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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9 18:55:39

① 特殊工种操作证怎么考

特殊工种操作证考取过程如下:

(一)体检:参加培训之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体检合格。

(二)参加相关培训:

1、培训报名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已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用再参加培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委托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三)考核发证

1、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2、安排考试:相关单位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安排考试。

3、考试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合格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4、公布考试结果:相关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5、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的人员相关单位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6、审查: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予以通知。

7、审核发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未通过,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单位: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1)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② 特种作业操作证哪里考

在安监局报名,前段时间我考的时候是在考证宝典上自己看的题,上面的题很全面,考试的时候很多原题,多看两遍,很容易就过了。

③ 特殊工种证怎么办理

特殊工种证的办理方法:去当地安全生产培训部门考试,报名所需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表;3、学历证明复印件;4、体检表,然后学习,考试,等待发证;
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安全生复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制业操作证规定: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⑤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那查询

1、使用网络搜索,搜索“安监局”,搜索后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然后点击进入。


(5)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工种证件包含哪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殊工种证件包含特种作业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殊工种
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是不是全国通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是全国通用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⑧ 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网站

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网站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网站提供由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查询。



(8)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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