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范虚假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内定使用、容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贰』 如何开展财政对专项资金的检查,他的具体实施步骤
在检查时,要集中精力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检查,以检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为目标,重点突出对资金流转环节和项目实施现场的检查。
一是要掌握总体情况,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搜集和掌握投资拨款渠道、管理程序、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等资料,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基本情况,知己知彼,从源头上摸清专项资金底子。
二是要按照资金流转,支付方向层层跟踪检查。依据资金下达文件及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从收入、支出科目及原始凭证中检查,关注异常现象,从异常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核对、分析发现疑点或违纪线索。在检查原始凭证时,首先要鉴别原始凭证的真假;其次,关注异常时间,异常地点、异常数字、异常银行账号等线索,从而发现和查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投资项目,擅自划转资金及置换转移资金用途等违规问题。
三是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目的扩大检查范围。延伸到县级部门、单位、乡镇和个人。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检查时,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到用款单位及个人明察暗访,询问核实,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突出重点检查,必须做到每检查一个环节,每审查一个项目或现场就必须查清、查实,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是要重视运用专业分析判断。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下有意识地增加重点抽查检查力度,以捕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要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深入知情群众中询问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测评内部监督控制的有效性,核实资金支付或兑现情况,核查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那些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以及有关人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案件线索。
五是要掌握查证技巧,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检查。要重视账外信息,善于从疑点中发现问题。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周围事物,了解单位资产负债及资金的整体情况,用心去发现可能存在的疑点,寻找违纪问题的蛛丝马迹。所以应“跳”出会计资料,从“账”外搜索或捕捉信息,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发现一些隐密性的线索。每检查一个项目,首先要选准突破口,只要抓住这一点,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专项资金来说,资金的具体流向就是突破口,只要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个关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违纪问题也很容易被发现。
『叁』 如何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服务大局,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重点。财政监督应该发挥在保障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财政收入或虚增虚减财政收入、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协调合作,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二)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抓好预算监督
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着重把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有效监督制衡的机制。
一是建立同步监督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在预算编审环节的职责分工,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审核预算编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重点负责审核编制总体方案、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程序、预算安排的合规性、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同时对业务管理机构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再监督。通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的权力制衡,把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通报系统监控发现的预警疑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三是建立合规性绩效性为核心的决算审查机制。加大决算审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决算失真等问题开展监督审核。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成果监督审查决算数据,加大决算审查成果运用,将决算审查成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三)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内部职责分工。厘清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职责,业务管理机构对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履行日常财政监督职能,并对财政业务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按照“四统一”原则统筹协调财政监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进完善财政监督法制。以修订完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在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和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处理处罚程序,推动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三是加强财政内部协调合作。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发挥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业务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大对归口管理资金和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财政部门内部横向联动、协调合作的监督格局,共同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四)注重内部控制,逐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关财政运行风险控制办法,切实强化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流程控制,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二是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式。加快推动财政监督工作转型,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由单纯监督检查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常态工作机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负担,不滞缓财政运行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发内部监督实时监控软件,实现对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等业务信息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有效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成果运用,将内部监督成果作为系统内部评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内部检查公开力度,对内部监督单位、项目、程序、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监督成效。
(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财政监督撑起了财政工作的半边天”,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健全机构设置,将熟悉财政业务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配备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二是充分吸取社会中介机构力量。“人少事多”是当前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有效调动吸收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库,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进行评级打分,选择一些业务素质高、职业作风好的人员参与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时,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管理,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行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监督。
三是创新发展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近年来,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特别是2012年省本级牵头市县参与在全省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打造了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经典案例。要进一步总结创新湖南省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经验,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财税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监督检查,形成重大检查全省一盘棋格局,省本级着重发挥统一规划和协调作用,市县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一些重大问题查深查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四、当前财政监督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大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环节审核。科学设计嵌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机制,推进预算监督关口前移,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预算编制开展同步监督。一方面探索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监督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部门财政收支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监督。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监控。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对预算收入征缴入库、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预算追加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纠正,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重点检查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同步动态监控的同时,可采取对重大专项使用的重点部门开展检查调研,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是加强决算环节审查。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核力度,建立完善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参与部门决算审核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决算审核,对部门决算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算编审中的问题,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决算对加强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监督新模式,实现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源头监管与全过程监控相结合。围绕关涉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设计重点监督检查清单,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促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不走样、不变样,财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特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部分涉及面广、关涉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针对涉及面小、问题集中突出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由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涉及面较广、政策要求高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三是促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的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对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推进收入监督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收入监督服务经济决策和财政管理的作用,创新收入监督机制,建立与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合作收入核查机制,形成收入监督合力。
二是加强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资源税税制改革、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重大财税政策的监督和调研,通过监督检查和调研发现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财税体制改革出谋献计,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收入混库、虚增虚减财政收入等现象;加强对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情况实施再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资源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缴情况。
(四)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对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坚持会计监督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选择关涉国计民生、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是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监管力度,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抽查和重点复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力促规范会计中介行业执行准则和管理,推动会计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不断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监督定位更准,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做到监管有侧重,又要做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站在财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建立聘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的人才库,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涉及面广、检查深入等优势,广泛了解财税政策、会计政策的执行效果,分析各项政策等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肆』 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查隐患、促整改、建制度、保安全”为目标,扎实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通过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重点对街道本级及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资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财务单位资金安全意识,规范资金运作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序运行。
(一)岗位和人员管理方面
1.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是否交叉、重复设置岗位;是否足额配备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有不良生活情趣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AB角替岗制度;工作人员离岗是否按规范程序办理交接等。
2.检查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财库〔2012〕1号)等有关条款规定。
(二)账户管理方面
1.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零余额账户;是否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文规定清理归并或撤销财政专户;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是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是否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等。
2.检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财库〔20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5〕320号)等。
(三)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1.主要检查内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否已推进到位;资金支付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支付审核是否实行初审复审多岗审核;支付印章是否按规定启用、更换、保管和使用;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是否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核销;单据传递是否实行交接登记制度;是否建立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
2.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财库〔2012〕1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等。
(四)会计核算管理方面
1.主要检查内容。是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审核原始凭证,据此生成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是否配置了保险柜、专用档案室等会计档案管理设施;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国库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本级预算单位、与征收机关、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其上级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账等。
2.检查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通知》(财库〔20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
(五)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方面
1.主要检查内容。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是否按规定实行转轨;资金支付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否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仍然保留核算中心为预算单位代理记账的,是否明确界定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的委托代理记账关系和双方职责;代理记账员是否与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资金审核、支付岗实行岗位分离等。逐笔检查代理记账的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资金账是否保持一致。
2.检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等。
『伍』 安全检查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做好以下内容的粘贴、悬挂、摆放工作:
1.安全生产总方针及目标(上墙);
2.公司组织管理机构图、安全管理网络图和公司平面图(上墙);
3.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和操作岗位安全职责或安全责任制(上墙);
4.各种机器(设备)、各类作业操作规程(上墙);
5.危害点、危险点、事故多发点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
6.入厂道路、厂房内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安全标识、标志;
7.工作、生产、生活场所的标识;
二.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旁边时刻无障碍物品;
2.生产场所及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必需的要做好密封等安全防护措施);
3.三定(定点、定容、定量)放置;
4.生产物品和使用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5.物品标识清楚、字迹清晰;
6.旧的、模糊的安全标识、标志要更新;
三.填写好各种台帐及提供相关原始凭证(或资料):
1.安全投入台帐:员工工伤保险费用、购买劳保物品费用、安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等。
2.隐患检查台帐:隐患汇总登记、各类检查记录、隐患治理效果评估表、分析统计表等。
3.教育培训台帐:年季度培训计划(要有培训内容和主讲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员工考试试卷及成绩汇总、培训效果评估表等。
4.职业健康台帐:员工健康体检记录(要有医院体检证明或报告)、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报告、职业危害告知牌等。
5.作业安全台帐:风险和隐患辨识表、风险和隐患评估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会议签到表、各类安全检查表、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票)、各设 备设施运行记录等。
6.危险源监控台帐:危险源清单、辨识和评估表、检查记录表。
7.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台帐:事故登记记录、事故统计分析表、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则如实填写)。
8.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台帐:文件发布记录,获取和发放记录、制度执行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
9.生产设备设施台帐:设备清单、危险源清单、特种(危险)设备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检修台帐、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专篇)、“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各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种证书、证件要复印备查)
11.事故应急演练台帐:每年至少演练一次,要有记录(记录表、图片等)。
『陆』 相关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其内部检查,先后检查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以及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到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时,负责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认为关于收费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力检查。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情况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培训机构培训的收费情况。这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本案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检查了法律规定的前三项的内容,安全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其培训收费情况,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更何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力检查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性举措。安全培训机构在满足一定的人员、教育和资金的条件下方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水平,使将来进入到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员得到更加专业、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
『柒』 安全检查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
***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的 自查报告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到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既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于4月1日至4月5日完成了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组织领导方面。 ***党政领导充分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切实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把抓收支与抓管理结合起来,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明确要求,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我*财政资金的安全,确保了我*财政干部的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领导时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等,并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近几年我*每年年终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由*纪委组织一次针对我*的财政资金安全性的财务大检查。 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了资金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制衡和纠错机制;建立了相关岗位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轮岗制度;从事资金收付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实行回避制度。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财政*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录用经过了严格的综合考评;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拨款人员对各类拨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有要素进行全面规范审核,复核人员对拨款人员提交的凭证、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地方,已将会计核算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资金能及时进行清算,对收缴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监控。 账务处理方面。 ***财政*办理资金支付的相关原始凭单及报表能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记账人员全面核对后按日及时登录账务;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按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岗位变动后,***财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并制定规范的移交清册;我*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对账管理方面。 ***财政*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建立了财政*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相符。 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方面。 ***财政*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的;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和撤销;财政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建立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 ***财政*负责核算和管理账务建立了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了分人分印管理;对印章的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人走章锁;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安排了专人负责保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规定了系统维护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根据岗位分工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系统权限;信息系统相关操作环节都设置了安全密码,安全密码由专人分别保管;安全密码采取了定期更改等安全保护措施。 ***财政* 2009年4月8日
『捌』 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李某系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新任职工,在李某新上任不久,其所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到其所辖区的某片区的化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到其中的某一化工厂后,李某以及同事决定对某化工厂的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是化工厂负责人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检查安全生产,对于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费用并没有检查的权力。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李某应该怎样跟负责人解释呢?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不只是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与安全相关的一系列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所以本案中化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的事项都有权力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的措施,是构建安全长效生产的机制。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让员工及企业的顺利生产具有安全保障,促进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玖』 如何有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的确定,一般是在25天内完成。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2.被检查的项目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检查组严格按照财政执法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规范完整。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分别将检查资料抄送有关单位;对需要整章建制,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