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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13 19:28:27

① 在修建高速公路时,需要哪些安全专项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其他经批准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红色警视信号。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设置的标志运行,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七条 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高速公路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清除路障或者修复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拆除、移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
(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
(四)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养鱼;
(五)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 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水下爆破;
(六)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
(七)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洞口两测影响隧道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 采石、伐木和取土;
(八)在桥梁(含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
(九)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除养护和维修高速公路作业外,需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其他作业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需要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立交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收费站边沟外缘以外50米范围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
第十一条 未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张贴标语和宣传物品。
第十二条 超过高速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特殊情况确需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
第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向车外滴漏、流淌、散落任何物品。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必须停到右侧路肩,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在车后10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不能立即修复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故障车辆拖到就近停车场或者服务区。拖车费由车主负担,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车辆通行安全难以保障或者交通严重受阻时,经批准,可以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实行限时封闭。部分路段限时封闭由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同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路限时封闭,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批准。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限时封闭前联合发布通告。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并须配备故障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第十七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电瓶车、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及设计最大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但执行高速公路管理任务和养护作业的人员和机械、车辆除外。
第十八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分道标线行驶。除气候和道路原因外,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90公里。遇有限速标志时,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
第十九条 车辆在同一车道上行驶,后车与前车必须按下列规定保持行车间距:
(一)时速70公里以下,行车间距不得小于70米;
(二)时速70公里以上,行车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车辆在雨、雪、雾天、夜间或者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当减速,并适当加大间距。
第二十条 车辆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后,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速度,驶入主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按照出口预告标志,进入指定车道减速行驶。经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后再进入匝道。
第二十一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道标线。当前方有障碍或者需要超车时,必须转换到超车道行驶,通过障碍或者超过前车后应当驶回行车道。
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超车前还必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上超车。禁止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禁止学习和实习驾驶员驾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装卸货物。
除人民警察追击、堵截罪犯和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外,禁止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
第二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准超员、超载;货运车辆除驾驶室乘坐人员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乘车人不得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扔物品。安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的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 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车辆载运规定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因故障在路肩停车检修的车辆,修复后返回行车道时,应先在路肩提高车速并开启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肇事,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报告,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灯,在车后10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相互通告,并及时赶到肇事地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勘查现场、疏导交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勘查路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排除路障和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正常秩序。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超)车道,或者发生交通肇事,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
第二十八条 遇有雨、雪、雾天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限制车速。遇有道路严重损坏或者施工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疏导交通阻塞等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车道,并事先予以公告。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通行高速公路的所有车辆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的收取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立的收费站负责计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
第三十一条 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收费站随意拦截车辆和从事其他与高速公路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发现高速公路及其设施隐患及时排出或者报告,避免重大损失的;
(二)在高速公路抢险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三)检举,揭发或者查处盗窃、破坏高速公路及其设施、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严重偷漏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有功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危害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除责令其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一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作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作业;造成路产损坏的,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5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工,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已竣工的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强行拆除;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费二倍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其拆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占用费,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车,补办有关手续,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路产损坏的,除应当按照实际损坏部位的工程造价赔偿外,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一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及其设施腐蚀、污染的,除按规定收取赔偿费外,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以赔偿费20%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造成自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除补缴通行费外,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拒不接受查处的,可采取措施中止车辆运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的,除补缴通行费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处以票据面额百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两则边沟及边沟以外依法征用的土地。
“高速公路设施”是指高速公路的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通工程设施、安全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监控设施、检测设施、界桩、测桩、里程牌、标志牌、花草树木及专用房屋等。
第四十七条 全部控制出入并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汽车专用公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由省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② 修高速公路上的技术员应该注意掌握什么

自身安全和来往车辆。保证自己的安全

③ 高速收费站安全培训内容

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安全小组每周做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电线路老化、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公共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转、收费设备的安全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备是否完好等等,并对相关设备设施定期保养,以确保这些设备正常运转。为了使安全责任得到落实,我们对办公楼各重点部位进行了责任分工,设立了安全防火责任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
安全小组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坚持每班次进行一次以上的巡查,尤其是重点部位、易发事件地点的巡查,对外来可疑人员、车辆等进行盘问检查,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巡查范围包括站舍及周边、收费区及周边、站舍公用区及防火通道、库房和厨房等。为强化门卫职能,我们实行对外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并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时稽查,杜绝门卫空岗现象。
**收费站,岗亭人员、现金、收费系统及相关设备较为贵重,为保证现金及设备的安全,我们要求收费岗亭必须上锁,不许非工作人员进入,以防止意外发生,外勤人员加强广场区域的巡视,禁止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收费区。收费广场和岗亭设置了摄像和拾音器,对于防治治安危害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镇摄和防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防盗管理,我们还准备申请在办公楼门口、值班室、票据室等重要地点安装摄像机和红外线报警系统,

④ 修高速公路相关知识请教,请知道的告诉下,谢谢

这个貌似要看你将来是在哪个部工作的喽,其实看什么书都无所谓的版,到项目部后分完部门,自权然会有师傅告诉你该看什么书,要注意什么事,什么工作该怎么做,呵呵,建议看点关系学什么的,呵呵,其实最重要的东西都是从你师傅那里学来的,不是从书上学来的。

⑤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一线工人岗前安全知识手册

只有建筑的: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要求
第一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高危的行业
建筑施工是高度危险的行业,伤亡事故率在工矿企业中仅次于矿山行业,排在第二位,工作中要千万记住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发生事故,会对家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会对个人身体造成伤害。
建筑施工的特点
⒈作业场所临边、井坑、临时设施,高处作业多,预留洞口多;
⒉建筑工人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强度大,施工过程变化大,人员流动性大,规律性差;
⒊易受风、雨、雪、高温、高湿、高噪音、照明不足、有害气体和粉尘等环境的影响。
所以施工工地易发生伤亡事故。
杜绝“三违”现象
作业中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大伤害”事故
施工中常见的事故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这五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俗称“五大伤害”。此外,施工中还易发生起重伤害、中毒、窒息和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
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常见的有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位置坠落,也有从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常见的有触电、雷击,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电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机械设备,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的倒塌及土石方塌方引起的事故,常见的有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模板或脚手架倒塌,还有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
安全措施
⒈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①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②设施必须牢固、物件必须放稳;
③不违章攀爬、不违章作业、不高空抛物。
⒉防止触电事故:
① 不乱拉乱接电线,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
② 使用前检查用电设备的防护设施和电线电缆,证实完好后才能施工;
③ 不踩踏、不乱拖电线电缆,不触碰外电线路。
⒊防止机械伤害:
① 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② 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施工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⒋防止坍塌事故
①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② 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③ 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搭设和拆除;
④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拆除,一般应该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能采用推倒办法,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⑤ 脚手架上、楼板面不能集中堆放物料,防止坍塌;
⑥ 严禁随意拆除模板、脚手架的稳固设施。

第二节 工人上岗的基本要求
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⒈《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建筑工人,不得上岗作业。因此建筑工人应当认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⒉新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工程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也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筑施工中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场内机动车辆架设、爆破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等,这些工作不能随便去干,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作业是违法行为。
施工作业对年龄和健康的要求
⒈按劳动法规定,建筑工人年龄必须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比如人工挖孔桩、登高架设等作业)。
⒉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等的工人不得参加高处作业、人工挖孔桩等高危施工作业。
劳动保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合称“三宝”,“三宝”是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进入建筑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颚带,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打结和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使用时要注意:①要选用有合格证书的安全网;②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③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过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④立网不得作为平网网体使用;⑤立网应优先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第三节 安全生产心理因素
施工中要克服易引发事故的心理因素,避免开玩笑、超负荷工作、放纵喧闹、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行为,尤其要克服以下心理:
⒈侥幸心理(认为出事是偶然,以前也是这么做,这次不会有问题,结果这次就出事了);
⒉麻痹心理(对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不重视,盲目相信自己的经验,自以为没事,结果这次出事要了命);
⒊冒险心理(为节省时间、嫌麻烦图省事,冒险蛮干,把自己的命也交给冒险);
⒋惰性心理(懒得想、懒得做,能凑合就凑合,跟在别人后面,甚至一起违章赔上性命);
⒌逞强心理(个人英雄主义,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别人不敢做,自己偏去做,使自己丢了性命)。

第四节 安全标志
⒈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
蓝色表示必须遵守的指令。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⒉安全标志分为四类:禁止标志、提示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
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十不准”:
⒈不准未戴安全帽进入工地;
⒉未经教育和培训不得上岗,不得操作,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⒊高处作业时不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⒋不是机械操作工人不准擅自开动机械设备;
⒌龙门(井)架不准乘人上下;
⒍不准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⒎施工现场内不准打闹;
⒏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赤膊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⒐不准酒后上岗作业;
⒑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
第一节 土石方及基础工程
⒈人工挖土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至3米,以免影响和伤害他人。
⒉挖土时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盲目施工。
⒊施工人员上下基坑要设扶梯,严禁在坑壁掏坑攀登上下。
⒋基坑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留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⒌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的岩石或建筑物下面作业。
⒍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掏挖和超挖,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停工,撤离施工现场。
⒎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者材料、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一般应距挖方边缘0.8米以上,高度不宜超过1.5米。
⒏每天上班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轱辘轴、支腿、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由爬梯上下。孔口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边1.5米以外。当挖孔作业停止、工人下班休息时,孔口必须放井盖或设置高80厘米以上的防护围栏。上班前应先对井孔内进行有毒气体和二氧化碳气体含量检测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下井作业。施工中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如闻到异常气味、身体感到不适或有坍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迅速上井,待原因查明或险情排除后方可下井施工。发生中毒或缺氧窒息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同时向井下通风或戴好有供氧装置的防毒面具,才可下井救人,千万不要盲目下井救人。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配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井下保持经常的联络。禁止夜间进行挖孔桩作业。每人井下连续作业不准超过2小时。井孔内应设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采用12V的低压电,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现场可用24V低压照明,现场用电设备均应安装防漏电装置。
⒐用挖土机施工时,在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或进行其他作业。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
⒑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护线胶圈。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措施。蛙式打夯机只适用于夯实灰土、素土地基以及场地平整工作,不能用于夯实坚硬或软硬不均相差较大的地面,更不能夯打混有碎石碎砖的杂土。作业前应先对地面进行清理,排除障碍。

第二节 脚手架工程
⒈搭设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正确佩挂号安全带。
⒉搭设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用完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中,切勿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⒊每次下班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完毕,不能存留在架子上。
⒋在搭设和拆卸现场应设有可靠的安全隔离区,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施工人员应避开可能发生落物的区域。
⒌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跑跳、抢道或靠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
⒍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输送混凝土(简称砼)和砂浆的管道固定在脚手架上。
⒎需要在脚手架上用力操作时,要注意站稳,并用手抓牢稳固的结构或支撑物,以免用力过猛使身体失去平衡而坠落。
⒏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应及时清理掉落在架子上的材料,严禁在架子上集中堆放物料,防止压塌架子和掉物伤人。
⒐作业人员应走搭设好的脚手架斜道火建筑物的楼梯,不得攀爬脚手架上落。
⒑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⒒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时要注意脚下探头板。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⒓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体,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体时,必须取得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⒔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经过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作业。
⒕拆除脚手架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一件一件地松开杆件、连接件和其他材料。严禁将拆卸下的材料直接向地面抛掷。
⒖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连接件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位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
⒗拆卸脚手架、杆件、门架及其他较长较重、有两端连接的部件时,必须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单人拆卸作业,以防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

第三节 混凝土结构工程
⒈模板工程
⑴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方案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⑵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要时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⑶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落。严禁随意拆除拉杆、支撑。
⑷支模时,支撑、拉杆不准连接在门窗、脚手架或其他不稳固物件上。在混凝土浇灌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发现变形、松动等现象,要及时停止浇灌,做好加固,防止塌模伤人。
⑸在现场安装模板时,所用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防止高处作业时掉下伤人。
⑹用吊机或绳索向基坑内运送模板时,要有专人指挥,上下呼应。
⑺安装柱、梁模板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板上行走。
⑻安装楼面模板遇到有预留洞口的地方,应做临时封闭,以防误踏和坠物伤人。
⑼拆除模板应有专人指挥,还要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⑽模板支撑在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拆除。
⑾拆模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作业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模板从空中滑落。操作人员应佩挂好安全带,禁止站在模板的横拉杆上操作。
⑿拆除模板一般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下。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防止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防止模板掉下伤人。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以防止伤人或损坏物料。
⒀已拆除的模板、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坠落。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吊运,并多点捆牢,不准直接向下乱扔。
⒁需要拆除的模板应一次拆除完毕,严禁留有悬空模板。
⒂操作木工机械注意事项:
① 木工机械必须专人管理。严禁使用多功能的木工机械(电锯、电刨、电钻合一)。
②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使用前必须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③ 锯盘转动后,应待转速正常时再锯木料。锯到接近木料尾部时,要由下手拉料,不能上手直接推送。推送木料时用短木板顶料,防止推料时锯伤手。
④ 加工旧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清除干净。
⑤ 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在机械运转时进行维修保养、加油、清理、测量、调整等作业。
⑥ 每天工作完毕,必须工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⒉钢筋工程
⑴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⑵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⑶绑扎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不得攀登骨架上落。柱筋在4米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该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⑷现场绑扎悬臂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搭设的工作台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筋上绑扎,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⑸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架上,以免滑落伤人。
⑹操作钢筋机械注意事项:
① 机械应专人管理,使用前必须安装验收。电气、机身接零(地),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
② 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穿越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呈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
③ 使用切断机时应握紧钢筋,切短料应用钳子送料,以防伤人。
④ 使用弯曲机弯曲钢筋时,必须先将钢筋调直,加工较长的钢筋应由专人扶稳钢筋。弯曲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准站人。
⑤ 使用调直机应加一根长度1米左右的钢管,被调直的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管和调直筒,以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
⒊混凝土工程
⑴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采用人工运料时,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甩开把手,脚不得踏在料斗上。
⑵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⑶如果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随时注意防止料斗碰头,并应站稳,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⑷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⑸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注意事项:
① 严禁非司机操作搅拌机。使用前要空车运转,检查各机械的离合器及制动装置情况。
② 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应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后方可清理。
③ 停班后应将搅拌机内外刷洗干净,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然后拉闸断电,锁好电箱。
④ 维修保养搅拌机,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箱,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显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维修保养。
⑹使用振捣器注意事项:
① 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② 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③ 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
④ 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拉,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米。
⑤ 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
⑥ 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节 砌筑工程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⒈高处作业不能用砖头垫高架板,不得在架板上垫砖头站人操作。
⒉砍砖时应防止碎砖跳出伤人。
⒊墙身砌体高度超过1.2米时,应搭设脚手架。一层楼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在墙外张挂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绑好护身栏杆后,方准操作。
⒋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三匹,架子转角处不得堆砖,除操作层外,上下皮架只允许堆零星材料,不得多层堆料,在同一脚手板上不应超过两人同时操作。
⒌已砌筑好的山墙应注意临时固系或加固,以免遇大风吹袭倒塌伤人。
⒍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有歪斜不齐时,应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在砌块的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
⒎砌筑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挂线、刮缝、检查大角垂直度、清扫墙面、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等操作,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⒏不准在墙顶或脚手架(工作台)上修改石料,以免震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使用砂浆机的安全技术措施:
⒈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安装平稳、牢固,行走轮窑离开地面。
⒉进料口出必须设置安全铁栅,使用时不能随意拆掉,拆除清理后应及时安装好。
⒊开机前电气及设备应状况良好,启动后空转运行,待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加料搅拌。加入的砂子应过筛。
⒋运转中严禁用手或木棒等伸进搅拌筒内搅拌,严禁在筒口清理灰浆。
⒌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用工具撬动等危险方法,强行使机械运转。
⒍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砂浆和积料,用水清洗干净,做好保养工作,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第五节 装饰工程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⒈使用天那水、油漆、涂料时要通风良好,戴好口罩,防止中毒。周围不得有火种,严禁吸烟及其他动火作业,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⒉在抹顶棚灰时,应防止砂浆溅入眼内造成伤害。
⒊搬运物料不能过重。装卸石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挤手(夹手)或砸脚。加工各种石板不得面对面进行,必要时须安设挡板隔离,以免石片飞出伤人。
⒋搬运玻璃前应检查玻璃是否有裂痕,特别要注意暗裂,确认完好才搬运;在搬运玻璃时必须戴手套、穿长袖衫,玻璃要竖向摆放,防止玻璃锐边割手或玻璃断裂伤人;应注意风向,以确保安全,风力五级以上时应停止搬运和安装玻璃。
使用装饰机械安全注意事项:
⒈使用风枪时严禁枪口对着其他施工人员。
⒉使用射钉枪的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工作时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枪口对人。墙体必须稳固、坚实,并具备承受射击冲力的刚度,在薄墙、轻质墙上射钉时,墙的另一面不得有人,以防钉子穿墙伤人。
⒊机械喷灰喷涂作业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六节 安装工程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⒈设备联动试车或送电等作业时,要派专人传令,否则送电人员要拒绝操作。在试车过程中,严禁非指定人员乱动开关、阀门等控制件。在某一线路或管段进行检修时,应在截止阀、电路开关处挂上显示牌,对于电路、高压、有毒介质除挂牌外,还应有专人监护截止阀。
⒉使用套丝机、钻床等有旋转部件的施工设备,操作时不能戴手套,以免手套被卷进去伤手。
⒊移动脚手架和所有梯子不能作为安装管道、设备的临时支撑。
⒋不准在管内有水有压情况下进行管件拆卸和焊接,不得对正在使用中的蒸汽、高温和试压中的管道敲击或进行检修。检修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管道时,必须事先用惰性气体或其他气体吹洗干净,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准检修。
⒌设备清洗、脱脂时,工作场所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设备安装时应特别注意清洗润滑油路,使之畅通。设备部件组装后,上盖(罩)前应反复检查有无小工具、棉纱、杂物留下,以免试车运转时油路堵塞或将上述物件带入设备造成恶性事故。
危险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⒈做电器设备高压耐压试验和X光透视检测时,高压区域、透视区域应挂“高压危险”等明显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⒉设备联动、试运行时,试车区周围要设围棚,并标以明显标志,非试车人员不得进入。
⒊在吊装构件或设备施工中,施工人员不得在垂直下方的危险区域停留、行走、施工。在管井、电梯井内施工时每两层要实施层间封闭,否则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焊接操作注意事项:
⒈电焊工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防止发生触电事故。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不能借用金属脚手架、管子、轨道、结构钢筋等作回路地线。
⒉在金属构件或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工作时,要垫绝缘板,在容器、管道内须两人轮换工作,或设一名监护人员,一有危险情况,立即断电进行抢救。身体出汗时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工件上,以防触电。
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需要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⒋试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木材、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后,应及时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箱,待焊料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
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隔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安装氧气表的工具不得沾有油渍,乙炔瓶不得平放,乙炔表出口必须安装防止回火装置。夏天作业时,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以防止发生爆炸。
⒍电焊和气焊(割)时,不得在通风条件差的情况下长期工作,要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好。 写不下了,最好是看网络文库建筑工人施工安全知识手册看看去吧那个全。在里面找需要的内容即可。

⑥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培训知识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养护管理工作做为高速路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却处于相对滞后的阶段,山东省高速公路里程位居全国首位,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就更凸现其重要性,作为一名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者,我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谈一下在这方面自己的一些心得。
一、养护管理的重要作用
1、正确了解及评价公路的运营状况及服务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养护维修,创建畅、安、舒、美的良好行车环境。
2、预防道路及设施病害的发生,及时修复随时出现的道路病害及设施损坏,尽可能延长道路及设施的使用寿命,延缓大修周期,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3、发现并及时弥补由于设计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道路及其设施的先天不足和使用缺陷,逐步形成高速公路较完善的使用及服务功能。
4、减少或杜绝由于道路及设施维护不当给用户及使用者带来的意外损害,避免为此引发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高速公路养护的特点
1、养护工作的经常性、及时性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既是国家基础设施又具有收费的特性,因此,必须经常保持高速公路的完整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畅通、舒适,以提高运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养护工作的任何懈怠和疏忽,不仅会对道路及其设施本身造成潜在危害,也会对高速行车的驾乘人员构成严重生命威胁。
2、高速公路行车密度大、车速快,养护作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3、养护对象的广泛性
高速公路的养护对象除道路、桥涵、隧道及其沿线附属设施之外,还应当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监控、通信、照明设施,绿化、环保、园林设施,棚亭建筑设施,以及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等等。这些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几乎涵盖了道桥、建筑、园林、机电、光电、机械、计算机等多种专业,形成了一个内容广泛、互有联系、缺一不可的综合养护体系。
4、养护的高成本性、复杂性及科技性
高速公路养护标准较高、机械规模及使用比例较大,成本较高。同时施工工序复杂,并应不断探索和推行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
三、高速公路养护原则、方针
高速公路养护必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方针,坚持“机械化养护为主,防止中断交通”的原则。同时在养护技术措施中应遵循“调查研究、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目的和主要任务
采取正确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期限,保持公路及沿线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维修损坏的路产,达到行车安全、舒适、畅通,以提高公路的运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现今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养护信息化、机械化水平较低。
2、职工总体素质不适应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要求。
养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一般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不足30%,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差,直接影响了养护的质量和水平。
3、缺乏对高速路总体养护管理状况的研究、了解。
4、规范建设不完善。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养护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使具体工作内容不统一,标准不一致。
5、内部体制建设不够完善。
内部关系不理顺,工作效率低下,单位内部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从而影响到养护工作的总体水平。
六、需要做好的几点工作
鉴于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高速公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后应做好以下几点重要工作:
1、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养护管理信息化、机械化水平,并在工作中合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养护机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2、普遍提高养护职工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养护队伍。可以通过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养护人员经过学习,增加专业技术知识及责任意识,达到高速公路养护对人员的要求。
3、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多了解、多总结,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系统、全面的养护状况,为养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4、尽快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有关养护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使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5、加强养护体制内部改革,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发展高速公路,必须坚持建、管、养并重原则,不能因等级高、质量好而放松正常养护管理。实践证明,只有科学、严格的养护管理,才能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⑦ 修建桥梁,高速公路安全员证怎么考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道路与桥梁》科目的材料部分,大纲要求其作用是保证汽车在道路上能全天候、稳定、高速、舒适、安全和经济地运行。

⑧ 修公路是不是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是的,一定要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很重要。谁都不希望出事的,生命最重要。
首先培训安全意识,然后对修路的安全注意事项,工具操作等等各项工作进行说明。警示牌和安全提示一定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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