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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视频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15 13:12:35

① 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回纪律)。

2、按规答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拓展资料:

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过程中,为取得行动一致,保证生产 (或工作) 过程实现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的必要条件。不论在任何生产方式下,只要进行共同劳动,就必须有劳动纪律。否则,集体生产便无法进行。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纪律的社会性质是不相同的。农奴制的劳动纪律是靠棍棒维持的;资本主义的劳动纪律是依靠饥饿威胁维持的;社会主义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共同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主要靠广大劳动者的高度自觉性,辅以强制性加以维持的。

② 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哪三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厂部教育内容: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2、车间教育内容:介绍车间的概况。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介绍车间防火知识。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3、班组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实行安全操作示范。

(2)劳动纪律视频培训扩展阅读: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误区:

教育级别不全

所谓三级安全教育就是厂级一分厂(车间)级一班组级三个级别的安全教育,缺一级就不能称其为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够

根据安监总局第3号令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然而在我们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偷工减料”、教育时间严重不足的现象。

教育内容陈旧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时代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应调整、补充。然而,有的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教材却实行多年一贯制,内容陈旧过时,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教育意义。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教育形式单调

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可以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而我们有些单位在开展时形式单一、老套,总是采用课堂灌输式,显得枯燥,缺乏吸引力。其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参观、座谈、演讲等与课堂讲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效果将更好。

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观看视频。这种视频是来自我们车间现场的视频,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正确操作方法的模拟演练等视频。

2)建立培训道场。培训道场就是建立一个新员工培训实验室,将车间现场的设备按比例缩小后,再安排新员工进行现场的模拟操作,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事故案例的培训。多搜集相关的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小品。这类比较符合实际,主要是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事故模拟演练,将事故排演成小品的模式,通过小品表演,让员工都能明白事故的前因后果。

③ 听说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安全教育的学时问题,工人不少于30学时,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请问是哪个文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第三号局长令)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个级别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不得少于24学时。

国家安监局没有明确规定岗前各级的安全培训时间,而是规定了岗前各级安全教育的总培训时间。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得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4)劳动纪律视频培训扩展阅读: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⑤ 劳动纪律的详解现阶段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范和约束劳动者劳动及相关行为。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从其内涵可知,劳动纪律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劳动纪律的本质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劳动纪律的作用是实施于集体生产、工作、生活的过程之中。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从列举的8项劳动纪律的内容看,用人单位可从五方面来制定规章制度,即:劳动合同管理(或称人事管理)、考勤与休假、生产与工作、奖励与惩罚、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纪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劳动纪律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劳动纪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制定劳动纪律是用工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因此法律承认合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但《劳动法》本身是对劳动关系过程严格控制的法律规范,这反映在对劳动纪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当明确的要件要求。劳动纪律制定中的首要条件就是,不得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当然,这就要求制定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相当的熟悉。另外,在具体制定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纪律的制定应当合理。有些用人单位抱着钻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劳动纪律中制定了一些虽不违法但有违人情的规定。本质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内容,法官也可依据自由裁量权,裁定无效。如,某企业规定:员工见到上级不主动打招呼的,可处以警告甚至扣奖金的处罚。这一劳动纪律已明显违反了合理性原则,应属无效。
2.劳动纪律必须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劳动纪律”具有准劳动法规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时应尤其注意其制定设计的严密性,防止条款间的冲突。有很多劳动纪律都存在诸如:“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的条款,这些语焉不详的条款,看似是扩大了管理范围,但其实是无效的。一旦用人单位按照这样的条款处理员工,其结果往往是将自己陷入失败的诉讼。
3.劳动纪律应当适用于实际工作。劳动纪律应主要针对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行为,不应过于原则、宽泛。更应注意避免涉及员工隐私。
4.劳动纪律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劳动纪律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不能套用。劳动纪律制订过程中应当将制度草案交实际操作部门审核。劳动纪律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工会、员工代表意见。劳动纪律起草完成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
5.劳动纪律应当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训、员工签字、企业发文、办公会议讨论、职代会通过、内部局域网发布、公证、刊登于内刊厂报等。

⑥ 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都培训些什么内容

三级教育抄分别是“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厂级教育内容:1、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基本安全知识;3、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1、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2、车间主要危害因素;3、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4、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
班组级教育:1、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性能等;2、岗位操作规程;3、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以做抛砖引玉,楼主可关注其他相关论坛和文章,希望你能满意。

⑦ 如何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纪律

如何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培训能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帮助他们获得提高的最好方法未必是让他们坐在教室里,接受老师“正规”的培训。除了“正规”的培训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增加他们的知识呢?这里介绍五种简便易行的培训方法。 度假式学习有些公司通常会允许或安排某些业务骨干每星期有一天或者半天不到公司上班,让他们到工商管理大学去学习短期培训课程,并希望他们学成后,能够将这些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度假式学习”。通常员工也会利用这个“假期”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轮换式学习在某些公司,我们通常会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一位经理前两年在公司的一个部门任职,而接下来的两年,却转入另一个部门任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工作轮换”。它适用大大小小的公司。一般公司规定一两年内某些管理者的岗位就可以轮换一次。到那时,新的岗位,新的职位,新的员工,新的问题,一切从头开始,这样做有利于培养出全能人才。 独立式学习独立式学习就是让学习者独立完成一项具有挑战性工作。听起来不像是培训,但是这种潜在的培训价值很快就会在员工工作中显露出来。试想在整个工作中,他必须合理地安排每一个工作步骤:在什么时间达到怎样的目标;决定采取哪种工作方式、哪种技能;当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他得自己去想办法,拿出一些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这对于培养他独立思考和创造性的能力都是很有好处的。这种学习方式也有利于促进学习者为独立完成工作去学习新的技能,迎接更大的挑战。贴身式学习这种培训是安排学习者在一段时间内跟随“师傅”一起工作,观察“师傅”是如何工作的,并从中学到一些新技能。学习者如同“师傅”的影子,这就要求“师傅”必须有足够的适合的技能传授给那个“影子”,而且“师傅”还需要留出一定的时间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回答“影子”提出的各种问题。这种培训方式在需要手工完成任务的领域较为常见,它不仅锻炼了员工的动手能力,还提高了他们的观察能力,增加了他们的学识。开放式学习这种学习方法给接受培训的人以较大的自由,学习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学习的时间和学习的内容。学习的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是管理课程,也可以是计算机编程方面的知识,或者是他们感兴趣的、对他们在工作中有用的一些知识。他们可以到图书馆里去自修,还可以请公司的业务顾问帮忙。有的公司甚至要求学习者在一段时间内阅读一些与他们工作相关的书籍,然后在公司的培训会上讲演。让员工感到在家一样的工作,有家的责任感。就必定会提高工作效率。

⑧ 劳动保护培训班心得

参加新《劳动法》培训班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众多创造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迅速腾空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空间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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