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有哪些
(1)高空作复业工人须经过身体制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滑鞋,挂好挂钩,并有安全防护栏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在高空作业条件较差时,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4)高空作业时,对施工工具和材料要有保护措施,避免掉落,严禁向下方丢弃废物
(5)在搭设电动吊篮时,要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使用材质、规格和缺陷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6)拆除脚手架时,要按搭设时相反的顺序拆除;
(7)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及起重机作为梯子上下,严禁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工作;
(8)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配足照明设备,有塌陷、空洞地区要设有明显的标志;
(9)高空作业附近有高压线时,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2. 高处作业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三、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正确佩带和悬挂安全带,必要时设置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四、悬空作业所用的操作平台需经过设计计算,并验收后方可使用。
五、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段、分层进行。
六、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七、严禁酒后作业。
八、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九、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十、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十一、台风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十二、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十三、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十四、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3.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内容有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内容有:
1、离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均属于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贫血等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均应堆放平稳,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严禁抛掷传递物件。
5、雨天或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采取可靠防滑、防寒或防冻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时清除。
6、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空作业。
7、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
8、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如拆模板),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外。
9、拆除的钢模板、脚手杆等随拆随运走,不得堆放高处。高空作业走行用的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且两端用8号铁线绑牢固定,严禁探头板。
10、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作业设隔离设施。
11、进行高空作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杆、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带,临空处应设置栏杆及安全网。
12、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穿防滑鞋。
13、脚手架牢固、稳定、应经常清除杂物,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在过道上应有防护设施。
14、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起重机作为梯子上下,不应在未固定脚手架上工作。
15、夜间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16、当梯子在2米以上,举放时应采用安全梯,斜放时,应采用踏步梯加设扶手。
17、高处作业配带工具袋,小型材料装入袋内。
18、悬挂的梯子应挂在牢固处。
19、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
20、安全网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高空作业有高压电线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4. 高处作业有哪些安全规定
凡在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为高处作业。进人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皮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应使用工具袋。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置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以防落物伤人。
(4)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培训PPT扩展阅读: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8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