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推行什么用血制度
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
《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五章医疗临床用血
第二十五条本市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在本市献血的公民(以下称本市献血者)有优先用血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市献血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书用血。
第二十七条有工作单位的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所在单位的完成献血计划证书用血。
(1)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精神,中国员工医疗临床用血按下列规定。
1、已献血员工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
凭本人《身份证》及《无偿献血证书》,直接向医院申请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
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五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2、如采用家庭成员互助形式临床用血的:
凭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有效献血证书,家庭成员的证明资料:户口簿及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书,直接向医院申请用血。
3、急救病人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
医疗机构应先提供所需血液,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补办用血手续。
2. 急找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是不是可以找当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办公室之类的机构问问,上海这类机构是经常给各大医院提供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的。
3. 临床输血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主要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这个是主要的
还有《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4. 关于献血用血的规则
首先,各地规定不一样;
其次,献血后多久可以报销用血费用,各地有自己的专规定;属
第三,不同献血量,报销量是不同的,可以报销的直系亲属一般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不是所有亲属。
你要咨询当地血站,我浙江省血液中心官方网站看过,没有查到你需要的资料,只有你自己咨询一下当地血站了。
5. 患者和家属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制度
无偿献血与宣传
血液是一个人生命的源泉,无偿献血,拯救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作为我市唯一的采供血机构,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临床血液的供应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完全自愿的无偿献血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街头自发参加的无偿献血活动,是我们必须大力提倡的一种方式,也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方向。就如何宣传、动员、招募、组织无偿献血,我们一直在探索,并且认识到宣传活动对无偿献血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新年伊始,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加强了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采用了多种无偿献血宣传形式,大力提倡市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对涌现出的无偿献血先进事例进行报道。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广泛宣传,街头无偿献血的人数显著增加,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春节过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在市卫生局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邀请了我市多家新闻媒体单位,就如何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参加的新闻媒体单位有合肥市电视台、合肥晚报、江淮晨报、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新安晚报等。此后,我市各新闻媒体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无偿献血专题采访及新闻报道,有力地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3月30日,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与安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举行了无偿献血送爱心活动,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免费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活动当天,合肥市市政府副市长张雪平同志亲临现场,看望并慰问广大无偿献血者。当天,共为四十多位无偿献血者赠送了
爱心保险。安徽电视台新闻频道、安徽市场报、合肥晚报等新闻媒体就此次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与安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诺,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将继续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办理爱心保险业务,为广大无偿献血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月20日,安徽广播电台《信访之声》栏目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进行了空中联结,就无偿献血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特别是关于无偿献血者的待遇,以及无偿献血者的表彰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使广大无偿献血者对无偿献血的奖励办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4月25日,合肥电视台生活频道《我爱健康》栏目组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联合举办一期《无偿献血-生命的礼物》的专题节目。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副站长刘忠同志、合肥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朱晓军同志在现场与电视观众进行了互动,共同探讨了无偿献血的相关内容与知识。在节目播出时,刘忠副站长和朱晓军同志就广大电视观众关心的献血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献血会不会感染疾病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我市广大电视观众积极涌跃参与,咨询电话一个接一个。在主持人霍淼的引导下,观众的激情参与下,该期节目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我们近一段时间的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已深入人心,街头自发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 05年度3-4月份街头无偿献血3490人次,847400毫升,06年度3-4月份街头无偿献血4220人次,1262200毫升,献血人次同比增长了21%,献血量
同比增长达81%,增长幅度明显。通过比较,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无偿献血宣传的作用及其重要性,也为我们以后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借鉴。
总之,无偿献血的宣传在无偿献血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我们一如既往地抓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活动,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将深入人心,街头自发参加的无偿献血人数必将越来越多,最终我市临床血液一定会百分之百来自街头的无偿献血。无偿献血与宣传
血液是一个人生命的源泉,无偿献血,拯救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作为我市唯一的采供血机构,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保证临床血液的供应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完全自愿的无偿献血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街头自发参加的无偿献血活动,是我们必须大力提倡的一种方式,也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方向。就如何宣传、动员、招募、组织无偿献血,我们一直在探索,并且认识到宣传活动对无偿献血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新年伊始,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加强了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采用了多种无偿献血宣传形式,大力提倡市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对涌现出的无偿献血先进事例进行报道。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广泛宣传,街头无偿献血的人数显著增加,起到了预期的效果。 春节过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在市卫生局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邀请了我市多家新闻媒体单位,就如何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参加的新闻媒体单位有合肥市电视台、合肥晚报、江淮晨报、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新安晚报等。此后,我市各新闻媒体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无偿献血专题采访及新闻报道,有力地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3月30日,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与安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举行了无偿献血送爱心活动,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免费赠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活动当天,合肥市市政府副市长张雪平同志亲临现场,看望并慰问广大无偿献血者。当天,共为四十多位无偿献血者赠送了
爱心保险。安徽电视台新闻频道、安徽市场报、合肥晚报等新闻媒体就此次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与安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诺,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将继续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办理爱心保险业务,为广大无偿献血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月20日,安徽广播电台《信访之声》栏目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进行了空中联结,就无偿献血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特别是关于无偿献血者的待遇,以及无偿献血者的表彰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使广大无偿献血者对无偿献血的奖励办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4月25日,合肥电视台生活频道《我爱健康》栏目组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联合举办一期《无偿献血-生命的礼物》的专题节目。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副站长刘忠同志、合肥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朱晓军同志在现场与电视观众进行了互动,共同探讨了无偿献血的相关内容与知识。在节目播出时,刘忠副站长和朱晓军同志就广大电视观众关心的献血会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献血会不会感染疾病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我市广大电视观众积极涌跃参与,咨询电话一个接一个。在主持人霍淼的引导下,观众的激情参与下,该期节目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我们近一段时间的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已深入人心,街头自发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 05年度3-4月份街头无偿献血3490人次,847400毫升,06年度3-4月份街头无偿献血4220人次,1262200毫升,献血人次同比增长了21%,献血量
同比增长达81%,增长幅度明显。通过比较,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无偿献血宣传的作用及其重要性,也为我们以后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借鉴。
总之,无偿献血的宣传在无偿献血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我们一如既往地抓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活动,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将深入人心,街头自发参加的无偿献血人数必将越来越多,最终我市临床血液一定会百分之百来自街头的无偿献血。
6. 什么是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是不是可以找当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公室之类的机构问问,上海这类机构是经常给各大医院提供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的。
7. 谁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是2011版的 不是07试用版也不是09版的是2011版的 谢谢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指南,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针对血液的来源、数量、质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调查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用血;
(三) 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临床合理用血、无偿献血知识;
(四)明确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健环节和主要流程,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责任,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关部门并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输血科,输血科主要职责:
(一)建立输血科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二)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预警信息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开展输血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
(五)参与疑难输血病例的诊断与治疗,配合临床用血事件及不良反应当的调查,指导临床合理用血;
(六)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等输血相关技术;;
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血库, 血库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输血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开展输血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
其它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确定设置输血科或血库,或者安排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预订、入库、储存、发放、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与血站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机构临床用血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二条 科学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并与血站签订供血协议书。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预订、接收核对、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内容,并保证血液贮存、运输符合国家有关冷链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六条 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临床输血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单位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批准,报医务部门备案。急诊抢救用血除外。
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0单位且大于备血量,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发放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发放血液时,应当认真核对取血单的填写项目,确认与发血单相关信息相符后方可发放血液。
第十八条 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制定合适的输血方案。
第十九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患者或代理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输血,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血液保护相关技术,建立自身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等输血技术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开展自身输血,将输血技术开展情况纳入临床科室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输血核对管理制度。患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血液外观质量、受血者信息和输血记录单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对输注过程进行严密观察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传播疾病、免疫学输血并发症和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输血传播疾病、免疫学输血并发症和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输血科(血库)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发生输血传播疾病后,按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用血信息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血液信息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配合性输血管理和紧急输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医疗机构地处偏远地区并且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临床用血文书管理。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前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其它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至少保存时间10年。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将输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项目。对新入院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岗前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将输血科纳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轮转科室。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因紧急情况用血或为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血液。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和血库奖金的分配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临床用血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执行国家有关临床用血的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技术标准与指南,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部门或个人奖金的分配依据,或者在临床用血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
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临床用血是指临床治疗用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输血是指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患者安全有效地输入血液的过程。
自身输血是指输入本人贮备的血液。
血液保护是指在治疗的各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技术或联合使用多种技术进行血液质和量的保护,减少失血,达到少输异体血,甚至不输异体血的目的。
输血传播疾病是指输入携带病原体的血液而感染的疾病。
免疫性输血并发症是指因输血导致,由抗原-抗体和免疫活性细胞引发的发热反应、溶血反应、过敏反应、肺损伤、凝血功能障碍、移植物抗宿主病等。
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是指输血后由非免疫性因素导致的溶血反应、细菌性反应、循环负荷过重反应、出血反应、枸橼酸盐或高血钾或高血氨中毒反应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5日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8. 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临床用血主要涉及到申请用血开始的各个流程操作规范,以及合理用血,避免不必要用血,这是临床用血今年来主要强调的方面。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就是传统的培训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