驶罐车和承担押运工作。
    ⑤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按汽车日常检查和保养要求每天对汽车发动机、底盘和运行部分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押运员要对罐体及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性能与完好状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保证汽车罐车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罐车的清洁卫生和漆色完好。
    ⑥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按第5条检查内容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和维修工器具。行车中,要做好对罐车和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检查保养,严禁罐车带故障行驶。
    ⑦新汽车罐车或经检修后的汽车罐车,在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必须经抽真空或充氮气置换处理合格[真空度不小于86.7kPa(650mmHg)或含氧量小于3%],并有处理单位的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充液。
    ⑧汽车罐车返回单位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罐车应留有不低于0.4MPa的剩余压力。
    ⑨遇有雷雨天或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⑩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罐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装卸作业记录表。

    ⑾汽车罐车行驶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f.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
    ⑿汽车罐车途中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b.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10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c.停车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d.途中停车若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e.途中发生故障,若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f.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g.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⒀罐车罐体及其安全附件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定期报送检验机构检验。凡超检验周期未检验的,不应继续使用。
    ⒁汽车罐车的外借使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该车驾驶员、押运员随同操作。液化石油气罐车不得用于充装其他介质。
    6.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①为加强钢瓶充装的检查管理,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和钢瓶超装,特制定钢瓶充装管理制度。
    ②凡需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实行灌前检查、充灌过程检查和灌后复检责任制。检查员和充装员应严格把关,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工作见证。
    ③钢瓶充装前,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检查登记,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钢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钢瓶,以及经检验单位判定报废的钢瓶。
    b.钢瓶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c.用户自行改装或涂敷漆色的钢瓶。
    d.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e.钢瓶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f.超过检验周期的钢瓶。
    g.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钢瓶。
    h.首次充装的钢瓶,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④对经检查不予充装的钢瓶,检查员要及时通知用户作相应的处理。需抽真空或抽残液的钢瓶,先进行抽空、抽残处理。符合充装条件的钢瓶,质量检查员作空瓶称重和核定充装量,并填好检查登记表后,将钢瓶转送充装岗位。
    ⑤充装岗位的待装瓶应按不同质量、型号分类存放,并与已装瓶区用标志相互分开放置。充装员要按该钢瓶核定的充装量和充装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充装操作,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严禁过量充装。YSP-10、YSP-15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0.5kg,YSP -50型钢瓶允许充装误差不大于1kg。
    ⑥充装计量衡器要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为保证称重衡器的准确可靠,每2个月应校验一次,校验报告要记录存档。
    ⑦充灌过程中,充装员随时注意对充装钢瓶的角阀、瓶底、焊缝等部位的检查,并做好称重衡器量称的调整检查。若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气,并将瓶内气体回收。对超允许充装量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⑧充装后的钢瓶,由质量检查员逐只进行重量复验称检,复检结果和检查员姓名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到钢瓶检查登记表中。复检合格的已装瓶,转运工要及时发放给用户或送瓶库暂存。
    ⑨检查员、充装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动用充装设备和工具。非充装员、检查员不得从事钢瓶的充装检查工作。
    ⑩钢瓶检查记录表(见表2-1-7)和钢瓶充装操作记录表(见表2-1-8)每天由站技术负责人收集并存档备查。

⑶ 液化石油气瓶组站需要有哪些安全措施

1.瓶组气化站的设置、燃气管道的安装和防雷防静电、燃气泄漏报警监控措施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要求。
2.用气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并由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要求安装,用气设备、排风系统、排烟设施应保持工况良好。
3.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直立摆放,使用和备用气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放瓶场所室温不得超过45℃并通风干燥。
(2)2瓶或2瓶以上气瓶构成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瓶组间,其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
(3)备用气瓶存放不得超过2瓶,超过2瓶时,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最大存瓶量不得超过1立方米,其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
(4)瓶组间、气瓶间内照明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开关应设置在室外。瓶组间、气瓶间应按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瓶组间、气瓶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6)同一房间内液化石油气不得和其他燃料同时使用。
(7)用气设备应固定牢靠,多台用气器具之间应用硬管连接,气瓶连接软管应为燃气专用软管,并用卡箍紧固,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没有接口;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8)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应向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购气,瓶装燃气气瓶应有条形码标识、警示标签、充装标识、和角阀塑封。
5.用气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用气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和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明确专人负责。用气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用气知识。
7.应定期进行用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瓶装燃气用户应建立用气台帐,每次购气后应及时准确记录气瓶条形码编号。

⑷ 求助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颁布日期】950118
【实施日期】95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
【名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号】SY5985-94
【章名】全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
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 引用标准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1174-89 液化石油气
GB 8334-87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J 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SY 5984-9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3 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
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
b.建站地址平面图;
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
GBJ 16和GB 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
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3.4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投产前应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
a.设备的操作规程;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交接班制;
d.安全防火制;
e.巡回检查制;
f.设备运行记录;
g.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
h.安全管理制度。
3.5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灌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
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3.6贮罐区、灌装间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油气田生产设施选用与安装可燃气体报
警器暂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7贮罐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手续。
3.8贮灌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8号文发布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9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
3.10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任意排放,罐区排水口处应设置水封井。
3.11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
,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3.12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
3.13除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以下简称槽车)和专用运瓶车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贮
存灌装区。进入贮存灌装区的机动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
3.14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 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其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防感应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防静电接地电阻小于100欧。
3.15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按SY 5858规定。
3.16贮灌厂(站)内消防水源应可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
供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罐区以外的
安全地区。
3.17贮灌厂(站)及瓶库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专人负责,每
季检查一次。
3.18贮灌厂(站)内人员,应懂得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特性和
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
3.19贮灌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
电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贮灌厂(站)。

4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
4.1贮罐
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
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灌装。
4.2钢瓶
4.2.1灌装前的检查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灌装单位在灌装前必须设专人对钢瓶逐只进行检查,并
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灌装:
a.首次灌装的钢瓶,事先未经抽真空的;
b.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4.2.2 灌装
4.2.2.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 0.5kg;YSP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1.0kg。应实
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4.2.2.2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重衡器的
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得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
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2.2.3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
4.2.2.4对灌装后的钢瓶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4.2.2.5灌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
4.3槽车
4.3.1灌装检查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4.3.2装卸作业
4.3.2.1槽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3.2.3作业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4.3.2.4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3.2.5新槽车或检修后首次灌装的槽车,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
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0866MPa,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4.3.2.6槽车的灌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灌装量,严禁超装。灌装完毕,应复检重量或
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4.3.2.7槽车灌装应认真填写灌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
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4.3.2.8槽车到厂(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4.3.2.9禁止采用蒸气直接注入槽车罐体升压,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4.3.2.10槽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4.3.2.1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5.1贮罐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以劳锅字[1990]3
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5.2槽车的定期检验
5.2.1槽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5年进
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
,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5.2.2槽车的年度检验由企业检验所进行,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5.3钢瓶的定期检验
5.3.1承担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
检验员资格证书。
5.3.2钢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3.3新购钢瓶应进行抽检,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
5.3.4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3.5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3.6钢瓶定期检验,应符合GB 8334的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钢瓶,检验单位应出具《钢瓶检验
合格证》。
5.3.7经检验报废的钢瓶,检验单位要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钢瓶判废通知书》,通知
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上报局级安全部门。

6 钢瓶的贮存与管理
6.1钢瓶库建筑应符合GBJ 16和GB 50183的规定。
6.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库总贮量不宜超过10m3。
6.4钢瓶库内地面应为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能导除静电。
6.5钢瓶库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泄漏报警器,所有电气设备一律采用防爆型,电器开关的熔断
器应装在室外。
6.6钢瓶摆放时,实瓶单层,空瓶不得超过两层,实瓶摆放不宜超过6排,并留有不小于800mm
的通道。
6.7局厂两级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钢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
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培训工作。
6.8所购钢瓶应是国家定点厂产品,购新钢瓶时应征得局级安全部门同意。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钢瓶的各项资料台帐,并负责安排定期检验。
6.9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b. 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
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6.10运输钢瓶的车辆应固定,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安全部门对司机和押运员要定
期进行安全教育。
6.11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6.12车装YSP型和YSP型钢瓶应正置竖放,且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有非金属隔板。YSP型钢瓶
只准单层码放,钢瓶露出车箱高度部分不应大于瓶高的1/3。
6.13运输钢瓶车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车内严禁吸烟。
6.14钢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15所有客运车辆,一律不准捎带钢瓶。

7 槽车运输
7.1槽车运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准其他人员搭乘,不
准随车拖运其他货物。
7.2槽车停放应有专用车库,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驾驶槽车办其他事情。
7.3槽车及运瓶车的每侧至少应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7.4槽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固定,并熟悉本规定和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a.液化石油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
b.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c.槽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能熟练
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7.5槽车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车库。
7.6槽车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
、仓库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应有建筑物,途中停车检修时,
要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作业。
7.7槽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上严禁吸烟。行驶途中应注意观察贮罐的压力和
温度,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降温措施,夏季白天气温较高时,可改在夜间运输。
7.8槽车在恶劣路面上行驶时,应减速前进,减轻震动和冲击,槽车运输途中,如发现各种异常
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

⑸ 液化气船培训地点在哪

液化气船 liquefied gas carrier 专门装来运液化自气的液货船。又可分为液化天然气船(LNG船)和液化石油气船(LPG船)
液化天然气船船型按液货舱的结构有独立贮罐式和膜式两种。早期的液化天然气船为独立贮罐式,是将柱形、筒形、球形等形状的贮罐置于船内。贮罐本身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船体构件对贮罐仅起支持和固定作用。60年代后期,出现了膜式液化天然气船。这种船采用双壳结构,船体内壳就是液货舱的承载壳体。在液货舱里衬有一种由镍合金钢薄板制成的膜。它和低温液货直接接触,但仅起阻止液货泄漏的屏障作用,液货施于膜上的载荷均通过膜与船体内壳之间的绝热层直接传到主船体。同独立贮罐式相比,膜式的优点是容积利用率高,结构重量轻,因此目前新建液化天然气船,尤其是大型的,多数采用膜式结构。这种结构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高。此外,日本还发展出一种构造介于两者之间的半膜式船。
液化天然气船设备复杂,技术要求高,体积和载重吨位相同的油船相比较大,因此造价也大得多。液化天然气船一般都设有气体再液化装置,也可运送液化石油气。

⑹ 2009年加气站安全管理培训内容

LPG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 录
1.气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5.液化石油气泵安全操作规程
6.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7.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检查残液罐的液位、压力及有关管路阀门的开关位置。气相系统:开通残液罐气相出口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至另一贮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残液系统:开通倒残液装置至残液罐残液进口管路的阀门。
2、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当残液罐压力比贮罐压力低0.2MPa后, 停压缩机。
3、关闭残液罐气相出口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至已升压的贮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二、气瓶倒残液
1、开启已升压的贮罐气相出口阀及倒残液装置气相总阀。
2、将待倒残液气瓶角阀与倒残接嘴连接,开启气瓶角阀和倒残液装置气相管支路阀,给气瓶升压。
3、当进气响声很小时关气相管支路阀,轻轻将气瓶倒置,开残液管支路阀,使瓶内残液在压力差作用下,流入残液罐。
4、待瓶内残液倒尽后,关残液管支路阀,正立气瓶,然后瞬间打开气相管支路阀吹扫角阀后立即关闭。
5、关闭气瓶角阀。卸下倒残接嘴,移出气瓶。
三、结束
1、关倒残液装置残液总阀和残液罐残液进口阀。
2、关倒残液装置气相总阀和已升压的贮罐气相出口阀。
3、做好倒残气瓶的情况记录。
四、注意事项
1、必须闭路回收,严禁乱倒。
2、一次充气倒不尽,再次充气倒残循环,直到倒尽为止。
3、搬运气瓶应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气瓶。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一、检查工作:
充装前的气瓶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无“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以及有报废标记的气瓶;
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气瓶;
3、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气瓶;
4、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
5、气瓶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它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气瓶;
6、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7、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气瓶;
8、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9、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
10、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气瓶:
①气瓶钢印标志为非本单位的气瓶;
②气瓶钢印标志与气瓶标识不一致的气瓶;
③气瓶钢印位置有打磨痕迹的气瓶;
④在气瓶上有重复或多个钢印的气瓶;
⑤没有打上本单位钢印的气瓶。
二、经检查合格的气瓶,放到可充瓶区;不合格的气瓶,放到不可充瓶区。
三、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应符合下表规定:
气瓶型号 充装重量及
允许偏差 瓶体、瓶阀及与瓶体的连接 气瓶有否
鼓包变形 瓶体的温度
YSP-50 49±1.0kg 不漏 无 正常
YSP-15 14.5±0.5kg 不漏 无 正常
YSP-10 9.5±0.3kg 不漏 无 正常
YSP-5 4.8±0.2kg 不漏 无 正常
YSP-2 1.9±0.1kg 不漏 无 正常
四、填写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1、复检秤必须在校验周期内使用,先校准“0”位,然后逐瓶进行复称检查。
2、复称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超重的送往残液处理岗位倒回超出部分,欠装的由充装岗位补足,并且及时调校失准的充装秤。
3、采用肥皂液进行检漏,发现有漏气瓶,必须立即处理。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适用于气控自动灌装秤)
一、准备工作
1、每班充装前,首先校正充装秤的“0”位,检查增铊、游砣;
2、检查充装秤的校验有效期及其静电接地导线连接是否良好;
3、检查气控装置和空气压力;
4、检查充装软管和充装阀是否密封良好。
5、应关阀门:各支路充装阀;应开阀门:充装总阀。
6、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二、充装操作
1、将检查合格的气瓶放在充装秤台板中央。
2、根据气瓶自身的重量及充装量,调整增砣值和游砣刻度值。
3、将气瓶角阀与充装枪连接,先开气瓶角阀,检查连接处应密封良好,再开充装阀,进行充装。
4、充装中检查角阀阀杆处应不漏气,否则停止充装。
5、当充装达到规定重量时,充装秤自动关闭液化石油气气源后,先关充装阀后关气瓶角阀。
6、卸下充装枪,移出气瓶,再进行下一个气瓶充装。
三、结束
1、充装结束时,及时通知运行工停液化石油气泵。
2、填写充装记录,关闭充装系统的支路充装阀。
3、关灌装管主阀,将灌装管内的液化石油气充放进待装气瓶内。
4、清洁充装秤及充装台地面。
5、关闭空气压缩机及空气主管各支路阀。
四、注意事项
1、上岗作业人员应戴好充装作业人员证,穿棉布工作服和不带钉的鞋,以及工作手套,充装作业时,不许在台上穿、脱衣服。
2、不许就地弛放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如发现钢瓶出现泄漏,要立即停止灌装,并及时回收将瓶内液体。对超量充装的,要及时将超出量回收。
3、禁止在充装台上敲打气瓶、铁器、检修角阀、,搬运气瓶不许拖、滚、碰撞。
4、充装后经检查合格的气瓶,应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5、在下班前,应检查各有关管路阀门开关状态是否正确。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检查气液分离器的液位,并排尽气液分离器内的液体。
2、检查润滑油油位是否在油标尺上下刻度之间。
3、检查启动器、电源显示。
4、检查压缩机各部件螺栓的连接有无松动、泄漏,安全装置是否可靠,各压力表、温度计是否灵敏完好,电气设施是否正常,接地是否完好。
5、开旁通阀,关进、出口阀,人工盘车2~3圈,确认无杂音、卡机、泄漏等不正常情况。
6、点动电机,确认转向正确,否则要调正。
二、启动运行
1、按下启动键,启动压缩机,检查油泵压力表指示读数。
2、压缩机运转正常后,油泵压力升至0.15MPa时,先缓慢打开压缩机出口阀门,稍开入口阀,关闭旁通阀后,再全开压缩机进、出口阀。
3、填写压缩机运行记录。
三、操作技术指标
1、油泵压力:0.15MPa<P0≤0.3MPa
2、油箱油位:下刻线<H≤上刻线
3、进气压力:0.1 MPa<P进≤1.0MPa
4、排气压力:0.2 MPa<P进≤1.5MPa
5、排气温度:0℃<t排≤100℃
6、进气温度:0℃<t进≤50℃
四、巡回检查
1、压缩机运行后,每15-30分钟,巡查一次。
2、巡查“操作技术指标”各项内容。
3、巡查中认真看、听、摸、闻,辨别运行是否正常。
4、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分离器进入液体,必须立即停车。
2、启动运行,油泵无压力,应即停车。
3、听到气缸和运动件的动作声音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4、各仪表指示如超出规定范围内,应即停车。
5、闻到机器有焦糊臭味时,应停车检查。
6、检查电机,压缩机各部温度、振动情况,如有异常应停车。
7、安全阀失效,停机检修。
六、正常停机程序
1、作业结束,开启旁通阀。
2、按下停止键,切断电源。
3、关闭压缩机进、出口阀及旁通阀。
4、填写压缩机运行记录。
七、异常情况紧急处理方法
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液、顶缸,破坏及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
⑴迅速按停止键停车;
⑵迅速关断压缩机进、出口阀门,切断液化石油气来源;
⑶禁止作业,熄灭一切火种,待液化石油气散尽后,进行修复。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液、顶缸破坏,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引起火灾。
⑴迅速撤离机房,免遭火烧,关断总路电源;
⑵迅速关闭贮罐区各路紧急切断阀,切断气源;迅速关闭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紧急切断阀和站内装卸口气、液相阀门,拆除软管和接地线,迅速将罐车开出站。
⑶用灭火器扑灭火灾,用消防水枪射水躯散液化石油气及冷却机器。
⑷同时报“119”火警。

液化石油气泵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检查确认泵体地脚螺栓无松动,电机接地线良好,传动皮带极其护罩完好,轴承润滑良好,安全阀、压力表灵敏可靠。
2、人工盘车3~5圈,确认无杂音、卡机、泄漏等不正常情况。
3、启动前,打开泵前排气阀,排出泵体内气体,使其充满液体。
4、检查用于供液的贮罐液位,以保证有液吸入。
5、检查液相安全回流阀前、后的阀门是否已开启。
6、打开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和泵出口管上的旁通阀,关闭泵出口阀。
二、正常开车程序
1、按下泵启动键。
2、当泵运转平稳时,缓慢关旁通阀,观察泵出口压力达到 0.3MPa以上时,开泵出口阀,同时逐渐调节旁通阀开度,使泵进、出口压差控制在0.3~0.5MPa之间。
3、按时填写运行记录。
三、操作技术指标
1、 P出-P进≤0.5MPa;
2、 泵出口液化石油气温度≤50℃
3、 电机温度≤60℃。
四、巡回检查
1、泵运行后,每15-30分钟,巡查一次。
2、看压力表指示数值,应在操作技术指标范围内。
3、听电动机、烃泵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4、检查皮带有无损坏,三根皮带运行中应一致。
五、正常停车程序
1、作业将结束,应看出口压力表,缓慢开启旁通阀调节压力,直至作业结束,全开旁通阀,关闭泵出口阀。
2、按停止键停车。
3、填写泵运行记录。
六、注意事项
1、每次开车运行前要注意先排泵体内气体,使泵内充满液体。
2、运行中,发现泵进出口压差大于0.5MPa时,立即调节旁通阀的开度。
3、运行中,听到运行声音异常,应立即停车。
4、泵出口压力波动大,振动大,应立即停机,检查供液贮罐液位。排除泵体内气体。
5、运行中,烃泵突然卡住不转,应立即停车检修。
6、烃泵轴端盖泄漏液化石油气,应立即停车检修。
7、烃泵不允许空转。
七、异常情况紧急停车处理程序
1、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按停止键停车。
2、关闭泵进、出口管上的控制阀,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
3、开启泵前排气阀,放散液化石油气。
4、检修烃泵。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装卸车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待司机拉上制动手闸,关闭汽车发动机后,给车轮垫上防滑块。
2、检查液化石油气检验单,检查罐车和接收贮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检查装卸阀和法兰连接处有无泄漏。
3、接好静电接地线,拆卸快装接头盖,将装卸台气、液相软管分别与罐车的气、液相管接合牢固后,开启放散阀,用站内液化石油气排尽软管中空气,关闭放散阀。
4、使用手动油压泵打开罐车紧急切断阀,听到开启响声后,缓慢开启球阀。
二、正常装卸车程序
1、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接收储罐的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罐车气相压力高于接收储罐0.2MPa~0.3MPa后,液体由罐车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接近零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管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接收储罐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罐车的气相管阀门。
⑤将罐车气相出口管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将压缩机出口至接收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接通,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回收罐车内气体,回收至罐车压力为~0.2MPa停车,并关闭上述有关阀门。
⑥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⑦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2、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管至出液储罐的出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待出液储罐气相压力高于罐车0.2MPa~0.3MPa后,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及时通知压缩机运行工停车,关闭罐车液相阀门和出液储罐的出液管阀门。
⑤关闭罐车气相管至压缩机入口管阀门,关闭压缩机出口管至出液储罐气相入口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装车作业结束。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液化石油气泵卸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罐车液相阀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接收储罐进液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液体由罐车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接收储罐,当罐车液位将近回到零位时,通知运行工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接收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罐车液相阀门至泵进口管阀门,关闭泵出口至接收储罐的进液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4、液化石油气泵装车作业
①气相系统:开通罐车气相阀至出液储罐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液相系统: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液体由出液储罐流出经泵加压后流向罐车。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通知运行工停泵,关闭罐车气相阀门至出液储罐的气相管路的阀门,关闭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关闭泵出口至罐车液相管阀门。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泄压后拆卸软管和静电接地线,盖上快装接头盖,取出防滑块。开走罐车,卸车作业结束。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三、巡回检查:
1、检查卸车作业和装车作业的液流方向是否正确。
2、观察罐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有否异常。
3、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应无液或液位在安全位置以下。
五、注意事项
1、检查压缩机气液分离器的液位,如有积液应及时排尽液体。
2、罐车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在场配合机泵、储罐操作人员共同做好装卸操作工作,同时应注意罐车的稳固情况和管路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3、作业时和软管泄压时,不许发动汽车和鸣电喇叭。
4、运行工操作时戴好手套,装卸软管时必须关好阀门,而且管口不许对人,以防被液化石油气冻伤。
5、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火灾,卸车压力异常,压力差大而无液流或液面不降低,设备、软管发生故障及安全附件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
6、罐车卸车后的余压应不低于0.1MPa,且罐内余液量应不少于最大充装量的5%。
7、司机必须检查罐车装卸操作箱内阀门已关好,且所有与罐车连接件彻底分离后方可驶离卸车台。
六、异常情况紧急停车处理程序
1、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车作业。
2、必须立即关断罐车气、液相紧急切断阀和气站的有关阀门,切断气源。
3、如果发现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应立即报警“119”和切断一切火源、热源。
4、如果因泄漏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用灭火器扑火,用消防水冷却罐车和储罐,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一、储罐入液操作程序
1、准备工作
①检查入液储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②确定使用液化石油气泵或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运行入液。

2、用液化石油气泵入液操作程序
①开通入液储罐气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泵出口至入液储罐液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待罐车的液位指示接近零位时,入液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泵。
⑤关闭本作业上述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入液操作程序
①开通入液储罐气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入液储罐液相进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使罐车内的液化石油气输入入液储罐。
④待罐车的液位指示接近零位时,入液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机。
⑤关闭本作业上述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4、注意事项
①充液严禁超装,液位计无变化显示时,停止充液作业,排除故障。
②充装压力应≤1.5MPa。液温应≤50℃,当液温达40℃时,应喷淋冷却水降温。
③不许同时对两个贮罐进行充液。
二、储罐出液操作程序
1、准备工作
①检查储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②确定使用液化石油气泵或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运行供液。
2、用液化石油气泵出液操作程序
⑴出液储罐供液至充装气瓶
①开通出液储罐至另一储罐的气相管路阀门。
②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泵进口管路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泵出口至灌瓶总管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按规程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充装气瓶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泵。
⑤关闭本作业上述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⑵出液储罐供液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
①开通出液储罐气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气相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泵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将液化石油气供给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
④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装车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泵。
⑤关闭本作业上述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出液操作程序
⑴出液储罐供液至充装气瓶
①开通供气储罐气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出口至出液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灌瓶总管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充装气瓶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机。
⑤关闭本作业有关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⑵出液储罐供液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
①开通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气相口至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出口至出液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液相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
④当罐车液位达到最高允许充装液位时,出液储罐出液结束,通知运行工停机。
⑤关闭本作业有关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4、注意事项
①检查液位的变化情况,发现出液储罐液位不升降,应停车检查。
②检查压力的变化,用压缩机作业时,出液储罐压力应高于供气罐0.2 MPa ~0.5MPa,否则停机检查.
③使用液化石油气泵,应特别注意出液贮罐液位下降接近罐底高5cm处,可能无法供液应及时停泵换出液储罐.。
三、储罐之间互倒液体操作程序
1、使用液化石油气泵操作
①开通出液储罐至进液储罐之间的气相管路阀门。
②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泵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泵出口至进液储罐液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液化石油气泵。
④当出液储罐达最低液位或进液储罐达最高允许液位时,通知运行工立即停泵。
⑤关闭本作业有关的气、液相阀门。
⑥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2、用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操作
①开通出液储罐液相出口至进液储罐液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②开通进液储罐气相出口至压缩机进口管路的阀门,开通压缩机出口至出液储罐气相进口管路的阀门。
③通知运行工启动压缩机进行倒罐作业,当出液储罐液位降至零位或进液储罐达最高允许液位时,通知运行工立即停机。
④关闭本作业有关的气、液相阀门。
⑤按规定填好操作记录表。
3、注意事项
①操作人员注意控制出液储罐和进液储罐的液位变化情况。
②出液储罐剩余压力应在0.1MPa以上。
③进液储罐的液位必须在限装红线以下,压力表指示在1.76MPa以下,液温在40℃以下。
四、异常情况紧急处理程序
1、运行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2、关闭液化石油气泄漏点前、后阀门,切断液化石油气气源。
3、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报告领导,听从指挥。

山东淄博徐工2012.2.3

⑺ 液化气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怎么写

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在化工生产方面,液化石油气是炼油厂在进行原油催化裂解与热裂解时所得到的副产品。 催化裂解气的主要成份如下(%):氢气5~6、甲烷10、乙烷3~5、乙烯3、丙烷16~20、丙烯6~11、丁烷42~46、丁烯5~6,含5个碳原子以上烃类5~12。,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腾讯药、炸药、染料等产品。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众创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此外,液化石油气还用于切割金属,用于农产品的烘烤和工空间业窑炉的焙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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