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浅谈如何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如何做好整合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1、健全防治水机构,充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煤矿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人员配置不全或技术力量薄弱,就没有能力实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基础工作做不到位也就谈不上开展防治水工作,所以一定要健全防治水机构,引进或招聘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专业探放水制度、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2、做好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整合矿井要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历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特点,综合分析水害威胁程度与防治难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矿井水害特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负责人要依照防治水规划和计划做好工作安排,确保人财物到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矿井实际水害程度,提出具体的防治水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为保证,抓好环节控制,严禁不探测行为,防止误探现象。
3、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树立煤矿防治水理念,增强防治水安全意识,掌握和识别水害预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识。凡涉及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未培训以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对井下职工要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全员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备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到水害综合分析、提前预测预报。要加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训,举一反,要汲取煤矿水害事故的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防治水知识、水害辨识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让职工“用眼睛去观察、用心灵去感受、用头脑去思考、用行动去改变”,推动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同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建抢险队伍,编制抢险预案,组织抢险演习,编排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到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抢险预案、工程计划、防治措施“六到位”。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对矿区河流、沟渠、积水坑、地面塌陷区、古井井口等渗漏水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河床改道等措施,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定时排查防洪堤坝、泄洪渠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防范、科学果断处理汛期险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如发现漏水情况,跟班领导干部和调度员要发出指令,立即停产撤人。
5、加强现场管理和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探放水有关规定。整合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通过建立探放水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和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充分调动区队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掘必探、不探不进”,保证探放水钻孔质量满足防治水有关规定。坚持检查制度,对开掘区队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的,探水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跟班安监员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对已发现突水迹象或有可能发生突水的,要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人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委派专门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队伍处理。在井下工作的掘进、采煤区队,没有跟班干部、安监员的当班工人有权不开工,压风、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开掘,严禁“三违”现象的发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6、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管理,严格地质报告审查。整合煤矿按照《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完善各类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帐,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煤矿水患防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坚信,只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规章制度,煤矿防治水安全一定能实现。
㈡ 煤矿方面的书
煤炭工业出版社和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的煤矿技术、安全、管理的书籍非常专业,种类也齐全。
四川煤矿地质条件非常复杂,瓦斯赋存较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众多,建议你到原重庆煤校(现重庆工程职业技能学院)网站上查询一下,可以到该校购买一些专业书籍,可能更加切合你的四川地域煤矿特点。入门级别的应该特多,因为煤炭院校就是从入门级别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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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煤矿图书目录
名 称 价 格 册数 出 版 社
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修订版(修订39条) 22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2011年修订 10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3、《煤矿安全规程》释义(防治水部分)2011年修订 16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4、《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 5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
5、《煤矿物资手册》平装版 732元 10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宣贯教育片光盘 320元 一张 煤炭音像出版社
7、《选矿知识600问》 89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8、《最新煤质分析应用技术指南》 298元 1册 中国标准出版社
9、《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2010新版) 780元 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0、《2010年煤矿调度工作应用指南》 29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1、《2011现代采矿手册》 29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2、《最新矿井灾害防治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3、《冶金工业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845元 10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4、《矿井反风技术与反风演习及矿井反风案例分析应用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5、《煤炭建设工程定额》 1080元 1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6、《煤矿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岩层控制与工艺参数优选》 298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7、《煤矿通风安全量化分析与分区安全管理》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8、《煤矿瓦斯防治理论与工程应用》 350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19、《煤矿机械检修工艺手册》 2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与违法责任》 198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21、《新编煤矿矿井设计手册》 19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2、《采矿工程设计手册》 580元 3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3、《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手册》 14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4、《矿山固定设备选型手册》 40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5、《选煤工艺设计实用技术手册》 3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6、《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 2680元 10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7、《液压支架控制技术》 65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8、《综采技术手册》 490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9、《土建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与基础定额第二版)》 320元 1册 中国建筑出版社
30、《采矿手册》 927元 7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31、《露天采矿技术手册》 280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32、《最新采矿工程案例》 28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3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对照及专家解读2011版 1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4、《钻井施工手册》 2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5、《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成套装备技术》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6、《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工程实践》 15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7、《煤矿瓦斯地质技术手册》 28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8、《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398元 2册 中国建筑出版社
39、《煤矿放顶煤液压支架与综采放顶煤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0、《最新中国煤炭性质分类和利用(第二版)》 28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1、《矿山采矿实用技术手册》 398元 9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42、《煤矿液压支架控制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3、《露天矿开采新技术与设备选型维修保养技术手册》 600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名 称 定 价 册数 出 版 社
44、《煤矿通风综合技术手册》 980元 4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5、《煤矿防治水综合技术手册》 980元 4册 煤矿技术出版社
46、《煤矿机电工程师技术手册》 698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7、《中国采矿设备手册》 560元 2册 科学出版社
48、《煤矿电工实用手册》 980元 4册 煤矿科技出版社
49、《爆破手册》 656元 2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50、《新编煤矿安全管理实务全书》 698元 2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1、《煤巷锚杆支护理论与成套技术》 28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2、《综采工作面搬家安装手册》 11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4、《最新采矿工程案例》 280元 1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55、《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6、《注册安全工程师手册》 385元 1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57、《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1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58、爆破工程师手册 18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59、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0、《冻结法凿井施工技术应用与管理(精)》 36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1、《最新公文写作规范技巧与范例大全》 360元 1册 人民日报出版社
62、《煤炭标准汇编》 17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3、《选矿工程师手册》 498 2册
6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对照及图解》 567元 2册
65、《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780元 3册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66、《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原理、方法、与实例》 98元 1册
6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68、《煤矿监控技术装备与标准》 350元 3册
69、《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册
70、《煤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71、《矿井测量技术手册》 198元 1册
72、《岩巷工程施工—掘进工程》 380元 1册
7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制规范与工作指南》 278元 1册
74、《矿井热动力灾害防治技术手册》 298元 1册
75、《新编煤矿支护手册》 720元 2册
煤矿单行本图书目录
1、《煤矿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规约》 26元 1册 矿业大学出版社
2、《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 3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释义 25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29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5、《矿井采掘作业规程编制》 32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6、《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5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7、《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用措施》 21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8、《煤炭矿井制图标准》 13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9、《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 12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0、《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12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1、《煤炭矿井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29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2、《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38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3、《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2010 26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25元 1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15、《通风瓦斯常用数据测量手册》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6、《煤矿新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读本》 2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7、《煤矿岗位作业安全风险预控》 8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8、《煤矿班组建设与管理》 9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19、《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38元 1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采矿知识500问》 98元 1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21、《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48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46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3、《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培训实用手册》 36元 1册 煤炭出版社
24、《水文地球物理测井方法与应用》 5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5、《煤矿安全人性化管理》 20元 1册 煤炭工业出版社
26、《煤炭企业班组管理实践》 48元 1册 中国经济出版社
27、《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5.8元 1册
28、《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专家解读(2011) 18元 1册
2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 36元 1册
3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与执行100问》 12元 1册
31、《煤矿防治水规定》 12元 1册
32、《煤矿防治水知识培训教材 》 19 元 1册
33、《矿井水害防治实用措施》 2011版 12元 1册
34、《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十八解》 22.8元 1册
35、《白国周班组管理六法实践应用学习读本》 28元 1册
36、《煤矿“一通三防”知识1000问》 28元 1册
37、《煤质及化验知识问答(第二版)》 32元 1册
3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25.8元 1册
39、《煤矿职工安全教育手册》 28元 1册
40、《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读本》 12元 1册
41、《煤矿工人反习惯性蚊帐学习必读》 15元 1册
42、《煤矿工人入井安全作业必读》 10元 1册
43、《矿长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必读》 28元 1册
44、《煤矿井下常见不安全行为图册》 12元 1册
45、《矿工井下避险与救护训练》 15元 1册
46、《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20元 1册
47、《班组安全管理百问百答》 10元 1册
48、《班组安全建设100法》 15元 1册
49、《班组长安全文化手册》 10元 1册
50、《煤矿现场创伤急救技术》 20元 1册
51、《班前会一日一题学习必读 》 18元 1册
52、《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示范操作必读》 10元 1册
53、《“手指口述”工作法与形象化工艺流程》 48元 1册
54、《煤矿生产一线岗位安全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18元 1册
55、《班前会一周一案学习必读——52起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18元 1册
《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 1册 25元
《煤炭建设工程定额》 13册 1080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对照及图解》 2册 567元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2册 398元
《煤炭建设工法汇编》 1册 120元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3册 780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3-2010》 1册 29元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1册 25元
《煤炭设备工程监理规程》 1册 20元
《煤炭地质工程监理规程》 1册 20元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NB/T51 001-2011》 1册 25元
《冲击地压理论与技术》 1册 31元
《高可靠性带式输送、提升及控制》 1册 40元
《高效综合机械化采煤成套装备技术》 1册 98元
《综合机械化掘进成套设备》 1册 39元
《矿井通风、排水及压风设备》 1册 46元
《煤矿通信与信息化》 1册 36元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制规范与工作指南》 1册 278元
《煤炭资源勘查评价规范》 1册 18元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1册 30元
《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 》 1册 30元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1册 18元
《工程地质钻探标准 》 1册 20元
《测量工程师技术手册》 1册 298元
《矿井测量技术手册》 1册 198元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新大纲 新考标版》 1册 58元
《煤矿职工防治水专项培训教材(2011新编版》 1册 22元
㈢ 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㈣ 煤矿机电技术员年度工作总结怎么写
这一年以来,在矿、科室领导的指导、关怀与帮助下,我坚决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一个党员的政治素养,时刻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作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纪守法,勤勤恳恳,紧紧围绕我矿全年“安全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目标,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了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更好的开展今后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端正做人、做事良好态度。
跨出了校园的大门,就得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为了能够在生活、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我始终坚持“干工作先做人”的原则,不断学习成功人士的先进经验,戒骄戒躁,虚心谨慎,接受前辈的教导,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端正做人、做事应有的正确态度,为自己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作好铺垫。同时,积极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集团公司的各项政策和会议精神,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加强业务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处理技术业务工作能力。
1、认真学习煤矿相关的规程措施,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不忘“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先后多次学习了各采煤及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了解并熟悉了各种作业的工艺流程。通过对各类针对性强的安全措施的学习,初步了解了在特定作业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而值得高度重视的环节。通过对我矿《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也对部分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责任有了初步的认识,比如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工、检身工等等。当然,煤矿“三大规程”之一的《煤矿安全规程》,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准绳、衡量标准,我更不敢丝毫的懈怠,经常学习熟悉掌握,努力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在“三大规程”的学习之余,我仍就密切关注国家、省及其他各大安全相关网站,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煤炭行业动态,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
2、高度重视矿井防突工作,不断充实防突知识。我矿瓦斯等级在2005年末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升级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加大,防突任务重,突出治理措施的探索和应用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因此,可以说矿井防突知识掌握的多少、理解的深浅,将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现场突出防治的能力与水平。今年随着8月1日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颁布施行,我对《防突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学习,进一步看到国家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视,更加清晰的了解了两个“四位一体”的真实内含(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法律法规对突出矿井的要求: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严禁采掘活动;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必须始终坚持“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必须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3、继续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延伸拓展知识结构。坚持走“活到老,学到老”、“终身学习”的学习路线,工作以来我先后购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教材》、《矿山压力显现及岩层控制技术》、《煤矿瓦斯突出灾害防治技术》、《煤矿防治水技术》等相关专业书籍,时刻不忘多看、多记、多了解,努力为日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矗
4、认真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五优”资料收集、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等工作,逐步熟悉科室相关业务。2009年我矿顺利通过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五优”矿井验收,为了断续保持“五优”水平不降低、不滑坡,矿高度重视“五优”矿井保持工作,为了迎接省局对“五优”矿井的复验,我积极按照标准要求对所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迎接省局验收。严格按照矿、科领导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基层单位精细化管理的考核力度,一如既往的坚持旬报表向企管科通报制度,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工作在安全工作中的现实意义。
5、了解现场薄弱环节之所在,明确安全管理之重点。做任何事情总会有出发点,而安全监管也不例外。只有抓住了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才能控制好事物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日常接触质量标准化、精细化、各级监察监管部门查出的各类存在的问题,使我对矿井的安全状况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对现场作业中易出现违章违规操作环节也有了进一步了解。比如对我矿安全生产威胁较大(也即管理重点)的几个方面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等。
6、按照集团公司及矿安排,我积极参加了集团公司第三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通过对集团中部五个矿井为期两个星期的检查,让我对质量标准化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要想安全无事故,必须工程质量无缺陷。
7、按照矿关于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我负责对后两月中层干部风险抵押的考核统计工作,并始终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将此项工作落在实处,为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8、加强对各单位规程措施的归档管理,及时掌握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的安全问题,发现不按措施作业的,坚决制止并要求整改。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各基层单位施工进度及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作为煤矿安全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何谈管理。通过在地面经常翻阅我矿诸如巷道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让我对井下整个生产布局有了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但为了能够真正到现场到工作面、作业头去学习,我坚持每月下井12班以上,与科室领导们一同下井去检查监督。通过他们在检查中对现场人员的询问、指导及不安隐患的填写,让我知道了很多现场管理规范、薄弱需要重点监护的环节,如工作面超前支护规定的单双抬棚打设要求,机头机尾端着特殊支护方法,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的压力监测,老塘悬顶管理措施(强制放顶、切顶柱、丛柱、木垛等)。
10、按照科里的安排,我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详细了解井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在进班会上逐一向安检员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面,不留死角。值班期间认真处理井下存在的安全问题,完成领导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矿井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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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第十二条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
(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
(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
(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
(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
(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 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
(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二十条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资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情况。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地表水体的情况。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情况。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情况。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六)生产矿井的情况。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边矿井的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况。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四条 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进行气象观测。距离气象台(站)大于30 km的矿区(井),设立气象观测站。站址的选择和气象观测项目,符合气象台(站)的要求。距气象台(站)小于30 km的矿区(井),可以不设立气象观测站,仅建立雨量观测站;
(二)进行地表水观测。地表水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三)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应当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层位: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应当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当有2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 cm,取值可用平均数。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当校验。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 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遇含水层裂隙时,应当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测定的面积: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 m2。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KT--裂隙率,%;
A--测定面积,m2;
l--裂隙长度,m;
b--裂隙宽度,m。
遇岩溶时,应当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遇断裂构造时,应当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应当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等。
遇陷落柱时,应当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判定陷落柱发育高度,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4个等级:
(一)小突水点:Q≤60 m3/h;
(二)中等突水点:60 m3/h<Q≤600 m3/h;
(三)大突水点:600 m3/h<Q≤1800 m3/h;
(四)特大突水点:Q>1800 m3/h。
第二十七条 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1-2 h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见附录二。
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应当观测1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水层时,如果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次涌水量。
当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时,应当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者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二十八条 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第四节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二十九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条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量布置,应当满足相应的工作程度,并达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应当对包括勘探矿区在内的区域地下水系统进行整体分析研究;在矿井井田以外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在矿井井田以内区域,应当以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具体条件,综合运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动态观测、采样测试等各种勘查技术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补充勘探设计应当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并充分利用矿井现有条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结合。
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 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三十一条 矿井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要求等。
钻孔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煤层底板水害为主的矿井,其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的终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层段为原则;
(二)所有勘探钻孔均进行水文测井工作。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流量测井、超声成像、钻孔电视探测等,配合钻探取芯划分含、隔水层,为取得有关参数提供依据;
(三)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采用清水钻进。遇特殊情况需改用泥浆钻进时,经钻孔施工单位地质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低固相优质泥浆,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当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五)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六)钻孔取芯钻进,并进行岩芯描述。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3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够正确划分地层和含(隔)水层位置及厚度时,可以适当减少取芯;
(七)在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长期动态观测钻孔外,其余钻孔都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取样检查封孔质量;
(九)观测孔竣工后,进行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质钻孔应当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其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当降低其质量等级或者不予验收。
水文地质观测孔,应当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保证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质量,应当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应当根据设备能力达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不少于3次,降距合理分布。当受开采影响导致钻孔水位较深时,可以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在降深过程的观测中,应当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并适当延长时间。
对水文地质复杂型或者极复杂型的矿井,如果采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可以进行井下放水试验;如果井下条件不具备的,应当进行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采取群孔抽水试验,应当单独编制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大口径群孔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当根据水位流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确定,一般不少于10 日;当受开采疏水干扰,导致水位无法稳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或者地表水体等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可以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
抽水前,应当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井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以另外施工专门钻孔测定大口径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条 对于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者因含水层水位很深致使无法进行抽水试验的,可以进行注水试验。
注水试验应当编制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包括试验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及套管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设备、注水试验方法,以及注水试验质量要求等内容。
注水试验施工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试验前,彻底洗孔,以保证疏通含水层,并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三)注水试验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结束后,进行静止水位和恢复水位的观测。
第三十四条 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进行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进行物探作业时,可以采用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探测。
物探工作结束后,应当提交相应的综合成果图件。物探成果应当与其他勘探成果相结合,经相互验证后,可以作为矿井采掘设计的依据。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三十五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手段;
(二)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业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 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一)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
(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
第三十七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钻机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进行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前,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四)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进行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对于停用或者报废的钻孔,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第三十八条 放水试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视矿井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确定,原则上放水试验能影响到的观测孔应当有明显的水位降深。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排水线路;
(三)放水前,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的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和水质进行一次统测;
(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放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 日。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当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压与涌水量进行同步观测;
(五)观测数据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六)放水试验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于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采用常规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以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者专门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
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专门的施工设计,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二)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五)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四十条 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㈥ 谁有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4.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构成及职责
水害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是处理事故的关键所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当总指挥不在时,当天值班的矿领导为临时总指挥,组织抢险救灾。
4.3.1 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办公室成员: 下设六个抢险小组:
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科全体人员
机电组 组长: 组员:机电科人员
供应组 组长: 组员:供应科全体人员
保卫组 组长: 组员:武装部全体人员
救护组 组长: 组员:保健站全体人员
汽运组 组长: 组员:汽车队全体人员
斜井安监组 组长: 组员:斜井安监处人员
通讯组 组长: 组员:通讯班全体人员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电 话:成 员:
4.3.2 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铁煤集团公司董事长、铁煤集团公司总经理、铁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地测处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并实施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水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总工程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并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完成对灾区受灾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集团公司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集团公司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6.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保安区区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调度主任:按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9.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矿灯、井口信息站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打卡、矿灯的号码和单位入井名单查清在井下人员的数量和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对无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不得发给矿灯,井口信息站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运输一队队长:负责将受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工程地测大队队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设计工作。
16.保健站站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应以及转院工作。
17.后勤科长:保证对受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8.武装保卫处驻大明煤矿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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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文件区 的文件夹 PATH 列表
卷序列号码为 71F2E346 38DB:6338
D:.
├—_中国煤炭工业网络全书:地质·测量卷
├—_中国煤矿水害预防及治理
├—_主提升机操作工
├—_光爆锚喷施工技术
├—_围岩危石预测理论与应用
├—_掘进区(队)长
├—_注浆堵水加固技术及其应用:中国注浆技术43年论文集
├—_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在工程中的应用
├—_煤层(群)上行开采技术
├—_煤矿井下工作面突水与围岩温度场的关系
├—_煤矿安全爆破
├—_煤矿安全知识丛书 入井须知
├—_煤矿总工程师工作指南 上册
├—_煤矿总工程师工作指南 中册
├—_煤矿总工程师工作指南 (下册)
├—_煤矿支护手册
├—_爆破工程
├—_现场矿山压力信息分析及预测模型
├—_瓦斯地质概论
├—_矿井开采方法最优化
├—_矿井施工准备工作指南
├—_矿井辅助运输
├—_矿工井下避灾系列 矿工井下避灾
├—_矿用炸药
├—_窄轨电机车安全运行
├—_软岩巷道底臌的机理及防治
├—_锚喷支护工程质量检测
├—_锚杆支护手册
├—中国煤炭工业网络全书:机电卷
├—中国煤炭工业网络全书:煤矿建设卷
├—中国煤矿防治水技术经验汇编
├—井巷施工五十项经验
├—兖州矿区煤炭生产技术
├—凿井工程图册 第二分册 立井凿井专用设备
├—凿井工程图册 第五分册 凿井专用设备设计计算示例
├—实用非金属材料手册 (上、下册)_10958152
├—巷道围岩结构稳定性与控制设计
├—常用金属材料手册
│ ├—常用金属材料手册 (上册)_10940717
│ └—常用金属材料手册 (下册)_10940718
├—快速掘进论文集
├—机械工程师手册 第二版_10479266
├—深立井开凿技术新发展——1996-1999年学术论文精_11002878
├—煤炭工业设备手册
│ ├—煤炭工业设备手册 (上册)_10979919
│ ├—煤炭工业设备手册 (下册)_10979921
│ └—煤炭工业设备手册 (中册)_10979920
├—煤矿专用设备图册
├—煤矿凿井专用设备施工图册
│ ├—煤矿凿井专用设备施工图册 第一册 立井凿井金属井架_10995838
│ ├—煤矿凿井专用设备施工图册 第三册 立井凿井设备布置及示范设计_10995836
│ ├—煤矿凿井专用设备施工图册 第二册 立井凿井专用设备_10995835
│ ├—煤矿凿井专用设备施工图册 第四册 斜井凿井专用设备_10995837
│ └—煤矿凿井专用设备施工图册 (第5册) 凿井专用设备设计计算示例_11002835
├—煤矿电工手册
│ ├—煤矿电工手册(修订本) 第三分册:煤矿固定设备电力拖动_10450541
│ ├—煤矿电工手册(修订本) 第二分册 矿井供电(上)_10450868
│ ├—煤矿电工手册(修订本) 第二分册:矿井供电(下)_10450641
│ └—煤矿电工手册(修订本):第一分册 电机与电器(下)_10451336
├—立井井筒施工技术:中国凿井技术50年论文集
└—简明建井工程手册 (上、下册)_11038882
㈧ 历年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考试
防治水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一、填空题:
1、巷道主动支护:锚杆支护、喷浆支护、锚喷支护;被动支护:砌碹支护、棚式支架支护、架棚喷支护。
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其他系统(瓦斯监控、通信、灌浆防灭火系统)。
3、 瞒报 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 蓄意 破坏事故现场或调查时隐瞒事故真相的相关责任者;
4、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5、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0、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12、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13、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14、钻屑指标法参考临界值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200Pa,钻屑量S:6(Kg/m);如果实测得到的S和△h2的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动力现象,则该区域仍为无突出危险区域;否则,为突出危险区域。
15、安全防护措施: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正反向风门、远距离爆破、隔离式自救器;
16、压风自救: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设置至少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回采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安设一组可供 20 人使用,回风道有人固定作业处安设一组可供5~8 人使用压风自救装置,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二、判断题
1、地下水按含水岩层空隙的性质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 √ )
2、耙装机工作时,在耙手运行范围内可以进行工作和行人。 ( × )
3、喷射混凝土为了保证质量,速凝剂应占水泥重的5%~10%。( × )
4、在独头巷道维护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面工作。 ( √ )
5、围岩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岩体的结构和岩体强度。(√)
6、倾斜巷道维修支架和处理冒顶时,一般应由下到上进行。(×)
7、由于我矿是立井深部开采,因此矿井防治水只需考虑井下防治水,地面无需再考虑水害防治。( × )
8、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 √ )
9、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可以进行采掘活动。( × )
10、地质构造是底板灰岩突水的主控因素,因此构造是底板灰岩水防治的重点。( √ )
11、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 √ )
12、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无需建立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便可以开拓掘进。( × )
13、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
14、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15、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但无需考虑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危害。( × )
三、选择题: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放炮时,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得超过( B )m,要有足够的风量。
A、3 B、5 C、7
2、炮深度为1m~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 B )m。
A、0.3m B、0.5m C、1m
3、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 B )。
A、边掘边锚 B、全长锚固 C、先支护后锚固
4、1煤首采面的掘进巷道,该巷道沿( A )煤层上山掘进。
A、1上煤 B、6-1煤 C、8煤
5、发生水害,在未确定地点空气成分时,任何人不得 ( A )
A. 摘掉自救器 B. 打开矿灯
C. 人员走动
6、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 以上或者造成死亡 以上的突水事故。( D )
A. 500m3/h,2人 B. 500m3/h,3人
C. 300m3/h,2人 D. 300m3/h,3人
7、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中等突水点的涌水量为 。( A )
A.60 m3/h<Q≤600 m3/h B.80 m3/h<Q≤600 m3/h
C.60 m3/h<Q≤800 m3/h D.80 m3/h<Q≤800 m3/h
6、发生水灾事故,被堵人员应 ( C )
A.惊慌失措,乱喊乱跑 B. 盲目潜水,施行自救
C.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7、水灾区有遇险人员时应p; ( B )
A.保持水灾区供电 B.停止水灾区供电
C.终止水灾区供风
8、人员避水灾撤离的原则( C )
A.哪近从哪走 B.往高处跑
C.避开水头,望高处撤离,就近选择撤离路线
9、当发生水灾,副、主井无法提绞时,井下人员应如何升井( A )
A.从风井、副井梯子间升井 B.往井下标高高的巷道跑
C.静静等待副井或主井恢复提绞
10、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 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B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1、钻孔内水压大于 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C )
A.0.5 MPa B. 1.0 MPa C. 1.5 MPa D. 2.0 MPa
1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 。( B )
A.58 mm B. 75 mm C. 91 mm D. 108 mm
13、工作面出现突水预兆时,作业人员应 ( B )
A.撒腿就跑,秩序混乱 B.立即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C. 继续施工,不予理睬
14、以下不属于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的是(D)
A.防 B.疏 C.堵 D.隔
15、底板灰岩水突水的典型征兆为 ( C )
A.顶板挂红、挂汗 B. 有臭味
C.底板鼓起、产生裂隙
16、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A )m,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A )m。
A 10 2 B 51 C 10 5
17、压风自救装置安设高度在( B )m。
A、1.8~2.0 B、1.5~1.8 C、1.0~1.5
18、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 A )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A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B 钻屑指标法 C 复合指标法
19、煤体固化向煤体注入固化材料的钻孔应施工至煤层顶板0.5m以上,一般钻孔间距不大于( C )m,钻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 C )m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也可在巷道轮廓线外布置多排环状钻孔。
A、0.8 0.5~2.0 B、0.8 0.8~2.0 C、0.5 0.5~2.0
四、问答题
1、什么叫失爆?
答:指的是井下的防爆设备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同时又规定失去了它的防爆性能的电器设备严禁入井。
2、矿井突水(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答:矿井突水前预兆有以下几种:(1)煤壁挂红,(2)煤壁挂汗,(3)空气变冷,(4)发生雾气,(5)在采掘面中,若在煤壁、岩层内听到“吱吱”的水呼声时,表明因水压大水向裂隙中挤压发出的响声,说明离水体不远即将突水,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底板鼓起。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矿山压力单方面作用而产生底鼓,一般不突水;另一种是底板承压含水体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突水预兆。
3、冒顶前有哪些预兆?
答:响声、掉碴、片帮、裂缝、脱层、漏顶。
4、采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况时应当进行探放水?
答:(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5、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应如何避难?
答:要立即将现场人员按避灾路线图撤离。并迅速准确戴好隔离式自救器,并立即将发生突出的地点、预兆情况、人员撤离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撤离现场时要通知电工立即停止突出地点及回风流的一切电气设备。撤离现场后要关闭反向风门,并在突出区域或瓦斯流经区域内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避免瓦斯窒息造成人员伤亡。当人员不能撤离突出的灾区时,要在就近的避难所,关好向外开启的隔离门,打开带有减压装置的手动阀门的压风自救装置,做到自救。
6、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哪些?
答:有声预兆:
响煤炮:在煤体深出发出的响声,有劈裂声、放炮声、闷雷声、机枪声、沙沙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压力突然增大:突出发生前,因压力突然增支架被压会出现嘎嘎响、劈裂折断声,煤壁开裂、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等也会出现响声,这些都是突出前的预兆;
无声预兆:煤层结构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变粉碎和煤尘增大;
地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底板出现凸起台阶、断层、波状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时垮孔、顶钻等。
其他方面的预兆:表现为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或气温变冷、有时变热。
7. 假设-650m1煤东翼截水巷联巷发生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时避灾线路是:
答:假想事故点→-650m1煤东翼截水巷联巷→2101采区回风上山→二水平1煤东翼总回风巷→-450m风井南门→-450m副井口→副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