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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粉车间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3 14:36:09

㈠ 电厂喷涂车间是干什么的,有危险吗具体怎么危险

喷涂车间顾名思义就抄是对设备、管道等进行除锈、喷漆做防腐工作的。这种车间在电厂中很清闲啊,平时都没啥工作要干啊,是个闲差事。是劳动就有危险啊,安全主要靠个人意识,喷涂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的危险:(1)喷涂过程中气体颗粒对人身体的危害。油漆的味道你也都知道,被人体吸入肯定是有害的(2)电厂喷涂往往需要等高作业,高空坠落比较危险。

㈡ 有的连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安全生产制度都没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一】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标准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仓库防火制度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四、严禁使用电热器。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相关手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条生产纪律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第二条操作规程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第三条产品质量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第四条安全生产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第五章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第十章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㈢ 喷涂作业要做好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喷涂作业来要做好的安全防护措源施:②喷涂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生产设备必须有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喷涂场所的抽排风系统必须符合工艺安全要求;严禁使用临时接线、普通插座。

③喷涂作业场所、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并悬挂禁止烟火、职业卫生防护等安全标识及划定警示线。

④及时清理喷漆室地面、通风管道内积聚的油漆,并形成制度由专人负责实施。

⑤给喷涂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⑥加强明火管理。在喷涂作业场所周围25米范围内严禁存在电焊、气焊等各类明火。
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㈣ 喷涂操作要注意什么

喷涂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喷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准工作。喷漆作业前必须对所有的喷漆设备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工作。3.喷漆作业场所的通风净化应符合GB 6415的要求。作业中,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应设专人定时测定密闭空间内空气中氧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应在18%以上,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舱内喷漆作业至少配备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仅能容纳单人操作时,另外一人应负责监护。高处喷漆作业应符合《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多支喷枪同时作业,必须拉开间距(5m左右),并按一定的、同一方向进行喷涂。特涂作业,其喷涂设备及软管应设专人管理,若设备出现故障或有异常情况,首先通知舱内人员撤出舱外,并由维修人员检修。无气喷漆的高压射流和渗漏,会导致严重伤害事故,作业时应做到:任何时候不准将喷枪嘴对着别人及自身;不得用手指触摸喷嘴,或窥视枪口;清扫喷枪时,要切断泵驱动源,放掉压力,并使安全装置销往喷枪,才能进行清扫;喷枪停止使用时,必须把安全闩销住。.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喷枪撤出舱外,并继续进行通风,直至漆膜完全固化。喷漆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眼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㈤ 静电喷塑车间员工作业指导书

一、目的

  1. 指导喷塑操作人员按正常标准规划作业。

  2. 通过对该(喷涂线)设备的操作作业规范,从而提高机器的使用寿命和作业安全。

  3. 保证喷塑工序品质和提高生产效率。

二操作规范

(一) 喷涂前准备

  1. 炉前准备:检查风机皮带有无破损等;

  2. 进入开机程序;

  3. 压缩空气准备:先启动空气冷冻干燥机,再启动 空气压缩机。

  4. 回收系统准备及粉筒准备:检查收滤芯有无松动, 粉筒倒粉之前是否已清理干净等;

  5. 喷塑静电枪调试参数。检查喷枪电源、气管、喷嘴、粉泵是否正常,将喷枪参数调到合适,正常静电为70-80KV,返工件为30-50KV,静 电过高会引起橘皮针孔,太低会造成上粉率下降;电流为18-25UA,主供 气为50-80%,总气量为4.0-4.8Nm3/h之间。

  6. 喷粉前,要先将工作场地及喷房及烤炉清扫(理)干净;检查设备 连接是否正确,确认喷枪、喷房接地良好,确认产品与吊挂处、吊挂处与喷房导电良好。

(二)喷涂过程

  1. 先检查工件表面是否干净。

  2. 在工件进喷房前看是否已达 到喷涂参数要求。

  3. 检查出粉量;掌握在100g/min-200g/min较为合适。

  4. 检查喷涂电压应控制在60-100KV之间为宜。

  5. 检查工件有无漏喷、积粉、渣点、针孔等现象予以 及时修复。

  6. 喷粉过程中及时及时各参数的变化(静电高压 60~90kv、流速压力0.30~0.55mpa、供粉筒流化压力0.04~0.10mpa)。

(三)、操作方法

  1. 在喷涂时,应注意枪与工件的距离在15-25cm左右,喷枪离工件 距离不能低于15cm,太近会因高电流电击产品表面引起橘皮针孔等现象,太远会造成上粉不均漏底现象;

  2. 角度以45度角来回呈”Z”字走向或先竖喷后 横喷再竖喷(补喷),喷涂平面时走三至四 遍以上,死角多或槽子多的产品应减慢喷涂 手法,喷嘴出粉单边靠近棱角一边进行喷塑 (勿以喷枪出粉居中进行喷涂),其次再沿 另一边进行喷涂,适当的的增加在死角位置停留0.2-0.5秒;

  3. 选取喷点:正常要先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难后易,先里后外。 先高处后低处,先小面积后大面积。

  4. 在喷返工产品时,出粉量要相对减小小,静电应控制在30—50kv 之间,电流控制在10-18ua,正常喷两到三遍,部分死角位置可少 喷。

(四)喷涂结束

  1. 喷枪/粉桶清理:用气枪吹干净喷枪外壳、枪体、喷嘴、粉管、粉 泵等,再把粉桶里的塑粉用袋子装起来并扎紧袋口装箱做好标识;

  2. 粉柜清理:先清理顶部,再清理粉柜两边,最后再把底面粉扫到 回收里面;接着用气枪把未清干净的粉吹进回收系统,顺序按前面顺序操作,最后再清干净滤芯上的积粉。

  3. 地面清理。

  4. 清理塑粉:每天或每班喷涂完后,把从粉柜里清出的回收粉用 140-160目筛网或筛粉机进行筛过后按8:2新旧比列混合使用,有出现回潮的塑粉、结块或成团的塑粉要先用140-160目筛网或筛粉机进行筛过后再使用。

(五)暂停

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问题,可暂停生产。

(六)停机

  1. 关闭PLC控制箱(OFF).

  2. 把操作箱上的各控制开关及钥匙开关等回归停止状态。

  3. 切断电源和气源(总电源)。

(七)5S

  1. 先用扫把清理粉柜上的粉。

  2. 接着用气枪把未清干净的粉吹进回收系统。

  3. 再清干净滤芯上的积粉。

  4. 最后清干净回收系统粉桶里的粉。

  5. 将所有的旧粉装进胶袋,空余时间立即用筛粉机筛好,放入粉房指定位置,并作好标记。

  6. 清理粉管时,要用海棉进行多次冲洗。

  7. 清理粉柜时,同时要清干净枪嘴、粉泵、粉桶。

  8. 保持喷涂车间地面干净,应每班喷 涂换班前对地面清扫一次。

  9. 每次停机应关掉喷枪及回收的电源。

  10. 下班前十分钟要关掉空压机、干燥机、运输带、烤炉、前处理所有机器设备的电源。

  11. 以上各条是每一位喷粉工必须遵守的条例

(九)注意事项

  1. 枪咀不要过分接近工件,更不能接触接地导体;

  2. 不允许用枪头去拨动待喷工件;

  3. 喷粉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严禁戴手套及金属饰物;

  4. 回收粉经不大于120 目(125μm)的筛过滤后可与同型号新粉混全使用,但回收粉添加量一般不应超过总量的1/3(实际添加量需根据涂膜外观质量确定),并尽快使用;

  5. 喷粉操作必须在排风启动后至少3min,方可开启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停高压静电发生器和喷粉装置,3min后再关闭风机;

  6. 在喷粉区内只允许存放当班所需粉末用量,不应存放过多的粉末涂料;

  7. 塑粉保存要求通风,温度不能超过25度不能有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要防热防潮,避免塑粉结团影响生产,也要注意防火防暴,塑粉为易燃品,保存位置要注意防火;

  8. 生产过程每二小时应对空压机、干燥机、过滤器、储气管进行排水检查,阴天、下雨天为半小时检查排水一次,避免喷涂过程中出现油污水份感染出现质量问题;

  9. 返工件喷塑前(除正常前处理之外,气枪(清理)吹之后)应用液化气烘烤整个工件,以至于彻底清理及使吸塑粉效果更佳。

㈥ 喷涂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是整个企业、多个部门、所有员工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每版个人都承担权起这份职责。只要在工作中从我们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从每个人细节做起,严肃认真,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绝不忽略任何一个疑点,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生命的安全,才能让亲人少一份牵挂,父母多一份宽慰,家庭多一份欢乐,才能使企业在良好的安全氛围中杨帆前进,创造辉煌。

㈦ 五金喷粉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怎样做

抛砖引玉,你可以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修改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以下简称安委)负责处理。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相关手续。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㈧ 喷粉的作业安全

1 、喷粉区范围一般应包括:
a)喷粉室、供粉装置(包括循环供粉装置的粉料输送装置、粉料仓及其卸料装置)、回收装置、风机、净化装置及与其相连的粉末输送管道。
b)喷粉室开口处向外水平3m及垂直1m方向内区域;
c)在铝材喷涂现场存放或堆积有粉末涂料的场所;
d)排风管内部、空气循环过滤器及其维护结构内部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具有爆炸性悬浮状粉尘或堆积状粉尘的区域。
2 、喷粉区防火防爆等级
2.1 喷粉区火灾危险区域划为22 区。
2.2 喷粉区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为11 区。符合GB 50058 规定者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3 、设计
3.1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设计、粉末静电喷涂设备与器械的研制、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 7691 的规定。
3.2 喷粉室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除喷枪出口等局部区域外,喷粉室内悬浮粉末平均浓度(即喷粉室出口排风管内浓度)应低于该粉末最低爆炸浓度值一半,未知其最低爆炸浓度(MEC)者,其最高浓度不允许超过15 g/m3。系统中若有抑爆设备,则喷粉室出口排风管中悬浮粉末的浓度允许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50%;
b)静电喷粉枪及其辅助装置的使用应符合GB 14773的要求;
c)工作场所空气中总尘容许浓度为8 mg/m3;
d)喷粉室开口面风速宜为0.3~0.6 m/s。
4 、场所
4.1 粉末静电喷涂作业与喷漆作业不宜设置在同一作业区内。若设置在同一作业区内,其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应按喷漆区划分。
4.2 喷粉作业区宜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布置在多层厂房内,宜布置在建筑物顶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边跨,并符合GB 6514的有关规定。
4.3 喷粉作业应在符合第5 章规定的喷粉室内进行。
4.4 喷粉室应布置在不产生干扰气流的方位上,并应避免与产生或散逸水蒸气、酸雾以及其他具有粘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介质的装置布置在一起,并应与产生以上介质的区域隔离布置。
4.5 喷粉室不应兼作喷漆室。
5 、防火、防爆
5.1 进入喷粉室的工件,其表面温度应比其所用粉末引燃温度低28℃。
5.2 喷粉区内应遵循以下规定:
a)不允许存在发火源、明火和产生火花的设备及器具;
b)禁止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
c)应选用不会引燃粉末或粉气混合物的取暖设备;
d)防火按GB 50140配置灭火器,但不宜使用易使粉末涂料飞扬或污染的灭火器。
5.3 在自动喷粉室内,应安装可靠的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切断供气系统和电源。
6 、地面
喷粉区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的防静电材料铺设。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凹槽,便于清扫积粉。
7、 照明
喷粉区应采用防尘型冷光源灯具照明,其照度应符合GB 12367-2006第4.3.1条的规定。当采用透明材料作隔板照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
b)用隔板将灯具与喷粉区隔开,其安装密封应能保证粉尘不会进入灯具;
c)隔板应选用不易破损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d)隔板上的沉积物厚度不允许影响规定的照度;
e)隔板的表面温度不超过93℃。

㈨ 静电喷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静电喷涂设备操作前不按照设备点检表进行检查,设备接地不牢靠,在操作中易引发专触电事故。作业者属没有戴上口罩,喷粉过程中吸入粉尘微粒,损害身体健康。操作者没有穿戴防护手套、防静电鞋及防静电工作服,易被静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2. 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和掌握本机的性能、结构和技术规范,认真阅读操作手册,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否则不得擅自独立操作,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3. 接通压缩空气源,检查并确认压缩空气干洁度,合格并且无漏气现象。喷涂设备运转时不要进行任何调整和修整工作,如工作过程中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按急停开关停机,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4. 机器各个环节每次调整后,都必须以点运动检查各运动机构是否协调,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转入自动运转。必须先关断电源、气源,等设备完全停稳后才能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关闭电源、气源。每班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扫工作场地,润滑保养擦净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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