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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组织劳动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19 08:19:19

❶ 乡镇劳动保障所是啥性质

乡镇社保所全名是乡镇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所,是劳动社会保险局的最基层的对公服务机构单位。

(1)劳动保障组织劳动执法人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乡镇社保所主要办理辖区内的社会劳动保险业务和失业救济登记。

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村办集体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均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莱山区已开展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除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其他各类企业均应参加以上五种保险且不具有可选择性。

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须知

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后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自获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按下列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1、缴费基数: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2、申报、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每月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数和金额。经社会保险机构机构核准后,在每月1-10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除应依法补缴欠缴数额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欠缴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减少缴费人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

办理增员手续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见附录一)一式两份和新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减员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见附录二)一式两份和其他减员证明材料,包括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动)的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停保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死亡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❷ 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有用吗

你是单纯想要培训呢?还是想最后获得证书呢?

❸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❹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局属单位业务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办理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文秘、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接待、安全保卫、财产管理;拟订本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录用、回避、交流、培训等办法并组织实施;系统党务、群团、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对各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行政监督;综合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对本局系统财务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编制、审理本局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2、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调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范规则,指导和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协助市仲裁办开展工作。
3、劳动监察科
依据国家劳动监察规定,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年审;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协调工作。
4、社会保障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订符合本市包括社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征缴费率、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拟订符合本市实际的补充养老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及办法(实施细则);拟订开展社会保险工作事务性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收集、调研工作;全市有关单位伤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职工以及非财政核拨单位(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以及医疗期鉴定工作。负责职工退休审批、工伤事故处理、指导工伤职工开展工伤康复、职工连续缴费年限审批、以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核定。
5、劳动工资福利科
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办法,进行指导和宏观调控;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监控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统计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
6、培训就业科(挂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
负责拟订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核发职业技能各种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划;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和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以外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组织以及全市贫困学生招读广州市及我市职业技校组织审核工作。
7、人事工资福利科
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拟订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增减工资指标,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统发工资的审核报送;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和工资级别的工作,审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及期满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审核军转干部和调动、职务(职称)晋升、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组织实施地区性津贴和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的管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死亡抚恤金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定居、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离、退职待遇进行审核和政策指导;负责工龄审核工作;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增资指标;审定国家、省、广州市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组织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各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聘后考核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三资”、“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调研,拟定管理和发展规划。
9、培训教育科
负责制订本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的离岗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和组织应届毕业生岗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负责培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验证工作。

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哪些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❻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条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容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劳动保障组织劳动执法人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❼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机构怎么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举报投诉与案件审理科
科室职责: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举报投诉登记台帐制度;
(二)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报送支队负责人审阅,并移交相应有管辖权的监察业务科立案调查;
(三)对于上级交办的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并协助有关科室紧急处理;
(四)督促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五)接待群众举报投诉,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与举报投诉人发生推诿、扯皮、争执现象;
(六)保持举报投诉接待环境整洁、干净。
(2)监察一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文汇街办,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西,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城北乡邗沟路以北、西湖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3)监察二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对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险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施桥镇,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东,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汤汪乡、城东乡、湾头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4)监察三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津街办和市区江阳路以南区域内市辖用人单位企业的监察工作。
(5)综合科
科室职责:
(一)协助支队领导安排工作,负责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办公、值班、会议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行政经费调拨和使用统一规划工作,执行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计数字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制定、审核、打印、传递、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微机管理、车辆管理、卷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支队日常考勤、考核工作,做好会议纪要;
(七)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八)负责监察人员法律监督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
(九)做好对外接待与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是什么机构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我司制定了《2006年培训就业司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培训就业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并抓好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〇〇
六年二月

五日
2006年培训就业司工作安排

2006年培训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围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的同时,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实施"5+1"计划行动;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就业。

2006年培训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全国组织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4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培养新技师25万人;组织800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000万人。

一、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增加就业岗位。分解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逐级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采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引导灵活就业发展。调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对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按月调度,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做好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拨工作,并于二季度将资金拨付到位。会同财政部督促各地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各项资金补贴政策。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为重点,交流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行为。

(三)推动政策落实,切实解决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和部门职能,制定实施全年工作计划。督促各地、各部门制订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一季度,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专题交流与座谈活动,推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年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政策落实情况按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失业保险、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机制。

(四)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一季度。会同工会、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二季度,对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联合表彰,调动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联合制定并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开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作用,落实相应的补贴政策。

二、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

(五)组织实施三项活动,推动就业服务项目化。一是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的"2006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切实帮助一批困难群体人员实观再就业。二是春节后继续在全国开展以"进城求职,帮您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通过发放一批"春风卡"、开放一批免费服务场所、推荐一批民办服务机构、提供一批进城就业岗位,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个诚信、开放的就业环境。三是在二、三季度组织实施以"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开展信息沟通、岗位匹配、职业指导、组织见习、对口培训、配套服务等工作。通过专题调研、组织暗访、检查等措施,促进各项措施落实。

(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
一是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办法,落实免费服务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机制。二是收集汇总人本服务合理化建议,提出改进服务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召开人本服务经验交流会或观摩活动,及时总结和认真推广各地人本服务的经验。三是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基础作用。四是研究制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方案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工作便捷通畅和信息共享。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制度,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网站平台功能。

(七)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鼓励引导诚信经营。二是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防止就业歧视问题,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四是做好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

(八)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劳动保障部分中期评估,协调做好妇女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细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主要工作环节的操作办法。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意见。规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发挥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示范引领作用。指导行业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完善企业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技师研修等活动。

(十一)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和办法。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紧贴市场、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

(十二)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以能力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面向城乡创业者,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先进培训技术,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建立完善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三)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与发展。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工作。利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和国家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加强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设备建设,增强学校办学实力。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实施"技工学校技能扶贫计划"。切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做好技术支持和教学服务。开展诚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导航计划,加强技师考评工作。结合高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在社会重点做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作,在企业重点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做好业绩评价工作。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指导地方落实下岗失业人员鉴定补贴政策。结合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需要,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加快推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

(十五)全面加强鉴定质量管理,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研究制定鉴定违规处理办法。推动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建立鉴定质量每月通报制度,公开鉴定质量信息。组建国家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督导工作。规范鉴定所(站)管理,推动开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公开鉴定机构资质及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总结推广加强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典型经验。

(十六)做好职业资格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职业分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修订工作。完善新职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规范和推进新职业的资格认证工作。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加强国家题库运行管理。研究制定鉴定质量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做好标准、题库等基础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依托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做好新职业、新标准的研发工作和知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十七)推动开展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工作,开发技能培训精品教材。制定职业技能竞赛规划,完善竞赛激励政策,组织推动
2006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做好教材需求调查,制定开发规划,完善开发机制。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民工培训、再就业和在职岗位培训、创业培训教材开发。创新教材开发方法,丰富教材品种。建立教材质量多元评价反馈机制,提高教材质量。

五、加强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工作,推进城乡统筹

(十八)完善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完善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十九)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召开城乡统筹就业座谈会,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完成部重点课题,提出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建议。

(二十)组织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综合运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补贴等政策,组织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对"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等工作模式的总结和推广。组织开发适合农村劳动者的培训就业服务项目。推动各地建立培训、就业、维权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建立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平台,开展工程试点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组织编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工程的项目标准、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制订工程项目开发指南,指导各地做好工程项目开发、遴选、推荐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做好工程项目的行业评审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实施计划。

(二十二)组织推动劳务输出输入对接工作。组织农民工主要输入地开展用工需求调查,组织劳务输出示范县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需求调查,分析调查信息并向社会发布。以劳务输出示范县和农民工主要输入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以服务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和劳务用工企业为目的,筹建劳务供求网络对接平台。组织各地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劳务品牌。

六、加强培训就业基础工作和宣传工作

(二十三)加强培训就业法规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就业促进法(草案)》,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就业法制化进程。会同有关部门修改《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抓紧制定上报《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草案)》。制定《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审批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二十四)做好培训就业的规划与统计。进一步规范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工作,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制度。配合做好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实施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十一五"专项规划。三季度,组织召开全国培训就业工作座谈会。

(二十五)做好培训就业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会同部宣传中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的意见,在全社会树立10名高技能人才楷模,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❾ 对劳动保障监察协会组织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有何意见和建议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了下列规定: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版险事业,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❿ 请问各地劳动保障所是如何组织本地居民参加国家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的

一般都会在固定的地方张贴培训通知,比如劳动局,各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共场所的告示栏之类的。如果你想参加,最好是直接去劳动保障局咨询,那样既快捷省事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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