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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30 14:55:54

1. 汽车吊车安全技术交底

  1. 现场施工时,在作业范围内设立安全禁区,并有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2. 在现场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人指挥,尤其是升节、降节由专人看护操作顶升销和油缸顶撑,严禁违章操作。

  3. 要合理使用吊具、索具、工具,严禁超载等违章现象。

  4. 严禁酒后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作业人员应熟悉塔吊的各部件重量、外型尺寸、安装位置。

  6. 在安装、拆除、升降节前应对塔吊的钢结构、缝、制动装置、电器件、索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7. 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塔吊安装、拆除、及升降节的要求,排除隐患,切实做好安全措施。

(1)吊车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1. 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工作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 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2. 汽车吊的安全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则
(一)汽车吊司机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车独立操作。
(二)司机应熟知汽车吊的机械原理,保养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并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进行操作。
(三)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作业场地是否平整坚实,支腿是否牢固,操作手柄、制动器及其它操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在确认没有异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四)在吊钩升降时,必须做到工件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时必须先进行试吊,要避免起吊过高,尽量减少物体在空中停留时间,被吊物起落时速度要缓慢均匀。
(五)作业时,要勤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当起重臂仰角很大时,应先将吊物下放到停放位置,在保持吊索张紧状态下,将起重臂放低、松绳、摘钩。
(六)起重臂抬落回转时必须做到: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在落臂时油门要小,抬臂时油门要大,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反转,负重在接近额定重量时,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空中回转。
(七)严禁吊重行驶,在行驶时必须将起重臂放在托架上,吊钩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转弯要慢,下坡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不得空档滑行。
汽车吊车辆制动系统
汽车起重机的行驶速度较高,为确保行车安全和充分发挥汽车的动力性,必须设有可靠地车辆制动系统。该机制动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即车轮制动系统和手制动器。
1、Q2-16型汽车起重机的车轮气压制动系统组成如图3-39所示。该系统中是通过制动踏板控制主制动阀,利用压缩空气驱动车轮制动器闭闸。
起重机的车辆制动系统中的主制动阀为单腔式,其构造如图3-40所示。左图为松闸状态,右图为闭闸状态。主制动阀中部相对的两孔口分别通向前桥车轮与中后桥车轮制动气室,下部孔口接储气筒,上部孔口与大相通。
起重机主制动阀的工作过程如下:当踏下制动踏板1是(图3-40右图),推杆2将上活塞11压下,通过弹簧 10推动下活塞9下行。当下活塞杆端部顶住阀门8时,其中心孔即被关闭。再继续下行便将阀门8打开,压缩空气由下部孔口进入,经阀门8到中部孔口充到前后轮制动气室,产生制动作用。当放松制动踏板(图3-40左图),推杆作用在上活塞11上的压力消除,由于膜拜片5下面的压缩空气的压力和回位弹簧的张力作用,将下活塞9向上推回,阀门8在回位弹簧7的作用下关闭,制动气室通到贮气筒的通路被切断,压缩空气不再进入制动空气,而制动空气室的压缩空气经下活塞9的中心孔由制动阀上部孔口排入大气,解除制动状态。
(2)起重机车轮制动器
Q2-16型汽车起重机底盘车轮制动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和通用汽车底盘的车轮制动器相同(见图3-41)。为了调整制动毂与摩擦片的间隙,在制动凸轴上装有调整机构(见图3-42)。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旋动调整螺钉I使制动臂移动15-20毫米,即为适宜的间隙,当制动摩擦片磨损后,由于间隙过大使制动毂与摩擦片的接触面积减小,致使制动力谈变小。此时 ,可通过调整销7(见图3-41)加以补偿。
2、起重机手制动器
手制动器的功用是,当汽车起重机停要坡道或平路上时,拉紧手制动器,防止汽车下滑或意外移动,还可在车轮制动器失灵时起紧急刹车作用,手制动器的构造如图3-43所示。它安装在分动箱输出轴凸缘上,通过拉杆1进行操纵。制动轮与制动带的正常工作 间隙应保持在0.5-0.7毫米。该间隙的调整是靠调整螺 栓11、调整拉杆12和调整螺栓9来实现的,调整时应保证动轮的周向间隙各处均匀一致,最后才以螺栓11固定。
汽车起重机在行驶状态时,一般不允许使用手制动器。否则,由于过载而使传动系统零件损坏。 底盘电气系统 汽车起重机底盘电气系统是用以承担汽车的起动、照明和信号等工作。系统电器采用单线制接法。额定电压为直流24伏,负极搭铁。电气系统是由电源和用电设备两部分构成。电源由蓄电池、直流发电机和调节器组成,用电设备包括起动机、照明装置和信装置等,其原理线路如图3-44所示。

3. 双梁吊车安全生产

双梁吊车安装工作前:

a.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提示你: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4.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又称起重机。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4)吊车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5. 吊车都有哪些安全措施

1、在使用吊车的同时,建议要对车主们做一个不定期的知识和操作培训回,严格把关答车主们的技术程度和素质培养,并且要持证上岗,保障吊车顺利工作。
2、企业要严格把关大型机械类的管理制度,不定期派专业人员对吊车及大型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保障各大机械类的车辆能够安全运行。
3、针对吊车的具体工作流程,企业最好派送专业人员结合现场的情况,进行对驾驶员现场指挥与操作,并对技术描述进行严格把守。
4、要按施工制度法测要求指示专业人员进行办理安全施工的作业票,方便现场人员的监督。
5、吊车起吊前,要对吊点进行严密的检查,以此来保障吊点的安全性。
6、工作人员在进行吊车吊挂作业时,要按照技术操作流程来规范施工。
7、吊车司机一定要对起重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维护,并且由专人负责登记,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派送技术人员维修。
8、在进行吊车工作现场内,要把电焊机的接头接好,不能把线阅读露出暴光在外边,防止钢丝绳接触线头后起电而烧伤钢丝绳,造成事故发生。

6. 吊车的安全装置

(1)起重量指示器(角度盘,也叫重量限位器)装在臂杆根部接近驾驶位置的角度指示,它随着臂杆仰角而变化,反映出臂杆对地面的夹角,知道了臂杆不同位置的仰角,根据起重机的性能表和性能曲线,就可知在某仰角时的幅度值、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各项参考数值。(2)过卷扬限制器(也称超高限位器)装在臂杆端部滑轮组上限制钩头起升高度,防止发生过卷扬事故的安全装置。它保证吊钩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或切断动力源停止起升,以防过卷。(3)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是当荷载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就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的安全装置,是防止超载造成起重机失稳的限制器。(4)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防臂杆后仰装置和防背杆支架,是当臂杆起升到最大额定仰角时,不再提升的安全装置,它防止臂杆仰角过大时造成后倾。

7. 吊车安全要点

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频繁叫吊车的主要还是汽车吊、履带吊和轮胎吊。吊车的用处在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2]
11、有高压线的地方不能工作。
12、阴天刮风下雨不能工作。
【维修保养】
吊车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械进行检查维保, 并制订一项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吊车进行动态 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吊车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 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 除日检项目外, 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 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 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 可靠性, 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吊车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吊车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吊车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吊车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 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吊车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 对吊车械, 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 金属结构的焊缝、 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 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8. 建筑施工塔吊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1、《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修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

触电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其它伤害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塔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听收音机、玩手机等)。

3、熟知和掌握塔机的性能,经常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对自己不能排除的要上报领导派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4、吊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服从。

5、吊车司机在起吊时要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吊物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6、吊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各种指挥信号,必须与指挥人员相互密切配合。

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有不明确的时候,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待明确信号后,方可继续操作。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9、吊运任何东西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停止作业前必须切断操作室电源。

11、有权对危险作业场所提出安全防护要求,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指令。

12、有义务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及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并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事故应急程序

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事发现场有关负责人接警后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先救人,后护物”的原则,开展自救工作。在组织自救时,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后续事故,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直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包括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及伤情、组织自救的大致情况等);直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作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自救程序:

1、迅速检查事故现场安全状况,确认无危险因素后,立即对事故受害人进行救援。

2、将事故受害人转移到安全地点。

3、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检查伤者伤情,根据伤者伤情,对其采取止血包扎、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

5、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赛为安全-安全培训

9. 吊车都有哪些安全措施

吊装前对吊车工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车工况良好
对吊车支车区域的地面进行检查,保证地面坚实,支腿下方垫好垫木,将吊车支起并保证水平
吊车操作工必须持有起重机操作证
吊装时必须由持证的专职起重工进行指挥,使用旗哨或对讲机指挥,指挥信号必须规范明确
重物被吊起离地面10cm时停止,保持静止10分钟并进行检查,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起钩
选用的钢丝绳、卡环等必须与重物重量相匹配并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风力达到或大于6级时、吊迎风面大的重物风力达到5级或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吊装

10. 吊车工安全培训的心得体会

吊车司机要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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