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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发布时间:2021-02-17 13:23:58

『壹』 开网吧需要给消防申报什么资料

根据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回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答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而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以上的申请网吧消防证的材料齐全了,才能申请网吧消防安全检查,这样网吧消防证才可以发放。

『贰』 网吧安全技术防范方案

给你点参考

按照这个写 或者实在不行你问问同行也可以啊
(一) 安全员

网吧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员经公安机关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 安全技术措施

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本网吧局域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安装和正常运行。具体项目有:

1、网吧实际情况(网吧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络结构、网络地址、机器台数)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

2、镜像功能设置是否正确、镜像功能是否发挥应用作用;

3、日志留存、备份是否达到60天以上,日志信息是否完整、真实;

4、“过滤王”系统、PUBWIN系统是否安装正确、运行正常;

5、座号、机器号、内网IP是否一一对应;

6、网吧局域网内是否存在有害信息、不良信息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

倡导网吧行业“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之风,为社会提供干净、整洁的上网环境和积极向上的互联网信息,推动我市互联网信息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制度的实际作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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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规的安全防护

所谓“常规的安全防护”即施行同Windows 98一样的安装防病毒软件、升级系统、禁止Ping三种安全方式。要强调的是Windows XP和它的前辈Windows 2000一样,漏洞层出不穷,对于系统的升级不能像对Windows 98般马虎,除了要安装Microsoft针对“冲击波”的漏洞补丁外,建议将Windows XP升级为最新的Service Pack 1(升级后会提高资源占有,不过安全性、稳定性有所提高)。

2. 禁止远程协助,屏蔽闲置的端口

在Windows XP上有一项名为“远程协助”的功能,它允许用户在使用计算机发生困难时,向MSN上的好友发出远程协助邀请,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而这个“远程协助”功能正是“冲击波”病毒所要攻击的RPC(Remote Procere Call)服务在Windows XP上的表现形式。建议用户不要使用该功能,使用前也应该安装Microsoft提供的RPC漏洞工具和“冲击波”免疫程序。禁止“远程协助”的方法是:打开系统属性对话框(右键“我的电脑”、“属性”),在“远程”项里去掉“允许从这台计算机发送远程协助邀请”前面的“√”。

使用系统自带的“TCP/IP筛选服务”就能够限制端口。方法如下:在“网络连接”上单击右键,选择“属性”,打开“网络连接属性”对话框,在“常规”项里选中里面的“Internet协议(TCP/IP)”然后单击下面的[属性]按钮,在“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窗口里,单击下面的[高级]按钮,在弹出的“高级TCP/IP设置”窗口里选择“选项”项,再单击下面的[属性]按钮,最后弹出“TCP/IP筛选”窗口,通过窗口里的“只允许”单选框,分别添加“TCP”、“UDP”、“IP”等网络协议允许的端口(如图3),未提供各种服务的情况,可以屏蔽掉所有的端口。这是最佳的安全防范形式。

3. 禁止终端服务远程控制

“终端服务”是Windows XP在Windows 2000系统(Windows 2000利用此服务实现远程的服务器托管)上遗留下来的一种服务形式。用户利用终端可以实现远程控制。“终端服务”和“远程协助”是有一定区别的,虽然都实现的是远程控制,终端服务更注重用户的登录管理权限,它的每次连接都需要当前系统的一个具体登录ID,且相互隔离,“终端服务”独立于当前计算机用户的邀请,可以独立、自由登录远程计算机。

在Windows XP系统下,“终端服务”是被默认打开的,(Windows 2000系统需要安装相应的组件,才可以开启和使用终端服务)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知道你计算机上的一个用户登录ID,并且知道计算机的IP,它就可以完全控制你的计算机。

在Windows XP系统里关闭“终端服务”的方法如下:右键选择“我的电脑”、“属性”,选择“远程”项,去掉“允许用户远程连接到这台计算机”前面的“√”即可。

4.关闭Messenger服务

Messenger服务是Microsoft集成在Windows XP系统里的一个通讯组件,它默认情况下也是被打开的。利用它发送信息时,只要知道对方的IP,然后输入文字,对方的桌面上就会弹出相应的文字信息窗口,且在未关闭掉Messenger服务的情况下强行接受。

很多用户不知道怎么关闭它,而饱受信息的骚扰。其实方法很简单,进入“控制面板”,选择“管理工具”,启动里面的“服务”项,然后在Messenger项上单击右键,选择“停止”即可(如图4)。

5. 防范IPC默认共享

Windows XP在默认安装后允许任何用户通过空用户连接(IPC$)得到系统所有账号和共享列表,这本来是为了方便局域网用户共享资源和文件的,但是任何一个远程用户都可以利用这个空的连接得到你的用户列表。黑客就利用这项功能,查找系统的用户列表,并使用一些字典工具,对系统进行攻击。这就是网上较流行的IPC攻击。

要防范IPC攻击就应该从系统的默认配置下手,可以通过修改注册表弥补漏洞:

第一步:将HKEY_LOCAL 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Control\LSA的RestrictAnonymous 项设置为“1”,就能禁止空用户连接。

第二步:打开注册表的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 \Services\ LanmanServer\Parameters 项。

对于服务器,添加键值“AutoShareServer”,类型为“REG_DWORD”,值为“0”。

对于客户机,添加键值“AutoShareWks”,类型为“REG_DWORD”,值为“0”。

6. 合理管理Administrator

Windows 2000/XP系统,系统安装后都会默认创建一个Administrator用户,它拥有计算机的最高管理权限。而有的用户在安装时,根本没有给Administrator用户设置密码。黑客就利用这一点,使用高级用户登录对方计算机。因此,个人用户应该妥善保管“Administrator”用户信息,Windows 2000登录时,要求输入Administrator用户的登录密码,而Windows XP在正常启动后,是看不到Administrator用户的,建议使用Windows XP的用户进入安全模式,再在“控制面板”的“用户账户”项里为Administrator用户添加密码,或者将其删除掉,以免留下隐患。

『叁』 求网吧网吧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营业网点必须二十四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利用网络电视监控系统无限时地对每个区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安保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

3、明确各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应急灯、门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门必须经常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的绝对安全;

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1)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服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力扑救。

(3)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扩展阅读:

网吧,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提供上网服务营利性场所。网吧提供电脑相关硬件,消费者可自由操控软件设施。收费方式一般有以小时收费、通宵收费。

上网基本条件:

1、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2、本人必须满18周岁。规定:未成年禁止入内和禁止在网吧吸烟等。

『肆』 急求网吧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培训资料。谢谢

(一)网吧规章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遵守网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网吧的形象;执行网吧经理的命令,服从直接领导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听从在场级别最高领导者的统一指挥。
3,每天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4,上岗要穿工装,佩带胸卡,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男员工:不得留长头发,不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上岗前应保持口腔清洁、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女员工:化淡装、不得用香味浓烈的香水,不得留长指甲,上岗前应保持口腔清洁、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
5,客人叫“网管”或“服务员”时,要及时应答且声音洪亮,并快速到位;
6,保持网吧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网吧内空气清鲜;
7,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阴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8,在岗期间不的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得泄露业务或职位上的机密;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网吧;
12,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13,与客人之间要以礼待人、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网吧名誉之行为;
13,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4,工作时间不得接见亲友;如经允许,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15,姿势、动作要保持幽雅大方。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双臂自然下垂,双手自然交叉于身前或背于身后;身体重心在两脚之间,会见顾客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要移动椅子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16,在网吧内,与客人或领导见面应主动问好,在通道中遇见客人或领导要礼让,不能抢行;
17,工作中要勤巡岗,并注意五防事件的发生,如发现带火的烟头要立即掐灭。五防: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暴力;巡岗时要注意步伐轻盈,不得唱歌、吹口哨或大声喧哗;
18,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不得在网吧内随意疯跑;
19,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吃零食、化装,不准在网吧内吸烟;
20,对于顾客遗失物品,要及时上交,积极为为网吧创造良好的声誉和维护网吧形象;
21,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各类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22,在岗期间不得做私活,不得私自利用网吧的名义做各项活动,不得做有害与网吧声誉的事;
23,涉及网吧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商业机密相关性质的事件,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对外宣扬,必须作到手口如平;
24,员工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有申诉的权利,但无特殊情况严禁越级上报;
25,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禁浏览黄赌毒等非法网站;
26,员工要积极主动的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和主动的为公司创造声誉,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当网吧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网吧利益为主。

『伍』 网吧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扩展阅读:

网吧种类管理

网吧分工

我们简单的说,网吧各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们重要,第一要做的就是我们自己的工作,收银员,网管,服务员。

这三个岗位都是不可缺少的,从分工上讲 :收银主要是负责自己的吧台和各方面的销售;网管,主要是关于电脑的维护和帮客人解决不同的常见问题及解决不同的电脑问题;服务员,则关于对客人的需要服务.各做起职,几个岗位互不干涉,保证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网吧管理

对于中型(100左右)网吧,因为是多个老板的管理,网吧可以使用其他阶层分元化管理。

我们这样分,我们就可以完善好管理,我们可以将所有的网吧工作交给经理,除不是非常大的网吧事务不由经理来安排外,所有的网吧工作都可以交于经理处理,,这样老板就少了许多的事,轻松了许多。

但这样的分层需要老板的对经理管理的信任,对员工工作的信任.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好工作,老板最好不介入网吧经理级以下的管理中,有什么事可以与经理相互商议.然后经理再开始实施。

网吧盈利

对于盈利,经理在每天从收银员和网管手中收回盈利款,再将上一天的盈利可以在每天上午银行开门就将盈利额存入老板的银行卡中。

网吧管理技术

现在的网吧技术方面不可或缺:

1. 游戏方面.我们可以在网上找出现在所出的游戏联系公司为我们网吧装好各种游戏,满足顾客所需.

2. 对于顾客的建议和意见方面,我们可以在电脑上安装顾客留言版,专门为顾客留言所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3. 完善电脑的不同软件,现在的电脑中我们还有更多的东西是顾客所需要的,我们要对不同的软件做好明确的注释,添加更多顾客需要的东西.

4. 母盘的制作:想必每一个网吧都希望拥有一个出色的系统吧,但真正的技术来源于实践,所以我们可以适当给有能力或有信心的网管让其制作适应本网 吧的母盘,同时自己网管制作的母盘对今后的维护也是十分有利的。

5. 电影服务器及网吧主页:一个键全的网吧都有自己的本地电影服务器吧,其中电影更新也是十分重要的,毕竟来网吧上网有20%是来光顾网吧的电影和电视剧的,而网吧主页可根据自身量身定做,做主页也是为自己打广告,提高网吧的影响力,简单中张扬网吧的个性。



『陆』 我是做网吧的,请问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申 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餐饮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500m2以下餐饮业不要求提供);
(7)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公共场所: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9)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
(10)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2)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三)、集中式供水设施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卫生管理组织及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5)、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6)、单位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图(包括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制水工艺流程及设备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
(9)、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索证情况(提供许可批件复印件);
(10)、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11)、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2)、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3)、新、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还应提供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综合评价报告(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四)二次供水设施: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9)、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10)、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交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资料除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使用格式文本外,其它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二)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无公章的,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已取得卫生许可单位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同时提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材料的,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二份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提交。
受 理
一、敖汉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辖区内公共卫生许可事项,并将卫生许可有关政策依据、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卫生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使申请人徒劳往返。卫生许可培训处拟设2个受理窗口,每个受理窗口设A、B角两个受理人员,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负责接待,保证各受理窗口不空岗。
二、受理人员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即时或者在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三、对于受理的申请资料,受理人员应将卫生许可申请书中基本情况录入微机,申请、受理两步操作程序予以通过。
四、受理人员填写《卫生许可办理程序一览表》,并报科长审核。依法需要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验收的,科长于1日内批示转办科室,受理人员于1日内将申请资料转入相应监督科室。
现场审查验收
一、监督科室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监督员完成现场审查验收等全部工作。
二、承办监督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对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现场审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员分别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或理由。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定,制作《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分表》,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制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许可评分表》
三、现场审查验收合格的,承办监督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卫生审查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现场审查验收不合格的,承办监督员应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送达申请单位。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审查意见和不予通过现场审查的理由和依据填写在《卫生审查意见书》中,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主管领导审批后,承办科室专人负责将全部资料送卫生许可受理人员。
审批报送与证件发放
一、现场验收审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将全部档案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局法监处审批。
二、现场验收审查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受理人员制作《稽查通知书》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监督局卫生稽查处。
三、市卫生局法监处(6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负责自接通知后2日内将书面决定取回并送达。
四、市卫生局法监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于5日内制作卫生许可证件,并通知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负责自接通知后5日内将卫生许可证件取回并送达。
变更与延续(复核)
一、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向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提交《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工商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文件、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许可有效期(复核)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提出书面申请,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未改变与原许可审批一致的,由申请单位提交证明和卫生许可延期(复核)申请书,可不再提交卫生许可申请资料。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与原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
三、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培训处收到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复核)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卫生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一、本规定中所列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特殊营养食品和强化食品需要根据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结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检验、检测、鉴定及专家评审所需的期限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柒』 网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吧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以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分别审核。

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8,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7)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扩展阅读: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捌』 开网吧需要什么条件

1、网吧证。

先去文化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办理中要经过填表/签合同/检查/交纳一些相关的管理费/办理网吧法人代表/身份证附印件/网吧技术安全员证书/身份证附印件/网吧工作人员名单最少四个。

2、消防证。

要到消防局办理(消防意见同意书)。办理时消防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所要开的网吧进行通风道/通道口/前后门安全出入口等评测,如通过便签发消防意见书。

3、安全证。

要到公安局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办理时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会在你办理过程中对你的网吧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合格并通过。区公安分局会向市局申报。等批示下来后。就会发放给你(网吧安全许可证)。

4、税务证。

网吧税务登记证。

5、收费证。

要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

6、电信局。

开通光纤办理手续,并负责分配IP组装局域网。

7、国家规定网吧营业用房面积需50平方米以上。

8、网吧开通一年后需办理网吧年检。

(8)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扩展阅读:

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玖』 开网吧都需要通过那些部门的审批和需要什么手续

开设网吧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办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市场监管所办理,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2、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3、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4、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9、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10、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9)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扩展阅读: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拾』 开一家网吧,需要哪些证件,,和东西,

开网吧需要证件如下。

1、【网吧特许经营证】,俗称网吧证,原先在文化局办理,现在已经停止签发该证了,只能买别人转让的。

(10)网吧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扩展阅读

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

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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