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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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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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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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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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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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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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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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B.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规定有哪些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 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 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目的
1.1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1.2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性的认识,提高其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实际能力。
1.3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本质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2由于我厂的特殊的性承担者员工的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内容做了如下要求:
2.1安全生产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2.1.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2.1.2劳动安全卫生法纪教育
2.1.3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2.2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所谓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分厂级和班组分别对新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2.2.1公司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安环部对新员工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意义、任务。
②公司概况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⑤工伤事故的概念及其处理;
⑥公司特殊危险区域;
⑦对新员工的要求和希望;
2.2.2分厂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
①分厂生产情况及特点;
②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分厂区域内的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
2.2.3班组(岗位)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
①本班组生产情况及特点。
②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本班组区域内的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
④安全操作规程。
3“四新”和变更工种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介绍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特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②“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
③新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
4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安全教育是指员工工伤伤愈复工前,或员工经过种较长时间(一般为6个月和以上)的假期后重新上岗工作前,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
4.1伤愈复工安全教育
伤愈复工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受伤者经历的事故进行。其内容为:通过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引导复工者端正思想认识,吸取教训,严格遵章守纪,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中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和能力。
4.2休假期满复工安全教育
员工休假,如探亲、婚嫁或是家人的生老病死,很易为员工带来身心疲倦和情绪波动。因此,必须重视对休假后复工者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复工者休假的类型,重点进行“收心”教育,使期轻装上岗。
5全员安全教育
5.1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①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意义、任务和工作内容等。
②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教育;
③ 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 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一般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知识;
⑤ 现代安全管理知识;
⑥ 如何搞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⑦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⑧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5.2班组长安全教育
对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班组长安全职责,如何组织班组日常性安全活动和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处理方法及程序等。
5.3安全管理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其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各类安全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教育与训练。
5.3.1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方能上岗;
5.3.2安全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国内外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等。
5.3.3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可侧重于与生产工艺相关的安全技术等。
6日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其形式一般有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日,交接班制度及班前班后会,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教育,以及其它安全会议等,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除上面提到的举办培训班及利用各种会议形式外,还可用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D. 三级安全教育在各行业中的培训时间,具体是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间的呀
在《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拓展资料: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厂部教育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1]。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参考资料:三级安全教育-网络
E.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要求
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扩展阅读: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2、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3、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F.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哪些规定
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企业通常采用的安全教育形式大致有三种: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其中,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教育制度,它包括公司级教育、车间(工段)级教育、班组级教育三个层次。 公司级教育。是对新员工在分配工作之前进行的安全教育,它可以通过企业安全责任人作报告、组织座谈、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展览、观看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录像,学习有关文件等方式对新员工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企业的基本状况,生产任务及特点,安全状况、事故特点及主要原因,以及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 车间(工段)级教育。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的员工,由车间(工段)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生产性质、主要工艺流程、车间历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例、主要危险源点及其注意事项。
G.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个级别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不得少于24学时。
国家安监局没有明确规定岗前各级的安全培训时间,而是规定了岗前各级安全教育的总培训时间。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得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7)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扩展阅读: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