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区街道发起的企业安全培训一定要去吗
根据法律,完全可以不去的,安全法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回考核合格后方答可上岗。而社区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当然,如果企业在街道管辖范围内,为了搞好地企关系,可以派一二个人去应付一下嘛!
❷ 求公安局消防安全、治安执法培训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法律条文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 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 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 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❸ 明天要代表派出所对辖区的小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一、 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食品的污染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例: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等。
二是食品工业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配剂、介质以及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例:伪造食品标识、缺少警示说明、虚假标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标识(进口食品)等。
二、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产品经检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三、 目前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有哪些?
第一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四、 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❹ 公务员面试题,假如你是派出所民警,领导让你组织一次辖区的社区警务工作调研,你如何做求详细答案。
在工作中适时地开展调研活动,了解人民群众对本派出所工作的满意度,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此次调研数据的真实、有效,我会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确保调查人员的责任落实,避免责任重叠、缺位的情况。为此,我会按照领导的指示,根据辖区的分布情况,成立由派出所人员、社区人员以及相
关志愿者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制定明确的工作条例,切实明确每个小队的工作职责,使其各司其职,避免责任重叠、缺位。小组成立后对小组人员展开培训,强调
调查要注意调查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二,保证调查方式的科学、有效。这集中体现在调查问卷要设计得合理,力求简单明了,让群众有话说。为此,在设计问卷时,各调查小组要分别设计
调查问卷,并综合各组意见对问卷进行完善,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试调查,在小部分群众中发放问卷,听取他们对于问卷设计的意见,结合群众的意见和专家的意
见,对问卷进行讨论完善。
第三,为了获取更加真实的数据,全面了解群众对于派出所工作的意见,要根据辖区的人员分布情况,采用实地调查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
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具体来说,深入到辖区内开展调查。一是入户调查。小组随机抽样选择几个社区,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协助,采取问卷发放的形式将调查问卷
放到每家每户的信箱,问卷强调可以匿名填写,在问卷上明确问卷回收时间,做好问卷的回收工作。二是现场访问。小组工作人员着便衣在辖区内人流比较集中的场
所展开随机调查访问,并对受访者提供小礼品。三是网络调查。小组在辖区官方网站上展开问卷调查,同时开设反馈电子邮箱、反馈热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反
馈。
❺ 在社区开展的学习培训活动有哪些
社区党员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1、征集建议。
2、根据群众参与度保留节目。
3、保留节目除了表彰、奉献等活动外,可以试今年开展活动的群众参与程度和群众好评度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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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委可以组织党员开展哪些活动策划书
征 集 建 议
根据群众参与度保留节目
保留节目除了表彰、奉献等活动外,可以试今年开展活动的群众参与程度和群众好评度进行确定。[详细]
开展“身边党员集中履诺周”活动
建议党员节日党员承诺工作相结合,开展“身边党员集中履诺周”活动。[详细]
有南湖特色的党员关爱形式
党员节作为有南湖特色的党员关爱形式,应该长期坚持,内容与形式与时俱进。[详细]
举办一次党史图片展
举办一次党史图片展。分诞生、成长、夺取政权、改革开放成果等章节,展示我党一路走来的光辉旅程![详细]
开展“再走红色之旅,重温峥嵘岁月”活动
组织党员以南湖红船为启航点,探访井岗山延安等革命胜地,缅怀先烈,鼓舞干劲。[详细]
放假半天
放假半天!集中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文娱演出,将建党日活动推向高潮。[详细]
捐赠书籍
由各支部向每一位党员赠送我党在战争年代艰苦奋战题材的书籍,为联系村、社区捐赠一批反映我党光辉历程的书籍。[详细]
赠送生日贺卡
赠送生日贺卡,火红的封面,闪闪发光的党徽,打开这样一个特殊的贺卡,里面洋溢着热情的政治生日贺词。[详细]
开展党员基层共建活动
党的生日结合“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到结对村、社区或党建联系点过党的生日活动。[详细]
建设文化主题公园
节日需要热烈喜庆氛围,需要群众的热情参与。以党的80多年来的成长经历,党的领导人各个时期相关的名人趣事为主题。[详细]
创建“中国共产党党建高峰论坛”
在党员的节日构建中设置“党建高峰论坛”,聘请国内外党校理论学者或者资深学者参与交流讨论。[详细]
进行专题谈话
进行专题谈话。在党员过“政治生日”时,由支部书记与党员谈话,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详细]
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册
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册,将党员名单按入党日期排出“政政治生日”序列。[详细]
党员文艺汇演
节日不仅要有形式,也要有内涵。我们可以通过举行党员文艺汇演的形式,寓教于乐,让大家感受到党员的风貌。[详细]
红色旅游
红色旅游作为我区旅游开发的重点,应当突出红色和绿色的有机结合,即要把南湖红船作为一个红色亮点。[详细]
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的生日”联欢
如青年党员联谊活动,中老年党员联谊活动等,为全区党员之间的交流互通搭建平台。[详细]
开展活力庆7.1,运动度节日活动
组织开展如羽毛球、网球等对抗性的体育运动,1927年共产党员挥洒满腔热血建党,当代共产党员挥洒热汗度过党的生日。[详细]
开展7.1爱心一日捐活动
开展7.1爱心一日捐活动。以 7或7的倍数为额度进行爱心捐款活动。[详细]
举办“红色派对”
举办“红色派对”,发放“红包”——节日贺卡、纪念徽章、健身用品、休闲礼品等。[详细]
创意规划党的诞生地系列活动项目
成立专家团队,创意规划党的诞生地系列活动项目,与电视媒体合作,外景设置“红色革命之旅”大型冲关“七•一”主题节目。[详细]
到人民英雄园悼念革命先烈
“饮水不忘挖井人”,在党的生日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组织党员到人民英雄园悼念革命先烈。[详细]
党员志愿者活动
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争取把我区党员志愿者队伍打造成一张响亮的名片。[详细]
网上留言或者短信征集作为党员的骄傲
使党员能够深切体会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自豪感,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详细]
党员奉献总结日
要“党员奉献、群众参与”为目标,要把党的生日打造成党员思想汇报日、党员奉献总结日、群众工作评价日。[详细]
开展“我入党的日子”征文活动
通过征文活动,使党员重温自己入党时的点点滴滴,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畅谈自己入党时的感受。[详细]
为生活困难党员送节日礼
建议党员干部到各村、社区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给他们送去慰问金和粮、油等慰问品。[详细]
大力组织宣传
激励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深入挖掘典型,采取多种举措,及时对各类活动进行宣传,提升知名度。[详细]
认真搞好策划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密组织,精心策划,将内在的活动实质转化为有生命力的宣传载体,让人在实地参观。[详细]
深刻挖掘内涵
深度挖掘活动的精神实质,要像提炼“红船精神”那样,统一制作较为权威的宣传画册或电视专题片,形成宣传合力。[详细]
科学发展我先行
可参照各类纪念日活动的做法,每年设计一个主题词,今年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详细]
“红色七月”主题实践活动
主题目标设计,可放在凝聚精气神,打造团队精神;传递党的温暖;追昔抚今谈信仰,重塑新时期党员形象等方面。[详细]
开展一次培训
党组织不能只限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也要组织已入党的同志的培训,力争在一届内使全体党员培训一次。[详细]
开展一次活动
即每个党的生日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活动,即要根据不同的形势,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相关的活动。[详细]
强化一个意识
即通过每年党的生日的庆祝活动,不断强化每个党员的意识,不忘自己是名中共党员,不忘党的宗旨。[详细]
建党积极分子座谈会
召开一次建党积极分子座谈会,通过座谈,增强建党积极分子坚信党的信念。座谈会围绕对党的信念、入党动机。[详细]
读一本好书
为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全区党员结合自己本职工作,选读一本书,进行精读。[详细]
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全区老党员老干部活动
主要党政领导逐户走访看望全区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同志,送去节日问候。[详细]
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创业、创新、创优”三创活动,开展“送温暖、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送科技下乡。[详细]
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紧密联系全区“招商引资攻艰年、转型升级推进年和城乡统筹突破年”的主题活动。[详细]
组织一次党员座谈会、忆党恩活动
全区各镇、街道及区级部门党(总)支部组织一次党员座谈会,党员结合各自成长历史,忆党恩,借以增进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详细]
开展一次学习参观活动
利用我市革命遗址资源多,历史内容丰富的优势,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迎“七一” 学习参观活动。[详细]
开设“南湖党员活动角”
依托南湖革命胜地在七一广场等地开设“南湖党员活动角”,可开展革命游历史知识竟猜、趣味性游园、志愿服务等活动。[详细]
开展“了解历史、解剖自己”党史论坛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培训、讲座、演讲、征文、竞赛、参观、拓展、文艺等活动)在党员中开展我党成长历程知识的学习。[详细]
党员感恩日
7月1日全体党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插上一面党旗,以此来感谢中国共产党成为我们个为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的坚强后盾。[详细]
开展“七个一”活动
在“七一”期间开展“七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党性教育,结合全区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详细]
党建工作“回头看”活动
开展党建工作“回头看”活动。每个党员对照年初党建工作的要求,对半年来党建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经验。[详细]
南湖区庆“七•一”系列活动
举办南湖区庆“七·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广大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精心编排节目,讴歌党的光辉历程。[详细]
组织上门服务队伍和设立集中服务点
各级党组织结合自身行业、岗位特点,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为基准,组织上门服务队伍和设立集中服务点。[详细]
实地考察嘉兴水质
我认为在党的生日到来之际,广大共产党员要实地考察嘉兴水质,深刻认识到水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的紧迫性。[详细]
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
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举重一次有一定规模声势的 “国旗在革命圣地升起,党旗在我心中飘扬”升旗仪式。[详细]
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以基层支部为单位,向全体党员赠送入党日纪念卡,寄语祝福送上党组织关爱。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一次支部组织生活。[详细]
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可以为身边同事、为社区邻居、为亲朋好友甚至至亲家人,不管熟悉和不熟悉,力所能及向周边传达友爱和微笑。[详细]
瞻仰“红船”, 上“水上党课”
每年“七一”前后,区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分批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学积极分子参观党的一大会址纪念馆,瞻仰“红船”。[详细]
齐聚区府广场举行升国旗仪式、合唱革命歌曲
“七一”和“十一”当天,建议区委组织部组织各部门全体党员和入学积极分子齐聚区政府南门广场,举行升旗仪式。[详细]
公布招待费开支列排名榜
“七一”当天,建议在区府A楼大厅醒目位置,由区审计局和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布半年来各部门招待费开支情况,列出排名榜。[详细]
老党员座谈会
在党的“7.1”生日前夕召开一次老党员座谈会。内容:回顾党史,自己当年入党和积极工作要求进步的历史。[详细]
表彰先进事迹
表彰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学先进,促提高。[详细]
革命圣地生活
在建党88周年之际,组织党员到革命圣地去过一次特别的组织生活。[详细]
听老党员讲那过去的故事
嘉兴市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奋勇争先,取得了光辉成绩,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优秀儿女前来南湖创新创业。[详细]
红色景观开放日
除了南湖红船,嘉兴还有很多与红色历史相关的人文景观和纪念遗址,例如沈钧儒故居、朱生豪故居、金九避难处等等。[详细]
“迎七一、真情颂党恩”歌咏比赛
开展“迎七一、真情颂党恩”歌咏比赛,在党员的节日里,让我们的老党员、新党员重温中共共产党88年来的风雨历程。[详细]
观看革命老片
组织全体党员观看革命老片,特别是党88周年来的风雨历程纪录片。[详细]
红色短信编写评选大赛
通过红色短信编写大赛,可以使得党员们为编写短信而更为积极主动的学习党史等等一系列理论知识及历史知识。[详细]
乘座南湖新区免费观光巴士
南湖区新开通二条南湖新区免费观光巴士,为了向全市(区)广大党员、群众宣传、推荐南湖区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的成就。[详细]
参加文体活动
作为党的节日,必须组织全体党员参与,以支部为单位,开展适合每位党员参加、既丰富多彩又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详细]
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
作为党组织,要在党的节日期间,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共产党员的心声,关爱困难党员。[详细]
组织和发现新嘉兴人加入中国共产党
通过组织和发现新嘉兴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新嘉兴人在我市的数量逐年增加,在不同岗位上为推动嘉兴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详细]
党性教育
树立、表彰一批典型或利用发展一批党员,开展一次党性教育。[详细]
集中公益活动
开展一次集中公益活动。首先由一名党员在中学或小学开展一次党课教育, 然后开展一次集中捡拾白色垃圾活动。[详细]
老干部党员与年轻干部党员结对
开展一次老干部党员与年轻干部党员结对,在工作上给予帮助,老干部多教年轻干部学习处事经验,以便提高工作效率。[详细]
创业党员与贫困党员结对
创业党员与贫困党员结对,双方多联系、多走动。学习与传授各类技术,帮助脱贫致富,再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详细]
老党员慰问活动
开展一次党龄50周年老党员慰问活动。[详细]
组织党员座谈会
由社区党总支组织组织党员座谈会,党员结合自己的成长历史,谈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详细]
出宣传板报
出一期宣传板报。 主题:庆祝建党86周年,展示党86周年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峥嵘岁月和光辉业绩。[详细]
党员电教展播活动
深入挖掘和宣传报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教育党员,扎扎实实开展好庆“七一”党员电教展播活动。[详细]
党员义工
党员义工到社区义务劳动。内容:打扫街道、清理花圃、草坪杂物等。[详细]
党支委民主生活会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与自查,。以找一找自身的不足与差距;表一表在今后工作中要如何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主题活动。[详细]
“红船时代先锋”系列报道
开展以“红船时代先锋”为主题的宣传报道,对党员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整改提高、解决民生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报道。[详细]
党员睦邻节活动
举办一系列的党员睦邻节活动。党员的面积分布比较广,大家在一起的活动时间比较少,可以进行一定的比赛等活动。[详细]
“再回红船”集体活动
举办一次集体的会活动,活动名称为:"再回红船",主要是以回到1921已党刚刚成立的地方,让党员同志知道党的艰辛路程。[详细]
重温入党誓词 永葆党员本色
为纪念七一党的生日的到来,开展一次纪念党的生日、重温入党誓词、永葆党员本色的活动。前往嘉兴市南湖革民纪念馆参观。[详细]
南湖区党员奉献日
将每年的七月一日订为“南湖区党员奉献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党员上街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详细]
大型文艺演出
可在每年七月一日,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由党员自编、自演的大型文艺演出。[详细]
“优秀党员在身边”电视评选
开展一次“优秀党员在身边”电视评选活动,邀请在南湖区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在电视上进行事迹宣传。[详细]
建领导小组
建领导小组,打造党的生日为党员节日的氛围和环境,提升建党建高地的意识。建立以区、街道、社区(村)三级领导小组网络。[详细]
重筹划运作
重筹划运作,制订党的生日为党员节日的方案和计划,整合建党建高地的资源。筹划中要注意3点:一是财政倾斜,资金配套。[详细]
强关爱激励
强关爱激励,突出党的生日为党员节日的品牌和特色,落实有效举措。全区统一在“七一”节全区党员放假半天。[详细]
南湖区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
组织举办一次“南湖区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或“南湖区党员先进事迹汇报图片、文选展览会”,向市民介绍成果汇报。[详细]
慰问老党员、上门送温暖
开展一次“慰问老党员、上门送温暖”活动,对“因公牺牲、因公受功、离退休老同志、老党员、孤寡、贫困”的老党员慰问。[详细]
“我为党旗增光彩”征文比赛
开展一次“七一”——我们的节日,征文内容以“我为党旗增光彩”为主题,突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革命性和先进性的征文活动。[详细]
“建党88周年”知识竞赛
开展一次“建党88周年”知识竞赛活动,在“南湖日报,南湖晚报”,选登知识竞赛题,也可南湖新闻网上选登。[详细]
“黑板报”比赛
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黑板报”比赛,由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组成“迎七一、祝党生日”为主题的黑板报。[详细]
党员书画比赛
开展一次“党员书画比赛”活动,活动作品可在文艺演出气场所展览,或在市图书馆或其它场所展出。[详细]
党员义务劳动日
开展一次“党员义务劳动日”活动,“七一”当天,由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员组成,为市民开展一次义务劳动日。[详细]
党员文艺宣传
举办一次规模较大的“党员文艺宣传”活动,在本区几个主要宣传点,由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区文艺宣传队、参加演出活动。[详细]
党员游行活动
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党员游行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并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安、武警、街道、社区党员组成。
❻ 公安派出所对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摘要
针对各机关、企事业重点单位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灯等管理设施以及组织机构建设、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制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在做好登记检查的基础上向各机关、企事业重点单位负责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内部治安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
(6)辖区派出所对社区进行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监督职责
(依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研究部署,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三)对涉及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规范处理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东莞市和中山市各镇(街道)参照本条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地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二)督促符合申报标准的单位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档案;
(四)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其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抽查重点,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增加监督抽查频次;
(五)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第四十二条邮政、通讯、银行、证券、保险、电力、供水、石化等相关系统应认真履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消防行业协会应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对单位消防安全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和公布。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将本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主动接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等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❼ 派出所如何提高辖区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狠抓“三个强化”,提高群众安全感。一是强化社区民警“管家”作用。社区民警是社区治安的“管家”,负责社区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与群众联系紧密。二是强化社区保安“辅警”作用。为充分调动社区保安队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化流动人口协管员阵地控制作用。
二、做好“四项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做好警情提示服务。二是户籍预约上门服务。三是案件回访通知服务。四是法律咨询服务。
三、推动“四项活动”,增强警民和谐度。一是警民恳谈,做好与群众沟通谈心活动。二是“大走访”,做好爱民实践活动三是走进企业,做好警企联动服务活动。四是化解纠纷,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活动。
四、提倡“五勤工作”,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一是勤走访。根据派出所工作考核标准,要求社区民警每周走访辖区各个层面群众50户以上,并要求民警对走访的情况通过走访笔记及入户调查登记表的形式体现出来,在每周例会上对走访情况进行汇报,交流走访体会。二是勤排查。除了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外,要求社区民警还要对辖区的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实时的走访排查,并充分利用警民恳谈的形式与辖区各层面的人进行沟通、交流,掌握不安定隐患、逐一疏导化解。三是勤联系。加强与群众、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力度,定期联系情报信息员、联络员,及时掌握辖区各类动态,积极为群众送温暖、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勤积累。为强化有关工作数据、线索的积累,要求社区民警及时记录工作中掌握的各类信息,对工作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吸取,民警每周要写出工作情况、每半月写出工作体会,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领导。五是勤比对。要求民警在日常110接处警、出租房屋管理、场所行业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人、可疑物,及时通过警务通及时进行网上比对。对查获的可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进行公安系统核查比对,确保工作不出现纰漏。
❽ 社区民警要做到哪些
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六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救助服务。
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
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8)辖区派出所对社区进行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一、搞好思想教育:引导社区民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社区民警天天同社区群众打交道,作为基层派出所必须经常对社区民警进行宗旨观念、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
使社区民警进一步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意识到自己是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使者,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要加深民警对公安工作根本路线的理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中国特色公安工作的最根本标志,只有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打下深厚的根基,我们的公安工作方能如鱼得水,无往不胜,从而为开展好群众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业务培训:使做好群众工作成为社区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笔者认这,所谓群众工作能力,就是社区民警组织发动群众,带领群众维护治安创建和谐社区的能力。
要使群众积极配合我们做工作,民警必须具备相当的感召力,还要具备较高的人际交往能力,善于创造警民合力的工作氛围。另外,要有较强的工作魄力,当机立断处理问题,协调各方、找准结合点、圆满解决各种问题。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公安部“沈阳会议”的要求,把会做群众工作成为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开展“社区民警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等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学会与群众打交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区民警
❾ 如何加强社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治安,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力度,使胜安社区治安有根本性专的改观,特制定本社属区治安防范措施。
一、在社区开展社会治安工作,督促本社区一、二楼住户安装防盗门,防护栏等防护设备,争取每户都能安装,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配合派出所、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三、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和群防群治组织作用,加强巡逻,增强防范能力,做到无失控场所和部位,实现无突出治安问题,无重大恶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突发事故,居民无严重刑事犯罪。
四、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建立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强对车棚的看管,完善看管制度。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和出租主,用工单位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落实流动人口治安防范措施。
六、建立健全社区普法宣传制度,普法骨干队伍充实,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栏,将治安防范知识以宣传栏的形式予以宣传,使治安防范知识家喻户晓。
七、建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加强帮教工作,使他们能转化为对社会有用
❿ 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1、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治保会建设。
2、受理群众版报警求助。
3、做好实社区治安权管理,社区内场所牧业的治安及管制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
5、强化情况信息工作。
6、受理治安、户口管理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与咨询,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
7、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
8、严格治安行政管理。
9、依法行使对辖区内的出入境人员、国保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涉外单位的管理职能。
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六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