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业务范围有哪些
服务中心的职能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广泛合作,整合资源,在知识版产权方面为全社会权提供全方位服务。主要业务范围是:
1.建立专利项目查询、咨询和评价系统,为科研立项、新产品攻关、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检索服务。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技术的专利文献,为企业或行业制订发展战略提供服务。
2.搭建平台、促进资本与项目的对接,为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专利技术项目转化。
3.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掌握和运用专利知识,为推动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服务。
Ⅱ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介绍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中外专利数据库,几年来,本专中心接受属政府和企业的委托,为上海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国家科技部“863”项目、各委办局科研立项及企业发明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200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知识产权检索咨询已被列入市委市府重大项目立项决策的必要程序,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Ⅲ 上海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哪些
自己知道的有大瑞商务和大燕知识产权代理
Ⅳ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怎么样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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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省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专利基础知识,其它知识产权概论,民法及民诉法、合同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案例分析,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等。
培训结束前组织结业考试,经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研发或管理人员;
2、各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员;
4、其他企事业单位拟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人员;
5、参与镇江市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大纲,使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培训时间跨度25天。
个人自学时间15天,自习内容为知识产权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学员自修教材的基础上,辅以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员自学阶段需完成课后练习与思考题,并需按要求参加阶段性测试。
集中授课时间10天,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选派的优秀教师以及省内知名的专利代理人和南理工优秀教师授课。具体时间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课时,合计80课时;
四、培训地点
授课地点: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内。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学费和基本教材费,另选用《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作为辅助教材,该教材费及学习期间中午餐费由学员送训单位自理。需住宿的学员由培训基地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名额分配:
Ⅵ 如何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主要的政策是发明可以资助3000 RMB,实用新型资助800 RMB;另外就是名誉了。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采用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县的知识产权局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填写《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条件
1、本市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工业型企业;
2、有开展专利工作的愿意,并有一定专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历年累计(含已授权)10件以上;
4、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已经进行产业化实施;
5、企业的年销售额近三年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销售额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填写《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9月25日至10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所报材料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将材料一式一份交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批准。
(六)培育工作期限
专利培育企业期限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培育期满,经验收合格,可获得申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的资格,成为本市试点企业单位。
二、培育期工作的主要要求及扶持政策
(一)主要工作要求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至少有一名持有《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同志从事本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有规章制度;
2、在培育期一年里,申请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专利10件以上;
3、企业员工的50%以上要接受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其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4、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0% 以上;
5、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专利纠纷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7、积极参加国家、市、区(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对培育企业的工作指导与政策扶持
1、市、区知识产权局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2、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专利工作管理的各类文件;
3、指导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提高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
4、指导企业通过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挖掘专利申请的数量,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5、指导企业在遇到专利纠纷时,采取积极应对和处理措施;
6、举办专利工作培训班,提高企业专利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7、被列为专利培育企业的单位除了享受一般企业有关的资助政策外,在培育期内,可享受《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的专项资助政策。
在专利申请中,如发现非正常申请等情况,停止办理专项资助,取消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称号,并通报公示。
希望对你有用。
Ⅶ 请问上海哪里有专利代理人培训
上海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