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局里有几个部门都是管什么的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拓展资料: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等
2、指挥中心:负责受理“110”接报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党委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处等和4个处级机构。
4、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及审计工作。
5、警务督察中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6、法制支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7、警务保障处:负责机关财务、器材装备、房产、基建、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
8、信访工作处: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等工作。
9、经济保卫支队:负责指导重点企业和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0、文化保卫支队:负责指导高等院校等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1、经侦支队:负责全市重大经济诈骗、走私、侵犯知识产权、漏税、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2、处置突发事件支队(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以及打击环境犯罪工作
13、特警支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暴乱、骚乱、大规模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
14、警察训练支队:负责全局在职民警的任职训练、晋升警衔训练、警务技战术训练、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15、视频侦查支队:负责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以及大案要案视频侦查技术支撑等工作。
16、物流寄递犯罪侦查支队:负责物流寄递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
17、信息通信处:负责公安有线、无线、卫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网络的管理工作。
18、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19、强制医疗管理处:负责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实行治安监管和医治等工作。
20、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公交分局):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长途客运车辆的治安管理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21、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负责重大、特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22、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政秘处、特种行业与旅游治安处、大型活动处、户政与基层基础工作处和保安工作管理处等5个处级机构。
23、刑事侦查支队(刑事侦查局):负责侦破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职能部门。内设政秘处、一处、二处、三处和刑事技术处等5个处级机构。
24、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处、政治处、警务监督处、秩序处、事故处、科技处、宣传法制处、车辆管理处、郊县业务处、特勤大队和11个交警执勤大队等21个处级机构。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公安局-网络
B.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
(适用于录用及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
【说明】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
一、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56学时)
(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国政治体制与政府机构运作
(三)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
(四)电子政务
(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六)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纪律及行为规范
(七)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八)保密与国家安全
二、党的公安工作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21学时)
(一)党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历史简介
⒉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⒈基本素质
⒉职业道德
⒊职业纪律
三、法律基础知识(140学时)
(一)法学原理
⒈法律的本质
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宪法
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⒊宪法的实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权
⒉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⒊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⑶犯罪形态
⑷正当行为
⑸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⒉刑事诉讼法
⑴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侦查与起诉
⑷审判与执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为
⑴行政行为的特征、内容与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⑶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⒉行政处罚
⑴行政处罚的特征
⑵行政处罚的种类
⑶行政处罚的程序
⒊行政复议
⑴行政复议的原则
⑵行政复议的范围
⑶行政复议的程序
⒋行政诉讼
⑴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⑶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⑷行政诉讼的程序
⒌国家赔偿
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⑵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⑷赔偿方式
⑸国家追偿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民事法律关系
⑶民事主体
⑷物权与所有权
⑸债与合同
⑹知识产权
⑺财产继承权
⑻人身权
⑼民事责任
⒉民事诉讼法
⑴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辖
⑷当事人与共同诉讼人
⑸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
⑹法院调解
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四、公安业务(133学时)
(一)公安业务基础
1.公文写作
2.科技知识、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3.计算机基础
4.警务英语(选择开设)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处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区警务
5.户口管理
6.治安巡逻
7.交通管理(选择开设)
8.安全防范技术(选择开设)
(三)刑事侦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
⒉刑事犯罪现场的保护
⒊刑事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
⒋国保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选择开设)
⒌经济犯罪问题(选择开设)
⒍禁毒斗争(选择开设)
⒎反恐怖斗争(选择开设)
四、队列与体能训练(84学时)
(一)队列训练
⒈单警队列动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
⑵行进、立定、齐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变换(齐步、正步、跑步互换)
⑷行进间转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礼礼毕
⑺脱帽、戴帽、夹帽
⒉集体队列动作
⑴集合、离散
⑵整齐、报数
⑶出列、入列
⑷行进、停止
(二)体能训练
1.体能训练常识
⑴基本素质训练法(柔韧、协调、速度、力量、耐力)
⑵伤害事故的预防
2.体能测试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
3.专项体能训练
⑴男子:200米障碍跑(护栏、天梯、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高墙、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8项)
⑵女子:200米障碍跑(护栏、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6项)
五、警务实战基础知识(21学时)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⒉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问题不容忽视
⒊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增强执法安全和警务规范意识
⒈安全是警务活动的重要前提
⒉严格按照警务执法程序办事
(三)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定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限的规定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规定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关于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的规定
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关于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公务用枪的使用、公务用枪的保管等规定
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使用枪械的规定
六、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共140学时)
(一)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
1.基本练习
⑴基本姿势;⑵步法移动;⑶倒地自护
2.基本防卫技术
⑴格挡;⑵躲闪;⑶搂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击技术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击肘;⑹顶膝;⑺横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术
⑴一对一控制;⑵二对一控制;⑶三对一控制
5、解脱技术
⑴抓臂解脱;⑵抓胸解脱;⑶抱腰解脱;⑷锁喉解脱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与防护装具
⑴警械;⑵防护装具
2.手铐的使用
⑴背手上铐;⑵举手上铐;⑶倒地上铐
3.警绳的使用
⑴手腕捆绑;⑵手臂捆绑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势;⑵挡;⑶劈;⑷戳;⑸别
(三)搜身带离
1.搜身的动作要领
2.徒手带离技术
⑴抓臂带离;⑵折腕带离;⑶别臂带离
3.带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杀伤性武器:手枪;微型冲锋枪;狙击步枪
⑵警用非杀伤性武器:18.4mm防暴枪;38mm防暴枪
2.手枪常识
⑴手枪各大部件名称及用途;⑵验枪;⑶分解与结合;⑷装退子弹;⑸故障排除;⑹手枪的携带;⑺常见的违规操作;⑻枪支使用规则
3.手枪基础射击
⑴持握手枪;⑵射击姿势;⑶据枪、瞄准、击发;⑷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
4.手枪初级实用射击
⑴快速掏枪技术;⑵快速射击技术;⑶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
(五)通信联络
1.警用无线通信勤务操作规范
⑴正确使用对讲机;⑵警用无线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无线通信勤务规范
2.现场手势联络方法
⑴数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现场急救
1.徒手心肺复苏
2.止血
3.固定
4.包扎
5.搬运
七、警务基本战术训练(共84学时)
(一)警务战术原则和基本动作
1.警务战术原则
⑴依法处置、遵守程序;⑵防控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势、随机处变
2.单警基本动作
⑴观察;⑵运动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对嫌疑人的盘查
1.盘查的特点
2.盘查的基本程序
3.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4.对几种情况的处置
⑴对语言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⑵对行为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⑶对发生袭警情况的处置
(三)对嫌疑车辆的查控
1.查控嫌疑车辆行动的特点
2.查控嫌疑车辆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辆
(四)对建筑物的搜索
1.建筑物搜索行动的特点
2.建筑物搜索行动的基本程序
3.对一般建筑物的搜索
⑴对房间的搜索;⑵对楼梯、楼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特点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基本程序
3.特定环境下的抓捕
⑴室内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战例评析(21学时)
具体战例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收集整理,下发使用。
C. 公安内网安全吗
理论上是安全的。简单说就是负责管理网络,负责国家的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据国家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7、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8、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管理。
9、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国际出入口信道、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网吧"、"酒店电子商务中心"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11、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12、对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的情况给予查处,对上述地址、目录、服务器,应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删除。
13、负责接受有关单位和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报告,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案件。
14、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研究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和打击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
15、研究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的取证、破译、解密等侦破技术,并负责对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取证和技术鉴定。
16、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辐射、泄露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安全评估。
17、对有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18、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
D. 公安满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训方案
一、突出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以打击刑事犯罪“五大战役”行动为主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集中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和食药领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恶狠除、盗抢严打”。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两抢一盗”侵财案件,要进行不间断地打击,决不能有任何放松。同时强化追赃返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以追缴战果通报会和集中退赃大会的形式,及时返还财物,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二、多措并举,强化治安防范。
完善巡防方案,科学布置警力,推动警力进一步向社会面延伸,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抓获率。主城区科学合理划分为14个巡逻路段,局领导带队,由城区分局、巡控处突大队和机关警力合成巡逻,巡逻中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依法进行盘查,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震慑、预防、制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向沿街商户发放治安防范宣传资料,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组织指导群众性巡逻力量开展好巡逻工作。
三、完善规范,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继续坚持公安行政法规政策、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办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开,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向群众公开各类治安信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教育培训为依托,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资格认证与民警任职资格、职级待遇挂钩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意识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现象。户政、出入境等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规范接处警流程,确保接警及时,处警迅速,处置规范,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处理不公引发群众投诉。
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走访群众。
创新分包走访机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访10户。加强参与走访民警培训,将民调的有关知识、方法宣讲到位,正确引导群众客观公正回答问题。组织民警深入居民小区、村组访民情、察民意、帮民困、解民难,并通过举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诚恳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丰富形式,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微信微博实时播报和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布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应对突发涉警舆情,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关切,快速有效抢占舆论制高点,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正本清源,正面引导,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E. 企业安全知识培训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麻烦详尽说明一下,谢谢!!
LeLeQQ1 ,你好:
总体而言,包括人的安全和物的安全,两个方面,这些天,我们公司正在做这个培训,我记得比较清楚,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安全心理,事故预防。
F. 浅谈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培训的几种主要方式
企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保证安全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强化企业单回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答一是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重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事故隐患随处可见,急需通过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安全技能和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贯彻《消防法》的需要。《消防法》规定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三是国内外消防安全培训的经验说明,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体系,提高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是减少火灾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依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实施。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G. 保安安全培训内容
保安的安全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去写,一般就是对于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的环境做一个说明,需要在平时做哪些工作
H. 公安局关于内部安全的法律
《国家安全阀》《保密法》《人民警察法》《档案法》
I. 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负责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协调和处理学校内部纠纷、轻微治安案件;
3、 严格按学校下发的《关于来校务工人员的管理规定》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状》来进行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办理外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
4、定期开展法制、消防、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稳定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消防知识、安全防范意识及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意识;
5、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督促落实与各部门签定的《九江学院消防安全责任状》;
6、为各部门配置规定的消防器材,设置防火、安全标志,培训消防安全员和安全小组成员,经常性的检查、维修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率;
7、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火险隐患的部门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安全、火险隐患。建立安全、消防重点要害部位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制度,确保安全、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8、 组织扑灭初起火灾,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保护和火灾后调查取证工作;
9、完成校党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公安内部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管理的结果要么是安全,要么是事故。我们说“安全的规律”,确切地说,就是事故发生的规律,就是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世间的事都有个前因后果,事故这个结果也有原因,原因就在于事故相关的各个环节,就是说,事故是一系列事件发生的后果。
这些事件是一系列的,一件接一件发生的,就是“一连串的事件”。所以,安全管理上就有了“事故链”原理。事故让人们看到了一个锁链:初始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这是一个链条,传统、社会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失误、事故伤害。
一张张多米诺骨牌,一旦第一张倒下,就会导致第二张、第三张直至第五张骨牌倒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出现相应的损失。
按照“事故链”原理的解释,事故是因为某些个环节在连续的时间内出现了缺陷,这些不止一个的缺陷构成了整个安全体系的失效,酿成大祸。
J. 公安部门应急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吗
①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③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④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⑤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十四条规定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①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②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③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相关阅读:网友评论: